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管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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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商业管理合同 讨论稿 甲方: 乙方: 甲方(管理方):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商场经营、接受甲方商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商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铺位位置与面积 1.1、乙方实际经营铺位为: 号铺(以下简称“该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本商业管理合同时间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第三条 商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3.1、甲方按《租赁合同》有关规定,每月10日前及时向商场财务交纳商业管理费用; 3.2、按营业面积的大小交纳商业管理保证金__________元。 第四条:商场管理 4.1、商场实行全年无休息日营业。 4.2、每天营业时间:早上10:00—晚上22:00时,全年节假日、季节,根据经营状况适时调整经营时间。 4.3、经营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任意提早和延迟营业时间或无故停业。如有特殊情况要停业的,应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经营户出具书面保证书即“自行承担商品安全责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停业。若经营户未出具“自行承担商品安全责任”,甲方对损失免责。 4.4、对未准时营业的,提前关门、无人经营的、书面申请未同意的及无故停业的,发生商品遗失,商场不负任何责任。 4.5、对迟到15分钟≦对迟到时间≦30分钟的,处以商家违规赔偿金100元处罚。无故提前关门提前30分钟的,处以100元处罚。以上费用我公司直接从其商家向我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于扣款当日向商家出具书面通知,若其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必须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一日内补足。 4.6、所有商家及所聘请的工作人员需到甲方行政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并遵照商场制度进行其商业活动;若乙方人员在商场内工作的其他需求,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必须做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礼貌待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4.7、对商家之间打架、吵架、闹事等行为,影响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且不听商场管理人员劝告及调解的,处以500—1000元违约赔偿金,并将作为治安案件报当地派出所处理。 4.8、乙方同意并接受下述安排: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第三方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包括商场在内的商业管理事项。 4.9、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商场整体经营形象,甲方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和经营管理。甲方拥有商场公共部位的使用权、经营权及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商场的机房、设备间、墙面、地面、门窗、楼梯、电梯、消防设施、消防及各类公用设备及设施等。 4.10、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件,在商场公共部位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甲方有权在商场的公共区域的任何地点悬挂、粘贴以及摆放“商场”标志或相关宣传品。 4.11、甲方拥有对“商场”名称及其标志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改变、替换或取消该名称及标志的权利,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但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12、甲方有权对该铺位所在建筑物的屋顶、车库、中庭、广场、通信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4.13、甲方为统一宣传商场,在对外宣传品或任何广告中有使用乙方所经营品牌商标或标志的权利,而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4.14、若乙方需要在商场公共部位悬挂、粘贴或摆放其经营品牌广告,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支付费用,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应保证该广告不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或赔偿由乙方承担。 4.15、甲方有权在商场公共区域内安装扩音系统以播放、转播和广播等,甲方有权许可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4.16、乙方进入本商场经营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经营手续证照,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申报年检。本合同签订时或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供甲方查验并保留存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供甲方存档。相关资料如有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该变更或终止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17、乙方必须遵守本物业所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商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4.18、甲方对乙方因违反本合同及商场的有关规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口头规劝指正、书面通知、公告、律师函、暂停其铺位水电使用、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收回其铺位等方式来提醒和制止乙方违规行为,以确保商场及大众业主利益。如乙方违反商场制度,严重影响商场运作、声誉、公共利益时,甲方在提请本商场 户以上商家的同意后,有权单独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并收回铺位,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因此给甲方或其它商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19、甲方保留不时制定、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商场作为规范管理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4.20、乙方须遵守甲方作出的商业管理规定,该等商业管理规定在该铺位所在建筑物之醒目位置公示或者通知乙方后立即生效。 4.21、无论甲方是否有专门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规定如下: (1)、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商场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铺位入口处或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店面招牌。 (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商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面。 (4)、乙方不得在商场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铺位之外。 (5)、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商场结构的任何部分,或商场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 (6)、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任何部门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合适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 (7)、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铺位玻璃及陈列橱窗,并保证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8)、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经营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铺位的橱窗以及面 对走廊、行人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大厅、公共通道等公共区域,禁止将凳、椅清洁用具摆放在公共通道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商场形象及其他商家正常经营。 (9)、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商场正常营业时间内使用铺位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铺位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0)、乙方不得在该铺位或商场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1)、乙方不得在该铺位或商场内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 (12)、乙方不得在商场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同意者除外。 (13)、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铺位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铺位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4)、未经商场管理办公室许可,商家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宣传广告、海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商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指定地点内张贴,悬挂。 (15)、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未经商场管理办公室许可,严格禁止商家在铺位内外粘贴任何带有转租、转让、联营等类广告。特殊情况商家可向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方审核批准后,由我方统一对外招商。如不听劝告者,在我方发整改通知书二次以上的,我方将给以商家处以200—500元的违约赔偿处罚,或指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收回铺位经营权,作清场处理,并有权追究商家的违约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6)、乙方可以就整个商业管理相关事项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咨询,甲方不得拒绝和收取额外费用(咨询费)。 (17)、严禁在通道上吃饭、打牌、下棋、赌博、嘻笑打闹、打毛衣、打赤膊、穿拖鞋上班等不良行为,违者将处以200—500元的违约处罚。 (18)、为维护商场的购物环境及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许乱扔垃圾,乱倒茶水、汤汁、饭等。严禁破坏环境卫生设施,违者处以200—500元违约处罚。 (19)、在商场管理中,若有意见可到公司投诉,严禁辱骂及殴打商场工作人员,若有类似情况发生,商场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商家处以200—2000元违约处罚,同时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收回该铺位经营权,作清场处理,并有权追究其商家的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2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交纳的商管费用和其他费用。 (21)、甲方接受乙方的管理费,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l、对铺位外围、公用设施设备、铺位外围环境卫生、铺位外围安全防范(含治安、消防、交通)进行维护、修缮、服务。 5.1.2、为检查、维修本铺位的任何一部分或为履行管理责任,有权携带一切必需的工具、设备及材料进入本铺位任何一部分,但应提前向有关租户说明原因(紧急情况除外)。 5.1.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铺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公告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告知乙方。 5.1.4、甲方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区域内,以检查并确定是否违反装修手册或有关规定,如发现乙方聘用的承建商及其工人违反装修手册或有关规定,有权要求违反者限期整改。 5.1.5、向乙方收取铺位管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及公用设备、设施的权利,但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5.2.2、监督甲方的铺位管理、服务行为,就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但不得直接惩戒(如打、骂等)甲方之员工或甲方聘请的专业公司之员工。 5.2.3、遵守本协议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5.2.4、按时向甲方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 5.2.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2.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其客户、游客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2.7、对铺位内的渗水或漏水、空气污染等情况及时维修、处理,若造成其他商户、公共部分、共用部位损失的,须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5.2.8、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报甲方书面批准,使用完毕后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权利人赔偿。 5.2.9、乙方须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持照、亮照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照,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 5.2.10、接受甲方依法律法规、本协议及本铺位的管理规定和其它有关管理制度等所进行的管理,不得阻碍、干扰甲方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6.1、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管理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6.2、甲方违反本合同,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的费用。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7.1、在经营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与该铺位正常使用相关费用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能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 5%。支付违约滞纳金。 7.2、经营期限内,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系《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不得单独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本合同一并解除或终止。 第九条 其它事项 9.1、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9.2、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9.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铺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湘潭盘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招商中心 合同范本-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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