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吧项目合伙经营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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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闲吧项目合伙经营协议书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经各股东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休闲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人脉优势、管理优势和休闲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特色休闲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休闲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休闲吧,范围包括酒水、饮料、点心、水果、简餐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不限,自2016年 月 日起,至休闲吧转让、转向时止。 第五条 出资额、期限 1.前期共投资金 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收益相关情况约定如下: 股东名称 前期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份份额 分红比例 股东 管理股 后期如需追加投资,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各股东按各自股份份额相应追加。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6年 月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工资、奖金、红利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全职参与休闲吧经营管理的股东发放工资,发放标准按所从事岗位和职务另行制定;兼职或非全职股东发放工资,视具体情况由其他合伙人约定。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每年度向部分股东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贡献度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红利分配:每年1月31日分配上年红利,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折旧损耗、需缴纳的税费等费用,结余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扣除下年周转资金后以合伙人的分红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再增加股东人数,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不享有入伙前的企业利润。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第三人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相关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总负责人(持牌人),任期一年,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具体规章; 5.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6.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8. 支付合伙债务; 9. 组织召开股东会议、执行纪律; 10.本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各合伙人按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累计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分红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对核对财务帐目的权利; 5.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2. 积极为合伙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3. 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遵守合伙企业的章程、接受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4.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5.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此行为,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按当时的经营状况清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等报酬费用;2.合伙所欠税款;3.合伙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债务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违反达两次以上,经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对其除名,所涉股份全部冲公。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湖州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同范本精选!-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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