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12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物业合同新版.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4865955
  • 上传时间:2024-10-16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34.04KB
  • 下载积分:8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物业 合同 新版
    资源描述:
    物业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地址: 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业主大会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停车场);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涉及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其它委托(服务)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服务质量标准 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社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级执行; (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三) 。 第八条 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估。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九条 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协议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所有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局限性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 第十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利润构成。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涉及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涉及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常运营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八)经甲方批准的其他费用。 经甲方批准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乙方代收代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一条 费用标准 1、物业服务费:(按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 住宅:多层 元/月.平方米 高层 元/月.平方米 向层 元/月.平万米 其他 元/月.平万米 办公: 元/月.平万米 商业: 元/月.平万米 2、电梯费: 住宅:多层 高层 其他 办公: 商业: 3、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机动车露天车位: 按月:小型汽车 元/月.辆; 大型汽车 元/月.辆。 按次:小型汽车 元/次.辆; 小型汽车 元/次.辆。 (2)机动车室内车位: 按月:小型汽车 元/次.辆; 大型汽车 元/次.辆。 按次:小型汽车 元/次.辆; 小型汽车 元/次.辆。 (3)非机动车集中停放: 自 行 车:按月 元/次.辆; 按次 元/次.辆。 电动自行车:按月 元/次.辆; 按次 元/次.辆。 人力自行车:按月 元/次.辆; 按次 元/次.辆。 摩 托 车:按月 元/次.辆; 按次 元/次.辆。 (4)机动车辆停放,按次计费不分白昼;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5)非机动车辆停放,按次计费不分白昼,连续停放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4、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 (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2)装修垃圾特约清运费: 第十二条 代收代缴费用约定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电费: ; (二)水费: ; (三)生活垃圾解决费: ; (四)其他: ; (五)其他: ; 第十三条 采暖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费: (一)集中供暖: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加二次互换成本。 ; (二)自备锅炉: ; 第十四条 费用交纳的其他事项 (一)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应在(日期)前按 交纳。 1、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因素未准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前款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2、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从第一个月开始,经业主申请、乙方登记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期),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半年的房屋,经业主申请、乙方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二)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由车位使用人在停放前向乙方按 交纳。 (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特约清运费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交纳。 (四)代收代缴费用应在 (日期)前按 方式或按 方式交纳。 (五)采暖费按 交纳。 (六)业主应按本协议约定标准和期限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缴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1、 ; 2、 ; 3、 。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前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双方批准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六条 维修责任 (一)物业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常维护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应明码标价,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 第十八条 本协议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性文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届时不需用再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本协议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因某项成本的变化而导致最终供应成本的增长或减少,乙方需进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约定,同时将变更后的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二)监督、检查乙方各项物业服务方案和计划的实行。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并采用相关措施。 (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准时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授权乙方对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行为采用以下措施: 1、 ; 2、 。 (五)负责本物业业主的专修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续筹方案并监督实行; (六)负责申请使用本物业保修金,并组织或监督维修质量; (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可以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涉及: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其它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用途,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甲方。 (八)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靖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献和物业使用说明文献; 5、业主名册; 6、维修、保养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7、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九)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合用于酬金制);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一) ;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问题; (二)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三)承接本物业时,负责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公共制度; (五)可以委托专业性的服务公司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内的所有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六)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内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监督; (七)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应采用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其改正,也可以采用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予以纠正; (八)对本物业内发生违反有关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用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十)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内的共用部位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内的道路、场地; (十一)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计划和支出预决算,并接受监督和质询(合用于酬金制); (十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十三)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装饰装修严禁行为及注意事项; (十四)本协议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退出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办理移交手续; (十五) ; (十六)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协议的期限、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协议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不续签协议的,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方责任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自解除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一)业主共有的结余资金(合用于酬金制或甲方委托乙方代管共有资金的情形); (二)本协议生效时甲方移交给乙方的所有资料; (三)更新的业主名册;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维修、保养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配置的属业主共有的固定设施设; (六)物业管理用房; (七)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和财物。 第二十七条 如遇政策性调整或依据本物业实际需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变更事项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解决,涉及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目(或进驻之日)前,就承接查验的时间、内容、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并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承接查验。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原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进行承接查验。 第三十条 本物业区域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派: 1、 ; 2、 ; 3、 。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乙方应每(半年/年)向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应当按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导致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规定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五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自身固有瑕疵导致损失的; (三)因乙方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导致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营障碍导致损失的: (五) ; (六) 。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曰起 日内,办理承接查验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物业合同新版.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4865955.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