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测量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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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勘测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Reconnaissance Survey JTJ061-99 关于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的通知 交公路发[1999]269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局,部属公路设计、施工、科研、监督、监理单位,公路院校: 现批准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编号JTJ061-99),作为行业标准,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发布的《公路路线勘测规范》(JTJ061-85)以及1991年发布的《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1)、1985年发布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063-85)中有关勘测的内容同时废止。 《公路勘测规范》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9年6月4日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公路勘测的技术要求、精度和作业方法,提高公路勘测水平和质量,适应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项目,以及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独立建设项目的勘测。 1.0.3 公路勘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公路勘测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所规定的设计阶段进行相应的勘测工作,本规范按初测、定测及一次定测编制。 1.0.5 各设计阶段,当需对路线、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进行方案比较时,应对各方案进行同深度的勘测与调查。 1.0.6 公路勘测作业方法除应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运用高新技术采用符合本规范精度规定的其它勘测方法,不断提高公路勘测质量与水平。 1.0.7 本规范的测量精度以中误差为衡量指标,极限误差为中误差的两倍。 1.0.8 公路勘测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各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完成后,应由主管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进行验收。 1.0.9 各种勘测仪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维护和校正,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10 公路勘测成果资料提供使用时,必须按程序执行保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分离式路基公路 左、右行车道分开修建的公路,包括中央分隔带不等宽的和左、右两侧行车道不等高的公路。 2.1.2 公路GPS控制测量 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公路各控制点坐标的测量。 2.1.3 三边测量 由选定的一系列点构成连续三角形,通过测定各三角形的边长,根据起始点坐标推求各点坐标的测量方法。 2.1.4 高斯平面坐标系 根据高斯-克吕格投影所建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各投影带的原点是该带中央子午线与赤道的交点,X轴方向为该带中央子午线北方向,Y轴方向为赤道东方向。 2.1.5 独立坐标系 任意选定原点和坐标轴的直角坐标系。 2.1.6 数字化机助成图 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和相应软件,进行地形图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管理、显示、绘图和制版的技术与方法。 2.1.7 插点 在两个或更多的等级高的控制点下,加密一个点所构成的图形。 2.1.8 插网 在三个或更多的等级高的控制点下,一次加密几个点所构成的图形。 2.1.9 纸上定线法 先获取大比例尺地形图,然后在地形图上选定路线方案的方法,称为“纸上定线法”。 2.1.10 现场定线法 采用现场直接测量路线导线或中线,然后据以测绘地形图等以确定路线线位的方法,称为“现场定线法”。 2.1.11 导线 在公路沿线布设若干平面控制点,构成以直线段连成的折线,据以作为测量公路地形图或公路的控制线。 2.1.12 中线 在公路线形设计中所定出的公路中心线。 2.1.13 检测 对平面控制测量、水准测量及其它有关的测量,进行同精度的检查测量。 2.1.14 重测 公路测量有关项目不符合规定精度的要求,或检测成果不符合规定,须重新进行的测量。 2.1.15 联测 新设或补设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等,与已知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进行联系测量,或引测国家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测量。 2.1.16 补测 地形图的范围、宽度不够,地形地物有所变化,以及其它有关测量资料不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的补充调绘或测量。 2.2 测量符号 2.2.1 测量符号可采用英文(包括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字母或汉语拼音(包括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字母。当该项工程需引进外资或为国际招标项目时,应采用英文字母;为国内招标时,可采用汉语拼音字母。 2.2.2 一条公路宜使用一种符号。公路测量符号如附录A。 3 测量标志与测量记录 3.1 测量标志 3.1.1 桩志的种类与用途 1. 主要控制桩 主要控制桩是指需要保留较长时间、各设计阶段以及施工等都需要重复使用的控制性标志。主要用于平面控制测量的GPS点、三角点、导线点、桥隧控制桩、互通式立体交叉控制桩等。主要控制桩应为混凝土桩,其材料及规格要求见附录B。混凝土桩可预制或就地浇筑,当有整体坚固岩石或建筑物时,可设在岩石或建筑物上。 2. 一般控制桩 主要用于交点桩、转点桩、平曲线控制桩、路线起终点桩、断链桩以及其它构造物控制桩等。控制桩为5cm×5cm(30~50cm)或直径为5cm的木质桩。 3. 标志桩 主要用于路线中线上的整桩、加桩和主要控制桩、一般控制桩的指示桩。标志桩为(4~5cm)×(1~1.5cm) ×(25~30cm)的木质或竹质板桩。 3.1.2 桩志的埋设 1.主要控制桩应选在基础稳定且易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埋入地下,其桩顶面应高出地面1~5cm,并加设指示桩。 2.一般控制桩应打入地下,其顶面与地面齐平,并加设指示桩。 3.标志桩打入地下15~25cm,其桩顶面应露出地面5cm。标志桩作为中线桩时,书写桩号面应面向路线起点方向;作为交点桩、导线桩、三角点和曲线控制桩的指示桩时,应钉设在控制桩外侧25~30cm,书写桩号面应面向被指示桩。 4.主要控制桩为混凝土桩时,应设中心标志,中心标志顶面用精细十字线刻成中心点;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时,应凿成坑穴,埋入中心标志并浇灌混凝土。一般控制桩的木质方桩顶面应钉小钉,表示点位。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中桩,应用红油漆标注“○”(直径5cm)记号。 5.改建公路测量时,柔性路面地段可用铁钉打入路面与路面齐平;刚性路面可用红油漆作标记,并在路肩上钉设指示桩。 3.1.3 桩志的书写 1.所有桩志应采用黑色或红色油漆书写桩志名称及桩号。 2.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桩志,应将岩石或建筑物表层刮干净,在其点位符号的旁边用红色油漆书写桩志的名称及桩号。 3.交点桩、转点桩、曲线控制桩、公里桩、百米桩的指示桩等应写出里程号,不得省略。 4.导线桩、交点桩、、三角点桩、GPS点桩等应按各自的顺序连续编号。所有中线桩的背面应按1~10循环编号。 5.有比较方案时,按比较方案的顺序,桩号前应冠以A、B……字样。分离式路基测量,其左右侧路线桩号前应冠左右字母符号,并以左侧路线为全程连续计算桩号。 3.1.4 水准点桩 1.水准点桩应为混凝土桩,其材料与规格要求见附录B。混凝土桩可预制,也可就地浇筑。 2.位于山区岩石地段时,水准点桩也可利用坚硬稳固的整体岩石凿成凸面;在有牢固永久性建筑物可利用时,可在建筑物的顶面凸出处设置,点位应用红油漆画上“ ” (8cm~10cm)记号。混凝土水准点桩顶面的钢筋应锉成球面,水准点桩与主要控制桩共用时,宜按水准点桩要求设置,其球形顶面应刻成“+”字记号。 3.水准点桩应按顺序编号,用红油漆书写。定测是尽量利用初测水准点,如初测水准点丢失或需迁移而新设水准点时,前面应冠以D;如同一编号水准点需增加,增加的水准点后应冠A、B……。 4.水准点应写明测设单位及埋设的年月。 3.1.5 测量桩志的保护 1.主要控制桩、水准点桩,测量完毕后应埋设40cm×40cm×40cm土堆或石堆并利用明显参照物作为指向标志,现场绘制固定桩志简图。 2.一般控制桩的交点桩、转点桩、路线起终点桩及其它控制点桩,可采用标明附近的建筑物、电线杆、大树、岩石等方向及距离方式填写固定桩志表,也可采用堆土堆、石堆,或采用混凝土包桩方式予以保护。 3.1.6 在测量作业过程中,凡导线点、三角点、交点、转点、水准点等,应设置标旗。标旗可采用红白旗,或根据不同用途的桩志,采用不同颜色的标旗,标旗设置的高度一般为2m。 3.2 测量记录 3.2.1 公路勘测的各种记录簿,应采用专用记录簿。 3.2.2 测量记录应现场立即记录,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擦改转抄。 3.2.3 当记录发生错误时,应用横道线整齐划去原记录的错误数字或文字,重新记录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如测站发生错误,应划去该页,另页记录,并在划去页中加注说明。 3.2.4 统一的标准记录簿中所规定的项目,应逐项记录齐全。说明及草图要精练、准确。 3.2.5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录时可按现行的《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执行,并应打印输出与手簿相同的内容及各项计算成果附于记录簿中。 3.2.6 测量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查所有成果和计算是否符合各项限差及技术要求,经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并签署后,方能交付使用。计算工作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时,对输入的数据应进行核对,计算的打印成果亦应进行校验。 3.2.7 测量完毕后,各种记录簿应编页、编目、整理,并由测量、复核及主管人员签署。 4 控制测量 4.1 平面控制测量 4.1.1 一般规定 1.公路平面控制测量,包括路线、桥梁、隧道及其它大型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测量。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2.路线平面控制网是公路平面控制测量的主控制网,沿线各种工点平面控制网应联系于主控制网上,主控制网宜全线贯通,统一平差。 3.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平面控制测量的等级,当采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时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小三角;当采用导线测量时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导线。 4.各级公路、桥梁、隧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测量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 表4.1.1 等 级 公路路线控制测量 桥梁桥位控制测量 隧道洞外控制测量 二等三角 — >5000m特大桥 >6000m特长隧道 三等三角、导线 — 2000~5000m特大桥 4000~6000m特长隧道 四等三角、导线 — 1000~2000m特大桥 2000~4000m特长隧道 一级小三角、导线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500~1000m特大桥 1000~2000m中长隧道 二级小三角、志线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500m大中桥 <1000m隧道 三级导线 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 — — 5.平面控制网坐标系的确定,宜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根据测区所处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可按下列方法选择坐标系: 1)当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时,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 2)特殊情况下,当投影长度变形值大于2.5cm/km时,可采用: ① 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②投影于1954年北京坐标系或1980西安坐标系椭球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 3)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 4)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公路、独立桥梁、隧道等,可采用假定坐标系。 6.大型构造物控制网与国家或路线控制网进行联系且其等级高于国家或路线控制网时,应保持其本身的精度。 7.采用GPS测量平面控制网时,应符合《公路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JTJ066)的规定。 4.1.2 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1.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4.1.2 等 级 平均 边长 (km) 测 角 中误差 (″) 起始边 边长相对 中 误 差 最弱边 边长相对 中 误 差 三角形 闭合差 (″) 测 回 数 DJ1 DJ2 DJ3 二等 3.0 ±1.0 1/250 000 1/120 000 ±3.5 12 — — 三等 2.0 ±1.8 1/150 000 1/70 000 ±7.0 6 9 — 四等 1.0 ±2.5 1/100 000 1/40 000 ±9.0 4 6 — 一级小三角 0.5 ±5.0 1/40 000 1/20 000 ±15.0 — 3 4 二级小三角 0.3 ±10.0 1/20 000 1/10 000 ±30.0 — 1 3 2.各等级控制网应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三角形内角一般不小于30°,受限制时亦不应小于25°。 3.加密网可采用插点的方法。交会插点点位应在高等三角形的中心附近。同一插点各方向距离之比不得超过1∶3。对于单插点,三等点应有六个内外交会方向测定,其中至少有两个交角为60°~120°的外方向;四等点应有五个交会方向,图形欠佳时其中应有外方向。对于双插点,交会方向数应两倍于上述规定(其中包括两待定点间的对向观测方向)。 4.一、二级小三角可采用线形锁,线形锁宜近于直伸,传距角应大于40°且小于100°,三角形的个数不得多于8个,超过8个时,应增加基线边。 4.1.3 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1.三边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三边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4.1.3 等 级 平均边长(km) 测距相对中误差 二 等 3.0 1/250 000 三 等 2.0 1/150 000 四 等 1.0 1/100 000 一级小三角 0.5 1/40 000 二级小三角 0.3 1/20 000 2.各等级三边网的起始边至最远边之间的三角形个数不宜多于10个。 3.三边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各三角形的内角不应大于100°和小于30°,受限制时也不应小于25°。 4.四等以上的三边网,宜在网中选择接近100°的角,以相应等级三角测量的测角精度进行观测作为检核。其检核的限差,应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 4.1.4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1.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4.1.4 等级 附合导 线长度 (km) 平均边 长(km) 每边测 距中误 差(mm) 测 角 中误差 (″)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 差 方位角 闭合差 (″) 测 回 数 DJ1 DJ2 DJ6 三等 30 2.0 13 1.8 1/55 000 ±3.6 6 10 — 四等 20 1.0 13 2.5 1/35000 ±5 4 6 — 一级 10 0.5 17 5.0 1/15000 ±10 — 2 4 二级 6 0.3 30 8.0 1/10000 ±16 — 1 3 三级 — — — 20.0 1/2000 ±30 — 1 2 注:表中n为测站数。 2.导线应尽量布设或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 3.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4.1.4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如果点位中误差要求为20cm时,不应大于52cm。 4.1.5 平面控制网的设计 1.平面控制网的设计,应搜集公路沿线已有的测量资料,在现场踏勘和周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2.平面控制点位置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点之间必须通视,点位能长期保存; 2)便于加密、扩展和寻找; 3)观测视线超越(或旁离)障碍物应在1.3m以上; 4)平面控制点位置应沿路线布设,距路中心的位置宜大于50m且小于300m,同时应便于测角、测距及地形测量和定测放线; 5)路线平面控制点的设计,应考虑沿线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布设控制网的要求。在大型构造物的两侧应分别布设一对平面控制点。 4.1.6 水平角观测 1.水平角观测应采用不低于DJ6型的经纬仪。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照准部旋转轴正常,各位置气泡读数较差,DJ1型经纬仪不得超过两格;DJ2型不得超过一格。 2)光学测微器行差与隙动差,DJ1型经纬仪不得大于1″;DJ2型不得大于2″。 3)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得产生偏移。 4)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底座位移所产生的系统误差,DJ1型经纬仪不得超过0.3″;DJ6型不得超过1.0″。 5)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DJ1型经纬仪不得超过10″;DJ2型不得超过15″;DJ6型不得超过20″。 6)光学对点器的对中误差不得大于1mm。 2.水平角方向观测的作业要求: 1)水平角观测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各测回应均匀地分配在度盘和测微器的不同位置上。 2)水平角方向观测应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全部测回宜在一个时间段内测完。 3)观测过程中,气泡中心位置偏离不得超过1格;气泡偏离接近1格时,应在测回间重新整置仪器。 4)在观测过程中,两倍照准差(2c)的绝对值,DJ1型经纬仪不得大于20″;DJ2型不得大于30″。 5)当方向总数超过6个时,可分两组观测,每组方向数应大致相等,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为共同零方向)。其共同方向之间的角值互差应不超过本等级测角中误差的两倍。 6)当观测方向多于3个,在观测过程中某些方向的目标不清晰时,可以先放弃,待清晰时补测。一测回中放弃的方向数不得超过应观测方向数的1/3,放弃方向补测时,应在原基本测回测完后进行,可只联测零方向。如全部基本测回测完,有的方向一直没有观测过,对这些方向的观测应按分组观测处理。 3.四等以上导线水平角观测,应在总测回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左角平均值与右角平均值之和应等于360°,其误差值不应大于测角中误差的两倍,一级以下导线可只测右角。 4.当联测高标架或不稳固的控制点时,应测定归心元素。测定时,投影示误三角形的最长边,对于标石,仪器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5mm;对于照准圆筒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10mm。投影完毕后,除标石中心外,其它各投影中心均应描绘两个观测方向。角度元素应量至15′,长度元素应量至1mm。 5.水平角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各项限差 表4.1.6 等 级 经纬仪 型 号 光学测微器两 次重合读数差 (″) 半测回归零差 一测回中两倍 照准差(2c)较差(″) 同一方向各 测回间较差 (″) 四等及以上 DJ1 1 6 9 6 DJ2 3 8 13 9 一级及以下 DJ2 — 12 18 12 DJ6 — 18 — 24 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时,该方向的2c较差可按同一观测时间段内相邻测回进行比较。6.水平角观测不符合表4.1.6要求时,应进行重测,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2c较差或同一方向各测回较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联测零方向。 2)零方向的2c较差或下半测回的归零差超限时,该测回应重测。 3)若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本站方向数的1/3时,该测回应重测。重测的测回数超过总测回数的1/3时,该站应重测。 4)因三角形闭合差、极条件、基线条件、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等超限而重测时,应进行认真分析,择取测站整站重测。 7.水平角观测结束后,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三角网测角中误差 (4.1.6-1) 式中:mβ——测角中误差(″); W——三角形闭合差(″); n——三角形的个数。 2)导线测角中误差 按方位角闭合差计算测角中误差: (4.1.6-2) 式中:fβ——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n——计算fβ时的测站数; N——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按左、右角观测的导线测角中误差: (4.1.6-3) 式中:△——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n——三角形的个数。 4.1.7 距离测量 1.三角网的基线边、测边网及导线网的边长,应采用光电测距仪施测。一、二级小三角的基线边或二、三级导线的边长测量,受设备限制时,可采用普通钢尺进行测量。 2.光电测距仪按精度分级如表4.1.7-1 4.1.7-1 测距仪精度等级 每公里测距中误差mD(mm) I级 mD≤5 Ⅱ级 5<mD≤10 Ⅲ级 10<mD≤20 仪器的标称精度mD表达式为: mD=±(A+BD) (4.1.7-1) 式中:mD——测距中误差(mm); A——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 B——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 D——测距长度(km)。 3.光电测距仪及辅助工具的检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购置的仪器或大修后,应进行全面检校。 2)测距仪使用的气象仪表,应送气象部门按有关规定检测。当在高海拔地区使用空盒气压计时,宜送当地气象台(站)校准。 3)已经用于生产的测距仪,其周期误差的检验及加常数、乘常数的检验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 4.选择测距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距边应选在地面覆盖物相同的地段,不宜选在烟囱、散热塔、散热池等发热体的上空。 2)测线上不应有树枝、电线等障碍物,测线应离开地面或障碍物1.3m以上。 3)测线应避开高压线等强电磁场的干扰,并宜避开视线后方的反射物体。 4)测距边的测线倾角不宜太大。当采用水准测量测定高差时,高差的大小可不受限制。若采用对向三角高程测定,则高差的限值按下式计算: h≤ (4.1.7-2) 式中:h——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m); D——测距边边长(m); T——测距边要求的相对中误差分母。 5.测距的作业要求 1)测边时应在成像清晰、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雨、雪和大风天气不宜作业,不宜顺光或逆光且与太阳呈小角度观测,严禁将仪器照准头对准太阳。 2)当反光镜背景方向有反射物时,应在反光镜后方遮上黑布。 3)测距过程中,当视线被遮挡出现粗差时,应重新启动测量。 4)当观测数据超限时,应重测整个测回。当观测数据出现分群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重新观测。 5)温度计宜采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气压表宜采用高原型空盒气压表。 6)当测四等及其以上的边时,应量取两端点的测边始末的气象数据,计算时应取平均值。测量温度时应量取空气温度。通风干湿温度计应悬挂距地面和人体1.5m以外的地方。气压表应置平,指针不应受阻。 7)当测距边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差进行倾斜修正时,垂直角的观测和对向观测较差要求,可按本规范表4.2.7中五等三角高程测量的有关规定放宽1倍执行。 6.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7-2的规定。 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 表4.1.7-2 平面控制 网等级 测 距 仪 精度等级 观测次数 总测回数 一测回读数 较差(mm) 单程各测回 较差(mm) 往返较差 往 返 二、三等 Ⅰ 1 1 6 ≤5 ≤7 Ⅱ 8 ≤10 ≤15 四等 Ⅰ 1 1 4~6 ≤5 ≤7 Ⅱ 4~8 ≤10 ≤15 一级 Ⅱ 1 — 2 ≤10 ≤15 Ⅲ 4 ≤20 ≤30 二级 Ⅱ 1 — 1~2 ≤10 ≤15 Ⅲ 2 ≤20 ≤30 注:测回是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2~4次的过程。 7.测距边的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象改正,应按所给定的图表或公式进行。 2)加、乘常数的改正,应根据仪器检测结果进行。 3)测距仪与反光镜的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用测定两点间的高差计算: (4.1.7-3) 用观测垂直角计算: (4.1.7-4) (4.1.7-5) 式中:DP——测距边两端点仪器与棱镜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m); s——经气象及加、乘常数等改正后的斜距(m); h——仪器与反光镜之间的高差(m); a——垂直角观测值(″); f——地球曲率与大气折光对垂直角的改正值,不论仰角或俯角,f恒为正值; K——当地的平均大气折光系数;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8.测距边的精度评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往返测距单位权中误差: (4.1.7-6) 式中:μ——往返测距单位权中误差(mm); d——各边往返距离的较差(mm); n——测距的边数; p——各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其值为1/,为测距的先验中误差,可按测距 仪的标称精度计算。 2)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 (4.1.7-7) 式中:——第i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mm); Pi——第i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9.采用普通钢尺丈量基线长度时,应符合表4.1.7-3的规定。 普通钢尺丈量基线的技术要求 表4.1.7-3 等级 定向 偏向(cm) 最大 高差 (m) 每尺段往返高差之差(mm) 最小 读数 (mm) 三组读 数之差 (mm) 同段尺长差 (mm) 全长各尺之差 (mm) 外业手簿计算 单位(mm) 30m 50m 30m 50m 尺长 改正 高差 一级 二级 5 4 4 5 0.5 1.0 2.0 3.0 30 0.1 0.1 1.0 注:表中k为基线全长的公里数。 10.一级、二级导线采用普通钢尺丈量导线边长时,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7-4的规定。 普通钢尺丈量导线边长的技术要求 表4.1.7-4 等级 定线偏差 (cm) 每尺段往 返高差之 差(cm) 最小 读数 (mm) 三组读数 之差 (mm) 同 段尺长差 (mm) 外业手簿计算取值(mm) 尺长 各项改正 高差 一级 5 1 1 2 3 1 1 1 二级 5 1 1 3 4 1 1 1 注:每尺段指两根同向丈量或单尺往返丈量。 4.1.8 成果的记录、整理和计算 1.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确认观测成果全部符合本规范规定后,方可进行计算。 2.一级以上的平面控制网的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法。二级以下平面控制网可采用近似平差法。 3.三角网条件方程式自由项的限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4.1.8-1) 2)基线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4.1.8-2) 3)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4.1.8-3) 4)固定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值 (4.1.8-4) 式中: ——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ρ——传距角(°); 、——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起始方位角的中误差(″); n——推算路线所经过的测站数; ——固定角的测角中误差(″)。 4.三边测量应按以下各项进行检核和计算限值: 1)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μ和测距中误差mD,应按本规范公式(4.1.7-6)及(4.1.7-7)计算。 2)观测角与由边长计算角间的限值按下列公式进行检核: 当已知各边平均测距中误差时, (4.1.8-5) 当已知各边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时, (4.1.8-6) 式中:mD——各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 mD/D——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观测角顶点至对边的垂线长度; ——三角形中除观测角外的另两个角度。 3)三边网角条件(含圆周角条件与组合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值按下式计算: (4.1.8-7) 式中:mD——观测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 a——圆周角条件与组合角条件方程式的系数。 5.水平距的归算及投影变形改正,按下列公式进行: 1)归算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按下式计算: (4.1.8-8) 式中:——测距边两端点平均高程面的水平距(m); D——归算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长度(m); ——测距边两端的平均高程(m ); HP——测区平均高程(m); ——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的法截弧曲率半径(m)。 2)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测距边长度,按下式计算: (4.1.8-9) 式中:D1——归算到参考椭球体面上的测距长度(m); hm——测区大地水准面高出参考椭球面的高差(m)。 3)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按下式计算: (4.1.8-10) 式中:D2——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m); Rm——测距边中点的参考椭球平均曲率半径(m); Ym——测距边中点的横坐标(m) △y——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的增量(m)。 6.内业计算中数字取值精度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内业计算数字取位 表4.1.8 等 级 观测方向值及各 项改正数(″) 边长观测值及各 项改正数(m) 边长与坐标 (m) 方位角 (″) 四等及以上 0.1 0.001 0.001 0.1 一级及以下 1 0.001 0.001 1 4.2 高程控制测量 4.2.1 一般规定 1.公路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个高程系统,不能采用同一系统时,应给定高程系统的转换关系。独立工程或三级以下公路联测有困难时,可采用假定高程。 2.公路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在进行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山岭地带以及沼泽、水网地区,四、五等水准测量可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4.2.2 各级公路及构造物的水准测量等级应按表4.2.2选定。 公路及构造物水准测量等级 表4.2.2 测 量 项 目 等 级 水准路线最大长度 (km) 4000m以上特长隧道、2000m以上特大桥 三等 5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000~2000m特大桥、 2000~4000m长隧道 四等 16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1000m以下桥梁、 2000m以下隧道 五等 10 4.2.3 水准测量的精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精度 表4.2.3 等 级 每公里高差中数误差 (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mm) 检测已测测段 高差之差(mm) 偶然中误差 M△ 全中误差 MW 平原微丘区 山岭重丘区 三等 ±3 ±6 或 四等 ±5 ±10 或 五等 ±8 ±16 注:计算往返较差时,L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km);计算附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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