新乡某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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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活动中心(三合一)项目 桩基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号 招 标 人:(盖章)新乡市重点建设工程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 期:2007年11月23日 招标文件索引 号 名称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投标须知 合同主要条款 技术规范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量清单 图纸资料(另附)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招标项目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建设单位:新乡市重点建设工程办公室 工程项目名称:新乡市****活动中心(三合一)项目 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新区核心区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0200㎡ 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局部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局部两层)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工作内容,桩基类型为钻孔灌注桩加后压浆。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并达到整体工程申报国家鲁班奖要求 要求工期: 75日历天(含试桩) 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60日历天 4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具备国家批准的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桩基工程施工壹级资质 5 投标预备会时间:2007年12月2日9时0分 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厅(**大道**) 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套、副本三套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12月17日9时00分 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厅(**大道**) 8 开标时间:2007年12月17日9时0分 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厅(**大道**) 9 招标人:新乡市重点建设工程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10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异地仅为电子汇票,同城可用转帐支票形式)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持银行回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收款单位:****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新乡市商业银行**支行 帐 号:11********0028 交纳截止时间:2007年12月14日16时00分 1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电汇形式提供。 12 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1000元/套,招标工作结束后交回图纸、退还押金。 13 本次招标免收代理服务费。 第一章 总 则 1、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综合说明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l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资质; 2.2投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桩基工程施工壹级资质。 3、勘察现场 3.1 投标人要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得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含前附表)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 图纸资料 5.2 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 投标人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规定格式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答,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7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将书面澄清文件发送至所有投 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开标十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2 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补充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的每一份补充文件。 7.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部分、综合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 9.l 商务标部分应包括: 9.l.l 投标函; 9.1.2 投标文件汇总表; 9.l.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9.1.4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醒注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以便备查。 9.1.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9.1.6项目经理简历表; 9.1.7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9.1.8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9.2综合标部分应包括: 9.2.1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2.2 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桩基工程施工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2.3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2.4 2004年以来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2.5 2004年以来项目经理承建的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2.6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提醒注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9.2.1-9.2.5内容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提交的上述内容应客观、属实。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定标后经举报核实发现有不实之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 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9.3.1 施工准备; 9.3.2 主要施工方法; 9.3.2.1 砼运输及灌注方法; 9.3.2.2 钢筋笼制作、绑扎、焊接及钢筋笼的放置方法; 9.3.2.3 桩位及标高控制方法; 9.3.2.4 钻孔压浆的控制措施; 9.3.2.5 钢筋笼的标高与保护层厚度的控制措施; 9.3.2.6 砼的级配与强度控制措施; 9.3.3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9.3.4 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3.5 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3.6 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9.3.7 劳动力计划、主要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 9.3.8 施工平面布置图; 9.3.9 有切实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 10、投标文件格式 如果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则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这样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措施费用、利润、税金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根据国家现行定额,参照当地市场指导价格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11.3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天 (日历天)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有限公司。 13.2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汇票形式交纳。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当持银行回单至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科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该收据将作为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依据。 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3.4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后5日内无息退还。 13.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3.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6 为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使工程顺利进行,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承发包合同总价格的10%。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A4纸电脑打印,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地方加盖公章及印章。 14.3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l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箱)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袋(箱)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5.2 封面上应有以下标志: 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6、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将投标文件递交送至开标地点。 17、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8.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19.1 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9.2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并持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与会的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签到表上签字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19.3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的密封、标志是否符合本须知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等。 19.4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唱标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修改书、投标撤回通知书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19.5开标时将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专人对开标会议全过程进行如实记录,并在开标会结束前由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分别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由有关监督机构核实,经核实后仍拒绝签 字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0、拒收的投标文件 20.l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20.l.l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0.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评标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2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执行评标工作。适用于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附件。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与确定中标人有关的资料信息,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定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和客观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 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止、强制退出投标、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合同授予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4、招标人的权力 24.1招标人在正式签发本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之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无须为此向任何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24.2特别提醒: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七、质疑程序 25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首先依法向招标人、行政监督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但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 式质疑的法律责任,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26 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督机构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投诉程序 27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行政监督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行政监督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行政监督机构提起投诉。 28 投标人投诉采用实名制,其投诉应当具有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29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9.1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9.2 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29.3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29.4 提起投诉的日期; 29.5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0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0.1 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30.2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0.3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30.4 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30.5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处理。 31 其他投诉事项 31.1 应按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诉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31.2 应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只有在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提交)。 附件: 评 标 办 法 第一条 本工程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工程实际确定,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二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 7 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 6 人,业主 1 人。 第三条 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 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 反不正当竞争; 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 招标人接受 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委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 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施回避制度。 3、退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4、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七条 评标程序及评审内容 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未在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未在开标会上当场废止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就本款而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或保留。所谓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偏差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行为。 如果投标文件属于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应予废除的或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重大偏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属于细微偏差性质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评分结果进行折减或拒绝其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 对商务标的质询和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仅限于商务标部分)进行补正。但这些要求、质疑、答复、澄清等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任何实质性内容。 4 商务标评审 4.1拦标价 本工程项目招标设拦标价,拦标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拦标价于开标前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公布,同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2投标报价分(70分) 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 予进行后续评审。 ①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如下: 如果有效投标个数多于5家(含5家),则: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以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特别强调: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并不是无效报价,也同样按照本办法参与评审。 如果有效投标个数少于5家(不含5家),则: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在基础分55分的基础上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的比例在基础分上加分,最高加15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超过15%(不含15%)时,按每降低1%,在70分的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5 技术标评审(20分) 5.1 施工准备(0-1分) 5.2 主要施工方法(0-6分) 5.2.1 砼运输及灌注方法(0-1分) 5.2.2 钢筋笼制作、绑扎、焊接及钢筋笼的放置方法(0-1分) 5.2.3 桩位及标高控制方法(0-1分) 5.2.4 钻孔压浆的控制措施(0-1分) 5.2.5 钢筋笼的标高与保护层厚度的控制措施(0-1分) 5.2.6 砼的级配与强度控制措施(0-1分) 5.3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0-3分) 5.4 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0-3分) 5.5 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2分) 5.6 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0-1分) 5.7 劳动力计划、主要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0-2分) 5.8 施工平面布置图(0-1分) 5.9 有切实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0-1分) 6 综合标评审(10分) 6.1 投标质量分(2分) 承诺桩身优良率达到95%的得1分,承诺桩身优良率达到98%及以上的得2分。 6.2 投标工期分(2分) 投标人响应要求工期得1分,以要求工期为基准,每提前1天加0.1分,最多加1分,不报工期或超过要求工期者为无效标。 6.3 投标人信誉及项目经理业绩(指拟派项目经理)(6分) 6.3.1投标人2004年以来获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同级行业协会表彰的先进施工企业加1分,最高加1分。 6.3.2 拟派项目经理2004年以来承担过300万元以上桩基工程施工的加1分,最高加1分; 6.3.3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过的桩基工程的工程项目获国家鲁班奖的,加2分; 获省优质工程(中州杯)奖励的,每项加1分, 最高加2分; 6.3.4工程项目部人员构成:项目部人员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的,每人加1分,最高加2分。 特别提醒:以上奖励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其中先进施工企业应提供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质量奖项应提供获奖证书和桩基施工合同,承担过300万元以上桩基工程施工的应提供施工合同,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作废标处理。 a 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b 投标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d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加盖投标人印章和编制人员资格印章的; e 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f 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中质量标准要求的 g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h 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i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j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部分内容雷同、有串通嫌疑的; 9 定标 9.l 各项评分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计算并汇总各评委的评分数据,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并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 9.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如果有效投标人为8家(含8家) 以上,按得分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有效投标人为8家以下5家以上(含5家),按得分排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有效投标人为5家以下(不含5家),按得分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招标人按照本办法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中的推荐意见,应当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 10.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未中标人。 10.2 在公示期满无疑异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该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桩基施工合同。 10.5 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时间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桩基施工合同,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将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选择中标人。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1 本工程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 合同价格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有条件调整的方式,如果工程量未发生变化的,以合同价进行决算。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可作调整: a、发包人签证的工程量增减; b、发包人签证后的工程变更及工程洽商; 3 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等费用按合同双方代表洽商后并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为准,在竣工决算时予以调整。 4 支付方式: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采取 固定价款 的形式,不预付工程款。 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桩基础施工完工后,付工程价款的 60% ,其余待检测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工程价款额总数的 90 %,余款待整个工程审计后结清。 6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鉴发工程变更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 7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照原综合单价结算。 二、质 量 8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约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 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达到整体工程申报国家鲁班奖要求,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的相关结论为准。 9 承诺人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要求,若达不到质量要求,无偿返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桩身优良率达不到承诺条件,每降低1%,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工 期 10 本工程的要求工期见前附表,暂定开工日期为 2007 年 12 月 26 日。合同工期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工期。中标后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保障。 1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但不调整合同价款。 12 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13 桩基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等需要进行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14 承包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合同双方确认的增加工期如期竣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0.5‰计取。 四、材料采购 15 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16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五、竣 工 验 收 17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8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9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六、竣 工 决 算 2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2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决算资料后进行第三方决算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决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决算价款。 七、争 议 22 甲乙双方由于或起因于合同或工程施工而发生任何争议时,无论是在工程施工中还是完工后,此类争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c)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d)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八、其 它 2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4 投标人在投标时申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工程施工中的工地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如果项目经理明显不称职(如不坚守岗位、处理问题不及时等),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5 项目部组成人员须经发包人认可,一经认可,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须更换,必须事先报请甲方同意。 26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7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28 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一)施工及验收规范 1、工程测量规范:GBJ201-93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4、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GBJ33-88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二)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名称: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招标编号:********号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 投标日期 :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建设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 )的承包总价,按上述招标文件的条件承包该工程的施工、竣工。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质量等级 ,桩身优良率达到 %,并达到整体工程申报国家鲁班奖要求。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 4、我方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5、若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去签订合同;接到开工通知后,按期进入施工现场。 6、如果我方中标,不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汇总表 投标项目 投 标 人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桩基参数 桩基类型 JZ1 JZ2 JZ3 长度(米) 15米×506根 12米×269根 12米×178根 数量(根) 506 269 178 单价(元/根) 合价(元) 投标工期 日历天 投标质量 优良率承诺 项目经理 级别 编号 备 注 注:桩基单价为完全单价,各类型桩基合价之和应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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