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政务公开手册(版)9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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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政务公开手册二五年十月前 言为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利于社会各界对规划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规划管理更加规范、科学、高效,优化城市规划服务软环境,我们编印了青岛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政务公开手册,对全局规划管理职能、职责分工、审批流程、办事标准、督办机制等进行了梳理,继续深化流程再造,推行标准化审批模式,努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和建设高绩效机关的要求,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提高审批效率,提高社会满意度,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城市发展,全面推进“三件大事”、努力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理解、关心、支持
2、,感谢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本手册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二五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管理职能及依据1、主要管理职能2、行政许可事项3、规划管理依据第二章 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1、机构设置2、市局与分局职责分工(1)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2)城阳区、黄岛区(含保税区)(3)滨海公路沿线两侧各500米控制范围及生态间隔区范围(4)其它第三章 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及要求1、规划审批流程(1)建设项目审批流程(2)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流程(3)规划审批变更程序(4)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容积率变更(5)遗失规划审批证件补办程序(6)规划审批文件(一书两证)注销程序2、规划
3、审批各环节前置审批要求及依据(1)选址阶段(2)规划设计方案阶段(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规划设计专家评审、规划公示3、规划审批(查)工作要点(1)建筑工程类(2)市政工程类(3)城市雕塑类4、规划受理审批需提交的材料5、报审说明第四章 规划公示1、规划批前公示2、批后公示第五章 规划设计专家评审及施工图面积核算1、受理要求2、工作流程3、审查要点4、工作依据第六章 规划批后管理第七章 档案查阅规定第八章 信访办理和行政复议1、信访办理2、行政复议第九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章 附件1、城市规划管理依据2、重点区域范围3、重点道路范围4、应提交市地震局审查意见六大类26小类建设项目范围5、
4、配建停车场参照标准第一章 规划管理职能及依据一、主要管理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及所辖市区村镇建设规划;审批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3、主管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施、小品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一书三证);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4、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5、负责全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工作,承担
5、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和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执行情况及组织指导和协调村镇建设规划工作,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行政许可事项(9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7、建设工程开工前的“查验灰线”8、拆除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9、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三、规划管理依据规划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批准的城市规划进行(附件1)。第二章 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一、机构设置1、内设机
6、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规监察处(加挂信访处牌子)、综合处、规划选址处(加挂海岸带规划办公室牌子)、规划编制处、村镇规划处(加挂建筑管理处牌子),按规定设置纪检组(挂监察室牌子)和机关党委。另设内部处室雕塑办公室(事业单位)。2、派出机构局下设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保税区分局八个派出机构。3、临时机构局设驻浮山指挥部办事处、驻奥运场馆指挥部办事处、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三个临时机构。4、局属事业单位下属规划设计评审中心、规划建筑服务中心、规划设计研究院、勘察测绘研究院四个事业单位。二、市局与分局职责分工(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区(含浮山新区,以下简称五区) 市
7、局受理范围:1、行政许可事项(1)核发选址意见书市南区、市北区、浮山新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范围内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一类)两侧沿街建筑工程;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四区)单独选址建设的管线及道路改造配套建设的管线工程;五区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及部队在军事禁区、军事控制区、军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四区范围内及跨区建设的大型市政工程;五区范围内的市级、区级大型环境工程;五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设置。(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方案审查)市南区、市北区、浮山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一类)两侧沿街建筑; 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重点建设项目及重
8、点区域、重点道路(一类)两侧沿街高层建筑、大型公建;四区范围内及跨区建设的大型市政工程;五区范围内市级、区级大型环境工程。(3)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施工图审查)市南区、市北区、浮山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一类)两侧沿街建筑;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一类)两侧沿街高层建筑、大型公建;四区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的管线及道路改造配套建设的管线工程;四区范围内及跨区建设的大型市政工程;五区范围内的市级、区级大型环境工程;五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设置。临时建设工程四区范围内的临时市政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四区范
9、围内的建设项目。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按核发规划选址意见的职责分工办理。拆除永久性建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优秀建筑的办理;其他按核发规划选址意见的职责分工办理。2、其它审批(查)事项(1)五区范围内纳入土地储备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查、变更(其它环节按第1类中的分工办理);(2)五区范围内原由市局或原高科园规划局审批的历史遗留项目。3、规划设计专家评审4、施工图面积核算5、规划公示批前公示:五区范围内需进行批前公示的建设项目。批后公示:五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分局受理范围:1、五区上述范围以外的永久性建筑、市政、环境工程的审批(查)、“一书两证”的核发;2、五区范围内与规划选址审查范围相一致的变
10、更建筑物使用性质、拆除永久性建筑物审查;3、五区范围内临时建筑工程及崂山区临时市政工程;4、五区范围内查验灰线及建筑工程单体验收;5、崂山区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6、五区范围内门面装修、装饰工程。(二)、城阳区、黄岛区(含保税区)市局受理范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一书两证”的核发。分局受理范围:1、上述范围外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查)、“一书两证”的核发;2、建设工程的验线、单体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3、规划设计专家评审;4、施工图面积核算;5、规划公示(含批前、批后公示)。(三)、滨海公路沿线两侧各500米控制范围及涉及生态间隔区范
11、围由项目所在区(市)规划管理部门受理。(四)、其它1、分区规划、专业(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的审查、变更、报批工作由市局统一办理;(黄岛区范围内详细规划的审查、变更由分局初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局办理)。2、奥运场馆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批、核发由局驻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事处统一办理。3、职责界定不清或没有相关界定的,由市局受理,综合请示局领导后,按职能分工交相关部门单独或联合办理。 4、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已进入行政审批程序,但在发文前需进行施工图面积核算的,由审批经办部门内部转评审中心办理,建设单位不需另行报建。(因证图面积不符、须重新认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的遗留项目除外)5、
12、重点区域范围包括海岸带、城市风貌保护区、崂山风景名胜区、城市中心区、黄岛区(含保税区)重点控制区域、城阳区重点控制区域、滨海公路组团沿线控制区域。(附件2)6、部队重点区域包括军事禁区、军事控制区、军事安全保护范围。7、重点道路范围包括城市旅游观光路、城市快速路等,分为一类、二类两大类。(附件3)8、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市、区政府确定的市、区办实事及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类项目、产业集群类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国防设施建设、涉及抢险救灾的项目、市委市政府交办及其它重点项目。9、不需审批规划方案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审批规划选址的部门办理;需审批规划方案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审批规划方案的
13、部门一并办理。10、规划变更按谁审批谁变更的原则办理。11、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由市局负责。12、作为划分职责标准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土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确定的规模为准,不得化整为零,变相调整审批受理范围。13、按照市委专题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要求,滨海大道沿线两侧各一公里内的旧村改造必须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七区和五市的市区建成区城中村改造必须报市政府备案后才能组织实施;旧村改造必须坚持“三个一”的原则,即:通过旧村改造,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产业、改出一片景观。14、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停车位规模、日照要求(间距系数或日照时数
14、)、退各类控制线距离等。15、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下一环节的审批,不得突破上一环节批复(尤其是规定性指标);如需变更,应由原批复部门先行变更或由经办部门会同原审批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同意变更的项目,可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同步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各审批环节容积率的计算,以我局核发的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划定的范围、面积为计算依据。16、根据市纪委青纪发200410号文件规定,经营性土地开发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各类培训中心、训练基地及经营性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医疗、学校、体育等经营性项目。17、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对重点项目、疑难项目等实行分管领导“包区”、部门“包项
15、目”,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指定部门负责项目“一书两证”全过程的审批办理。第三章 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及要求一、规划审批流程(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注:各阶段审批需前置征求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参照规划审批前置要求中确定的相关单位、项目范围执行。(二)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流程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与规划方案(一书三图)审查分离。对已经规划选址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经用地范围实测的项目(出让用地需一并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划方案审查前,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先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对纳入土地储备进行招、拍、挂,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
16、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用地实测图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选址意见书一并核发。(此项一般项目也可参照执行)2、基础提前开挖的办理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正式批复后,经项目单位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可批准其进行基础提前开挖。3、施工图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分离(1)项目建筑方案批准后(高层建筑、大型建设工程可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对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按照核准的建筑方案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先行核发的证书“建设规模”一栏填写批准方案的建筑面积。并告知以下内容:“1、施工图批准后办理验线开工手续;2、明确施工图审查中需征求的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注明证书的
17、有效期限及提示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报批施工图等相关内容;3、竣工后办理规划验收手续。”(3)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建筑、外饰面、环境设计),提交消防等部门审查意见并通过规划管理部门施工图审核后,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规模”一栏加注批准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房产登记面积以批准的施工图建筑面积为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图后申请规划验线。分步核发的施工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同一编号。(4)建设单位报批建筑方案和施工图时,应同时填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指标呈报表,设计单位应在方案图、施工图中按统一格式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指标一览表。4、出具提前招
18、标所需相关规划意见的办理(1)对已批准建筑方案的重点项目,由市规划局(规划分局)向建设单位出具证明,证明采用统一格式将批准方案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项目地址予以确认,作为建设单位提前申请工程发标手续的规划依据。(2)特殊重点项目,为加快办理,经建设单位申请,由规划与建设管理部门召开联合办公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具体办理意见。5、实行建设项目单体、规划管理验收备案制度在实行批后管理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状实测,按规划管理要求出具验收测绘图纸及验收测绘报告,规划管理部门对出具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核发验收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局
19、法规处分别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和验收测绘成果进行抽查。(三)规划审批变更程序1、变更用地性质各专业规划确定的相关专业设施用地性质的变更申请变更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或法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政府批文报我局办理用地性质规划变更手续。 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的变更申请变更单位书面征求用地所在区政府意见(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取得环保、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专业部门的意见),由我局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用地性质规划变更手续。2、变更容积率(1)市财力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向原审批的规划主管部门书面申
20、请并说明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的理由,在符合法定要求以及满足城市景观、城市各项配套合理性前提下,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容积率变更的初步意见;申请变更单位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优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按程序批准后,依据批准的设计方案所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办理规划变更手续;申请单位持规划部门的变更意见报相关下达计划部门按规定办理项目投资计划变更手续后,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位于重要区域、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申请变更单位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容积率变更初步意见,优化建设项目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后,须经专家评审并推荐,必要时应进行社会公示;位于特殊区域或涉及其他群体利益的要举行听证。专家和公众意见作为规划
21、部门审定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的参考。(2)享受特殊政策的开发建设项目享受特殊政策的开发建设项目(如经济适用房等)容积率变更,参照政府投资或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建设项目容积率变更程序办理。(3)经营性出让土地建设项目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容积率变更(含用地性质变更)实行专项审查制度。专项审查范围根据市纪委青纪发20041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营性土地开发项目,申请用地性质、容积率变更的,纳入专项审查范围。专项审查依据专项审查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并依据以下主要内容严格把关:各层面城市规划以及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及用地兼容性要求;重要区域、重要项目规划变更方案的专家评审与社会公示意见;市政
22、府批复及专题会议纪要(需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专项审查流程上述范围内申请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应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上述范围内申请变更容积率项目,建设单位须做出变更方案,大型项目及重要区域的变更事项,需进行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应进行社会公示;对涉及其他群体利益的,应举行规划听证。内部运转流程窗口受理。对应纳入专项审查的报件,各窗口应督促建设单位填写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变更规划专项审查表,并在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内标注,便于监督。并联经办。经办处室对此类项目应专门登记造册,建立初审AB角制度,确定主办、协办人员,联合审查、相互监督,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处务会研究,并填写专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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