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规定完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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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规定 (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 质量管理奖惩规定 一、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保险柜工厂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三、职责 1. 品质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各部门及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2。 生产副总、品质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四、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4。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4.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4。1.2。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1.3。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1.4.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4。1.5。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4。1.6。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4。1。7.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4。1.8.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4.1.9。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4。1。10。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4.1.11.生产线员工未经允许随意在仓库对产品拆包的; 4。1。12.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4.1.13. 其它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 五、奖励细则 5.1、操作员工的奖励 5。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5.1.2. 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5。1.3。 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5.1.4. 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5.1。5.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80元/次。 5.1.6。 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管及质检员共同评选出1—3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3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FQC检验报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5.2、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5.2。1. IQC/OQC:月度质量统计,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不良比率超过其AQL允收水准值为准),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首件及FQC检验报表》、《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退货一览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5.2.2。 IPQC:月度质量统计,当月度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误判次数以不良率超出5%为准),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首件及FQC检验报表》、《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记录》,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5.2.3。 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0元/次。 5。3、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技术/业务/模具工/维修工/文员等) 5。3。1。 月度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由其部门主管推举表现优异者申请奖励,视其职务重要度给予奖励10—50元/人。(原始数据由各部门主管自行收集,并给合《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记录》进行最终评定) 5。3.2。 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200元/次。 5.3.3. 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5.4、干部层的奖励 5。4。1. 月度统计中,本单位/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制程抽检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不合格品评审单》、《客户投诉记录表》、《年度质量信息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六、处罚细则 6.1、操作员工的处罚 6。1。1。 未送首件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3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2。 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10%时),给予处罚2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3。 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4. 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30-50元/次。 6.2、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6.2.1. IQC/IPQC/OQC:未按有关标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客户代表反馈不合格,不良比率超过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 6。3、干部层的处罚 6.3.1。 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6。3.2。 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50~200元。 6。3.3。 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处罚按情节轻重办理。 6。4、不合格品返工的责任分配比例 6。4.1。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6。4。1。1操作员未送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1小时之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20%,品管员50%. 6.4。1。2品管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20%,班长20%.品管员60%。 6。4.1。3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50%,班长40%,品管员10%. 6.4.1。4 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品批量性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责任,其部门自行协调处理。 6.5、流入次工序发现的不合格 6。5.1. 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40%,品管员20%,间接操作员20%,班长20%。 6。5。2. 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次工序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70%,间接操作员30%. 6。5.3。 品管人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责任品管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品质部60%,生产单位40%,具体细分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协调。 七、奖罚程序 7.1. 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部门/单位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并及时知会品质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2。 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质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3. 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八、执行奖罚的原则 8.1. 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8。2。 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8。3。 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8.4. 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最终由质量负责人及生产副总裁决。 8。5.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生产副总或总经理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8.6.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质量奖罚处理单 年 月 日 部 门 职 务 姓 名 奖罚原由: 当事人确认: 奖罚依据: 根据《产品质量奖罚规定》条款 项有关规定 奖罚内容: □ 奖励 ¥: 元□ 罚款 ¥: 元 申请人 品质部 审 核 批 准 备注:1.流程:各部门/单位责任人申请品质部会签确认副总批准 财务执行奖/罚 2.当事人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以按正规程序申诉;若情况属实,仍拒签,可由其上一级主管代签. 核准: 质量检验专用章 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 0 版 第 1 页 共 3 页 目 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编制依据 2 4 术语和定义 2 5 工作职责 2 6 工作规定 2 7 相关文件 3 质量检验专用章 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 0 版 第 2 页 共 3 页 1 目的 为规范质量检验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质量检验专用章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质量检验专用章: 质量检验专用章是指质量检验专用章和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不合 格品等级判定章。 5 工作职责 5.1 总经办 负责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刻制、下发和回收。 5.2 质检部 负责质量检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6 工作规定 6.1 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制发 质量检验专用章刻制,由质检部提出申请,总经办负责按《公 司印章管理规定》进行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刻制和下发。 6.2 质量检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质量检验专用章用于公司进厂原材料、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质 量证明书,其他文件不得使用质量检验专用章. 6。3 质量检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6。3。1 质量检验专用章由质检部质检员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不得 转借或作它用。 6。3。2 质量检验专用章必须在本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在未填写或不完整的空白报告单、表格等 处用印。 6.3.3 质量检验专用章用印时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质量检验专用章 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 0 版 第 3 页 共 3 页 6。3。5 进厂原、辅材料、化学药剂、助剂的检验报告单由质检部当班质检员按相应标准进行质量判定,签字后加 盖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等级判定章及质量检验专用章。 6。3.6 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由质检部当班质检员按 《原材料、产品质量检查管理规定》及相应标准进行质量判定,签字后加盖优等品、一等 品、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等级判定章及质量检验专用章. 6。3。7 对于违反本规定使用质量检验专用章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6。3。8 质量检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逐级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由总经办按6。1条重新刻制 和下发。 7 相关文件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奖励1 第三章奖励程序4 第四章处罚5 第五章附则18 日喀则圣雄建筑安装拉洛工程申格孜灌区一分干项目监理部 质量奖惩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职责,确保日喀则圣雄建筑安装拉洛工程申格孜灌区一分干工程建设成精品优良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质量规范和南水北调中线局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重奖重罚的原则,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和质量挂钩奖罚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细则以单元工程优良率和主要质量指标为考核依据,对在创建精品工程和提高工程质量过程中做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施工规程、规范,造成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单位和责任者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条 奖励经费来源,一是项目部核定的质量奖励基金,二是质量罚款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扣留或挪作它用。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工区、作业队承建的土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 奖励 第一条 实施质量奖励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质量评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单元工程质量的评定以监理工程师复核的为准。作到认认真真评定、实实在在奖优。 第二条 奖励范围:项目部所属各工区、作业队、各部室,重奖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工人、班(组)长、队长、质检员、施工员、技术人员、主管责任人和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按《项目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每考核一次,成绩达到85分者,对该单位奖励1000~2000元,每多1分增加奖200元。 2、分项工程完工后,对各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考核。若工程建设无一般及一般以上质量事故,且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86%(含86%)以上者,对该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优良率达到90%(含90%以上)者,对其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 3、质检、施工、调度人员自觉抵制违章施工、违章指挥或检查发现较大质量隐患、避免了质量事故的,给予奖励100—500元. 4、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属实,可奖励100—500元: (1)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造方案,经采用能明显提高工程质量的; (2)发现设计、测量或结构重大差错,避免了返工和质量事故的; (3)及时发现回填料不合格,避免废料回填的. (4)及时发现水泥或砼标号错误,避免了废料或错标号砼入仓现象发生的。 5、项目部机关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奖励,根据完成工程量和质量情况,由项目部领导确定。 第四条 项目部年终对在本年度质量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评比条件如下: 1、质量先进集体 单位或部门领导认真履行质量工作职责,按程序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级质量责任制; 严格技术交底和交接班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各工序技术文件、施工原始记录,材料试验和半成品的质量鉴定资料及质量验收等级评定资料; 现场管理:作业人员严格工艺作风,认真作好技术交底记录,严格作业指导书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确保了工程质量. 积极开展质量教育、培训,职工素质和岗位技能有明显的提高; 坚持施工质量“三检制"和定期质量检查,认真整改质量隐患,质量“顽症"得到较好的控制或明显减少; 推广“四新”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过程控制或创精品工程中成效显著。 2、质量优秀工作者 年度内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坚守岗位,坚持原则; 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积极参加各种质量教育培训和质量活动,能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在推广运用新技术,较好控制或消灭质量“顽症”,防止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先进集体奖励1000—2000元,质量优秀工作者奖励300元。 第五条单元工程奖励标准 单元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土建优良率达90%,机电金结达95%的每月考核一次,给予作业队1500元奖励,给予质检人员300元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一条 每评定考核一次,兑现一次质量奖励。先进单位提出获奖书面申请,并提供准确、齐全的评定资料,再由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共同评定后,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 获奖单位将分配方案报安全质量环保部认可后,凭安全质量环保部部质量奖励通知单到财务劳人部办理手续。从考核之日算起,奖金10天之内兑现到位。 第三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对各单位质量奖分配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分配方案执行或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则取消下次评奖资格。 第四章 处罚 第一条 施工过程中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缺陷)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根据情节和事故(缺陷)性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类。小于一般质量事故且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第三条事故责任单位,包括作业队及项目部领导层、机关职能部门;事故责任人分为管理层责任人及作业层责任人。 第四条 对管理层责任人的处罚,分为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机关部门负责人(包括质检、技术、调度、试验、测量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和当班值班人员)。对作业层责任人的处罚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 第五条 处罚的种类:经济处罚;行政处罚。 第六条 处罚标准 (一)特大质量事故 1、对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罚款3—5万元; 2、对管理层责任人的处罚: 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3000-5000元,行政撤消职务及以下处分; 对主管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1000-3000元,行政降级及以下处分; 对技术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1000-20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500-10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3、对作业层责任人的处罚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除名及以下处分;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1000-3000元,行政留用查看及以下处分。 (二)重大质量事故 1、对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处罚1-3万元. 2、对管理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1000—3000元,行政降级及以下处分; 对主管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800—15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对技术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500-10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300-5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3、对作业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除名及以下处分;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800—1500元,行政留用查看及以下处分. 发生特大与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较大质量事故 1、对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处罚1—2万元。 2、对管理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800-15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对主管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500—10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对技术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300-5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200—4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3、对作业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500-10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300—5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四)一般质量事故 1、对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罚款5000—10000元. 2、对管理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500-10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对主管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300—500元,行政警告及以下处分; 对技术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200—400元,行政警告及以下处分; 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100-300元,行政通报。 3、对作业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300-5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200—4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五)质量缺陷 1、对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罚款2000-5000元. 2、对管理层责任人的处罚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罚款100—300元,行政通报等处分。 3、对作业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100-500元、行政通报等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行政通报等处分。 第七条 对单元工程质量指标,每考核一次,存在以下问题的按以下情况处罚: (1)质量考核成绩低于75分(含75分)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4000元的经济处罚; (2)一次验收不合格对负责该部位施工员、质检员各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二次验收不合格对负责该部位施工员、质检员各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三次验收不合格对负责该部位施工员、质检员各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 (3)每月24日前月报不及时报安全质量环保部的,对单位罚款100元。 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质检员的指挥,对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整改意见拒绝接受或未按要求落实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对现场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九条 施工不重视质量,出现质量缺陷或违规违章施工,受到监理工程师或安全质量环保部书面警告或收到违规通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受到监理罚款的,项目部同时对责任单位追加罚款1000-2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第十条 在施工中发现提供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次。 第十一条 凡隐瞒质量缺陷,弄虚作假、欺瞒质检员或监理工程师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第十二条 对土建工程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班组长、队长、质检员、施工员以及项目部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在现场全过程监控,对工作不到位者,罚款100—200元。 第十三条 各单元工程(工序)施工中,凡有违章指挥而影响施工质量者,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第十四条 各级质检员在履行职责中,任何人不得干预或阻挠,严禁打击报复,如发现类似情况,对打击报复者罚款1000—3000元/次。 第十五条 地基处理工程 出现试验室取样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0~500元,建管处、监理终检抽查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重新处理费用作业队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开挖工程 1、标高:坑(槽)底部标高允许值-0~+20cm; 2、平整度:同个开挖面平整度≤15㎝,超标每次罚款300元; 上述标准每超标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第十七条 回填工程 1、标高:渠底标高允许偏差0~-20 mm,渠顶标高允许偏差0~+50 mm; 2、结构体型:渠道边坡坡度不陡于设计要求;渠道开口宽度允许偏差0~+80 mm,渠底宽度允许偏差0~+50 mm;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20~+20mm; 上述标准每超标一次罚款300元; 上述标准每超标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3、压实系数:合格率≥95%,最小值≥0。98倍设计值,为达到要求或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第十八条 土工布、泡沫板、预埋件工程 土工布、泡沫板、预埋件工程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程、规范施工,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施工,并处以罚款200元/次;因后续施工为对其进行必要保护导致破坏的没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 混凝土工程 1、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2、造成混凝土混仓、错仓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3、模板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加强混凝土过程控制,防止模板变形,凡拆模后,过流而和永久暴露而外观尺寸误差超过规范及质量标准规定值的,超出范围在1—2mm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mm,超出2mm以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mm。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加强对各预埋件的保护,严禁对着预埋件下料,若有损坏或堵塞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管;同时,应作好记录备查,并向安全质量环保部当班人员报告,凡报告滞后4小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隐瞒不报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5、凡未温控混凝土有关规定施工,降温或保温设备不到位或未及时开启降温设备或保温被覆盖不及时,覆盖不规范造成仓而混凝土超温±2℃以上者,对责任单位罚款300—1000元/仓。 6、凡养护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未能尽职尽责,造成仓而混凝土发白,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浇筑块/次;一个部位或一个浇筑块同高程二次受到处罚;且检查发现裂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次. 8、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错料、错标号、错级配导致挖仓,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m,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仓;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9、因浇筑人员或仓而指挥人员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不高,而造成仓面混凝土覆盖不及时,导致混凝土初凝,则按仓面混凝土初凝面积,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停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1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外来水堵排、混凝土泌水刮排不及时,造成在水中下料或以混凝土赶水,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11、混凝土浇筑时,未按规定配备资源,影响混凝土浇筑质量或受到监理和质检部门的批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次。 12、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浇筑仓位层次不明,台阶不清或层次超厚,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仓. 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必须派钢筋、木工、预埋等工种人员及施工员、质检员值班,凡人员不到位而影响了混凝土施工质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仓。 13、混凝土表面严禁出现裂缝,出现龟裂现象每一仓号罚款500~1000元,出现浅表层裂缝(属施工单位责任)每一延米罚款100元,贯穿性裂缝按质量事故另行处理。 14、混凝土外露棱角不能有掉角破边现象,如出现掉角,每一角每1cm罚款100元,破边每1延米罚款200元,并且还须修补至设计体形。 15、混凝土浇筑仓号内必须有醒目标记表明浇筑高程、标号分区界线、预埋件位置,严禁滚仓浇筑,如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浇筑过程中应及时清除粘附在模板及钢筋上的浆液、仓内积水,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16、混凝土的分层分块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统筹规划作出规定,不但要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而且还要满足美观上的要求,原则上要求横平竖直,相邻段之间的水平施工缝应处于同一水平高程,施工过程中应严加控制,不允须随意变更,分缝误差不大于10mm,否则每延米罚款200元. 17、吊模施工严禁用未刷脱模剂的木条 堵缝,如没做到,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8、浇筑拆模后,混凝土表面存在架空、蜂窝麻面以及错台、挂帘等质量缺陷,依缺陷大小、位置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仓;构成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9、混凝土面应根据所处的环境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保护(如爆破、施工车辆等可能造成混凝土表面损伤的),要保证在移交前不受损坏,否则每损坏一处罚款1000~5000元。 20、混凝土缺陷的处理:在查清原因后,应按监理的要求在一周内完成,缺陷的处理不但要满足内在的质量要求,还应满足外观要求,使经处理过的外观与周围相邻的混凝土外观形象一致,否则,按相应缺陷罚款额加倍处罚。 21、在混凝土面上进行任何操作都应以不损伤混凝土内外质量为前提,否则每损坏一处罚款1000~10000元。 第二十条 钢筋工程 1、仓号中已绑扎好的钢筋上不能有油渍、混凝土浆液等污物,钢筋架立牢固、平顺、整齐、分布合理,水平网人在上面走动不能晃动,立网不应随风晃动,做不到每仓号罚款1000元。 2、仓号中外露的钢筋苗子必须整齐,长筋与长筋要相同,短筋与短筋要相同,长筋与短筋之差要统一,否则每一根罚款50元。 3、钢筋对接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损失和承担责任,而且要处罚100-200元一个接头。 4、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少放或漏放、放错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罚300—5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5、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罚20元/处。 6、钢筋主筋跑位超规范罚20元/根。 7、柱、墙箍筋不平,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8、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9、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不合格等罚款10元一个接头,焊泡渣及墙柱内焊渣不清理干净罚10—20元/处,不改重罚100—200元/处。 第二十一条 第一责任人考核低于79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第一责任人考核低于69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在接受项目部组织的质量体系监督检查时,查出3个以上(含3个)不符合项或5个以上(含5个)观察项的单位或部门,对其罚款300—500元;在接受内部审核时,查出3个以上(含3个)不符合项或5个以上(含5个)观察项的单位或部门,对其罚款500-1000元;在接受外部审核时,查出1个以上(含1个)严重不符合项或2个以上(含2个)轻微不符合或3个以上(含3个)观察项的单位或部门,对其罚款1000—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对执行本规定有抵触情绪、设置障碍者将加倍处罚。 第二十四条 发生质量事故后,责任单位应在两小时内口头报告安全质量环保部,立即到事发现场初步核实,四小时内上报项目部领导,经项目部研究确认后,由项目部指定的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质量缺陷后,责任单位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召开质量缺陷分析会,并向质管部详细写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质量环保部调查核实,经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提交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办理处罚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凡处罚数额大于2000元的(含2000元),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2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安全质量环保部下达罚款通知单,分送责任单位、项目部财务劳人部,对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由财务劳人部直接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对项目部部室的罚款由财务劳人部将罚款直接从该部门或责任人当月收入中扣除。 降级、降职、撤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由项目部提出处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属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干部、职工,由责任单位将项目部确认的处分意见报其主管单位办理,项目部同时将确认的处分意见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监督其主管单位执行。 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项目部管理的人员,由财务劳人部直接办理;属责任单位管理的人员,由责任单位将项目部确认的处分意见报其主管单位办理。项目部同时将确认后的处分意见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监督其主管单位执行。 警告、记过、记大过:由责任单位执行,必要时由项目部批复或进行通报。 追究法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由财务劳人部将其纳入项目部质量奖励基金,安全质量环保部将对各单位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为考核该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日喀则圣雄建筑安装拉洛工程申格孜灌区一分干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和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项目部质量奖励通知单样 2、项目部质量罚款通知单样 项目部质量奖励通知单样 年 月 日 编号: 受奖励 单位、个人 奖励金额 事 由 奖励依据 审核人: 批准人: 项目部质量罚款通知单样 年 月 日 编号: 被罚款 单位、个人 罚款金额 事 由 罚款依据 审核人: 批准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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