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员工手册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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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精品资料\建筑精品网原稿ok(删除公文)\建筑精品网5未上传百度 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前 言 欢迎你成为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家庭的一员。 从现在开始, 你将与公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公司将为你提供发展的机会与空间, 而你在这里应尽可能地展示自己的学识、 才华和优秀的品质, 以便更快、 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成绩。 本《员工手册》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 每位员工都应对《员工手册》的内容熟记于心, 并自觉遵照执行。 公司始终认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是公司取得成功的关键。每位员工都应清楚自己的权利、 义务、 责任和行为准则。公司竭诚希望全体员工热爱公司, 敬业爱岗, 恪尽职守, 勤奋务实, 争做一名一仓公司优秀的员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员工手册》是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不可或缺的工具, 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将公司有关制度、 规范、 规定集一册,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 自觉遵守, 以成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 生效与解释 2.1 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由公司行政人事负责解释。 2.2 公司行政人事有权对《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员工手册须事先征求本公司工会 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2.3 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 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招 聘 第一条 招聘原则 1.1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岗位需要进行。 1. 2本公司采用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招聘优秀、 适用之人才。无种族、 宗教、 性别等区别。 1.3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 录用条件 2.1根据岗位性质和用工制度,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劳动合同工制和劳务工制。劳动合同制工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限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劳务工不实行试用期(以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协议为准)。 2.2 公司按国家规定, 不招收未成年人到公司工作。 2.3试用期满考核 2.3.1 新聘合同制工试用期满前一周, 由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3.2 在试用期内员工能够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与公司签订必须服务期的除外) 2.3.3新聘合同制工试用考核合格, 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自试用期起始之日算起。 第三条 录用程序 3.1 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生产、 管理、 业务等发展需要或岗位空缺等情况, 向公司提出招聘人员的提案, 经总经理同意后, 协同行政人事进行招聘。 3.2 公司实行应聘人员体检制度。在试用期前或内, 进行健康检查。只有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合工作者, 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员工的体检费可由公司报销。 3.3 新录用员工报到应先进行入公司培训, 同时到行政人事办理下列手续: ·如实填写《员工简历表》或《劳务员工登记表》; ·递交证明自己身份的有关证件( 复印件) : 身份证、 毕业证书、 户籍簿、 相关资格证书等; ·交一寸半身正面照若干张; ·需要办理的其它手续。 3.4 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劳务员工的合同与劳务公司签署, 并落实新员工的岗位。 3.5 员工个人情况如: 家庭住址、 通讯联系方法、 婚姻状况、 生育状况等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如不及时通知公司, 使公司信息无法传达给员工的, 公司免除有关责任。 3.6 未毕业的应届大学( 专) 生被公司录用, 从录用的第一天至取得毕业证书这段时间为实 习( 见习) 期, 公司与其签署实习( 见习) 劳务协议, 但不记载公司的工作年限。实习( 见习) 期可视作试用期。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服务原则 1.1 恪尽职守, 勤奋工作, 高质量、 高效率地完成生产、 工作任务。 1.2 不但从语言上, 更要从行动上向客户( 公司外部及内部) 表明: 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工 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1.3 同事之间、 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 彼此尊重。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构建 和谐的团队精神。 1.4 敢于负责, 勇于开拓。钻研业务技能, 开发自身潜力, 积极进取健康向上。 第二条 遵循职业道德 2.1 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员工无论在 何时、 何地, 都代表公司, 都要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 工 时 第一条 工时规定 1.1 公司实行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不包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 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 第二条 加班的规定 2.1 加班是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并经工会和员工协商后进行的。生产工人必须保质保量 地完成当班产量。员工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班产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不属生产加班。凡加班的员工, 必须一律做好出勤刷卡记录。否则, 不予结算加班工资, ( 特殊情况除外) 。 2.2 加班的申请手续 确实需要加班的生产员工, 事先由本部门填写”加班申请、 审批表”, 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经 工会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总经理审批方能实施。每月由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2.2.1 管理人员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元旦、 劳动节、 国庆节、 春节等) 因管理、 业务需要加班的, 须事先提出申请, 经部门负责人与工会签署意见后由正、 副总经理审批方可实施。每月由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所有加班( 以小时为单位) 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费。 2.2.2 因工作、 业务需要公务出差的。出差回来后, 凭出差书面工作报告, 统计实际加班天 数经审批后有效。 ( 只限于双休日和国定假日, 一天按8小时统计) 。 2.3 加班结算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对加班的生产员工支付报酬( 以小时为单位) : ·结算基数: 月基本工资/20.92/8小时 ·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 岗位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 ·双休日安排员工工作的, 或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 岗位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 岗位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条 考核的类别 1.1 本公司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和考绩。 1.2 考绩分为: 奖金发放考核、 岗位变动考核、 年终考核。 1.3 员工的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 升职、 调薪、 核发月奖和一次性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 考勤制度 2.1 考勤办法 2.1.1 本公司员工( 劳务工) 正常上、 下班及加班必须本人刷卡。 2.1.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正确性负责。 2.1.3 考勤记录作为计发工资( 加班工资) 、 月奖、 一次性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2.1.4 对部分假期的批准规定如下: 2.1.4.1 适用于事假、 年休假、 探亲假、 调休等 2.1.4.2 以上假期时间为3日以内( 包括3日) 的, 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行政人事批准。( 管理人员须得到总经理的批准) 。 2.1.4.3 以上假期时间为4日以上( 包括4日) 的, 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得到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 2.1.4.4 若因急事、 急病确实不能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 应事先电告或委托她人转告, 委托 所属部门负责人或次级领导于当日上午之前代办手续得到批准; 员工正常上班后在当日上午( 12时前) 附所有相关证明, 按程序补办手续。事先代办和事后补办手续的程序按2.1.4项之规定。 2.1.5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病、 因事、 调休、 公休、 公出等各种事由出公司的须按规定经相关 批准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1.6 假期满后如需续假者, 仍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1.7 如未办妥手续而擅自不上班, 按旷工处理。 2.1.8 连续请病假满21天的, 按全月缺勤统计。 2.2 迟到、 早退的处理 2.2.1 上班时间已过无特殊情况未上岗的作迟到论处。 2.2.2 由于公认的自然因素、 意外交通事故等因素引起的迟到, 不作迟到论处。 2.2.3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早退的作旷工处理。 2.2.4 上班后如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 根据公司规定获得相关批准后到指定场所内休息。 2.3 各类假期的审批权限 2.3.1 病假 · 员工病假须由镇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 · 员工停工医疗期的确定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法规办理。 2.3.2 工伤假 · 员工因工伤请工伤假须凭就诊医院的证明及公司有关部门的认定。 · 员工工伤医疗期的确定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法规办理。 2.3.3 婚假 · 员工结婚准假3天。以结婚证开出日期为准, 一年内有效。初次结婚符合晚婚年龄的( 男25周岁, 女23周岁) 能够增加晚婚假7天( 包括节假日) 。 · 员工结婚对象的户口在外地的, 需赴外地结婚的, 可另给路程假, 往返路费自理。 2.3.4 丧假 · 员工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父母亡故准假3天; 员工的兄弟姐妹亡故准假1天; 员工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亡故准假1天。 · 员工的( 外) 祖父母亡故, 因其父( 母) 已故, 由孙辈处理丧事的准假3天。 · 员工请丧假应到行政人事处办理手续。 2.3.5 事假 · 员工有事请假, 须按2.1.4项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员工如在事假期间生病, 其假期仍作事假处理。如住院治疗, 可凭住院证、 出院证作病假处理。 2.3.6 探亲假 · 探亲假不得分期使用。 · 员工申请探亲假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部门领导同意后, 由总经理( 副) 审批。 · 探亲假假期: 探望配偶每年一次, 假期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 假期20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假期20天。 · 属军属、 侨属、 台属的员工, 探亲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 探亲路程假另加, 往返路费按有关规定处理。 · 新进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假。 · 员工探亲假结束到部门销假, 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 探亲假要抵冲年休假。 2.3.7 生育假 · 女性员工生育产假90天( 产前15天, 产后75天) ; 难产增加15天; 多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晚育年龄( 满24周岁, 以婴儿出生日期为准) 的初产妇可增加产假15天( 指生育一胎,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性员工) 。 · 女性员工怀孕3个月以下的自然流产给产假30天; 怀孕在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的自然流产给产假45天。 · 产假从请假的第一天起( 包括节假日) 连续计算。女员工享受产假凭医院证明。 · 申请产假应到行政人事办理手续。 · 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后, 每天的工作时间可减少1小时, 怀孕女员工选定一种方式: 推迟上班1小时; 提早下班1小时; 午休1小时。照顾时间不能分开享受。如工作许可, 本人申请, 所在部门同意, 公司批准,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 女性员工产前假期满后经医生证明, 仍不能工作的, 应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 · 领有独生子女证明并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可享受包括产假在内的哺乳假6个半月( 含产前留休假两个半月) 。 · 哺乳假须经行政人事审核并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 产假或哺乳假期满后上班的, 可享受哺乳时间, 每天1小时( 从婴儿出生日起至十二个月) 。 2.3.8 公假 · 已婚或无子女的再婚男性员工, 而且女方符合晚育( 满24周岁初育) 条件, 能够在子女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享受3天陪产假。由行政人事开具公假单。 · 员工的子女服兵役凭有效证明准假1天。由行政人事开具公假单。 · 系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员工, 每年”开斋节”公假1天( 逢节假日不再给假) 。由行政人事开具公假单。 · 女员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 凭”孕妇联系卡”上的医院预约日期, 可享受半天公假。 · 员工义务献血, 休假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 假期包括节假日。由行政人事开具公假单。 · 由公司组织安排学习、 培训的员工, 脱产日期作公假。非公司安排外出学习、 培训的员工, 就读期间的各类假期, 一律不作公假处理。 · 员工因计划生育休息, 假期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 其它社会活动凭有效证明, 需得到部门领导同意签字后, 经总经理( 副) 审批方可生效。 2.3.9 调休 · 员工调休需事先办理手续, 并经批准方可实施。 · 调休以半天为一个结算单位。 2.3.10 年休假 · 员工享受年休假, 需事先办理手续, 并经批准方可实施。 · 工作满1—5年者, 年休假3日; · 工作满5— 者, 年休假7日; · 工作满15—25年者, 年休假10日; · 工作满25年以上者, 年休假14日。 2.3.11 法定休假 · 元旦一天 · 春节三天 · 国际劳动节三天 · 国庆节三天 2.4 考勤规定 2.4.1 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本考勤管理制度。各部门对严重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 将根据《员 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2.4.2 各种假单均不得涂改, 若有变动须有准假权限的部门领导签字方可生效。 2.5 假期计算 病假、 事假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2.6 假期类别 2.6.1 病假、 事假、 工伤假、 产假、 婚假、 丧假、 探亲假、 计划生育假、 公假、 年休假、 调休、 歇工。 2.6.2 一个月内病假、 事假、 探亲假: 请假休息一天, 扣20%奖金, 超过5日( 包括5日) 者不得奖金。 第三条 考绩制度 3.1 考绩分为奖金发放考核、 岗位变动考核、 年终考核。 3.1.1 奖金发放考核: 每月由部门( 班组) 对所在员工进行考核, 经部门经理审核、 副总经理审定、 最终由总经理确定后, 作为发放月奖金及嘉奖的依据。 3.1.2 岗位变动考核: 由调入部门对岗位变动人员进行变岗变薪考核, 经评估合格后, 报行 政人事, 按岗定级, 报主管总经理审核, 由总经理批准。 3.1.3 年终考核: 由部门经过对员工工作态度、 工作能力、 工作质量、 遵纪情况等进行综合 评价, 由总经理审定, 作为发放一次性奖金和评比先进的依据。 3.2 考绩可分为: 优秀、 好、 较好、 一般、 不合格。 3.3 对优秀的员工, 根据《员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嘉奖或晋升工资。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条 工资构成 1.1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 月奖金、 一次性奖金等组成, 按相应比例发放。 1.2公司根据员工的职务、 岗位性质, 职责范围和个人的相关素质( 学历等) 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员工的月基本工资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为计算基数。 第二条 工资支付 2.1 公司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2 公司合同制工实行当月工资当月发放, 劳务员工实行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3 公司的法定发薪日为每月10日。公司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2.4 公司应按国家( 政府) 规定支付员工的各类假期工资。 第三条 工资代扣 3.1 公司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 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 赡养费; 法律、 法规规定能够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3.2 员工因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员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 扣除的工资不 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20%, 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章 福 利 第一条 社会保险 1.1 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1.2 公司为本市户籍合同制工缴纳社会保险; 为本市户籍劳务员工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 为外省户籍合同制工( 外省户籍劳务工) 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为驻外劳务工缴纳当地社会保险。 第二条 医疗福利 2.1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 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合同制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2.3 女员工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的待遇,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其它福利 3.1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3.2 公司每年夏季( 三个月) 发放防暑降温费。 3.3 公司实行家属劳保福利制度。 3.4 公司每工作日( 休息日加班) 向员工提供工作餐。 3.5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 调整员工的福利待遇。( 但法定福利待遇不得调整) , 行政提出调整 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 讨论经过后执行。 第八章 培 训 第一条 培训目的 1.1 经过培训, 员工达到本岗位的素质要求, 提高自己的管理、 业务、 技能等水平, 适应和 胜任本职岗位的新要求。 第二条 培训种类 2.1 入公司培训、 全员培训、 上( 转) 岗培训、 专业( 业务) 培训、 资历( 证书) 培训、 出国培训等。 2.1.1 入公司培训: 新进员工在上岗前的培训。 2.1.2 全员培训: 对全体员工进行的形势任务、 安全知识和质量管理等教育。 2.1.3 上( 转) 岗培训: 对上岗人员包括岗位调动人员进行的岗位专业知识、 技能和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2.1.4专业( 业务) 培训: 公司内部举办、 外出参加的各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包括新管理、 新知识、 新技能的培训。 2.1.5 资历( 证书) 培训: 各类上岗证书、 特殊工种操作证、 各类技术等级证书、 学历证书等教育培训。 2.1.6出国培训: 因工作需要, 由公司派遣到国外参加的各类教育培训、 考察等。 第三条 培训程序 3.1 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安排或本人根据本岗位要求提出申请; 3.2 培训人员填写《培训申请表》, 部门签署意见, 行政人事部门审核, 由分管总经理批准; 3.3 公司内部进行培训的, 由职能部门提出办班申请, 办好审批手续。 3.3 属出国培训的, 由行政人事统一办理、 报批、 实施。 第九章 劳动保护 第一条 目的 1.1 公司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促进 公司生产经营稳定、 持续发展。 第二条 内容、 权利、 义务 2.1 内容: 公司在劳动安全卫生、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要有制度和 各项措施。 2.2 权利: 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享受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待遇、 接受劳动安全卫 生技术培训的权利。 2.3 义务: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 应当自觉遵守劳动保护法律、 法规, 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和有关规章制度,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劳动保护措施 3.1 生产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 本市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3.2 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3.4 公司为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普查, 女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3.5 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防用品。 3.6 对从事有毒有害气体工种的员工按规定每月发放保健费。 第十章 保 密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1 凡在本公司就职而获取的文件、 资料、 稿件、 表格等生产、 技术、 业务信息, 如有关公 司的产品价格、 技术文件、 生产流程、 业务报表、 经营销售状况、 质保体系文件、 员工薪酬等; 有关客户的名单、 合作目的、 价格、 营销等, 无论是口头、 书面或电脑文件形式的, 均属本公司保密范围。 第二条 保密规则 2.1 公司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 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违纪处理: 2.1.1 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2.1.2 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 2.1.3 客户的情况、 公司的业务不可作为闲谈话题; 2.1.4 应在接待室或会议室接待来访, 严禁客户进入各部门办公区域; 2.1.5 员工下班后, 桌面、 复印机、 打印机、 传真机、 电脑等处不得留有客户资料。不需要 的资料及时处理销毁; 2.1.6 任何业务信息的透露和公布都必须有总经理共同签字有效; 2.1.7 员工不得向她人泄露自己的月薪所得, 不打听同事的考绩和薪酬收入。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一条 奖励 1.1 奖励方式 1.1.1 对员工的奖励采取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机制。 1.1.2 精神奖励分为: 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 劳动模范等。 1.1.3 物质奖励分为: 岗位工资晋升和一次性奖励。 1.2 奖励条件 1.2.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 经公司人事委员会讨论、 决定, 可晋升一级岗位工资, 一年内有效。 ·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 节约财资和能源等方面, 做出显著成绩的; · 在生产、 工艺设计、 产品设计、 改进劳动条件等有创造、 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 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 保护公共财产,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 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损失的; · 长期遵守纪律, 工作任劳任怨, 有带动性作用的; · 一贯忠于职守, 积极负责, 廉洁奉公, 事迹突出的; 1.2.2 对上述表现好的员工也能够给予一次性奖励。 1.3 评比、 奖励程序 1.3.1 公司先进生产( 工作) 者两年评选一次, 由各部门推荐、 提名、 评选, 向公司人事委员会申报, 经公司人事委员会讨论、 决定。 第二条 处罚 2.1对员工的处罚可分为: 行政处分(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留用察看、 开除) , 经济处罚, 除名。 2.1.1行政处分 2.1.1.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 给予警告处分: · 迟到、 早退各一次者, 当月迟到或早退二次以上者。( 迟到是指主观原因) · 叫人或替人刷考勤卡一次者; · 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串岗聊天、 擅自外出购物者; ·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 未穿着规定的工作服和劳保鞋, 初次经教育劝诫后仍再犯者; · 因工作前酗酒而影响正常工作及在工作时间内私自饮酒者; · 不听劝阻乱扔杂物。在生产、 工作场所吸烟者; · 故意损坏树木花卉草坪者; · 其它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轻者; 2.1.1.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 给予记过处分: · 旷工一天者; · 防火区域内擅自动用明火,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 恣意行为不听劝阻, 严重妨碍干扰她人工作和生活或影响公司公共秩序者; · 未能做好自身本职工作而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 连续十二个月内受两次警告处分者; · 工作时间内睡觉者以及其它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2.1.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 在公司区域或工作时间内动手打人、 互相打架, 影响正常生产、 工作秩序者; · 偷窃公司或私人财物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以内者; · 恶意诽谤, 对她人进行人身攻击, 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 利用工作之便, 侵占公司财产, 价值1000元至 元以内者; · 在上班时间内或在厂区内参与赌博者; · 旷工两天者; · 6个月内累计警告处分2次者 · 其它违纪违规行为情节比记大过处分严重者。 2.1.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降级处分( 行政职务及工资级别) : · 未能做好自身本职工作而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 后果较严重者; · 利用职务、 工作之便, 收受对方钱物数额较大者; · 受过记大过处分的有职务的管理人员; · 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参与赌博者; · 1个月内警告及以上处分2次者。 · 其它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 2.1.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撤职处分( 解除行政职务及降薪) : · 未能做好自身本职工作而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 后果严重者; · 利用职务、 工作之便, 收受对方钱物数额较大, 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 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参与赌博, 情节严重者; · 在受降级处分期间, 又有违纪行为者; · 其它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 2.1.1.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 擅自涂改、 假报或藏匿报表、 单证、 帐目以及涂改伪造医疗及其它证明, 情节严重者; · 叫人或替人刷考勤卡两次者; · 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或产品, 情节恶劣者; · 上班时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 情节恶劣者; · 在撤职期间, 再次发生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者。 · 其它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 2.1.1.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开除处分: · 在十二个月内, 旷工累计三天者; · 擅自涂改、 假报或藏匿报表、 单证、 帐目以及涂改伪造医疗及其它证明, 情节恶劣者; · 在公司区域或工作时间内寻衅滋事、 持械斗殴、 扰乱公司秩序; · 未能做好自身本职工作而使公司蒙受能够避免的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 利用职权贪污、 行贿、 受贿而使公司的声誉、 形象、 经济蒙受损失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依据)。 · 违反企业保密制度, 泄露公司机密, 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者; · 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受两次记过处分者; · 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1.2 经济处罚 · 由于主观原因, 发生产品质量事故, 造成公司财物损害的, 给予一次性罚款。一次性罚款不超过本人月岗位工资的20%; · 受警告处分者, 一次性罚款30元至50元; · 受记过( 含记过) 以上处分同时不得月奖金; · 由于本人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不良, 其经济处罚按质量奖惩制度处理。 · 经济处罚金由公司在本人的发放工资中扣除。 2.1.3 除名 · 连续旷工3天者( 含三天) 。 第三条 处分的撤消 3.1 解除行政处分的年限 3.1.1 警告的处分期为3个月; 3.1.2 记过的处分期为6个月; 3.1.3 记大过的处分期为12个月; 3.1.4 在处分期间, 有突出事迹或特殊贡献的, 能够提前撤销行政处分或缩短处分期限; 3.2 记过以上( 含记过) 处分者期满, 本人提交思想小结, 由所属部门提出建议, 提交公司职能部门。 第四条 处分的负责部门 4.1 各部门负责违纪员工的经济处罚处理, 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4.2 各部门负责提出记过以上( 含记过) 的违纪处理意见; 4.3 公司人事委员会负责对记过以上( 含记过) 违纪员工作出处理报告并下达处理决定。 第五条 违纪处理程序 5.1 由所在部门根据汇集的现场违纪记录和本规定, 对记过处分以上者( 含记过) , 由行政人事填写《员工违纪的处理单》, 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保存管理。 5.2 记过以上( 含记过) 违纪员处分决定由公司人事委员会签署生效, 行政人事负责实施; 5.3 警告处分由所在部门通知违纪员工, 所在部门领导有责任对违纪员工加以批评教育。 5.4 行政人事在受理记过以上( 含记过) 违纪员处分时, 听取本人申辩, 由本人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二章 解聘 第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1.2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员工能够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3.1 在试用期内; 1.3.2 公司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1.3.3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可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员工: 1.4.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1.4.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4.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5.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5.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1.5.3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5.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5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6.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1.6.2 患病或者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1.6.3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的; 1.6.4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2.1.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1.2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1.3 公司破产、 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2.1.4 员工退休、 退职、 死亡的。 2.2 员工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能够终止。 2.3 员工患病、 因工负伤, 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劳动合同能够终止。 第三条 退休规定 3.1 员工退休按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办理。 3.2 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符合政策规定能够提前退休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移交手续 4.1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 须办理移交手续。 4.2 员工移交清单上必须有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签字。 4.3 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导致公司财务缺少、 损坏, 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章 争 议 第一条 争议处理的原则 1.1 员工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与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解决。员工不 得借故闹事、 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 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 1.2 如果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必须征求公司工会同意, 未经同意不履行职 责, 将视为严重违纪。 1.3 公司对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借故带头闹事或者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给予辞退, 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第二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 2.1 发生劳动争议, 员工经过正常途径, 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部门领导反映, 与公司行政沟通、 协调。 2.2 如果劳动争议经过上述方式不能得到解决, 员工能够在争议发生的之日起60天内向公 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员工手册》经公司职代会讨论经过后生效。 .12.30-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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