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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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总 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2008年以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芜湖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指导芜湖市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芜湖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机遇,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打造三个强省(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要求,特编制《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机遇,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强市、统筹城乡、开放合作、和谐发展五大战略,不断推动产业高端化、城市现代化、环境生态化,全面推进跨江联动、拥江发展,着力建设长江流域最具创新能力的经济文化强市、最为优美和谐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3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2、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 3、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化利用的原则; 4、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三大效益统筹兼顾的原则; 5、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4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4、《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 7、《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0~2015年)》; 8、《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国家和省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5条 规划期限 近期到2015年,中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0年;远景展望到X年。 第6条 规划层次 1、市域 即芜湖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和南陵县,总面积约5988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 芜湖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及无为县二坝镇、汤沟镇和白茆镇辖区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413.37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 芜湖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及无为县二坝镇和汤沟镇辖区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290.37平方公里。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加下划线部分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第8条 批准与实施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是芜湖市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是市、县、镇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重点区域空间管制和区域重大项目选址,应当遵守本规划。 本规划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芜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规模 第一节 城市性质 第9条 城市性质 国家创新型城市、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安徽省双核城市之一。 第10条 城市主要职能 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中心和文化科教旅游中心。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11条 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总体部署,努力增强省域核心城市综合辐射带动能力,将芜湖建设成为长江流域最具创新能力的经济文化强市、最为优美和谐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12条 发展指标 包括涉及经济、社会人文、资源、环境四个方面,共26项量化指标。(详见附表1) 第13条 发展战略 1、产业创新升级战略 重点提升自主创新和区域型服务功能。将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作为首位产业予以重点培育,努力构建具有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2、城市空间重构战略 积极构建宁合芜城市群,加快推进芜马同城化建设。坚持“三个集中”、“两个延伸”、“六个一体化”,着力打造生态城市,建设美好乡村。中心城区坚持组团发展与产城融合理念,跨江联动,实现两岸共同繁荣。 3、生态环境优化战略 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建设拥江魅力都市。传承历史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才支撑战略,推动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着力打造“皖江明珠、创新之城”。 第三节 城市规模 第14条 城镇化战略 坚持外延拓展和内涵提升并重的方针,优化空间布局,形成“集聚型城镇空间和开敞型生态空间”的空间利用格局;完善城市功能,有序吸引人口向主城、副城和新市镇集聚;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向乡村地区辐射,形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15条 国家特别政策地区 指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其建设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均不纳入芜湖市域和中心城区统计范围之内,具体要求遵照《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 第16条 人口规模 1、市域近期(2015年)为457万人,中期(2020年)为484万人,远期(2030年)为530万人。 2、中心城区远期(2030年)城市人口为280万人。 第17条 城镇化目标 近期(2015年)市域城镇人口30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6.7%;中期(2020年)市域城镇人口35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3.3%;远期(2030年)市域城镇人口435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约82%。 第18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310.0平方公里,其中含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用地30.0平方公里。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乡体系 第19条 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市域构建“两带两轴”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两带”为北沿江城镇发展带和南沿江城镇发展带。“两轴”为合芜宣城镇发展主轴和滁黄城镇发展次轴。 第20条 城乡等级结构 规划形成四级城乡等级结构体系(详见附表2)。 一级:芜湖主城,即中心城区。 二级:无城、湾沚、繁阳和籍山四个副城,为市属四个县城。 三级:高沟、襄安、石涧、荻港、六郎、许镇、弋江七个新市镇,另有牛埠、开城、蜀山、严桥、白茆、平铺、陶辛、红杨、三里、何湾、沈巷十一个中心镇。 四级:若干个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点。 第21条 城乡职能与规模 1、主城是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中心和文化旅游中心,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2030年城镇人口规模280万。 2、副城是各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产城融合的市域副城,2030年城镇总人口合计达118万。 无城: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市域西部综合型滨水园林城市,2030年城镇人口约26~40万。 湾沚:皖江城市群机械制造和加工业基地,市域东南部综合型滨水园林城市,2030年城镇人口约27~33万。 繁阳: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市域西南部综合型山水宜居城市,2030年城镇人口约24~30万。 籍山: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市域南部综合型生态宜居城市,2030年城镇人口约23~33万。 3、新市镇和中心镇是县域非农产业和城镇人口的重要集聚地,是带动广大乡村地区发展的服务基地。2030年城镇总人口约36.6万。 高沟新市镇:以电线电缆和智能电网设备产业为主导,2030年城镇人口约6.0万。 襄安新市镇:工贸并举的无为县域西部区域中心城镇,2030年城镇人口约3.0万。 石涧新市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无为县域北部中心城镇,2030年城镇人口约3.0万。 荻港新市镇:集新材料产业和现代物流业为一体的长江沿岸港口型城镇,2030年城镇人口约2.5万。 六郎新市镇:集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商贸休闲为一体的江南特色城镇,2030年城镇人口约3.0万。 许镇新市镇:以现代科技农业为主导的城乡统筹示范区,南陵县域副中心,2030年城镇人口约5.0万。 弋江新市镇:工贸并举的历史文化旅游特色城镇,2030年城镇人口约3.0万。 其它各中心镇要加强生活居住区建设,强化综合服务功能,限制发展工业集中区。 4、2030年芜湖市域农村总人口约95.4万人。 第二节 空间管制规划 第22条 规划原则 1、坚持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制度保障优先的原则,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 2、坚持控制和强制并用的原则,优化生态环境,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对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和引导。 3、坚持合理保护和适度开发的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23条 管制内容 强化对土地资源、水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控制,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市域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3个大区和15个亚区的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管制要求(详见附表3)。 第24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1、管制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由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2、管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保护,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批准,并补划等同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25条 基础设施防护区 1、管制内容 基础设施防护区包括水利、铁路、公路、航道等交通设施和各种市政工程设施的防护用地。 2、管制要求 基础设施防护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除适当兼容小型配套设施用地之外,禁止擅自改变用地用途,保障各项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26条 林地保护区 1、管制内容 林地保护区包括市林业部门组织县(区)林业部门根据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所确定的林地,并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管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依法进行保护,实行用途管制,分级保护和差别管理,确保林地保有量和位置相对稳定。 第三节 空间利用规划 第27条 空间发展目标 着力构建“多中心、组团式、拥江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实现产业合理分工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建设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 第28条 市域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分布 市域形成“主城—副城—新市镇和中心镇”的城镇空间布局体系。规划市域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详见附表4、附表5)。 第29条 重点功能区空间利用引导 1、主城(中心城区) 形成“江南城区、龙湖新城和江北新城”三大主城区,江南城区重点为优化与提升;龙湖新城重点为沿江开发和内陆腹地延伸;江北新城积极加强与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融合相向发展。 2、副城 无城副城发展方向主要向南、向东;湾沚副城发展方向主要向南、向北;繁阳副城重点向东、向西南发展;籍山副城重点向西、向南发展。 第四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 第30条 产业体系构建 坚持“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努力构建具有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445”现代产业体系:壮大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材料、电子电器、电线电缆四大支柱产业,加快培育高端装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和新材料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和旅游五大服务业。 大力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努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区域贸易物流中心和区域文化科教旅游中心”。 第31条 首位产业培育 根据“首位产业、首位扶持”的要求,到2015年,力争将汽车及装备制造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销售收入达5000亿元级的大产业。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基础装备及关键基础件、农业装备、物流设备及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航空修理及配套设备、造船及船舶配套设备八大产业集群。 第32条 产业空间布局原则 形成“点、轴、片”的产业布局模式:现代服务业重点布局于主城与副城;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布局于生态环境优良的科技新城与新市镇;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布局;现代农业和休闲旅游服务产业的发展主要依托市域绿色开敞空间。 第33条 产业统筹布局规划 形成“一主四副、两区四带”的产业布局结构。 “一主”指主城现代服务集聚核; “四副”指四个副城现代服务集聚区; “两区”为西部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南部都市型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示范区。重点发展科技型农业及生态休闲旅游; “四带”指四条由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构成的产业带。东部产业带以汽车及高端装备、光电光伏、生物和智能家电为主导产业,以芜湖经开区、鸠江经开区、新芜经开区为主要载体;北沿江产业带以电线电缆、高端装备和物流产业为主导产业,以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无为经开区和高沟经开区为发展载体;南沿江产业带以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为主导产业,以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含芜湖长江大桥综合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和繁昌经开区)和孙村经开区为发展主体;中部产业培育带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和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形成纵贯长江南北的产业集聚带,主要包括无为高新开发区、无为经开区白茆园区、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和南陵经开区。 第34条 工业产业空间布局 加大开发园区的整合力度,引导新增工业向重要开发区集中,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提高用地产出效率。 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 由外延式扩张发展转向内涵式提升发展模式,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国自主品牌汽车基地,中国光谷,融生产、生活和生态于一体的现代产业新城。 2、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 以建设国家创新型生态特色园区为目标,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搭建产业创新发展平台,重点发展信息技术外包功能,着力打造成创新能力突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芜湖市科技产业新城。 3、芜湖长江大桥综合开发区 依托芜湖长江二桥,充分发挥长江临港岸线资源优势,高起点承接沿海地区和国外产业转移,加快集聚国内外码头、施工机械等工程机械领域的龙头企业,重点发展临港工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港口物流基地。 4、三山经济开发区 充分发挥长江临港岸线资源优势,加快临港产业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延伸,积极拓展集装箱卡车、商用车、重型卡车等特种车辆整车及零部件生产,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临港型制造业基地。 5、繁昌经济开发区 以装备制造、新材料和医药食品为主导产业,与芜湖长江大桥综合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均为芜湖市产业集中示范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统筹整合区域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6、鸠江经济开发区 优化提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器、金属材料加工、医药化工四大支柱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电子信息三大战略新兴产业;加速发展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休闲旅游三大重点现代服务业。 7、新芜经济开发区 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各类机床做精,汽车零部件做全,成套设备做强,电子电器基础件做大,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华东乃至全国一流的特色装备制造业基地。 8、南陵经济开发区 重点打造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两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做强特种车和专用车制造业,力争成为全国知名的特种车和专用车生产基地。 9、孙村经济开发区 注重自主品牌的创造,重点发展轻纺服装、装备制造、新材料三大支柱产业,并加快荻港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建设。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应引导孙村、荻港一体化发展,全力改善园区生活环境。 10、无为经济开发区 为满足主城跨江发展要求,无为经济开发区迁址新建。开发区新区应兼顾无为县域南部和中部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 11、高沟经济开发区 以电线电缆、智能电网为主导产业,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高科技产业新城。远景高沟经济开发区与无为经济开发区融合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12、许镇经济开发区 位于市域南部生态区,是芜湖南部水网密布和生态保育的重要生态空间,应着力打造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为主导的城乡统筹试验区。 13、无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充分利用无为县域北部低岗丘陵,按照省级开发区标准建设无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提升无为县域北部区域经济。 第35条 服务业空间布局 规划重点发展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信息科技、服务外包、商贸物流、专业大市场和旅游等产业。 1、金融服务业 以江北金融商务中心、城东商务金融中心和北京路金融一条街为依托,共同将芜湖打造成为区域性金融商务中心。壮大金融服务机构、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金融企业集聚。 2、文化创意产业 围绕芜湖文化科技产业示范区和鸠江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的建设,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加以培育,重点发展数字动漫、创意设计、演艺演出、影视传媒和文化旅游五大主导产业,把芜湖打造成中部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3、商务会展业 以芜湖国际展览中心为主体,形成综合性的会展服务基地。加强与国际会展机构的合作,培育专业会展企业,积极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品牌展览会,积极创办高起点、高规格的品牌会展。 4、信息科技产业 依托芜湖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力资源,形成研发设计服务特色产业基地和服务大皖南的区域性文化教育科研中心。 5、服务外包业 建设高新区服务外包集聚区。依托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积极培育软件服务、生物医药研发服务、科技博览和教育培训等高技术服务业,推动创新型服务外包产业集聚。 建设凤鸣湖服务外包集聚区。依托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离岸外包、近岸外包和境内外包,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 6、商贸物流业 重点建设芜湖港物流园、梦湖物流园、三山物流园和江北现代物流园四大物流园区。 7、专业大市场 重点集聚建设弋江路专业市场区、梦湖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区和长江市场园。另可结合物流仓储用地布局安排专业大市场。 8、旅游业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沿长江、青弋江为旅游发展带,无为县、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南陵县为“西、中、南”旅游片,构建“一核两带三片”的旅游产业空间格局。 第36条 农业空间布局 1、科技型农业示范区 建设以国家级大浦农业科技示范区为代表的近郊型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区,坚持农业与旅游业一体化发展,全面转变发展方式,整体提升发展水平。 2、平原圩区优质稻米产业 以南陵县、芜湖县平原圩区和无为的牛埠、鹤毛、洪巷等乡镇为重点,加快建设袁隆平超级稻种植基地和万亩优质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高起点建设“芜湖米市”。 3、经济作物和特色林果产业 在沿江高沙土和岗丘地区,大力发展传统优势经济作物和特色经济果林。 4、城郊绿色蔬菜与食用菌产业 发展沿江水生蔬菜、打造一批瓜果蔬菜和食用菌生产专业镇和专业村。建设10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和20万亩标准化商品蔬菜基地。 5、特种水产产业 重点支持无为县、芜湖县、南陵县省级水产大县建设,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打造芜湖市现代渔业养殖示范区和区域性水产品交易市场。 6、生态畜禽产业 重点发展四县优质猪养殖基地、良种鸡生态养殖基地、优质水禽养殖基地,做好芜湖市屠宰批发市场的外迁选址和规划,形成区域性屠宰交易中心。 7、高档苗木花卉产业 重点建设优质苗木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花卉苗木交易中心。 第五节 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 第37条 发展战略 1、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坚持“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的原则,完善城镇功能,加快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城乡产业布局。 2、推进城乡空间发展一体化。构筑层次清晰、功能明确、布局合理、发展联动、设施共享的城乡空间发展形态。 3、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一体化。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建立城乡平等、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体制,让农村劳动力平等地参与就业竞争。 4、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和城乡公交网络化;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公共设施的城乡对接和共享,建立城乡一体化水资源管理体系。 5、推进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建立有效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和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监督体系;加快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推进城市先进文化向农村的辐射。 6、推进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城乡一体的污染防治监控管理体系和垃圾处理系统,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等资源管制力度,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第38条 村庄发展模式 1、改造提升型村庄 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规划在原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引导周边散落的居民点向村庄集中,有序推进改造提升。 2、拆迁新建型村庄 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采煤塌陷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和村庄安全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拆迁的村庄。新建村庄应做到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并按新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其中,被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村庄,应按城镇标准建设新社区。 3、旧村整治型村庄 配套设施不完善但近期需要保留的村庄,有步骤地开展危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4、特色保护型村庄 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规划在保持村庄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改造,美化村庄环境。 第39条 村庄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 中心村配套“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11项公共服务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两委”及科技、就业、警务等便民服务场所)。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厕。 自然村配置“2+1”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2项公共服务包括健身活动场地、便民超市,1项基础设施即垃圾收集点。 村内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旁或村口。 2、产业发展 以自然资源为基础,保障和依托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畜牧水产养殖、观光休闲、乡村物流等产业。 第三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空间增长边界 第40条 中心城区范围 东、西北、北到芜湖市域界线,东南、南到芜湖市区行政界线,西南到汤沟镇行政区界线,总用地面积约1290.37平方公里。 第41条 空间增长边界 城市空间增长边界为:东侧和北侧为芜湖市域界线;南侧为市区界线;西南侧为长江、长垄山和浮山山体界线;西侧为北沿江高速及汤沟镇域西边界,边界内控制用地面积约1179.64平方公里。 第二节 空间结构与发展引导 第42条 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为:“龙湖为心、两江三城”。 “龙湖为心”:以龙湖生态环境敏感区为自然本底,构筑城市生态绿核,并作为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储备区域; “两江三城”:以长江、青弋江-漳河为轴线,形成“江南城区、龙湖新城和江北新城”三大主城区,跨江联动、拥江发展,实现两岸共同繁荣。 第43条 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3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29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80万人(不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沈巷镇城镇人口1万人,农村人口11万人。 2、建设用地规模 2030年芜湖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16.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10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6.6平方公里。 第44条 江南城区发展引导 1、发展目标 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和文化科教旅游中心。 2、发展指引 (1)组团划分 划分为城北产业组团、江南中心组团、科教产业组团和城东产业组团。 (2)建设原则 严格保护生态绿楔和自然水体,保持组团式发展格局;强化江南城区与龙湖新城、江北新城、马鞍山市等周围地区的联系和分工协作;有效控制重大基础设施通道,加强江南城区与龙湖新城及江北新城的快速交通联系。 (3)用地规模与建设范围 2030年江南城区城市人口规模2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15平方公里。 建设范围:东临青山河、青弋江一线,西至长江、漳河一线,南、北至芜湖市区边界。 第45条 江北新城发展引导 1、发展目标 中部地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智产业高地,产城融合的生态宜居新城。 2、发展指引 (1)建设原则 按照产城融合理念,功能布局轴向延展,有序推进。加强与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的分工与协作,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2)用地规模与建设范围(不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2030年江北新城城市人口规模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平方公里,另有未计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用地15平方公里。 建设范围:东侧、南侧濒临长江,北至芜湖市界,西到城市西侧增长边界。 第46条 龙湖新城发展引导 1、发展目标 中部地区重要的临港装备制造业基地,综合型滨江新城。 2、发展指引 (1)组团划分 龙湖新城控制为两大组团:临港产业组团和龙湖中心组团。 (2)建设原则 重点保护龙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加强基础设施的共享和衔接,优化龙湖新城与江南城区及繁昌副城的快速交通联系,有效控制重大基础设施通道。 (3)用地规模与建设范围 2030年龙湖新城城市人口规模4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5平方公里,另有未计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用地15平方公里。 建设范围:东起漳河,西至芜湖市区界线,南临峨桥,北至长江。 第47条 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点发展引导 1、建设规模 规划期内农村人口11万人,其中峨桥1.5万人,方村1.5万人,沈巷3万人,汤沟和二坝合计5万人。 2、建设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点引导按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方式进行规划建设,建设要求容积率不小于1.2,绿地率大于35%,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小于60M2/人,总用地规模为660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48条 建设用地构成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10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约占26.1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占7.3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占8.01%,工业用地约占26.74%,物流仓储用地约占4.2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约占12.21%,公用设施用地约占1.73%,绿地与广场用地约占13.59%(详见附表6-1、6-2)。 第49条 居住用地 引导城市人口合理分布,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应,适度控制江南城区新增居住用地,积极培育和提升龙湖新城、江北新城的居住承载功能。新区开发应以建设现代化居住小区和居住区为目标。旧城区通过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居住环境。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81.17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17%,城市人均居住用地为28.97平方米。 第50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加快培育龙湖新城和江北新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功能,提升江南城区的综合服务能力。大幅增加教育科研用地,积极完善医疗卫生、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用地,前瞻性预留可承载区域公共服务功能的用地。规划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22.7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35%,城市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8.14平方米。 第51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积极建设区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央商务区,加快提升市级商业中心,重点完善各产城组团内的商业服务业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24.8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01%,城市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8.87平方米。 第52条 工业用地 江南城区适度保留洁净工业用地,加快污染企业转型速度;龙湖新城以芜湖集中示范园区为载体,加快临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江北新城严格控制华谊化工等项目用地扩大并逐步引导退二进三。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82.8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74%,城市人均工业用地为29.60平方米。 第53条 物流仓储用地 充分利用城市综合交通优势条件,重点布局临港、临铁路场站和高速出入口的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13.0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20%,城市人均物流仓储用地为4.65平方米。 第54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加快江南城区与龙湖新城、江北新城之间通道和新城内部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江南城区主次干道通行条件,加密支路网,加快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和停车设施建设。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7.8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21%,城市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13.52平方米。 第55条 公用设施用地 积极预留和严格控制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5.3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3%,城市人均公用设施用地为1.92平方米。 第56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加快城市组团隔离绿地、江南城区、龙湖新城和江北新城内部的公园绿地建设。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42.1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59%,城市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为15.04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园绿地12.72平方米。 第57条 用地兼容性要求 1、总体规划中居住、公共设施、商业用地,可在规划管理单元控规编制过程中,做出适当的用地兼容性安排,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涉及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用地应严格控制,保障其必需的用地规模,不得占用或随意变更;在可兼容范围内,按公益性优先的原则进行兼容。 (2)不影响规划管理单元的主导属性,并保持合理的用地结构。 (3)提倡适度的混合用地,保持规划管理单元内合理的就业与居住关系。 (4)满足相邻关系的要求,不得影响地块周边环境质量和整体景观形象。 2、工业区可根据产城融合的发展趋势,将部分工业和仓储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居住用地;总体规划中安排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居住、绿化用地,不得调整为一般性工业用地。 第四节 发展单元划分与控制 第58条 发展单元划分原则 1、无缝全覆盖原则; 2、保持主导功能独立性原则; 3、合理划分原则; 4、用地规模相对合理原则。 第59条 发展单元划分范围 中心城区按三个层次划分发展单元。 1、大区划分:与城市空间结构保持一致,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成三大部分:江南城区、龙湖新城和江北新城。 2、中区划分:根据三大主城区的功能组团,划分若干中区。 3、发展单元划分:以划分的中区为基础,根据发展单元划分原则,将各中区再划分成若干个发展单元。 第60条 发展单元编码 1、大区编号为2位拼音字母,分别为:(1)江南城区:JN;(2)龙湖新城:LH;(3)江北新城:JB。 2、中区编号为4位拼音字母,分别为:(1)江南城区江南中心组团:JN—ZX,江南城区城北产业组团:JN—CB,江南城区城东产业组团: JN—CD,江南城区科教产业组团:JN—KJ;(2)龙湖新城龙湖中心组团:LH—ZX,龙湖新城临港产业组团:LH—LG。(3)江北新城江北中心组团:JB—ZX。 3、发展单元编号:由4位拼音字母和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JN—ZX01,表示江南城区江南中心组团(JN—ZX)1号发展单元。 第61条 发展单元划分与控制 1、江南城区(JN) 江南城区共划分成14个发展单元,各发展单元的范围界定、主导功能、城市居住人口规模控制等见附表7-1。 2、龙湖新城(LH) 龙湖新城共划分成4个发展单元,具体控制内容详见附表7-2。 3、江北新城(JB)(不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江北新城中心组团共划分成3个发展单元,具体控制内容详见附表7-3。 第五节 空间管制规划 第62条 “四区”控制 中心城区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的范围,进行分类控制与建设引导。 1、禁建区 (1)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区域:蓝线控制区、水源地保护区、行洪区、各类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各级文物古迹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通道地区、防洪大堤外侧用地及大堤内侧防护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 (2)管制要求: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不同区域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规范管理。 2、限建区 (1)主要有以下几类区域:生态旅游区和主要生态景观带、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围协调区、特殊设施要求限制建设高度的区域和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储备空间。 (2)管制要求:应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3、适建区 (1)指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尚未开发建设且适宜进行集中建设的地区。 (2)管制要求:该区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循科学规划,依法建设,集约利用和开发城乡建设用地。 4、已建区 (1)指以规划基准年之前已经进行建设开发的各类用地。 (2)管制要求:加强用地功能的优化调整,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单位产出效益和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第63条 “四线”控制 1、“绿线”管制 (1)绿线管制范围 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 (2)绿线管制要求 ①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②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③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⑤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2、“蓝线”管制 (1)蓝线管制范围 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沟渠水域蓝线的划定:沟渠规划控制线的划定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不小于10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不小于5米。 湖塘(湿地)水域蓝线的划定:湖塘(湿地)规划控制线按湖塘大小,设定在湖塘口边缘线外规定位置。其中:对百亩以上湖塘,有堤防的设在背水侧堤脚外5-20米,无堤防的设在湖塘口线外不小于10米。 (2)蓝线管制要求 ①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②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③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黄线”管制 (1)黄线管制范围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取水工程设施、城市给水设施、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和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2)黄线管制要求 ①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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