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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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运送设备 1通用部分 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脱扣 。 1.1.2 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1.3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重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冒)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规定;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母旋转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1.1.4 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的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得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1.1.5 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1.2 轴和轴承 1.2.1 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营时无异常振动。 1.2.2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1-2-1的规定: 1.2.3 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表1-2-1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 mm 轴径或轴承内径 滑动轴承(顶间隙) 滚动轴承 圆锥滚动轴承 调整值 允许值 >30-50 0.25 0.20 0.05-0.12 0.20 >50-80 0.30 0.25 0.06-0.14 0.25 >80-120 0.35 0.30 0.07-0.17 0.30 >120-180 0.40 0.35 >180-250 0.50 1.3 齿轮 1.3.1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1.3.2 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1.3.3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3.4 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愿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1.3.5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1.3.6 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1.4 减速器 1.4.1 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1.4.2 运转平稳,无异响。 1.4.3 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 联轴器 1.5.1 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 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型式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齿轮式 ≤250 4~7 ≤0.20 ≤1.2 >250~500 7~12 ≤0.25 >500~900 12~18 ≤0.30 弹性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1.2 链式 ≤0.5 木销 ≤1.0 胶带 20-60 ≤3.0 ≤1.5 1.5.2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1.5.3 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4 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1.5.5 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 液力偶合器 1.6.1 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1.6.2 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对的,符合各型液力偶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规定 1.7.1 不漏油:固定设备的静止结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有油迹,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1.7.2 不漏风: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实验无明显感觉。 1.7.3 不漏水: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7.4 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规定,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营: 1140V 不低于60KΩ 660V 不低于30KΩ 380V 不低于15KΩ 127V 不低于10KΩ 1.8 电气设备 1.8.1 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标号“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2 照明灯符合安全规定。 1.9 安全防护装置 1.9.1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器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也许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合,都应设立防护罩或防护栏。 1.9.2 固定安设的运送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1.9.3 机房峒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10 涂饰 1.10.1 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解决,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1.10.2 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1.10.3 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1 记录资料 1.11.1 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实验记录; d事故记录。 1.11.2 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固,保持清楚。 1.12 设备环境 2.1.1 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2.1.2 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2刮板输送机 2.1 机头、机尾 2.1.1 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运转平稳。 2.1.2 链轮无损伤,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 节距≤64mm时不大于6 mm; 节距≥86 mm时不大于8 mm。 2.1.3 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包轴板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磨损不大于10 mm。 2.1.4 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2.2 溜槽 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对角变形不大于6 mm;中板和底板无漏洞。 2.3 链条 2.3.1 链条组装合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营无卡阻现象。 2.3.2 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过总数的2%,并不得连续出现。 2.3.3 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 mm,中双链和中单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 mm,长度磨损不大于15 mm。 2.3.4 圆环链伸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 2.4 机身附件 2.4.1 铲煤板、挡煤板、齿条、电缆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不缺连接螺栓,固定可靠。 2.4.2 铲煤板滑道磨损:有链牵引不大于15 mm;无链牵引不大于10 mm。 2.4.3 导向管接口不得磨透、不缺销子。 2.5 信号装置 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应沿机安设有发出停止或开动的信号装置,信号点设立间距不超过12 m。 2.6 安装铺设 2.6.1 两台输送机搭接运送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 mm;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 mm。 2.6.2 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送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不小于500 mm。 注:上述两台搭接不符合规定期,搭接在上面的一台为不合格。 5胶带输送机 5.1 滚筒、托辊 5.1.1 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5.1.2 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良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 5.2 机体 5.2.1 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 5.2.2 中间架平直无开焊,吊绳(上部吊宽应大于下部宽度)、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 5.3 胶带、拉紧装置和伸缩装置 5.3.1 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mm2,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超过带宽5%。 5.3.2 接头卡子牢固平整,硫化接头无裂口、鼓泡或碎边。 5.3.3 运营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过滚筒和托辊边沿,下部胶带不磨机架。 5.3.4 牵引小车架无损伤、无变形。车轮在轨道上运营无异响。牵引绞车符合本分册9章有关规定。 5.3.5 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小于调节全行程的/5,伸缩牵引小车行程不小于17mm。 5.4 制动装置、清扫器 5.4.1 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5.4.2 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 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制动可靠。 5.5 安全保护装置 5.5.1 速度保护、防打滑、防跑偏、断带、满仓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5.2 两台以上胶带输送机串接运营时,应设联锁装置。 5.6 信号、仪表 5.6.1 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楚可靠。 5.6.2 主提高机胶带输送机各种仪表必须齐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5.7 记录资料 主提高胶带输送机应有机械系统图及电器系统图。 6窄轨电机车 6.1 车架 6.1.1 车架无裂纹或明显变形,无严重锈蚀,侧板及顶板凸凹深度不超过30 mm。 6.1.2 蓄电池机车托辊板平整,托辊转动灵活。 6.1.3 缓冲装置(碰头)固定牢固。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 mm。连接装置可靠,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 6.1.4 均衡梁、弹簧、吊架等无裂纹或严重磨损。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载时应保持弓形。 6.2 轮对 6.2.1 轮箍(车轮)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5 mm。 6.2.2 轮缘高度不超过30 mm,轮缘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30%(用样板测量) 6.2.3 同一轴两车轮直径差不超过2 mm,前后轮对直径差不超过4 mm。 6.2.4 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超过2.5 mm;轴颈磨损量不超过原直径的5%。 6.3 轴承箱、齿轮箱(罩) 6.3.1 轴承箱与导向板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大于5 mm;沿车轴方向不大于9 mm。 6.3.2 齿轮箱(罩)固定牢固,无损坏,不漏油。 6.4 制动装置 6.4.1 机械、电力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6.4.2 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螺杆、螺母配合不松旷。 6.4.3 各连接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6.4.4 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 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 mm。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车轮踏面间隙为3-5 mm。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调整间隙装置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大于5 mm。 6.4.5 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3 mm,闸带与闸轮的间隙为2-3 mm,闸带无断裂,铜铆钉牢固,弹簧不失效。 6.4.6 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 6.4.7 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6.5 控制器 6.5.1 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6.5.2 消弧罩完整齐全,不松脱。 6.5.3 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牢固,触头接触面积不小于60%,接触压力为15-30N。 6.5.4 触头烧损整修后余量不小于原厚度的50%,连接线断丝不超过25%。 6.6 电阻器 电阻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阻元件无变形及裂纹;绝缘管(板)无严重断裂,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6.7 集电器、自动开关、插销连接器 6.7.1 集电器弹力合适,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严重凹槽。 6.7.2 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6.7.3 自动开关零部件齐全完整,电流脱扣器要与电动机容量相匹配,动作灵敏可靠。 6.7.4 插销连接器零部件齐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严重烧痕。隔爆型插销的隔爆面、接线符合规定。 6.8 蓄电池、蓄电池箱 6.8.1 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应符合表2-6-1的规定 表2-6-1电解液的密度、高度、温度 蓄电 密度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mm) 电解液的度(℃) 酸性 1.23-1.275 10-20 硫酸≤45 碱性 1.17-1.220 10-30 合成碱≤43 苛性碱≤35 6.8.2 单只蓄电池的端电压:酸性不得低于1.75V;碱性不得低于1.1V. 6.8.3 蓄电池不渗漏电解液。碱性蓄电池壳体无严重腐蚀;酸性蓄电池槽和上盖板无破损及明显变形,封口胶无裂纹,注液孔盖齐 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 6.8.4 蓄电池橡胶套、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烧焦、老化或破损,连接线(片)截面符合规定,不脱焊,无断裂,螺栓紧固。 6.8.5 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应使用特殊型蓄电池。电池组绝缘良好,极柱及带电体不许外露,特殊工作栓(透气帽)齐全,透气良好。蓄电池任一极柱对地漏电电流值不大于100mmA。极柱间漏电距离不小于35mm。 6.8.6 蓄电池箱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可靠。箱盖、箱体无严重变形及破损,复盖良好。绝缘衬垫齐全完整。箱内不得有积水、电解液及其结晶。防爆特殊型电池箱氢气浓度不得超过3%。 6.9 熔断器、照明等、警铃(笛) 6.9.1 熔断器的熔体与插销闭锁可靠,隔爆面符合规定。 6.9.2 照明灯齐全明亮,照明有效光距离不小于40m,防护装置齐全,与控制器有闭锁装置。 6.9.3 警铃(笛)完整,声音清楚洪亮,音响距离大于40m。 7人车 7.1 车体 7.1.1 扶手、靠背板、坐板、脚踏板、保护链、了望窗等零部件完整紧固,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 7.1.2 车棚、底架、前后挡板、骨架角铁无开焊、破洞和明显变形。 车棚四周及进出口无尖棱、尖角和突出物。车棚凸凹深度不大于30mm,裂纹长度不大于50mm。 7.2 斜井人车开动机构 7.2.1 自动及手动弹簧不得有裂纹、断裂或永久变形。 7.2.2 主拉杆不偏转,伸缩灵活,与导向套的间隙:抱轨式不大于0.5mm;插爪式扒大于1mm。 7.2.3 操作机构及传动杆件无弯曲变形,动作灵活可靠,活动部位不缺油。 7.3 斜井人车制动装置 7.3.1 抱轨式人车 7.3.1.1 楔型箱用手横向推拉,应灵活可靠;横向移动量不大于20mm。 7.3.1.2 斜铁的圆弧与楔形箱圆弧面紧密贴合,斜铁的尖棱队抱爪的下落不产生阻碍。斜铁螺栓的端头应低于斜铁表面1-2mm。 7.3.1.3 静止松绳或手动落闸实验时,抱爪应同时落下,目测抱爪的前部牙面与钢轨头的咬合在2/3以上。恢复运营状态,制动装置应恢复到本来位置。 7.3.2 插爪式人车 7.3.2.1 制动器压板沿导向槽滑动灵活,左右窜量不大于10mm,上下间隙不大于3mm。 7.3.2.2 静止松绳或手动落闸实验时,两插爪应同时落下到位。恢复原位时,挂铁和挡器应咬合严密。 7.3.3 天天进行一次手动落闸实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静止松绳实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实验。 7.4 联结装置 承载牵引力的链环、销轴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9条的规定,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0%。 7.5 缓冲装置 7.5.1 抱轨式人车缓冲绳应排列整齐,不拧劲,储备长度不小于4-5m。卡绳楔紧固,压绳头螺栓不松动。 7.5.2 插爪式人车缓冲木的材质、规格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缓冲木应牢固地固定在车架上,螺栓不松动,螺母不得露出切入面外。缓冲木不应有切割齿划过的痕迹。 7.5.3 铸刚碰头无裂纹,缓冲弹簧无断裂。 7.6 斜井人车闭锁装置 闭锁装置动作灵活可靠。拉动主拉杆时,栓杆能自动抬起。 7.7.1 人车运营平稳,同一轮对两踏轮面直径不大于2mm。 7.7.2 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 mm,踏面余厚不小于7 mm。车轮定期注油,车轮转动灵活。 7.7.3 转向架可在线路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灵活转动。 7.8 信号装置 7.8.1 斜井人车上应装有与绞车房及各停车场互相联系的信号装置。平巷人车上应装有与司机互相联系的信号装置。 7.8.2 在向人车信号装置的供电线路上不应接其它负荷。 8矿车 8.1 轮对 8.1.1 矿车运营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 mm。 8.1.2 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 mm,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 1吨及以下矿车 6 mm; 2吨矿车 7 mm; 3吨矿车 8 mm。 8.1.3 车轮定期注油,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 mm;圆锥滚柱轴承不超过3 mm。 8.2 连接装置 8.2.1 连接钩环和插销的拉力实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7条和379条规定。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销直径的10%。 8.2.2 铸钢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或永久变形,弹性碰头的伸缩长度为10-30 mm。 8.2.3 橡胶碰头完整,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长度不小于30 mm。 8.3 车箱与底梁 8.3.1 车箱无破洞,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 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 mm。上口对角长度不大于50 mm。 8.3.2 底梁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它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8.4 底卸矿车的卸载部 8.4.1 车底与车箱结合严密。 8.4.2 托轮组平直,托轮转动灵活,相邻两托轮高低差不大于2 mm,相邻托轮应有3个在一条直线上。 9 调度绞车、内齿轮绞车 9.1 滚筒装置 9.1.1 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9.1.2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固。绳卡不少于2付。钢丝绳无打结。 9.1.3 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66条、370条的规定。 9.2 闸和闸轮 9.2.1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 9.2.2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冒紧固。 9.2.3 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 mm,铆接可靠不松动。 9.2.4 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 mm,闸轮表面无油迹。 9.3 安装 9.3.1 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板完整齐全,无变形。 9.3.2 安装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9.3.3 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楚可靠。 Ⅲ采掘设备 1通用部分 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脱扣 。 1.1.2 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1.3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重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冒)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规定;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母旋转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1.1.4 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的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得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1.1.5 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1.2 轴和轴承 1.2.1 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营时无异常振动。 1.2.2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1-2-1的规定: 1.2.3 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表1-2-1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 mm 轴径或轴承内径 滑动轴承(顶间隙) 滚动轴承 圆锥滚动轴承 调整值 允许值 >30-50 0.25 0.20 0.05-0.12 0.20 >50-80 0.30 0.25 0.06-0.14 0.25 >80-120 0.35 0.30 0.07-0.17 0.30 >120-180 0.40 0.35 >180-250 0.50 1.3 齿轮 1.3.1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1.3.2 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1.3.3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3.4 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愿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1.3.5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1.3.6 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1.4 减速器 1.4.1 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1.4.2 运转平稳,无异响。 1.4.3 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 联轴器 1.5.1 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型式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齿轮式 ≤250 4~7 ≤0.20 ≤1.2 >250~500 7~12 ≤0.25 >500~900 12~18 ≤0.30 弹性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1.2 链式 ≤0.5 木销 ≤1.0 胶带 20-60 ≤3.0 ≤1.5 1.5.2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1.5.3 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4 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1.5.5 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 “四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固定设备的静止结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有油迹,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1.6.2 不漏风: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实验无明显感觉。 1.6.3 不漏水: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 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规定,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营: 1140V 不低于60KΩ 660V 不低于30KΩ 380V 不低于15KΩ 127V 不低于10KΩ 1.7 电气设备 1.7.1 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标号“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7.2 照明灯符合安全规定。 1.8 安全防护装置 1.8.1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器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也许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合,都应设立防护罩或防护栏。 1.8.2 机房峒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9 涂饰 1.9.1 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解决,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1.9.2 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1.9.3 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0 记录资料 1.10.1 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实验记录; d事故记录。 1.10.2 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固,保持清楚。 1.11 设备环境 1.11.1 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1.11.2 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2滚筒式采煤机 2.1 机体 2.1.1 机壳、盖板无裂纹,固定牢固,结合面严密,不漏油。 2.1.2 操作手把、按钮、旋钮完整,动作灵活可靠,位置对的; 2.1.3 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2.1.4 水管接头牢固,截止阀灵活,过滤器不堵塞,水路畅通,不漏水。 2.2 牵引部 2.2.1 牵引部运转去异响,调速均匀准确。 2.2.2 牵引链伸长量不大于设计长度得%。 2.2.3 牵引链轮与牵引链传动灵活,无咬伤现象。 2.2.4 无链牵引链轮与齿条或链轮的啮合灵活可靠。 2.2.5 牵引链张紧装置齐全可靠,弹簧完整。紧链液压缸完整,不漏油。 2.2.6 导链装置齐全,磨损量不大于10mm。 2.2.7 液压油质量符合(80)煤机综52号《综采、普采设备油脂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草案)》。 2.3 截割部 2.3.1 齿轮传动无异响,油位适当,在倾斜工作位置,齿轮能带油, 轴头不漏油。 2.3.2 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2.3.3 摇臂升降灵活,不自动下降 2.3.4 摇臂千斤顶无损伤,不漏油。 2.4 截割滚筒 2.4.1 滚筒无裂纹或开焊。 2.4.2 喷雾装置齐全,水路畅通,喷嘴不堵塞,水成雾状喷出。 2.4.3 螺旋叶磨损量不超过内喷雾的螺纹。无内喷雾的螺旋叶,磨损量不超过原厚的1/3。 2.4.4 截齿缺少或截齿无合金的数量不超过10%,齿座损坏或短缺的数量不超过2个。 2.4.5 挡煤板无严重变形,翻转装置动作灵活。 2.5 电气部分 2.5.1 电动机冷却水路畅通,不漏水。电动机外壳温度不超过80℃。 2.5.2 电缆夹齐全牢固,不出槽,电缆不受拉力。 2.6 安全保护装置 2.6.1 采煤机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如与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制动装置、机械摩掠过载保护装置、电动机恒功率装置及个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整定合格。 2.6.2 有链牵引采煤机在倾斜15°以上工作面使用时,应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2.7 底托架、破碎机 2.7.1 底托架无严重变形,螺栓齐全紧固,与牵引部及截割部接触平稳,挡铁严密。 2.7.2 滑靴磨损均匀,磨损量不大于10mm。 2.7.3 支撑架固定牢固,滚轮转动灵活。 2.7.4 破碎机动作灵活可靠,无严重变形及磨损,不缺破碎齿。 3液压支架 3.1 架体 3.1.1 零部件齐全,安装对的,柱靴及柱冒的轴销、管接头的U形销、螺栓、穿销等不缺少。 3.1.2 各结构件、平衡千斤顶座无开焊或裂纹。 3.1.3 侧护板变形不超过10mm,推拉杆弯曲每米不超过20 mm。 3.2 立柱、千斤顶 3.2.1 活柱不得炮崩或砸伤,镀层无脱落,局部轻微锈斑面积不大于50 mm2;划痕深度不大于0.5 mm,长度不大于50 mm,单件上不多于3处。 3.2.2 活柱和活塞杆无严重变形,用500 mm钢尺靠严,其间隙不大于1 mm。 3.2.3 伸缩不漏液,内腔不窜油。 3.2.4 双伸缩立柱的活柱动作对的。 3.2.5 推拉千斤顶与挡煤板、防倒千斤顶与座连接可靠。 3.3 阀 3.3.1 密封性能良好,不窜液,不漏油,动作灵活可靠。 3.3.2 截止阀、过滤器齐全,性能良好。 3.3.3 安全阀定期抽查实验,启动压力不小于0.9PH(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1PH;关闭压力不小于0.85PH. 3.4 胶管 3.4.1 排列整齐合理,不漏液。 3.4.2 接头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U形销。 3.5 记录资料 支架有编号、有检查、修理记录,填写及时,数据准确。 3.6 设备环境 架内无杂物,浮矸不埋压管路和液压件。 4液压泵站 4.1 泵体 4.1.1 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油。 4.1.2 运转时无异常振动。 4.1.3 油质符合规定,保持清洁。 4.2 乳化液箱 4.2.1 乳化液清洁,无析皂现象,配制浓度3-5%。 4.2.2 高低压过滤器性能良好。 4.2.3 蓄能器充氮压力符合规定,误差不大于0.5MP。 4.3 安全保护装置、仪表 4.3.1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4.3.2 压力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5单体液压支柱 5.1 柱体 5.1.1 零件齐全完整,手把体无开裂。 5.1.2 缸体化划痕深度不大于1 mm,且不影响活柱升降。 5.1.3 所有焊缝无裂纹。 5.1.4 柱顶盖不缺爪,无严重变形。回撤的支柱应竖放,不得倒放在底版上。 5.2 活柱 5.2.1 镀层表面缺陷不超过下列规定: a.锈蚀斑点总面积为5cm2 b每50cm2内镀层脱落点为5个,总面积为1cm2,最大的点为0.5cm2; c伤痕面积为20 mm2,深度为0.5 mm. 5.3.1 活柱伸缩灵活,无漏液现象. 5.1 三用阀 5.3.1 单向阀、卸载阀性能良好,实验时保压2min不渗漏。内柱式支柱平放时,出气孔不漏油。 5.3.2 安全阀定期抽查实验,启动压力不小于0.9PH(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1PH关闭压力不小于0.85PH。 5.3.3 注液嘴无硬伤。 5.3.4 支柱卸载有专用工具。 5.4 记录资料 支柱有编号,检修有记录。 6 回柱绞车 6.1 机体 底座无开裂或明显变形,安装牢固,压柱合格,运转平稳。 6.2 滚筒、钢丝绳 6.2.1 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 6.2.2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固,排绳整齐,无咬伤,不打结。 7掘进机 7.1 机体 7.1.1 操纵手把动作灵活,位置准确。 7.1.2 蜂鸣器、紧急开关工作可靠。 7.1.3 千斤顶活塞杆镀层无脱落,局部轻微锈斑面积不大于50cm2;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50 mm,单件上不多于3处. 7.1.4 注油嘴齐全,油路畅通。 7.1.5 照明灯齐全明亮,符合安全规定。 7.1.6 喷雾装置保持良好。 7.2 截割部 7.2.1 截割头无裂纹、开焊,截齿完整,短缺数不超过总数的5%。 7.2.2 截割臂伸缩、上下摆动,均匀灵活。 7.3 回转部 左右回转摆动均匀灵活。 7.4 行走部 7.4.1 履带板无裂纹,不碰其它机件,松紧适宜,松弛度为30-50mm。 7.4.2 前进、后退、左右拐弯,灵活可靠。 7.5 装运部 7.5.1 耙爪转动灵活,伸出时能超过铲煤板。 7.5.2 刮板齐全,弯曲不超过15mm。 7.5.3 链条松紧适宜,链轮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运转时不跳压。 7.-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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