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服务中心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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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服务中心制度汇编 35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各项管理制度手册 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4月 目 录 1、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救助办法 …………………………………………………………( ) 2、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 ) 3、赣州市直属基层工会职工帮扶联络员工作职责 …………………………………………………………( ) 4、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岗位职责 …………………………………………………………( ) 5、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生活救助及跟踪助学 岗位职责 …………………………………………………………( ) 6、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技能培训及职业介绍 岗位职责 …………………………………………………………( ) 7、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岗位职责 …………………………………………………………( ) 8、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互助保障岗位工作职责 …………………………………………………………( ) 9、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岗位工作职责 …………………………………………………………( ) 10、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待制度 …………………………………………………………( ) 11、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 ) 12、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学习制度 …………………………………………………………( ) 13、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规定 …………………………………………………………( ) 14、关于加强县(市、区)总工会帮扶工作用车管理的规定 …………………………………………………………( ) 15、来访人员须知 …………………………………………………………( ) 16、求助人员须知 …………………………………………………………( ) 17、和谐帮扶规范用语 …………………………………………………………( )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救助办法 第一条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救助办法参照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着为下岗特困职工办实事,切实保障下岗特困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救助范围和对象: 1、救助范围:赣州市章贡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已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特困职工,以及遭遇特殊天灾人祸生活发生困难的职工(含进城就业的农民工)。 2、救助对象:上述救助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职工可申请帮扶中心特困职工救助金: (1)患大病(癌症、白血病、非典型肺炎、严重肾病、精神病等)自救困难的; (2)遭天灾人祸(火灾、水灾等突发性灾害)自救有困难的; (3)子女上学(无法筹措大学学费等)入学难的; (4)生活无法维继的。 第三条 救助金来源:市财政拨款,市总工会拨款,自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救助金设立”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 救助标准: 1、生活困难职工一般救助为200—500元; 2、特别困难职工最高救助限额800元; 3、天灾人祸视损失情况而定,最高救助限额1000元(也可救助部分生活必须物品)。 救助金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一户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职工,不得申请救助金: 1、拥有移动电话或摩托车、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须的消费品的; 2、因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一时有困难的; 3、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在校就读学生除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5、赌博、吸毒、嫖娼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人员。 第六条 申请救助金须填写<下岗困难职工救助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3、户口簿、身份证; 4、大病患者应提交医院的有关证明、病历、诊断报告; 5、遭遇灾难的应提交事情经过及原因等材料; 6、子女上学的应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职工服务中心在收到<下岗困难职工救助金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5至10天内,派专人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针对困难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和救助标准。在处理救助问题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第八条 审批手续与权限。在对申请救助的特困职工生活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救助标准建议的基础上,一次性救助金额在300元以下的由帮扶中心专职副主任审批,301元至500元的由分管帮扶中心的副主任审批;501元至800元由帮扶中心主任审批;801元以上的由帮扶中心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经审核批准后,由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将救助金(含物资)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并按财务制度要求,履行领取手续。 第十条 因突发性事件,困难职工需紧急救助时,职工服务中心可在取得真实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采取特事特办,实施先救助后审批的办法,及时帮助困难职工度过难关。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基本职责是: 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会自身能力,经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种形式,为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扶重点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对县(市、区)和基层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行联系、协调、督促和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一、信访接待 1、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耐心倾听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2、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有关政策的咨询及解释工作; 3、做好来访登记、记录,核查、协调和意见反馈工作,做到来访必答; 4、严格执行信访规定,为职工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5、市总实行正副主席和县级干部轮流到职工服务中心接访值班制度。各部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跟班制。 二、法律援助 1、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政策和法律的宣传与解释工作,提高困难职工的法律意识; 2、按照国家法律,履行维权责任,保护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3、援助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 模范、工会工作者、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及工会组织; 4、援助形式:法律咨询;劳动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其它形式的法律帮助。 三、职业介绍 1、认真听取困难职工对职业选择的想法和要求,教育帮助困难职工转变择业观念; 2、热情为困难职工推荐就业岗位; 3、协助解决困难职工在招聘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对应聘就业的困难职工进行跟踪服务; 5、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6、严格审查用工单位的法律资格和诚信度,确保中介服务安全。 四、技能培训 1、认真对待困难职工提出的岗位技能培训要求,指导困难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 2、联合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适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班; 3、确保岗位技能培训质量,结业后颁发<上岗证>。 五、困难救助 1、热情接待要求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 2、下基层和街道居委会核实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情况; 3、根据已核实的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4、审核批准并及时发放救助金(含物资),解决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燃眉之急。 赣州市直属基层工会职工 帮扶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困难职工帮扶联络员条件 1、基层工会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2、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3、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和掌握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 2、负责收集和掌握本单位下岗职工求职和需要培训的情况; 3、负责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报本单位困难职工救助申请; 4、协助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调查、了解本单位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的家庭生活、收入、困难原因等实际情况; 5、协助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处理本单位困难职工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事项; 6、协助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做好本单位下岗、困难职工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7、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或直接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上报各种有关报表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 8、积极协助本单位组织和开展帮扶救助困难职工的工作。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信访接待岗位职责 1、负责接待职工来访,以热情、耐心态度认真听取来访职工的陈述,做好记录。 2、负责处理职工来信,应在七日内回复信访人。 3、处理转办事宜,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转办单位和个人。 4、接待集体上访,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理并及时向上报告。 5、坚持疏导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6、认真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按要求填报各类统计资料,做好案卷存档工作。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生活救助及跟踪助学岗位职责 1、负责救助困难职工的接待工作,认真听取求助职工的陈述,核实相关材料。 2、为求助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对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和基层工会证明材料,按标准给予救助和发放助学金。 4、认真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救助、助学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技能培训及职业介绍岗位职责 1、负责职工技能培训工作,认真对待职工提出的岗位技能培训要求,指导职工有针对性地参加岗位技能培训。 2、负责做好求职人员的登记、推荐工作,认真听取职工对职业的选择和要求,引导职工改变择业观念,做好登记工作。 3、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开发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和诚信度。 4、做好集体面试的组织工作,对推荐情况、面试结果做好记录。 5、认真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技能培训及求职用工登记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岗位职责 1、负责接待职工、工会组织法律咨询,做好详尽的登记记录。 2、依法解答法律咨询中的一些问题,积极化解争议和矛盾。 3、立案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职工劳动争议、工会工作者权益、财产民事纠纷等案件,按立案受理程序办理。 4、实行办案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经集体讨论,实行办案人员负责制。 5、办案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 6、做好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审结后的案卷整理和归档。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互助 保障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省总工会指示和决定,确定互助保障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互助保障工作。 2、向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互助保障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职工互助保障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侵犯职工合法保障权益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发展基层会员,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险种开展互助保障活动、收取会费及保费、进行互助保障赔付、根据授权选择适当的方式在稳妥、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保费的保值增值工作。 4、承办省总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劳动争议 调解岗位工作职责 一、帮助、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能力; 二、受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难以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并及时酌情予以调解; 三、检查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 四、经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接 待 制 度 职工服务中心是赣州市总工会的窗口,是职工之家。为了做好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做好职工帮扶热线电话接听处理工作。赣州市总工会职工帮扶热线电话全天开通,凡是工作职责范围内事项,只要职工有求助,必须认真受理,不得推诿。 二、热情接待上门求助的职工。职工上门应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工作人员要做好上门求助职工的登记,属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及时帮助和处理;非职责范围内的事,要耐心地作出解释,不能简单、粗暴对待。 三、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礼貌用语,视求助的职工为亲人,让求助的职工有到家的感觉,给求助人有一个满意的答复,真正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四、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到嘴勤、腿勤,热心、爱心。求助事项答复,一般不超过3天。应办事项,随到随办。 五、凡求助事项,工作人员能解决的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职工服务中心领导汇报。凡涉及重大救助事项,需按照程序向市总工会领导报告。 六、对职工的信访件要及时登记,按<信访条例>规定,认真处理并回复,处理情况要及时归档。 七、职工服务中心实行主席接访日制度,凡副县以上领导均须轮流到帮扶中心做接访工作,每月每人最少一次。各部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跟班制,具体安排由职工服务中心拟定。 八、每月接访情况要作出统计分析,并报告市总。重要情况经市总领导批准后,随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单位汇报。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心的作息时间。 2、全年除法定的节假日和按政策规定的休假外,其余均为工作日。 二、工作纪律 1、上班不允许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需佩戴工作证上岗,不得离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请假制度。请假时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副主席审批;2天以上填写请假申请表,由分管副主席同意后报主席审批;病假须经医院出具证明。 3、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主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出勤考核 1、工作人员当月事假超过两天,每超过一天扣发当日基本工资。 2、工作人员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学 习 制 度 一、学习时间为每星期五的下午。 二、学习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做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 三、学习内容: 1、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 2、全总、省总、市总工会有关政策文件 3、法律、法规 4、小结本星期工作,布置下星期工作 5、其它有关内容。 四、学习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专项资金 和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便于帮扶救助资金的及时发放,保障和谐帮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有关财务制度,制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规定。 一、职工服务中心资金和财务管理体制 市总工会对职工服务中心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实行”切块管理,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财务监管”的体制。 二、职工服务中心资金来源 1、上级总工会下拨的送温暖资金和帮扶资金; 2、市政府拨给的送温暖资金和帮扶资金; 3、市总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划拨的8%的资金; 4、社会捐赠的资金; 5、其它。 三、资金和财务管理机制 职工服务中心在银行设立专项资金专户和职工服务中心工作户。所有帮扶救助资金一律进入专项资金专户,工作经费进入职工服务中心工作户。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中心设会计、出纳各1名,由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兼任。 四、资金分类管理 职工服务中心的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救助资金,一类是工作经费。 1、救助资金包括: (1)上级总工会下拨的送温暖资金和帮扶资金; (2)市政府每年拨给的送温暖资金和帮扶资金; (3)社会捐赠的资金; (4)其它。 2、工作经费包括: (1)市总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划拨的8%的资金; (2)从社会捐赠资金中提取的5%的资金; (3)上级总工会和市政府拨给的帮扶工作经费; (4)市总工会追加的工作经费; (5)其它。 五、费用支出项目 1、救助资金支出项目: 按照”和谐帮扶”的对象、项目、内容等,进行帮扶救助所发生的支出。 2、工作经费支出项目: (1)职工服务中心租用场所的租金; (2)物业管理费; (3)水电费; (4)借调人员、临时工的工资、福利、旅差费、交通费、降温费和烤火费; (5)信访津贴; (6)电话费、邮资、印刷费; (7)会议经费; (8)宣传广告费; (9)消耗性办公用品的购置经费; (10)部分招待费。 除以上支出项目外,不得设立新开支项目。 根据列支项目,每年年初由职工服务中心提出当年工作经费预算,报主席办公会审定。 六、资金审批程序 1、救助资金审批: 按照”和谐帮扶”规定的对象、标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写有关发放凭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1)一次性救助500元以下的,由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2)一次性救助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席审批; (3)一次性救助800元以上的报主席审批。 2、工作经费的审批: (1)凡规定的固定支出,由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主席审批; (2)购置消耗性办公用品、印刷费和宣传广告费300元以上的,由职工服务中心提出预算,送分管副主席初核,报主席审批; (3)一般情况的招待费,按<赣州市总工会接待工作制度>(赣市工办字[ ]2号文)执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特殊情况的招待费,须从严控制,由分管副主席提出,经主席同意后,在职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中支付; (5)所有大额开支和购置大型、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等支出,按<赣州市总工会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赣市工办字[ ]11号文)办理。 七、资金和财务监管 1、职工服务中心所有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市总工会财务事业部的监督检查。 2、财务事业部负责对职工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3、职工服务中心每月底向财务事业部报送月报表。 4、职工服务中心每年年底向财务事业部报送财务收支决算、预算报表。 八、根据本规定,由职工服务中心制订实施细则和审批表、季度报表、收支决算报表等相关表格。 关于加强县(市、区)总工会 帮扶工作用车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工会帮扶工作用车的管理,经市总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省总赠送车辆,首先要确保帮扶工作使用,发挥其作用。 二、各县(市、区)总工会不得出售、拍卖、转让和长期外借省总赠送的帮扶工作用车,如须出售、拍卖、转让和长期外借的,必须书面报市总工会批准同意。 三、凡县(市、区)总工会有多余车辆确须作处理的,可处理原有车辆,不得擅自处理省总赠送的车辆。 四、市总将统一制作”和谐帮扶·工作用车”字样的标识,放在副驾驶前档风玻璃内,请各县(市、区)总工会注意保护,不得撤销或更改。 五、对省总赠送的帮扶工作用车,市总每年结合年度考评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作出相应处理。 六、此项管理工作,由市总办公室具体负责。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人员必须遵守<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有序地反映问题,提出要求,认真听取工作人员的解答和指导。 2、来访人员按照服务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咨询、登记,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填写相关表格。 3、来访人员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在接待场所抽烟、用餐、卧躺。 4、来访人员应遵守秩序,不向工作人员敬烟送礼,不纠缠、侮辱、威胁、殴打工作人员,不损坏公共财物,不大声喧哗、吵闹。 5、来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接待场所摄影、录音和录像,不得乱张贴标语、申诉书等。 求助人员须知 请求助的困难职工携带以下证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2、下岗职工持<下岗证>,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 3、退休人员持<退休证>或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存折。 4、患病的困难职工,须提供本年度的医药费单据或盖有诊断证明专用章的医院诊断证明。 5、困难职工持低保或街道社区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和谐帮扶规范用语(1) 1、职工有困难找工会 2、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 3、和谐帮扶 共建共享 4、和谐帮扶 树立信心 走出困境 走向自立 5、让无力者有力 让困难者前行 6、真诚帮扶 爱心永远 和谐帮扶规范用语(2) 1、党政主导 工会运作 整合力量 倾力帮扶 2、一揽子筹资 一体化运作 一站式服务 一步法到位 3、整合资源 创新发展 和谐帮扶 共建共享 4、帮扶面对面 真情心连心 5、维护职工权益 促进企业发展 6、发挥窗口作用 履行维护职能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和谐帮扶·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爱心超市管理,为困难职工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超市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超市人员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服务热情周到。 三、上班时间超市人员不得看电视和从事与超市无关的工作,临时外出须向帮扶中心请假。 四、货物摆放整齐,保持超市整洁卫生。 五、主要经营的粮油、棉被和副食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光超市同类物品的价格。 六、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追究经营者相关责任。 七、在超市购买的物品凡属质量问题,7天内负责包退包换。 八、下班前应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并认真检查火灾隐患,关闭好门窗。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关于对困难职工实物救助的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对困难职工实施救助,保障困难职工最低生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中心发放给困难职工的实物统一到爱心超市领取。 二、凡救助困难职工500元的,其中发给价值100元的实物;501—1000元的,其中发给200元的实物;1001元以上的,其中发给价值300元的实物。 三、受救助的困难职工凭帮扶中心提货三联单到爱心超市选购物品,主要是购米、油、衣被等日常见品。 四、爱心超市提货三联单当月有效,只能在爱心超市使用,不得转让,不挂失,不补发。 五、爱心超市的米、油、衣被等日常见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光超市同类物品的价格。 六、困难职工若领到假冒伪劣物品或过期食品,7天内到帮扶中心投诉。帮扶中心派员调查核实后,凡属质量问题,爱心超市应包退包换,并追究经营者相关责任。 七、超市人员于次月5日前凭提货三联单的第二联(对账联)到帮扶中心进行结算,实行一月一结。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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