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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自动化设备合同协议书.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4869959
  • 上传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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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自动化 设备 合同 协议书
    资源描述:
    协议协议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经评标委员会评估,拟定 为供货方,协议总金额为 人民币。 与 批准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定协议协议书: 1、本协议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的规定履行协议义务。 2、协议文献 下列文献是本协议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效力: 2.1中标告知书; 2.2 协议书(涉及补充协议); 2.3协议条款; 2.4 投标报价书; 2.5技术文献 2.6投标报价表 2.7技术协议 2.8履约保函 2.9经双方确认进入协议的其他文献。 3、卖方保证按照协议第2款所列的所有文献的规定,交付协议设备,承担上述文献规定的卖方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买方保证按照协议第2款所列的所有文献的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承担上述文献规定的买方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5、本协议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协议书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7、本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 监督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买方: 卖方: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专用协议条款 1.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协议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买方”是指 。 (2)“卖方”是指山 。 (3)“协议”指由卖方和买方(以下简称“双方”)签署的协议协议 (4)“协议设备”是指本协议项下的设备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5)“协议价格”是指在卖方已经充足和适本地履行了其协议义务后,买方根据协议规定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该价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6)“验收”是指协议设备达成后,买方对协议设备的接受。 (7)“保修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卖方对协议设备质量给予的保证,保修期内卖方负责纠正或清除协议设备出现的缺陷。 1.2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用于本协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1.3协议范围 1.3.1买方批准从卖方购买、卖方批准出售协议设备。供货范围、协议设备的数 量、单位、技术型号规格和保证指标等,应与招标文献的规定一致。 1.3.2协议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验货标准。 1.4 价格 1.4.1本协议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 1.4.2本协议设备价格是固定价格。 1.4.3协议第1.4.1条规定的协议设备价格为设备运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通 过最终验收后的价格。 1.5价格调整 1.5.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引起的价格变动不进行价格调整。 1.5.2法规引起的价格调整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变动不进行调整。 1.6 支付与交单 1.6.1财务结算 1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将以最终到货目的地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以协议书的单价为准,不考虑涨价因素。 2甲方付款的依据是协议单价、经甲方单位最终到货目的地代表人、监理及接受人签字、甲方单位认可的实际交货量、交货清单、检查报告、质量合格证和合格的发票。 3付款结算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实际使用设备数量支付乙方设备款,协议签订后,材料进场后付协议总价的20%,设备按甲方规定的安装时间由乙方安装调试合格,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到协议总价的50%,调试运营合格后付协议总价的20%,预留10%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所有支付。 1.6.1.2卖方在每次结算时均应提供如下单据 (1)正式发票; (2)注明装运设备的装箱明细单六份; (3)制造厂家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4)现场验收纪录四份; 1.6.1.3卖方有义务根据协议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罚款和/或补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中予以扣除。 1.6.1.4协议双方承担各自的银行费用。 1.7设备条款 1买方批准从卖方购买、卖方批准出售协议设备。本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名称、规格、性能、数量等,应与招标文献中的规定一致。 2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并应在投标文献中注明,并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3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查,并出据设备符合协议规定的证明书,并将记载实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但不能作为最后的检查依据。 1.8 交货和保险 1.8.1供货时间:协议签订后,甲方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进行供货,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期间及时将设备运达施工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最后一批货品必须于2023年7月30日前运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 1.8.2交货地点:设备的安装现场。 1.8.3卖方在装运前应告知买方是否对设备进行初验,得到买方的答复后方可装运。 1.8.4在协议设备装运完毕后,卖方应立即将协议号、协议设备名称、包装件数、发票价值、装运数量、总毛重、总体积、起运时间和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以传真的方式告知买方。 1.8.5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金额为装运的协议设备的发票价值110%。 1.8.6卖方承担设备到达目的地交付给用户以前的一切风险。 1.9 包装与标记 1.9.1除非另有规定,协议设备应由卖方按有关标准进行包装,采用防止其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可以经受运送途中的多次搬运、装卸,完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1.9.2卖方应在每件协议设备的包装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文字印刷以下标记: (1)协议号: (2)运送标记 (3)目的地 (4)收货人 (5)协议设备名称及项号 (6)尺寸 1.10.3在协议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1)具体的装箱单一式六份 (2)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3)与协议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六份 1.10.4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妥或采用防护措施不充足致使设备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补偿,假如因卖方在包装和运送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导致协议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运送费用。 2.0 卖方责任 1 卖方责任 卖方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的设备应是制造精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并符合现行的有关行业标准和招标文献技术规定。 2 设备验收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在出厂前和现场安装后,必须分别进行生产厂内检查和现场验收。卖方在设备交货时须同时提供厂内测试报告。 (1)生产厂内检查 卖方应为执行生产厂内检查做出安排,并至少提前60天把检查内容和日程安排送交买方批准后方可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和参与人员执行检查。 (2)现场验收 设备的最终验收在安装现场进行,卖方应参与设备的现场验收,并保证设备正式进行运营后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协议和设备技术说明规定的标准,假如在最终验收中发现设备不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卖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 3生产厂厂内检查和费用 设备制造完毕后,卖方应告知买方派人到制造厂进行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检查,若买方派出人员则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运送。卖方应提供厂内检查所需要的物质和设施条件,以及其它便利条件。 4 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营和费用 卖方应派出合格的工程师到项目所在地安装和试运营,参与现场验收并承担其派出人员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5卖方或制造商应对协议设备进行检查并出具质量合格证和检查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质量合格证和检查记录提交给买方。 6协议设备在制造期间,买方有权派人在现场监制和检查,卖方应充足配合并提供便利。但此种监制和检查不能视为对协议设备的验收。 7协议设备到达目的地或施工现场后,双方代表应共同就协议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假如在检查中发现交付的协议设备有短少、缺陷或其它与协议不符合的情形,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并按协议2.3条的规定办理。如因卖方的因素,卖方代表不能参与检查,买方有权自行检查。 8假如在试运营和保证期内发现协议设备存在缺陷,卖方应对此负责,且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按协议2.3条的规定办理。 9假如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查标准不完全,买方有权按照国家的现行标准或其它适合的标准进行检查。 2.1 技术服务和验收 2.1.1卖方提供协议设备的技术性能数据,如不能满足技术规定或买方批准的技术规范偏离数据时,买方将拒绝验收。由此而导致的协议设备迟交,按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 2.1.2假如由于卖方因素需将任何协议设备运出现场修理和或更换,卖方应自费将修理和/或更换后的设备运抵施工现场。 2.1.3对协议设备的验收并不能免去卖方在保证期内对协议设备应承担的责任。 2.2 保证 2.2.1卖方保证协议设备是全新的、质量优越,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适合规定的用途和长期安全运营目的并且符合招标文献的规定。 2.2.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对的的,并且可以符合协议规定的协议设备设计规定。 2.2.3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协议设备的性能考核、验收等提供必要、对的和充足的技术服务。 2.2.4卖方保证协议设备和技术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被任何第三方提起侵权之诉,假如买方因在中国境内使用协议设备和/或技术资料被诉称侵犯了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买方应告知卖方并由卖方以买方名义以及在买方的协助下解决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补偿或损失。 2.2.5假如在协议设备的保证期内协议设备因卖方的因素违反了上述保证,卖方应立即对有关协议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补偿头买方遭受的损失,修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期顺延。 2.3索赔 2.3.1假如协议设备在检查、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因素未能达成协议规定的技术指标,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且卖方应经买方批准以下列方式进行理赔: (1)批准拒收设备和退还协议价款,并且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涉及利息、银行费用、保费、检查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其它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设备必需的费用 (2)按质量低劣的限度、买方受损害的限度及损失的多少对设备进行降价解决。 (3)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设备,同时卖方应按照第2.2条的规定在相应时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费用,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 (4)由卖方自负费用并派人修理或消除协议项下设备的缺陷和不符合协议之处。假如卖方不能派遣人员进行上述工作,买方有权自行进行修理或消除缺陷,由此产生的人工、机器使用、材料消耗方面的一切费用均应由卖方承担。 2.3.2假如上述救济手段仍局限性以填补买方所受的损失,买方有权规定卖方补偿在签定协议时未能预见的实际损失。 2.3.3假如有关有缺陷的协议设备的索赔规定是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提出的,仍被视为是有效的。 2.3.4假如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规定后14天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规定将被视为已被接受。如双方对索赔存在争议,用户可申请质检机构进行检查,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查证书将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2.3.5假如卖方在收到索赔告知后30天内,未能按照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以买方批准的方式解决索赔,买方有权扣除索赔金额。 2.4违约金 2.4.1乙方如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人力不可抗拒事故除外)每逾期一周应付甲方协议总金额10%的迟交罚款,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交货及安装延长期不得超过15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乙方还须向甲方缴付协议总价10%的违约金,不得推诿。 2.4.2乙方若半途退货,亦应向甲方缴付协议总价10%的违约金。 2.5 不可抗力 2.5.1假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协议,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传真或电报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献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2.5.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协议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报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2.5.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协议义务,假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连续至影响协议按期履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协议。 2.6 税费 2.6.1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执行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承担。 2.6.2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执行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责。 2.7争议的解决 2.7.1 争议调解 2.7.1.1争议的提出 买方和卖方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2.7.1.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卖方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协议义务。 2.7.1.2争议调解组 买方和卖方应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0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协调组由3(或5)名有协议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任方法可由买方和卖方共同协商拟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协议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协议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协调组的各项费用由买方和卖方平均分担。 2.7.1.3争议的评审 (1)协议双方的争议,应一方面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具体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献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报告副本后的7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献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 (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的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提交买方和卖方,报送监理人。 (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7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提交买方和卖方,并报送监理人。 (5)若买方和卖方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协议的补充文献,并遵照执行。 (6)若买方和卖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意见,并规定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告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7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评审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8.协议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应所有或部分地转让协议中由其履行的义务,除非甲方预先批准,如乙方批准转让或分包本协议项目下的协议应由乙方书面告知甲方,但不能解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9 仲裁或诉讼 2.9.1仲裁 (1)买方和卖方应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共同协商拟定本协议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 (2)买方和卖方未能在第2.7.1条规定的期限内和谐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3)在仲裁期间,买方和卖方均应按监理人就该争议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迟延按协议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2.8.3.2诉讼 买方和卖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3.0 设备保修 (1)保修期自协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乙方对本协议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并保证终身维护。 (2)保修期内,设备在设计、制造、工艺、材料和性能等方面应无任何缺陷。当设备存在上述缺陷,以致无法正常运营时,应由卖方负责免费再换或修复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监理人重新计算保修期。 3.1专利技术 (1)卖方应保证买方所用的任何材料、卖方设备或生产工艺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买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补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但假如此类侵犯是由于遵照买方的规定,或由于买方提供设计或本协议《技术条款》规定所引起的除外。 (2)买方规定卖方采用专利技术,应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卖方应按买方的规定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一切实验工作。申报专利技术和实验所需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买方应对卖方在投标中和协议执行过程中提交的标有保密级的文献进行保密,应保障文献中涉及卖方自身拥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不因买方疏漏而遭损害。若由于买方的责任或其人员的不妥行为导致对卖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卖方有权规定买方补偿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2 卖方的合理化建议 在协议实行过程中,卖方对买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规定及其它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建议的内容应涉及建议的价值、对其它工程的影响和必要的设计原则、标准、计算和图纸等。监理人收到卖方的合理化建议后,应会同买方与有关单位研究后拟定。若建议被采纳,需待监理人发出变更决定后方可实行,否则卖方仍应按原协议规定履行协议。若采用了卖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减少了协议价格,则买方应酌情给予奖励。 3.3 协议生效和终止 (1)协议生效: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署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协议生效。 (2)协议终止:卖方已将协议设备所有移交给买方,且保修期满,买方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协议双方均未遗留按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协议自然终止。 技术文献 我公司将在工程中以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文献为基础,进行二次设计,设计满足标书及客户规定。竣工验收时需要提交的技术文献如下: (1)仪表设备的安装图、配件图、接线端子图、内部专用电缆表及敷设图等; (2)仪表设备的具体功能参数、工程参数等; (3)自控柜面板和柜内布置图、端子接线图等; (4)通讯系统的所有安装图; (5)工程中需要但是业主未明确提出的工程二次设计图; (6)人机界面及PLC程序设计; (7)由于我公司提供的系统或设备与原设计施工图不一致而引起的改动变更; (8)由于现场也许发生的与原施工图不一致而引起的改动变更。 技术协议 根据招标规定,本次工程建设范围为镇朔泵站、跃进泵站、前进泵站、甘草坑泵站的站级自动化系统、视频系统,并在泵站内留有通讯接口,以便以后与平罗水务调度中心的链接。四座泵站均为低压泵站,其中镇朔泵站、跃进泵站共用一个控制室和一套后台计算机控制系统,控制室与两座泵站间距离约100米;前进泵站设有管理房和一套后台计算机控制系统;甘草坑泵站自动化设备布置在一公里外的马太沟泵站的管理房内,管理房内设一套后台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房与甘草坑泵站之间采用无线网桥实现通信。提供系统所需的现场仪表及微机监控系统,并对现场仪表的选型和安装、自动系统的功能、控制室的布置、现场电缆敷设做出具体的阐述。本次仪表及自控设计方案按工艺流程及工艺特点而制定的,根据工艺流程配置完整的液位、流量、水质分析等检测仪表。 本方案从工程实际情况及生产管理规定出发,系统采用“集中监控、管理,分散控制”的集散型系统。由中心控制计算机系统、现场控制站(可编程控制器PLC)和通讯网络组成全厂实时管理、控制网。系统采用了当今世界上成熟且先进,并且代表当今主流技术的最新硬件和软件产品,是一个具有高可靠性的开放系统。 一、供货范围 按照招标规定,本工程范围涵盖泵站中控室自动化调度系统软硬件设备,管网压力、流量,泵站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泵站自动化系统组成涉及:生产过程的自动控制系统、在线检测仪表系统、全站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 二、工作内容 全厂自动化系统各级网络上连接的所有设备(网络、计算机及外设、PLC、触摸屏、相关软件)和在线检测仪表的设备采购,箱柜生产,供货。 全厂生产过程自动化系统及在线检测仪表系统等的箱柜供货、安装、编程、调试、培训、现场技术服务。 视频系统、管理网络、综合布线等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自动化电缆、仪表电缆、计算机电缆等的供货、敷设、施工接线(两端)。 中央控制室的设备安装。 提供系统的二次设计工作。 对系统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 系统投运后的保障与服务。 工程建设期间与土建等施工方的配合。 提供所有业主未提及的必要的元件、器件、附件、配套设备和相应材料等,以充足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营。 三、自动化系统总体方案 该系统是由现场监测仪表、中央监控管理系统组成的泵站自控系统。它是用工业以太网为系统网络,配以高性能、高可靠的PLC过程控制,并具有服务器功能的最新一代的控制系统。 整个系统由两层网络组成,涉及管理层、PLC过程控制层。其中管理层与PLC过程控制层通过以太网进行通讯。其中管理层涉及1台操作及监控计算机。计算机之间通过以太网相连,以太网上可另挂若干个办公计算机安放于泵站办公室及其他生产部门;现场PLC控制站通过工业以太网互换机与上位机进行连接;现场PLC控制站与设备控制单元、设备之间、智能仪表以及其他第三方设备与PLC通信以标准工业现场总线(支持Modbus协议)相连。 PLC控制系统的配置以安全、经济、可靠、实用为原则,在进行充足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选择具有行内先进水平的软硬件产品。系统考虑工程的分期实行情况,系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PLC控制系统以实现泵站生产过程全自动化为目的,重要功能涉及: 各种重要工艺参数的采集 出厂水流量的计量和累计 设备工况和工艺流程状况监测 设备的计算机自动控制 实现工艺电控设备的顺序、条件、计时、计数控制、PID调节等控制功能,以及流量及电功参数的自动累积和数据解决功能。 生产参数的数据存储和历史回溯 数据回归分析和趋势分析 生产报表的自动形成和打印 事故报警和事故打印 PLC控制系统考虑远期增长设备或构筑物,预留远期增长设备所需的I/O模块位置,新增构筑物则能重新设立子站,挂接在同一工业现场控制局域网上。 设备监控自动化系统由中央监控计算机、工业以太网互换机及各控制子站组成。中央监控计算机通过通讯适配器与工业以太网相连,配置实时监控软件,实现对生产现场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测、远程控制、生产过程数据存储分析、报表报警打印等功能。 中控室计算机通过控制现场重要设备或机组的开、关、停和运营参数设定,监测运营工况和运营参数。 PLC控制柜实现设备间的联动逻辑控制,根据工艺规定实现设备的过程控制和反馈控制。 系统控制设备之间相对独立运营,现场控制柜、测量控制单元发生故障时,不会影响其上级、下级或同级的其它控制站、控制单元的正常运营。 现场控制站和现场控制单元设立触摸屏作为就地操作终端,操作人员可对该控制站监控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就地集中控制,或在中央控制室授权后可就地更改设定本站的工艺控制参数。 PLC控制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当人机界面或中控操作站计算机出现故障时,不能影响PLC的自动控制和检测;现场设备的状态不能发生变化。 泵站所有的工艺设备及在线仪表,均纳入自动化系统的监控范围,并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管理的规定,我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完毕工程生产和管理所需的监控功能。 中控室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设立独立的UPS电源。 所有仪表自控设备考虑电源及信号配置防雷、防浪涌电流冲击设施。 设备的连接电缆均穿管或沿电缆桥架敷设,出桥架端穿管,不得有露头在外。 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符合国家相关的安装调实验收规范。 在线仪表安装时需要的仪表户外箱、安装附件、连接件及电源等涉及在内。 本工程所有安装有PLC柜和监测仪表的建筑物均按照三类防雷建筑物作防雷设施。 自动化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采用联合接地体,并且与电气接地系统共用一套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接地连线采用单芯铜电缆,根据不同情况选择16mm2或25mm2规格,各类接地系统引下线各自独立。 四、自控系统总体架构 自动化系统采用开放式分层结构,由调度中心/PLC测控单元/现场仪器仪表三层组成,中控室、现地测控单元之间通过以太网拓扑方式联结。现地测控单元与现场仪表之间通过标准通讯接口或4~20mA标准信号进行数据采集。 镇朔泵站、跃进泵站、前进泵站、甘草坑泵站内各布置一面LCU屏,压力传感器安装在各泵站每台机组的出水管上,雷达水位计采用金属杆安装在进出水池岸边,摄像机安装在泵站的配电室、主厂房、室外进水侧和出水侧,视频系统、站级工控机、以太网互换机布置在各泵站的管理房中。 泵站自动化建设内容: 中控室计算机监控系统4套; 自动化仪表的安装及调试; 通讯网络的建设; 五、自控系统功能简述 自控系统重要功能如下: 测量功能:采集水位、压力、流量等模拟量。对于采集量,设定上限、下限以及极限报警范围。 提醒功能:采集系统内设备的状态(启动、停止、故障等);设备状态变化时,对于故障信息及时在组态画面中提醒,紧急情况可以自动停机。 控制功能:控制设备的启停、开关等。遥控时操作员必须对操作进行确认,可以防止误操作的发生;操作时间、内容自动写入系统日记。 调节功能:通过调整模拟量输出,来改变设备运营参数。调节量设定上下限范围,防止调整超过设定范围。 自控功能:由现场控制器(通常为PLC)根据现场采集的数据闭/开环调节设备的运营。 数据存储:把实时数据保存到数据库系统内以备查询。 数据曲线:以曲线方式显示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数据曲线醒目的明上下限;曲线网格能响应操作员输入自动进行调整。 数据报表:自动生成符合规定的报表。报表一般有以下具体条目:报表标题、报表日期、报表内容、打印日期、打印人等;报表有报表预览功能,但不给操作员改动数据的机会。 数据备份:对数据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数据可以备份到存放数据的本机上,也可以备份到其他计算机上,必要时要进行异地备份。 事件记录:对现场发生的事件进行屏幕显示、报警和存储;事件存储自动进行,并提供对以往事件记录的查询功能。 操作日记:自动记录操作员执行操作的时间、操作内容。对操作员的任何操作动作(注册、注销、查询、打印、遥控等)都进行存储;存储条目涉及:操作时间、操作员、操作类别、操作内容等。 系统校时:使全系统有统一的时钟。 六、自控系统预期目的 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及设备运营效率,可根据用户需要,实时远程自动控制设备组合运营。 减少供水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供水公司的管理水平。远程自动化的生产使得能源合理配置,实现节能降耗。 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实现设备的微机化管理和设备的实时在线管理,如:泵、阀的状态可实现实时在线检测,从而可及时更换或维修,使设备得到充足的运用又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和管理混乱。 本系统采用智能化装置,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实现了设备的监控,为计算机分布式实时网络的引入和实现发明了条件。 可方便的实现系统的故障隔离、最短时间内及时恢复系统运营和网络优、化等功能。 使管理人员获取更完善真实的信息,及时了解系统运营状况,作出决策,使得管理更加科学化,同时,减轻了运营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了人为操作的也许性,使系统运营更加安全、可靠、经济。 七、通讯系统指标 操作员站、CPU、I/O及外围设备之间的通讯保证高度的可靠性。 通讯协议涉及CRC(循环冗余码校验),奇偶校验,成帧犯错或溢犯错误校验。指令或数据执行之前的多次传输和确认等。操作员站与PLC之间通讯故障时,可编程控制器能继续运营。 系统可运用率99.9%。 系统精度:--输入信号0.1%(高电平)0.2%(低电平) --输出信号0.25% 通讯网络采用环形拓扑结构,以提高安全性。 网络通讯专用卡件及互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根据选定的控制方案进行配置,网络负荷在繁忙时在2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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