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预防和控制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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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贿赂狡黠的法律预防和控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商业贿赂狡黠的法律预防和控制研究ClassifiedIndex:U.D.C: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Master Degree Thesis Research on the Leg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mmercial Bribery Grade: 2006 Candidate: Zhao Wenbo Academic Degree Applied for: Master Speciality: Economical Law Sup
2、ervisor: Prof.Luo Zesheng Apr.2,2009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
3、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作者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独 创 性 声 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南科技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签 名: 日 期: 关于论文使用和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西南科技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
4、保留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该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该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签 名: 导师签名: 日 期:IV 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 页摘要商业贿赂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也是许多国家的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贿赂行为也日渐严重,已经成为一项“潜规则”,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与国外相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起步较晚,对商业贿赂的专题研究也不深入,要有效防治商业贿赂,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鉴于商业贿赂的危害
5、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严峻形势,本文从商业贿赂行为的基本问题入手,明确了商业贿赂的概念、构成要件、危害,并将商业贿赂和其他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然后从法理学角度阐述,法律才是防控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最后,在对我国商业贿赂法律防控制度体系的现状和法律防控的障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国家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和先进经验的比较总结,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贿赂防控体系提出了一些意见和思考。关键词:商业贿赂相关概念 现状分析法律防控AbstractCommercial bribery is a typical unfair competitive behavior. A global
6、 phenomenon,commercial briery is regarded as a misconduct and thus prohibited by competitive acts in many countries. In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ribery cases shooting up sharply as a result of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 has become a “unspoken rules” and greatly caused social and economic harm. Comp
7、ared with abroad, the legislation of Chinas Anti-Competition Law is later, and the monographic study to commercial bribery is not in depth. So it is difficult to effectively combat commercial bribery. In view of the harmfulness of commercial bribery and governance grim situation, this text from begi
8、nning the basic problem of the behavior commercial bribery, explicit the concept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hazards, and analysis the relation of commercial bribery and other related concepts. Th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risprudence, the law is important means of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comm
9、ercial bribery. Finally, the author summarizes legal provisions and the experience of many countri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legal status and obstacles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society,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views and thinking on const
10、ruction of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of commercial bribery.Key words: Commercial Bribery;Relevant Concepts;Analyzing Current Situation;leg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目 录绪论1一、研究商业贿赂法律防控的意义1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2(一)国内研究概况2(二)国外研究概况3三、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5第一章 商业贿赂的概念界定6一、商业贿赂的概念6(一)商业贿赂的
11、定义6(二)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8二、商业贿赂及相关概念辨析10(一)商业贿赂与贿赂10(二)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10(三)商业贿赂与附赠12第二章商业贿赂法律防控的必要性分析14一、商业贿赂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14(一)商业贿赂扰乱社会经济秩序14(二)商业贿赂侵害职务的廉洁性16(三)商业贿赂恶化我国投资环境17二、法律是控制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18(一)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手段18(二)法律是维护秩序的工具19第三章商业贿赂法律防控的现状分析21一、商业贿赂法律防控制度体系21(一)商业贿赂的经济法律防控制度21(二)商业贿赂的行政法律防控制度21(三)商业贿赂的刑事法律防控制度22二、商业
12、贿赂法律防控的障碍23(一)商业贿赂法律防控的社会体制障碍23(二)商业贿赂防控的法律制度障碍25(三)商业贿赂法律防控的社会意识障碍28第四章商业贿赂法律防控体系的构建31一、构建商业贿赂法律防控的制度体系31(一)国外防控商业贿赂的立法31(二)我国学术界对立法模式的意见34(三)完善商业贿赂构成要件制度36(四)完善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制度39(五)完善商业贿赂的其他相关法律制度43二、商业贿赂法律防控组织体系的构建45(一)将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构设置为常规治理机构45(二)设立专门的预防机构46(三)设立专门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机构46(四)设立专门反贪污贿赂工作机构的外部监督机构47结论
13、48致谢49参考文献50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5657 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 页绪论一、研究商业贿赂法律防控的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使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是,我们又不得不看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行为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较为严重,已经成为一项“潜规则”,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此,2006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讲话,要求认真开
14、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同年2月24日,在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予以进一步强调。因此,选择此课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首先,本课题研究的现实意义。商业贿赂是一个顽症,它不仅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而且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还为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不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可见,商业贿赂不但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
15、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与国外相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起步较晚,对商业贿赂的专题研究也不深入,要有效防治商业贿赂,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鉴于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严峻形势,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理论研究,对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其次,本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目前,理论界对商业贿赂概念的界定还不够准确,需要对其进行重新界定。另外,为了在我国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对商业贿赂防控体系的构建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概况1、在基础理论方面学者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基本构成要件、成因等基础理论问题
16、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形成了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1)关于商业贿赂的概念,学者们的观点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为了考虑定义的严密性,尽力把各种情形列举得全面,却反而使概念出现了不周延,此谓挂一漏万,言多必失。由于对商业贿赂概念界定的不一,学者们对商业贿赂构成要件的见解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对商业贿赂主体的认定方面,即商业贿赂的主体仅包括行贿人,还是既包括行贿人又包括受贿人;行贿人中经营者的界定问题。(2)关于商业贿赂的成因分析,学界的研究相对已经比较全面。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法律层面法律不完善,威慑力和打击力不够;政府层面政府体制不顺、职能错位、规制不健全等;经济层面经济体制和机制不完善、供求失
17、衡、行政垄断;文化层面不良官场文化、不良社会文化、不良商业文化。对商业贿赂成因分析的论文有:湖南大学田湘波教授的商业贿赂的社会成因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彭凤莲博士后的商业贿赂历史文化成因溯源;中央党校孙向军教授的商业贿赂的道德成因。2、在立法建议方面这个方面是研究商业贿赂的重点,也是目前研究成果中涉及最多的一项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立法建议:(1)仅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进行完善如: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刘敏教授在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法律问题中写到,“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中,对禁止商业贿赂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
18、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其中的有关内容,既及时、便捷,又便于操作,易于实现”;广州警官学院谭玲教授在试论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规范一文中,提到在立法规范上应“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禁止商业贿赂规定进行修订或者调整”。(2)建议制定单行的反商业贿赂法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极力主张出台单行的反商业贿赂法,他认为,“中国的商业贿赂现象相当严重,它破坏了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现在已经到了出台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的时候。”“从法律角度看,商业贿赂在中国如此泛滥与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有关。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虽然对一些具体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但是这
19、些法律仍然代替不了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二)国外研究概况1、其他国家研究概况(1)德国德国将商业贿赂及其相关行为规定在其竞争法律体系中。1909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严格予以禁止。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对经济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的处罚问题不同于公务员贿赂行为。但是该条款只对职员行贿与受贿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没有界定商业贿赂的含义。1997年以后,此规定被移入德国新修订的刑法典第26章“反竞争的犯罪行为”中,由该刑法予以调整。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的第3条对回扣进行了规定。“第一条(限制竞争的协议无效)不适用于供货时关于回扣的合同和决议,但该回扣必须表现真正的
20、劳务价值,且不会造成对不同经济阶段的不合理的不同待遇,或是对同一经济阶段的不同顾客的不合理的不同待遇。经济阶段是指对每次交货,在接受货物时均付出同样的劳务。”德国刑法典第299条对商业活动中的索贿犯罪的规定为:“企业雇员或被委托人在商业交往中,为自己或第三人向他人索要、让其允诺给予好处,作为回报,在有关商品或商业服务的竞争中,以不法方法有利于他人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2)美国美国,最初仅是针对国内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在 1914 年颁布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与 1936 年鲁宾逊帕特曼法中均对商业贿赂作了相应规定。另外,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也订有涉及禁止商业贿
21、赂的特别法规,如国内收入署规则以及酒类、烟草与火器管理法规,证券与交易委员会规则等。商业贿赂支付报酬、非法回扣常常以做假帐、以假收据、假提单和帐目对政府隐瞒酬金,这种秘密交易做法即构成国内收入署规则规定的欺诈行为,还违反证券和交易委员会规则中关于对股东和股票购买人隐瞒真实收人和开支情况的规定,也可能构成违反联邦税法行为。70 年代以后,美国开始将反商业贿赂的目光延伸到海外。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缩写为 FCPA)制定于 1977 年,1988 年修订,目的是禁止美国公司和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并对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作出规定。(3)日本日本
22、对商业贿赂的规制体现在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与不公正的交易方法这两个法律文件中。在1962年公布的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第三条中规定:“公平交易委员会为防止不正当的引诱顾客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赠品类的最高价额或总额、种类或提供赠品之方法,以及其他提供赠品类的事项进行限制,或者直接禁止提供赠品类。”而1982年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公布的不公正的交易方法而特别制订的,其中第九条“按照正常的商业习惯,以不正当利益,招徕竞争者的顾客,同自己交易的行为”即是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日本将商业贿赂犯罪以附属刑法的方式规定于商法中,它是指行为人就有关公司经营、诉讼等重大事项接受不正当托付,而收取、要求或承诺
23、财产性利益的行为。2、国际法律文本中的研究概况(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对行贿主体并未加以特别规定,这实际意味着任何人无须身份限定都可以成为行贿者。公约针对腐败活动所确定的预防、定罪与执行、国际合作、财产追回、技术援助与信息交流、实施六项机制,对于预防与惩治商业贿赂都是必不可少和行之有效的。(2)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这项法律责成签署国在国家法律下将给与或许诺以及接受一笔贿金视为犯罪并给与相应的惩治,取消贿金不纳税的规定,完善会计、审计制度,规范公共采购行为,同时缔约国间要提供法律互助和引渡。三、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妨害了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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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毕业 论文 商业 贿赂 犯罪 法律 预防 控制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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