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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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润丰水务有限公司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5年05月20日发布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XXX润丰水务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特制定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序号 制 度 名 称 制定时间 1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5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7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9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10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11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12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法人代表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根据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各项措施贯彻到本车间的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89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三、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四、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应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存在或者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其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要及时向市安监局和市卫生局报告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七、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八、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三、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纸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沂水县安监局,换取申报回执。 四、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五、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七、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八、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安全员负责具体工作,其他部门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防控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和防护相关知识; 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县级以上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2.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职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实施部门:安全环保办公室 经费预算:财务部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空调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及应急救援设施等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一、公司各车间维修部门具体负责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每月一次,应急救援设施每周一次;并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二、公司各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沂水县安监局确认,并在职业卫生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尊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 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提出采购计划,包括发放范围、品种、数量。本公司所需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主要是以下几种。 表1 本公司所需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 序号 防护用品名称 规格型号 发放范围 使用期限 数量 1 防静电耐酸碱工作服 全棉 全车间 一年 每人一套 2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全车间 根据实际 每人一套 3 安全帽 全车间 一年半 每人一个 4 浸塑手套 全车间 根据实际 每人一双 5 防护眼镜 全车间 根据实际 每人一个 6 防寒服 全车间 一年半 每人一套 7 无菌防尘口罩 一次性 GMP原料药车间 根据实际 每人一个 8 无菌服 每人一套 9 无菌防尘头套 一次性 10 无菌防尘手套 11 无菌鞋套 12 防噪耳塞 水站和机修岗位 根据实际 每人一个 13 四防鞋 全车间 一年 每人每年一双 14 绝缘鞋 电工 9个月 一年半两双 15 电绝缘手套 根据实际 每人一双 16 焊接眼面防护具 维修工 根据实际 每人一套 17 焊工手套 每人一双 18 普通防护手套 司炉工 根据实际 每人一套 19 阻燃防护服 一年 每人一套 二、采购 公司市场供销部负责采购职业病防护用品,所购置与配备的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有“LA”安全标志,库房管理员负责验收。 三、保管和发放 公司市场供销部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按照本公司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发放,并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本公司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表2。 四、资金保障 公司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每位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自己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更换与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期限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与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七、监督与检查 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公司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并规定给予处罚。供销部门负责采购,仓储部门验收、保管、发放。 表2 本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单元 序号 岗位 工种 更换周期(月)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其他 无菌防尘头套 无菌防尘手套 无菌鞋套 防噪耳塞 焊工手套 防寒服 防护眼镜 普通防护手套 电绝缘鞋 无菌防尘口罩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防静电耐酸碱工作服 安全帽 四防鞋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尘洁净服(无菌服) 阻燃防护服 浸塑手套 电绝缘手套 中间体车间一(吉非替尼车间) 1 成环反应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2 氯化反应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3 缩合反应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4 粗品缩合反应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5 成盐反应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6 精品制备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7 中和反应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中间体车间二 (伊托必利车间) 8 氯化反应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9 胺化反应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10 氯甲基化反应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11 粗品胺化反应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12 氯化成盐反应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13 精制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14 伊托必利精品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GMP原料药车间 15 吉非替尼精制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16 吉非替尼无菌包装岗位 n n n 18 n n 12 12 n 17 伊托必利精制岗位 18 n n 12 18 12 n 18 伊托必利无菌包装岗位 n n n 18 n n 12 12 n 仓储 设施 19 仓管 18 n n 12 18 12 n 公辅设施 20 司炉工 n 18 12 12 21 配电工 18 n 12 18 n 22 机修工 n n 24 n 12 18 12 n n 23 水站岗位 n 24 n n 12 18 12 n 24 污水处理岗位 24 n 12 18 12 n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明确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检测及评价的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同志具体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检测及评价的周期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生产试运行期间(生产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本公司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检测前的准备 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四、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 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接到检测、评价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沂水县安监局报告,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在公司职业危害告知栏公布。 五、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生产管理及生产车间部门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 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三、职责 项目建设中心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项目建设中心(生产管理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项目建设中心(生产管理部)也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四 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沂水县安监局提出审核(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沂水县安监局审核(备案),方可动工建设。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沂水县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6.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 7.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8.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30日内向沂水县安监局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沂水县安监局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责任部门 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安排在 (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执行。 1. 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交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安排复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三、体检后采取的措施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并及时向市卫生局和市安监局报告;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及时报告沂水县安监局和有关政府部门。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沂水县安监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沂水县安监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有效应对突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置,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制定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分布 根据公司各车间岗位存在的粉尘、噪声、有毒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危险性质,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岗位为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重点应急救援目标。 3、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较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设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门职责分工 ① 指挥部: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指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善后处理并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②指挥部办公室: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2)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公司副总经理、生产部经理、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职业卫生负责人、计财部经理及各车间主任。 生产部经理: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至医院工作。 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物资管理部经理: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5、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组成人员:由各车间安全员、劳工员、生产维修人员、公司医务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① 治安队:由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后勤保卫主管。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任务。 ② 消防队:由各车间义务消防员组成;负责人:义务消防队长。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任务。 ③ 抢险抢修队:由公司各车间生产骨干人员组成;负责人:各车间主任。 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任务。 ④ 医疗救护队:由各车间班组长组成;负责人:职业卫生负责人。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任务。 ⑤ 物资供应、运输队:由公司车辆驾驶员及物资装卸队组成;负责人:综合部经理和物资管理部经理。担负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任务。 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处置 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 ①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②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采取一切应急和控制措施,以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 b、生产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c、指挥部成员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于1小时内向安监、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d、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立即请求支援。 e、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Ⅰ、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生产、技术、人力资源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Ⅱ、组成由维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7、公司救援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常用报警电话如下: 公司报警电话: (公司经理室) (生产管理部)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 监 局: 公安报警电话: 110 消防火警电话: 119 医疗急救中心: 120 8、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演练,锻炼队伍、提高素质。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XXX润丰水务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操作管理。 三、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编制范围 职业卫生教育及考核、生产技术、职业卫生辅助设施、职业卫生保障、有毒物质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认定及伤残鉴定、职业禁忌症管理、职业病人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急性中毒后抢救、中毒事故的报告及调查。 四、具体规程 (一)职业卫生教育 1、新进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均要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教育。 (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职工医院负责。其教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本厂生产特点、本厂的中毒物种类、本厂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知识。所有新进厂员-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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