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条件模板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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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编号: 机密 编 制: 日 期: 校 对: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标 审: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Q/XDYXDY5050XEV-01系列纯电动微型车? ? ? 总成-技术条件( 试行) 前 言本文件规定了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灭火器的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识、 包装及储存等。本文件由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储存等部分组成。本文件由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
2、研发中心车身部起草。本文件是XDY5050XEV-01系列纯电动微型车灭火器技术条件首次发布。本文件解释权归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本文件所有权归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霞XDY5050XEV-01平台系列纯电动微型车灭火器总成技术条件简易式灭火器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简易式灭火器的型式、 基本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简易式灭火器。2 规范性引用条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
3、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 性能和结构要求( ISO 7165: 1999, NEQ) GB 4066.2 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 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 , ISO 7202: 1987, NEQ) GB/T4351.3-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 检验细则GB/T10111 随机数的生产及其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 15308 泡沫灭火剂( GB 15308- , ISO 7203-1:1995, ISO 7203-2:1995ISO7203-3:1999, NEQ) GB 17835 水系灭火剂3 术语和定
4、义GB 4351.1- 和GB 4351.3-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简易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指充装量小于1000mL(或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一次性贮压式灭火器( 以下简称灭火器) 。3.2 一元包装灭火剂与驱动气体同处于一个包装空间, 完全喷射时驱动气体随灭火剂全部喷出。3.3 二元包装灭火剂与驱动气体同处于二个包装空间, 完全喷射时驱动气体随灭火剂全部喷出, 而驱动气体仍储留在灭火器内。3.4 F类火由易燃的油脂物质( 包括植物油、 动物油和脂肪等) 引起燃烧的火。件基本相同, 一般可视为连续批。3.5 水雾雾满体积百分比特征直径DV0.9
5、0 (即单位体积中90%的水珠直径)小于1000m的水珠。3.6 逐批检查本检查适用于产品质检部门对经生产定型后, 且稳定连续生产的灭火器作成批出厂或入库时的产品质量的验收抽样检查。3.7 周期检查本检查适用于产品质检部门用于产品定型后, 核实其生产过程是否继续保持定型时稳定性的抽样检查。3.8 生产定型检查本检查适用于新产品投产鉴定进行的检查, 当产品停止生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 或者产品的设计、 结构、 工艺、 材料有较大变动时, 应进行生产定期检查, 只有当生产定型合格后, 才能进行正常批量生产和逐批检查。4 分类和型号4.1 分类4.1.1 灭火器按灭火剂的包装形式可分为: 一元包装和
6、二元包装两种。4.1.2 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 水基型( 包括加入添加剂的水, 如: 湿润剂、 增稠剂、 防冻剂、 阻燃剂或发泡剂等) 灭火器( 含水雾灭火器) ; 干粉( 仅指ABC干粉) 灭火器; 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4.2 型号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按GN11的规定。标记示例: M J 充装公称灭火剂的公称剂量( mL或g) 低温型( 仅指水基型) 用”D”表示, 常温型不加特征代号 简易式 灭火剂代号( ”S”表示水基型, ”SW”表示水雾, ”F”表示ABC干粉, ”Q”表示氢氟烃类气体) 灭火器示例1: MSJ480表示灭火剂为添加剂的水、 公称充装量为480mL的简易式水基
7、型灭火器。示例2: MSJD950表示灭火剂为添加剂的水、 公称充装量为950mL的低温型简易式水基型灭火器。示例3: MSWJ980表示灭火剂为添加剂的水、 公称充装量为980mL的低温型简易式水雾灭火器。示例4: MFJ500表示灭火剂为ABC干粉、 公称充装量为500g的简易式干粉灭火器。示例5: MQJ500表示灭火剂为氢氟烃气体、 公称充装量为500g的简易式氢氟烃气体灭火器。5 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灭灭器在60时, 其最大工作压力应不超过1.2MPa。5.1.2 灭火器在20士5时, 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基本性能5.1.3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取下列
8、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 a) 555b) 055c) -1055d) -2055e) -3055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可靠工作, 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2s, 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0%。5.1.4 灭火器应具有A类火( 除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外) 、 B类火和F类火的能力。最低使用温度低于0的水基型灭火器应加试低温灭火试验, 灭火能力不应小于表3、 表4中的最小级别。5.1.5 具有C类灭火能力的灭火器可用字母C表示。C类火本标准误试验要求, 也没有级别大小之分, 只有干粉灭火器和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才可标有字母C。5.1.6 具有E类灭火能力的灭火器可用字母E表示, E类火没有级别大小
9、之分, 干粉灭火器和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可标有字母E, 对于水基型灭火器( 仅指水基型水雾灭火器) , 如标有字母E的, 则应按6.7的规定进行电绝缘试验, 当灭火器喷射到带电的金属板时, 整个过程中灭火器操作机构或喷嘴与大地之间, 以及大地与灭火器简体之间的电流应不大于0.5mA。水雾灭火器的雾滴体积百分比特征直径Dvo.90应小于1000m。5.2 机械强度5.2.1 灭火器的筒体及封盖( 或器头) , 应整体进行变形试验。变形试验压力为1.3MPa。试验时不应有渗漏及宏观变形。5.2.2 灭火器的筒体及封盖( 或器头) , 应整体进行水压爆破试验。爆破压力不应小于1.8MPa或最大工作压力
10、的2倍( 取两者的大值) 。5.2.3 灭火器应按6.10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裂纹、 显著变形等缺陷, 并应能正常操作。用于舟、 车上的灭火器应设有装夹灭火器专用的固定架, 固定架的结构应简单可靠, 取用方便。固定架应与灭火器一起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裂纹及影响灭火器取用等缺陷, 并能正常工作。5.2.4 灭火器应按6.6的方法进行跌落试验。试验后不应出现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释放现象, 并能正常工作。53 结构5.3.1 灭火器筒体的外径.不应超过75mm。有提把( 环) 的灭火器简体的外径, 不应超过85mm。5.3.2 灭火器的操作机构应设有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和操作机构的
11、开启动作应能分别一次完成, 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内, 保险装置的解脱力和操作机构的开启力不应大于100N 。5.3.3 对于装有压力指示器的灭火器, 其压力指示器应符合GB4351.1- 中6.13和7.16的规定。5.4 材料5.4.1 灭火器的筒体及封盖( 或器头) 的主体材料应由金属制造, 并应符合使用温度范围的要求, 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4.2 用于灭火器的水基型灭火剂应符合GB15308或GB17835的规定。5.4.3 用于灭火器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4.4 用于灭火器的干粉灭火剂应符合GB 4066.2的规定。5.4.5
12、用作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应是具有最大露点-55的空气、 氮气或惰性气体, 一元包装的灭火器应为氮气或惰性气体, 二元包装的灭火器应为干燥的空气或氮气。5.5 密封性能55.1 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 各连接处不得有泄漏现象。5.5. 2 灭火器应按6.4的方法用浸水法进行气密试验, 试验时不得有可见的泄漏气泡。5.6 制造工艺5.6.1 灭火器的筒体可用焊接、 拉伸或旋压等工艺制造。5.6.2 灭火器筒体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并应按6.8.1的方法进行外表面盐雾腐蚀试验, 试验后的灭火器不应影响其操作和强度。5.6.3 一元包装的灭火器简体的内表面应耐灭火剂的腐蚀, 并应按6.8.2的方法进行内
13、表面腐蚀试验, 试验后灭火器的内表面不应有锈蚀和锈斑, 涂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龟裂、 气泡和剥落等缺陷。57 外观质量5.7.1 灭火器的外表面涂层应色泽均匀, 无明显流痕、 龟裂、 气泡、 划痕和碰伤等缺陷。5.7.2 电镀件表面应无气泡、 明显划痕和碰伤等缺陷。5.7.3 标志应端正、 平服、 不缺边少字, 无明显皱褶和气泡等缺陷, 且经外表面腐蚀试验后不脱落。6 试验方法6.1 喷射性能试验6.1.1 将灭火器称出质量( 或测出灭火剂的容量) 后, 放置在205环境中保持18h以上。6.1.2 从205环境中取出, 在1min内进行连续喷射试验, 测定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射时间。喷射结束后
14、, 再称出灭火器的质量( 或测出灭火器的容量) , 得出喷射剩余率。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6.1.3 称重( 或测量容量) 仪器的误差不应大于被测灭火器内灭火剂总重量( 或总容量) 千分之五; 计时仪器的误差应不大于0.5s( 60min内) 。6.2 使用温度的喷射性能试验方法6.2.1 将灭火器按自然数编号, 并分别称出质量( 或测出灭火剂的容量) 。按表2试验程序进行高低温处理。表2 高低温处理程序6.2.2 灭火器分别从高、 低温环境中取出后, 在1min内进行连续喷射试验, 测定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射时间。喷射结束后, 再称出灭火器的质量( 或测出灭火剂的容量) , 得出喷射剩余
15、率。试验结果应符合5.1.3的要求。6.2.3 称重( 或测量容积) 仪器的误差不应大于被测灭火器内灭火剂总重量( 或总容积) 的千分之五; 计时仪器的误差应不大于0.5s(60min内)。6.3 灭火试验6.3.1 A类火灭火试验A类火试验模型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 或其它类似的支架上) 的木条和正方形金属制的引燃盘构成, 支架高为400mm10mm。木条应经过干燥处理( 干燥时温度不应高于105) , 使其含水率保持在10%14%。木材的密度在含水率为12%时应为0.45g/30.55g/3。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 边长39mm1mm,木材长度的尺寸偏差为10mm。木条分层堆放, 上下层
16、木条成直角排列, 每层的木条应间隔均匀, 试验模型为正方形木垛, 其边长等于木条的长度。试验模型的木条长度、 根数和层数等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木垛的边缘木条应固定在一起, 以防止试验时灭火剂冲散。引燃A类火试验模型用汽车用汽油。汽车用汽油放入引燃盘内, 引燃盘的相应尺寸和燃油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A类火试验模型参数6.3.1.2 试验条件6.3.1.21 A类火灭火器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实验室应具有足够的空间, 通风应满足木垛自由燃烧的要求, 环境温度030。6.3.1.22 将灭火器放置在205环境中不少于18h( 水基型灭火器低温灭火试验, 则放置在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环境24h) ,
17、试验时取出。6.3.1.23 灭火试验应有专人操作, 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和隔辐射热的防护与手套。6.3.1.3 试验步骤6.3.1.31 在引燃盘内先倒入深度为30mm清水, 再加入规定量的车用汽油。将因燃盘放入木垛的正下方。6.3.1.32 点燃汽油, 当汽油烧尽, 可将因燃盘从木垛下抽出。让木垛自由燃烧。当木垛燃烧至其质量减少到原来量的53%57%时, 则预燃结束。注: 木垛燃烧时的质量损失能够直接测定或采用被证明能够提供相当一致结果的其它方法测定。6.3.1.33 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在灭火过程中, 操作者能够将灭火器围绕木垛任意移动, 能够间歇喷射, 但操作者和灭火器的任何部位不应
18、触及模型。6.3.1.4 试验评定6.3.1.41 火焰熄灭后10min内没有可见的火焰( 但10min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可不计) , 即为灭火成功。6.3.1.42 灭火试验中若木垛倒塌则此次试验无效, 应重新进行。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 其中有两次灭火成功, 则该灭火器达到此灭火级别, 若连续两次灭火成功, 第三次能够免做。6.3.2 B类火灭火试验 6.3.2.1 试验模型 B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圆形盘内放入车用汽油构成。盘用钢板制成, 模型尺寸参见表4。表4 B类火试验模型参数6.3.2.2 试验条件6.3.2.21 灭火试验宜在室内进行, 室内的通风条件应不影响火焰的自由燃烧, 环境温度
19、030。6.3.2.22 将灭火器放置在205环境中不少于18h( 水基型灭火器低温灭火试验, 则放置在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环境24h) ,试验时取出。6.3.2.23 灭火试验应有专人操作, 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和隔辐射热的防护与手套。6.3.2.3 试验步骤6.3.2.31 按表4规定加入适量的水, 为防止油盘底板变形, 可加入补充的水, 以使底部全部被水覆盖, 但盘内水深应介于15mm50mm之间。油盘应放置在平整的地面上, 不得埋入土里或在油盘周围堆土。6.3.2.32 先点燃汽油, 预燃60s。6.3.2.33 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 在灭火过程中, 操作者可绕模型任意移动, 灭火时能
20、够连续喷射, 也能够间歇喷射。6.3.2.4 试验评定6.3.2.41 火焰熄灭后1min内不出现复燃, 且盘内还有剩余汽油, 则为灭火成功。6.3.2.42 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 其中有两次灭火成功, 则该灭火器具有此灭火功能, 若连续两次灭火成功, 第三次能够免做。6.3.2.43 每次灭火试验均应使用新油。6.3.3 F类火灭火试验6.3.3.1试验模型 F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平底圆形盘内放人燃点不低于360的植物油和加热源构成。圆形盘用1.5mm2.0mm的金属板制成, 圆形盘内径允300mm, 深度170mm。6.3.3.2试验条件6.3.3.2.1 灭火试验宜在室内进行, 室内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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