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总体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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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总体发展规划 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1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目标领引下,在浙江省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进程中,浙江旅游业发展正处在转型和提升的关键时期。 第2条 大力发展旅游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长三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本实现,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和消费结构将发生巨大变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浙江旅游业的做大、做强和全面提升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既是增强浙江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生态省”和”文化大省”的重要内容。 第3条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浙江旅游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已跨入全国旅游领先行列。 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540万人次,实现旅游外汇收入30.2亿美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三位和第五位;接待国内旅游者2.09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040亿元,分别位居全国第四位和第二位;全省实现旅游总收入2250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位。当前,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既面临着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机遇,同时又面临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建设浙江旅游经济强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仍旧任重道远。 第4条 编制<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目的:1.贯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意图,确定浙江省旅游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进程;2.明确发展重点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对旅游业调控、引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促进浙江省在全国旅游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3.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体系,显著增强浙江旅游的核心竞争力;4.为下一层次的旅游规划编制、调整以及政府有效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章 总 则 第5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对旅游业的调控引导作用,推动浙江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6条 本规划依据<旅游规划通则>、<中国旅游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初稿)、<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等重要规划和文件,并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7条 本规划范围为浙江省行政辖区,包括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各市和义乌,总面积36.18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10.18万平方公里,海域约26万平方公里。 第8条 本规划期限分为近、中、远期三个时段。近期为 — ,中期为 — ,远期为 —2020年。 第9条 本规划是 —2020年浙江省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意图、市场主体行为导向和政府工作重点,是编制各类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各类旅游开发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的原则要求。 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10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发展和完善”旅游与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互动”的浙江旅游模式,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不断提升浙江在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旅游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第11条 基本原则 1、强化特色原则。客观认识浙江旅游资源及其环境的性质和特点,深度挖掘地方特色,创新利用各类资源,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品牌化的旅游产品。 2、市场导向原则。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完善调控手段、规范调控方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实现资源、资本与创新”三轮”驱动的发展模式。 3、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浙江省的经济建设成就、市场区位优势与资源环境优势,以永续利用为前提,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旅游的经济、社会和生态贡献率,促进产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4、产业互动原则。在充分发挥旅游对关联产业的强大带动力、对提升城市和区域知名度、打造城市和区域”名片”的独特作用的同时,注重与相关规划的紧密衔接,强调旅游产业与城镇建设、与其它产业发展和布局的综合协调,促进旅游业与工农业、商贸服务、科教信息、文化体育和城乡基础设施业的资源共享,实现互动互促的旅游产业循环经济模式。 5、区域联动原则。从省域层面,建立以城市(镇)为中心、分工协作的区域旅游协作区,促进旅游客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跨市(县、区)流动;从跨省区层面,积极推动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和浙、赣、闽、皖四省旅游合作区的联动发展,实现资源与市场共享、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12条 旅游业的地位和作用 旅游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产业,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和谐产业,是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先导产业,是深化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需要,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意义和战略意义。 第13条 旅游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把浙江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旅游经济强省,进一步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省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使浙江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2、阶段目标:到 ,旅游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到 ,率先建成全国旅游经济强省,旅游总收入突破4000亿元;到 ,旅游总收入达到5500亿元;到2020年,全面实现总体目标,旅游总收入突破8000亿元,旅游业对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贡献更加显著。 表3—1 浙江省旅游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测 规 划 期 2020年 总游客量(万人次) 28400 45000 58000 国内游客(万人次) 27600 43600 56000 入境游客(万人次) 590 950 1500 旅游总收入(亿元) 3000 5500 8200 国内旅游收入(亿元) 2800 5100 7500 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 35 62 110 注: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按 12月31日牌价计算,即美元按1∶6.835折合人民币。 第14条 发展战略 1、目的地体系战略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顺应市场需求、区域与产业发展趋势,以旅游效益提升为目标,以目标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旅游地空间组织为途径,以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推动为手段,重点培育以城市为核心的旅游目的地,形成国际化的旅游目的地、国家级旅游目的地、区域级旅游目的地和地方级旅游目的地四个等级层次,打造与国际接轨、综合竞争力强、区域优势互补与共赢发展的省域旅游目的地体系。 2、品牌带动战略 以浙江国际旅游新形象的塑造和世界遗产申报为核心,围绕浙江旅游品牌、主题旅游线路、世界级或国家级精品旅游项目,对全省旅游资源进行整合,重点打造旅游产品、旅游服务和旅游企业三大要素品牌,形成不同地域层次和不同领域的旅游品牌体系,包括整体旅游品牌、区域旅游品牌、城市旅游品牌、景区旅游品牌、企业旅游品牌等。增强品牌意识,建立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制机制,推动浙江旅游品牌的全面创新与突破。 3、国际化战略 经过产品国际化、交通国际化、营销国际化、服务国际化,全面推进浙江旅游的国际化。针对国际市场的产品需求特色,打造世界遗产地,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产品和高端度假旅游产品。经过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大力引入世界级的旅游企业与世界浙商网络的搭网营销,打通浙江旅游产品对外销售的国际通道。引入国际化的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推进旅游服务的特色化、国际化、个性化,加强浙江旅游与国际旅游平台的接轨。 4、区域协作战略 利用经济优势,联合周边省市构筑旅游协作区,推动浙江旅游的空间延伸。重点推出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经过线路组合,进一步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区域旅游协作包括沿海协作带合作、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合作、浙赣闽皖旅游协作区合作、浙闽台海洋旅游区合作、沿运河旅游协作带合作和环太湖旅游协作区合作。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的旅游协作地域,采取不同的区域旅游协作应对策略。 第四章 空间发展布局 第15条 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成一个布局合理、运行畅通,各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和旅游点有机连接的旅游线路和网络,构筑”三带十区”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1、加速构建三大旅游经济带。经过三大旅游带建设形成全省旅游区域分工合作、产业协调互动的新格局。 率先建设杭州湾文化休闲旅游经济带。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丰富、经济实力雄厚、区位条件优越和立体交通发达的综合优势,完善食住行游购娱配套的旅游休闲服务体系,营造更加宜人的旅游休闲环境,努力打造长三角黄金旅游圈的核心区;以杭州为中心,深度挖掘城市特色与优势,强化旅游资源整合,加快形成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和会展商务三大功能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格局,充分发挥杭州湾文化休闲旅游带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和对全省旅游的带动力,将杭州湾旅游带打造成为长三角世界级黄金旅游目的地的核心组成部分、国际旅游的率先接轨区和国内高端旅游的示范区。 加快建设浙东沿海海洋旅游经济带。以宁波为中心,积极发挥温台舟的海洋旅游资源优势、紧靠上海和连接国外的区位优势、独有的体制先发优势和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网络优势,充分发挥普陀山世界级佛教旅游品牌的极核辐射作用,建成以瓯越风情、海韵渔情、现代商情为特色,兼具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功能的滨海旅游区;进一步发挥温州作为全省旅游副中心的作用,利用温台两市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市场知名度,在发展国内旅游基础上,积极拓展国际旅游市场。将浙东沿海海洋旅游带打造成为全省旅游创新的重要基地、国内高端度假旅游产品的先发区。 努力培育浙西南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带。充分利用四省相接的客源市场优势和商贸繁荣、文化发达、生态良好的自身优势,继续强化与相邻省旅游目的地的双向联系,在做大做强国内旅游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港澳台、东亚和东南亚客源市场,以开放促发展,以合作求效益,努力把巨大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逐步形成功能强大、特色鲜明的商贸、文化和生态旅游区,推动浙江西南部地区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将浙西南旅游带打造成为全省旅游经济的新增长点、长三角生态旅游的主要目的地和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基地。 2、重点建设十大旅游区。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城市为中心,以资源为依托,以项目为支撑,整合全省旅游资源,重点建设十大旅游区,包括杭州国际休闲旅游区、宁波河姆渡——东钱湖旅游区、温州雁荡山——楠溪江旅游区、浙北古镇运河古生态旅游区、绍兴古越文化旅游区、金华商贸文化旅游区、衢州南宗孔庙——石窟文化旅游区、舟山群岛旅游区、台州天台山——神仙居旅游区、丽水绿谷风情旅游区,将十大旅游区建设成为展示浙江旅游形象的平台、旅游创新发展的基地。 第16条 旅游目的地发展格局 与”三带十区”的旅游发展空间布局相对应,按照不同的主题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全省划分为五大旅游目的地发展区块。包括浙北都市与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区块、浙东海滨海岛旅游目的地区块、浙东南沿海旅游目的地区块、浙中商贸文化旅游目的地区块和浙西南山水生态旅游目的地区块。 第17条 浙北都市与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 1、范围:包括杭州、绍兴、嘉兴和湖州4个市。 2、发展定位:具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浙江旅游发展三大核心区域之一。 3、发展目标:旅游产业高度国际化和现代化的重点区域。 4、总体思路:以沪杭高速铁路建设、 上海世博会为发展机遇,以杭州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为核心,以古越文化、江南水乡风情、运河古镇文化为支撑,挖掘城市特色与优势,强化旅游资源整合,加快形成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和商务会展三大功能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格局,形成组合有序、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区域旅游产品体系,提高旅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和对全省旅游的带动力,构造长三角南翼的”黄金旅游产业区”。 5、发展重点:优化总体旅游发展环境,按照国际标准建设旅游目的地,强化旅游产业与城市和生态的和谐发展;完善旅游发展的支撑要素建设,推进旅游产业集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旅游产业集群;联动发展城市现代服务业和休闲农业,促进旅游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进程;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构建新型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形成国内知名的高端旅游产品集聚区;结合浙江文化大省建设目标,深层次挖掘丝绸、茶、书画、刺绣、美食、宗教等特色文化内涵,培育具世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精品;大力发展乡村生态休闲旅游,建设成为长三角重要的乡村休闲基地。 第18条 浙东海滨、海岛旅游目的地 1、范围:包括宁波和舟山2个市。 2、发展定位:具国际影响力的海滨旅游目的地,浙江旅游发展三大核心区域之一。 3、发展目标:中国高端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区域。 4、总体思路:抓住杭州湾大桥、洋山东海大桥和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宗教文化和海洋海岛旅游资源的优势,接轨上海,加大入境旅游市场的拓展力度;以质量效益型增长为目标,构建环境友好、绿色高效的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发展以城镇、海岛、滨海、滨湖和山地为依托的都市休闲、乡村休闲、商务会展、生态休闲、文化休闲、海洋海岛休闲、体育娱乐等旅游产品,重点培育和发展高端休闲度假和娱乐旅游产品,引领国内旅游消费新时尚,成为浙江旅游发展另一只新的领头羊。 5、发展重点:以宁波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和都市旅游产品开发为核心,经过陆—岛联动,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度假、休闲、娱乐旅游度假地,经过邮轮靠泊港或母港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稳健发展邮轮度假和海岛度假等高端度假旅游产品;经过生态环境的修复、岸线和海岛资源的划定保护,引导发展游艇、帆船、海钓、潜水等海洋休闲运动旅游及其相关服务业态;以普陀山为核心开发宗教胜地修身养性旅游产品,以特色城镇为依托开发渔家风情休闲度假旅游,以海岛良好的自然环境为基础发展海洋生态旅游;同时,发挥市场运作网络优势,不断包装推出特色旅游产品,创新提升旅游节庆活动。 第19条 浙东南沿海旅游目的地 1、范围:包括温州、台州2个市。 2、发展定位:具国际影响力的海滨商务休闲旅游目的地,浙江旅游发展三大核心区域之一。 3、发展目标:中国高端商务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区域。 4、总体思路:依托海陆并举的资源环境优势,充分利用温台两市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市场知名度和体制优势,承接杭州湾大桥建成、以上海为核心的沪杭甬旅游圈的辐射带动和功能释放,加强资源整合与区域协作,在发展国内旅游基础上,积极开拓入境旅游市场,形成以海韵风情、商务休闲为特色,兼具观光、休闲度假、会展功能的滨海旅游区。 5、发展重点:加快海陆空立体化旅游交通体系建设,提高区域的可进入性;着力打造文化、商务、生态、海洋海岛四大系列旅游精品,建设国际豪华邮轮母港;以山海观光游览为最佳凸现点,以专项旅游为最主要卖点,以休闲度假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为最重要效益点,打造台州特色旅游目的地;整体打造雁荡—楠溪江景区型旅游目的地,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差异化发展海滨休闲度假旅游,引导海洋生态旅游、海洋文化旅游、海上体育竞技、海岛主题度假、游艇等专项旅游产品有序发展。 第20条 浙中商贸文化旅游目的地 1、范围:金华市。 2、发展定位:以商贸、文化、温泉康体等旅游产品为主导的主题旅游区,浙江旅游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 3、发展目标:具国际影响力的商贸购物休闲旅游目的地。 4、总体思路:构建独具特色的金华旅游吸引物体系,打造”传统与梦想”的浙中旅游目的地城市;结合功能明确的特色城镇群,打造主题型旅游城镇,推动旅游业与特色经济的结合,强化和提升旅游功能;突出区位优势,推动区域联合,打造跨区域旅游服务基地与集散中心。 5、发展重点:以义乌—东阳商务娱乐旅游区为核心,以金华城区为集散、组织中心和服务基地,打造以商贸购物、影视文化、古婺文化、温泉康体为主,以山水风景名胜观光为辅的独具特色的金华旅游吸引物体系。加快旅游商品、纪念品的研究开发,积极发展旅游商业设施,鼓励开展旅游商品零售业务,大力开发商贸购物旅游产品;保护和精品化开发古村落文化旅游产品系列;深度开发影视文化旅游产品系列;建立旅游资源保护体系,保障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21条 浙西南山水生态旅游目的地 1、范围:包括衢州和丽水2个市。 2、发展定位:以历史文化、生态旅游为特色品牌的旅游区,浙江省旅游西进重点建设区域。 3、发展目标:长三角地区最有影响力的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浙赣闽皖四省边界旅游集散中心。 4、总体思路:充分利用四省边际的区位优势,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和山水文化资源优势,强化区域合作,有效整合周边区域旅游资源,借力增强旅游综合竞争力;注重生态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利用,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选择优势旅游资源打造特色品牌,进行重点突破,将风景名胜观光、文化旅游产品、生态休闲、康体休闲作为区域旅游的特色和亮点进行大力培育。 5、发展重点:积极培育城市的旅游集散和服务功能,重点建设散客服务(包括自驾车旅游)设施体系。围绕衢州区域旅游目的地建设,重新整合、包装和提升风景名胜旅游产品,大力开发以传奇文化为亮点的文化产品,着力培育山地休闲度假产品,建设浙赣闽皖四省边界旅游集散中心。围绕丽水生态休闲旅游区目的地的建设,打造丽水城区旅游服务与休闲中心、仙都风景休闲旅游区、遂昌山水金矿旅游区、滩坑风情旅游区,形成丽水旅游的核心吸引物;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培育名牌商品。 第五章 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第22条 重点建设内容 1、旅游目的地体系的市场细分:重点建设四大类、面对不同旅游目标市场的旅游目的地,即国际市场型旅游目的地、国内长线市场型旅游目的地、长三角及其周边省份市场型旅游目的地、省内市场型旅游目的地。 2、旅游目的地体系结构完善:在提升现有观光型旅游目的地质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都市型、商贸型、文化型、休闲型旅游目的地,形成多类型的旅游目的地类型体系。在继续提升环杭州湾地区旅游目的地的基础上,着力开发浙东沿海、浙中和浙西南地区新兴的旅游目的地。 3、旅游目的地品牌体系建设:重点打造都市型、历史文化城镇型、商贸购物型、影视文化型、高端休闲型和乡村休闲型六大类旅游目的地品牌。 4、旅游目的地交通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主要旅游目的地城市的旅游交通服务与国际接轨,完善提升区域对外及内部旅游交通网络,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和大型客运码头的建设,建立自驾车旅游交通服务体系。 5、旅游目的地配套要素建设: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为重点,在现代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下,更新旅游信息服务网络,规范提升目的地旅游饭店服务体系,发展旅游装备和旅游商品制造业,完善旅游目的地的要素结构。 第23条 目的地体系核心构成 进一步优化全省旅游目的地体系,着力推动杭州、宁波、绍兴、金华—义乌等城市成为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温州、衢州和丽水等城市成为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城市,舟山、嘉兴、湖州和台州等城市成为特色专项旅游目的地城市,乌镇—西塘—南浔、永康、横店、溪口等城镇成为特色旅游目的地城镇。以杭州大西湖、宁波象山湾、温州雁荡—楠溪江等旅游景区为重点,打造一批景区型旅游目的地。 第24条 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 1、杭州。以建设国际化风景旅游城市为目标,以全面推进旅游业的国际化为主要任务,整合、打造大西湖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商务会展旅游核心吸引物,挖掘丝·茶·国画艺术并包装、落地于以大西湖为核心载体的地域。强化杭州的旅游集散、组织与服务功能,促进旅游信息服务、交通服务、接待服务等方面与国际化标准对接。重点打造”中国山水文化经典—西湖”、”人类文明的曙光—良渚遗址”、”世界休闲博览园—杭州钱塘江国际休闲度假基地”、”运河文化旅游带”四个核心项目品牌。将杭州建设成为以观光旅游、文化体验、会展交流、休闲度假为特色的现代化国际旅游休闲中心和国际风景旅游城市。 2、宁波。以建设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把继续强化中心城市的旅游功能,加快象山湾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建设,打造中国高端休闲度假旅游的核心品牌区域和具国际影响力的专项会展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建设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内容。整合人文旅游资源,加大都市休闲、商务会展以及都市购物娱乐、餐饮等特色旅游吸引物的开发。发挥区位优势,深化区域旅游合作,与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进行有效组合,延伸开发主题化、特色化的旅游精品。 3、绍兴。以建设中国”江南经典文化”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把强化绍兴水城形象,营造江南水乡城市景观环境,打造以江南文化为底蕴、以古城为依托的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作为重要内容,着力打造”古越文化寻踪、文化名人探访、风情文化体验、江南名城观光”四大特色品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和旅游要素特色开发,使绍兴成为”江南传统文化展示的精华之城”。 4、金华—义乌。以建设”传统与梦想”为主题的国际化商贸型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着力打造商贸购物、影视梦想、温泉康体、古婺文化、自然山水五大特色品牌。把旅游服务业作为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重点内容,将发达的商贸产业与旅游购物相结合,将购物街区作为城市的核心旅游吸引物,建设浙江中部的旅游服务业中心和购物旅游城市。改变当前金华市域各个城市独立发展旅游接待系统的不合理格局,强化金华市区的旅游接待功能,将其与衢州一道建设成为浙赣闽皖四省边缘区域的旅游综合服务基地和集散中心。将金华商业网络和旅游营销网络并轨,借助金华商业网络,特别是义乌小商品网络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将金华旅游推向世界。 表5—1 浙江四大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发展方向 国际化旅游 目的地城市 功能定位 核心旅游 产品 支撑性 旅游景区 目的地品牌 建设目标 杭州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 国际风景旅游、商务会展、休闲度假城市,浙江省旅游组织、集散中心与服务基地 风景旅游、商务会展、休闲度假、文化旅游 大西湖旅游区、良渚遗址、钱塘江、大运河、千岛湖 面向国际和国内远程市场的风景城市旅游品牌 宁波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 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 高端休闲度假旅游、现代商务会展旅游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象山湾、宁波中心城区 面向国际、国内远程市场都市旅游品牌,中国海洋文化旅游名城 绍兴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 中国”江南经典文化”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 历史文化旅游、名人民俗旅游、都市休闲旅游 会稽山、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鲁迅故居旅游区 面向国际和国内远程市场的都市旅游品牌 金华—义乌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 全国著名的商贸型旅游目的地城市,浙中城市群的旅游接待中心城市 宗教、文化观光、购物旅游、影视文化旅游 金华双龙风景区、义乌国际商贸城、东阳横店影视城、武义温泉旅游度假区、诸葛八卦村 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观光、购物、休闲旅游品牌 第25条 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城市 1、温州。以建设浙南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重点打造世界地质公园、温州生态园等特色品牌,整合景区和城市旅游资源,推动温州旅游品牌和形象的显著提升,增强温州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中心地位。加强核心旅游资源的品牌化开发,塑造旅游精品。借力营销,借助温州商业网络和商人网络在全球的影响力,提高温州旅游的国际知名度。 2、衢州。以建设”灵性与传奇”为主题的浙西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重点打造”衢州古城”、”地质奇观”、”仙霞古道”、”钱江源头”四大特色品牌,改进与提升衢州旅游形象。强化区域合作,借力增强旅游综合竞争力。完善城市接待服务功能,与四省世界级旅游地之间形成互补。有效整合周边区域旅游资源,建设跨区域旅游服务基地与集散中心,带动整个市域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3、丽水。以建设”山骨水形”为主题、长三角重要的生态休闲型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全面塑造城市山景风貌、水景风貌,有效保护生态旅游资源和环境,重点打造生态、文化、特色商品三大品牌。加强中心城区和核心旅游景区的旅游设施建设,全面优化旅游环境。 第26条 特色专项旅游目的地城市 1、湖州。以建设丝茶竹笔、生态滨湖为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着力打造”太湖度假、竹乡休闲、浙北生态、丝茶文化”旅游特色品牌。挖掘丝绸、茶、竹、太湖等文化内涵,加强书画文化、湖商文化等非物质文化的挖掘,营造江南文化意境。加快构建生态休闲、文化休闲、美食休闲、运动休闲、时尚休闲等多样化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集群。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努力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2、嘉兴。以建设红色摇篮和水乡风情为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以红色旅游、水乡景观、特色购物为重点发展方向,挖掘整合红色旅游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经济社会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旅游吸引物体系。突出提升旅游购物、娱乐功能,实现旅游要素的特色化。加强旅游开发中经济社会要素的融入,延伸旅游产业链。 3、舟山。以建设宗教文化和海洋休闲为特色的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突出宗教文化和海洋休闲度假旅游为核心的产品体系构建。注重佛教文化氛围的营造,将佛教文化主题融入到城市景观的塑造和旅游要素的开发中,重点开发海钓、游艇、海洋主题公园和博物馆等新”海”字系列旅游产品,海洋历史文化、海洋军事文化等特色产品,辅助于传统3S休闲度假,推动舟山海洋旅游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将舟山建设成为中国宗教旅游的核心旅游目的地,长三角区域性海洋运动休闲旅游度假中心。 4、台州。以建设神奇山海和活力之都为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把山水风景资源、宗教文化资源、海洋海岛资源和民营经济产业观光组成主题旅游城市,以营造海滨绿心城市优质的旅游环境质量为重点,将台州打造成为商贸经济旅游目的地城市。经过点轴扩张模式,整合城市和周边地域旅游资源,打造主题旅游线路,形成台州旅游的核心吸引物。 第27条 特色旅游目的地城镇 1、乌镇—西塘—南浔。以江南古镇为代表的文化观光、休闲、民俗体验类旅游目的地城镇。以提供具有江南文化特色的民俗体验旅游活动为主,突出民俗文化特色的文化休闲空间,打造世界知名的江南文化古镇群旅游品牌。 2、义乌—永康。商贸购物类旅游目的地城镇。构造完善的商贸旅游服务体系,包括为商贸游客提供的特色休闲服务、为观光游客提供的购物零售服务,打造中国商贸购物旅游第一城的城市旅游品牌。 3、横店。中国代表性的影视文化类旅游目的地城镇。将影视文化作为旅游开发主题,打造中国影视旅游中心。 4、溪口。特殊主题类旅游目的地城镇。将丰厚的民俗文化与历史事件结合,打造主题特色突出的旅游城镇。 第28条 核心旅游目的地景区 根据旅游资源赋存条件、全省旅游产业布局的空间结构特征和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率先打造大西湖、象山湾和雁荡—楠溪江3个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力的核心旅游目的地景区,形成带动全省旅游发展的极核。 1、杭州大西湖。地域范围以西湖风景名胜区为核心,包括周边的西溪湿地、之江旅游度假区、湘湖度假区等旅游区,以及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区、城市旅游功能区、生态控制区。将大西湖作为丝茶国画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承载地,推动丝 茶 国画和西湖申遗进程,为大西湖旅游区发展营造核心动力;以大西湖品牌整合西湖及杭州城区的历史、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旅游区与城市功能区和周边旅游地的功能衔接、景观互补和线路共组,实现城(中心城区)、湖(西湖)、景(周边景区)一体化发展。将大西湖旅游区打造成为代表杭州旅游以及浙江旅游品牌形象的世界级游览休闲胜地,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综合效益显著的综合性旅游区。 2、宁波象山湾。地域范围包括象山港、松兰山、石浦、蟹蚶港、三门湾,以及周边海岛和特色旅游城镇。以”休闲、时尚、生态”为主题,强化主题性、景观性、康益性、舒适性、安全性五个方面的度假环境特征。重点开发度假置业、游艇、邮轮、主题公园等高端旅游产品,设计多样化的休闲旅游产品。将象山湾打造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首选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新”海”字系列国际高端产品专项旅游目的地。 3、温州雁荡—楠溪江。地域范围包括雁荡山、楠溪江。以申遗为抓手,进行旅游区的资源整合和品牌打造。经过空间管制和合理的空间功能区划,建立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与利用的良性机制。加强两大旅游区开发过程中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在雁荡山—楠溪江山江一体化开发的基础上,加强与乐清湾(海)和温州城区(城)之间的联动开发。将雁荡—楠溪江打造成为以典型江南山水和文化意境为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 第29条 重点旅游目的地景区 依托旅游目的地城市,重点建设一批旅游目的地景区,形成在国际或国内中远程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旅游区。包括:千岛湖、仙都、江郎山—廿八都、钱塘江潮—盐官、五泄—西施故里、四明山等综合性旅游目的地景区,普陀山、天台山、大佛寺等宗教型旅游目的地景区,南麂列岛、凤阳山—百山祖、天目山、长兴古生态、钱江源等生态型旅游目的地景区,九龙山、嵊泗列岛、大陈岛、洞头岛、杭州湾滨海休闲旅游区、武义温泉、泰顺温泉、东钱湖、环太湖、莫干山—下渚湖、瓯江—云和湖等休闲度假型旅游目的地景区,安吉、临安、遂昌等县(市)的乡村休闲型旅游目的地景区。 第六章 旅游产品开发 第30条 产品开发总体思路 调整旅游产品开发思路,推动旅游产品开发从铺摊子式发展转变为重点突破提升,从注重景区景点建设转变为资源综合深度开发,从致力旅游产品开发转变为大力打造旅游精品上,从重视发展观光旅游产品转变为旅游产品的多元化开发,从以面向国内市场为主的旅游产品结构转变为同时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旅游产品结构。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结构优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品体系。 1、高端化:以市场为导向进行高端旅游产品开发,提升浙江旅游产品档次水平,促进浙江省旅游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 2、特色化: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具有特定主题,反映浙江地脉和文脉,带有鲜明的浙江地域色彩。 3、精品化:打造旅游精品,塑造品牌项目,提升浙江旅游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4、综合化:文化体验、环境意境与休闲度假、观光游览、商务会展等有机融合。 5、国际化:大力培育面向国际市场的旅游产品,提高浙江旅游在海外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推动浙江旅游国际化发展进程。 第31条 产品开发方向 1、旅游产品类型结构:浙江主导旅游产品包括观光游览旅游产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文化旅游产品、商务会展旅游产品、海洋旅游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生态旅游产品和红色旅游产品;辅助旅游产品包括养生保健旅游产品、现代游乐旅游产品、美食购物旅游产品、体育旅游产品、科技旅游产品、修学旅游产品及特种旅游产品等。 2、旅游线路产品建设:建设多主题线路产品,注重主题线路产品的包装和市场营销。建设不同的区域线路产品,加强区域旅游资源的整合,注重交通组织的合理性;建设不同的时段线路产品,包括一日/半日观光游、周末二日游、全周游等产品。 3、旅游产品品质提升:注重旅游活动的丰富和组合、资源环境的保护、配套服务的提升、景区管理的完善等方面工作。规范发展自然资源为主的景区,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提升,深层次开发历史文化村镇类景区,提升发展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类景区和宗教寺庙类景区,谨慎发展主题公园类景区。 4、旅游产品要素完善:依托旅游六要素的配套设施,挖掘浙江地域文化和特色旅游内容,将硬件设施环境与旅游功能相融合,经过包装和宣传促销,提升要素设施的旅游吸引力,成为旅游目的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扶持自驾车旅游,完善由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餐饮、信息咨询、旅游安全等构成的旅游自助服务体系。 5、节庆活动类旅游产品开发:经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加快形成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并以此为龙头,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和产品,着力提高旅游节庆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32条 产品开发重点 1、积极培育以市场为导向的高端旅游产品。重点培育消费水平较高、环境条件较好、旅游服务规范、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含量的高端旅游产品。主要包括高端运动型旅游产品、高端置业型度假产品、高端休闲度假产品、大型会展等。 高端运动型旅游产品包括高尔夫、马术马球、狩猎、跳伞、滑翔、潜水、冲浪、游艇、私人飞机等。高尔夫产品开发中注重生态保护开发和产品组合开发。 高端休闲度假产品包括豪华度假型酒店、保健疗养地、游艇度假地、海岛度假、邮轮度假等。按国际标准建立一定数量的游艇俱乐部,出台全省的游艇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划定游艇项目的区域与航段,游艇基地选择要注意避开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重点在杭州、舟山、温州、台州、宁波、嘉兴、湖州等沿海、沿江、沿湖有优良游艇港口条件及经济活跃的区域发展游艇度假。统一规划、布局邮轮母港,分期分批发展邮轮旅游,出台邮轮旅游发展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发至香港、东南亚和中国东南沿海主要城市的邮轮线路。 高端置业型度假产品包括产权酒店、投资型酒店公寓、养老型酒店、度假别墅等。为旅游置业产品购买者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与环境,在土地、税收政策上对比较有实力的旅游地产开发商予以一定的扶持,政府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大型会展及节庆活动包括各种国际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咨询会,国际展览,各种专业化的国际论坛,国际性文化、娱乐、体育节庆或赛事活动,大型纪念活动等。重点打造杭州国际休闲博览会、杭州西湖博览会、杭州国际动漫节、宁波国际服装节、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钱江国际观潮节、舟山国际沙雕节。着力培育义乌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金华黄大仙国际文化旅游节、绍兴江南水乡风情节、中国开渔节、中国农民旅游节等节庆活动。 2、提升和优化以资源、环境为基础的传统旅游产品。经过整合,深化、优化相关产品,丰富产品内涵,突出地方性、文化性、体验性,带动全省旅游产品档次提高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传统旅游产品的提升和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系列,即自然观光产品、文化旅游产品、都市旅游产品、乡村旅游产品、滨海旅游产品。在着力打造精品景区的同时,经过多样化的互动发展,促进自然观光产品向复合型产品转变;加强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充分利用,深层次、多主题地表现文化旅游内容;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营造旅游环境,注重都市旅游产品的多功能性;深入挖掘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将民俗、风情、文化、节庆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复合型乡村旅游产品;注重目标市场细分,有针对性地开发滨海旅游产品。 3、重点开拓以社会经济、城镇发展为依托的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发展商务会议、专业展览、产业观光、科技考察、商贸购物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最大限度地把浙江各地的社会经济资源潜力有效转化为现实的旅游生产力。以温州、义乌、上虞、慈溪、海宁、余姚、路桥等市县为重点,开发商贸城镇旅游产品;依托全省4000多家专业化的商品流通市场,以义乌、乐清、海宁、永康、诸暨、嵊州、吴兴、浦江等市县为重点,发展商贸购物旅游;以宁波、温州、金华、衢州、台州、义乌、海宁、永康、诸暨、嵊州等市县为重点,发展服装、皮革、小商品等各类专业会展和会展旅游;以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展示古老传统技艺的老字号以及现代工业企业(集团)为基地,发展产业观光旅游,最终实现旅游产业与区域社会经济特色的整合。 第33条 主导旅游产品开发 1、观光旅游产品:加强文化内涵挖掘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观光旅游产品质量,进行精品化开发;以西湖、千岛湖等精品景区为龙头,带动周边景区的开发,形成规模化的旅游景区;加强观光与休闲度假、康疗保健、生态旅游、科普、文化旅游等产品的结合,进行旅游产品的延伸开发。重点开发河湖观光、海洋海岛观光、山地/盆地/海岸特殊地貌观光、山水名胜观光、都市观光、古遗址观光、古村落古建筑观光、运河观光、名人遗迹观光、工业遗产观光、产业观光等旅游产品。 2、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以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已经批准建设的16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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