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doc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doc(3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30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1 总则1.1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C)为了科学规范地对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进行认可评审,特制订本指南。1.2 本指南适用于CNASC对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OSHMS)认证的认证机构申请认可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评审工作,同时也适用于申请认可和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对其业务范围专业能力的管理。1.3 本指南依据(CNASC/AZ
2、01)和(CNASC/AS01)及CNASC其它相关认可规范的规定制定,并参考了ISO10011的有关规定。2 CNASC对OSHMS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2.1 CNASC对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所申请的认证业务范围按照业务类型和专业项目进行认可评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原则上参照欧共体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L083 Volume 36,3 April 1993)”经济活动分类”制定。2.2 CNASC根据业务范围的自身特点和典型危害,按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其定性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在进行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评审时
3、针对不同级别的业务范围分别采取不同的认可条件。2.3 (以下简称分类表)在本文件附件1中给出。2.4 CNASC强制见证评审的认证业务范围CNASC对甲级认证业务范围和部分乙级认证业务范围(用星号”*”在分类表中标出)实行强制见证评审。认证机构在申请认可需强制见证评审的认证业务范围时,应向CNASC提供见证项目。3 认证机构对其认证业务范围的控制与管理3.1 认证机构的控制与管理3.1.1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中表明本机构经CNASC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3.1.2 认证机构应制定并实施对认证业务专业能力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程序文件,至少应包括:a) 认证机构对拟申请认证业务范围审批程序;b) 评
4、定和保持相关人员专业能力资格的要求和程序;c) 针对组织的认证审核实施专业管理的要求和程序。3.1.3 认证机构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评定人员(又称专业管理人员)应经认证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或等同机构)审查并确认,而且该委员会的成员中应具有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专家。3.1.4 对于拟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应针对该相应业务类型或专业项目特点和其关键过程编制实施认证审核的作业指导文件,而且作业指导文件至少包括(附件2)的内容。3.1.5 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审核(包括初审、监督和复评)的审核组内至少应有一名已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审核员或技术专家。3.1.6 认证机构应具有符合本文件3.2.2
5、条款的认证评定人员对认证决定提供技术支持。3.2 认证机构的人员认证机构应为其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定人员、审核人员(含审核员和技术专家)、审核工作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做出认证决定的认证评定人员。3.2.1 专业评定人员认证机构中对审核员或技术专家专业能力进行评定以及对作业指导文件进行审定的人员应具备其评定的OSHMS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能力(必要时应有具备专业能力的技术专家对其提供技术支持)。认证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对专业评定人员的专业能力予以评定。3.2.1.1 对于甲、乙级业务范围,专业评定人员资格条件最低应为:a) 职业安全健康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含以上)学历,四年以上相应专业
6、工作经历,其中至少两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或,b) 非职业安全健康专业和非相关专业大学(含以上)学历,六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其中至少两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或,c) 大专学历,十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其中至少四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或,d) 具有职业安全健康专业或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注:职业安全健康专业是指安全工程、卫生工程、消防工程、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化工安全技术等专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是指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监测、工程、科研、教育以及安全技术装备/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现场使用等方面的经历;相关专业是指石油化工类、机械工程类、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工程类、工程系统工
7、程类、检测与测试技术、建筑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类等具有较强工程技术背景的专业。下同。3.2.3.2 对于丙级业务范围,专业评定人员资格条件最低应为:大专学历,六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两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或大学(含以上)学历,四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两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3.2.2 审核员认证机构应按照附件1分类表中的专业项目对其审核员的专业能力予以评定。3.2.2.1 审核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a) 具备建立OSHMS所必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结合专业特点正确理解或等同标准中各要素的内涵,并以此对组织OSHMS实施审核;b) 具有该专业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并了
8、解其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c) 掌握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与控制技术,并能对组织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判断;d) 了解熟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它要求;e) 具有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的注册资格。3.2.2.2 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的依据 a) 对于甲、乙级业务范围,依据是下列四种情况之一或其组合(但不限于):1) 职业安全健康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含以上)学历,四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其中至少两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2) 非职业安全健康专业和非相关专业大学(含以上)学历,六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其中至少两年职业安全健康
9、工作经历; 3) 大专学历,十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其中至少四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4) 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相应专业项目OSHMS完整审核(初审或复评)的经历应不少于四次;监督审核三次可计为一次完整审核,并应有证据表明已参加了该业务类型/专业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培训。b) 对于丙级业务范围,依据是:大专学历,六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两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或大学(含以上)学历,四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两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或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相应专业项目OSHMS完整审核(初审或复评)的经历应不少于二次,监督审核三次可计为一次完整审核。3.2.2.3 审核人员需扩大专业能力范围时,应在具有
10、资格的指定人员的培训和辅导下,完成必要的审核经历并接受相应专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且经评定符合要求。3.2.3 审核工作管理人员 认证机构中从事认证的申请受理、合同评审、审核组的委派、审核计划的审批和审核报告等资料的复查等管理工作的人员。该人员应是熟悉并了解审核工作管理要求、审核程序以及具有较多的审核管理和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3.2.4 技术专家在某些情况下,认证机构能够聘请技术专家来补充审核组的专业背景知识并提供技术支持。认证机构OSHMS认证质量保证体系须包括技术专家的选择与控制和确保其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更新的细则,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应按照分类表中的专业项目予以评定。技术专家资格条件应
11、不低于:a) 职业安全健康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含以上)学历,六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其中至少四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或,b) 非职业安全健康专业和非相关专业大学(含以上)学历,八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其中至少四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或,c) 具有职业安全健康专业或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2.5 认证评定人员 认证评定人员宜满足相应专业的审核员条件,其专业能力按照本指南3.2.2的要求予以评定。4 CNASC对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确认4.1 申请初次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确认4.1.1 认证机构应按照分类表中的认证业务范围填报。4.1.1.1 认证机构申请初次认可的认证业务
12、范围,其业务范围类型不得超过10个。4.1.1.2 认证机构应随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表明:a) 对于所申请的甲级业务类型,至少有一名具备该业务类型相应专业能力的专职或兼职主任审核员和一名具备该业务类型相应专业能力的专职审核员(”专职”指专门为本机构提供认证服务的工作人员,下同),且每个没有审核员支撑的专业项目配有至少一名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技术专家,并按本文件附件2编制了审核作业指导书;b) 对于所申请的乙级业务类型,至少有一名具备该业务类型相应专业能力的专职审核员,且每个没有审核员支撑的专业项目配有至少一名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技术专家,并按本文件附件2编制了审核作业指导书;c) 对于所申请
13、的丙级业务类型,至少有一名具备该业务类型相应专业能力的专职或兼职审核员,并按本文件附件2编制了审核作业指导书。4.1.1.3 认证机构在向CNASC提交的认可申请书附件中应包括按附件1中的业务类型/专业项目统计的下述资料: a) 每个业务类型/专业项目的获证组织数量(可提供时); b) 管理委员会或等同机构对拟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审查同意的证明材料(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专业评定人员名单(填写附件3表3/S); c) 已评定的具有专业能力资格的专职审核员、兼职审核员和技术专家名单(填写附件3表1/A和表2/T)及背景材料、经历等,其中专职与兼职审核员应具有CNASC承认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注册
14、资格;4.1.1.4 对于申请认可的业务类型/专业项目名称中含有”其它”字样的,提交的资料中应明确从事该业务类型/专业项目认证审核所具体涉及的活动内容。4.1.2 CNASC对认证机构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和专业评定/审核人员专业能力资格的认可确认,采用文件审查、机构评审和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a) 对申请机构专业能力的控制管理文件及其实施情况的审查;b) 对审核人员专业能力资格的评定材料的审查;c) 与审核人员面谈;d) 对审核人员的书面问卷;e) 见证评审和审核观察等。由CNASC认可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确定其中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式进行。4.1.3 CNASC提供给认证机构的中将
15、对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给出评审结论(对于甲级和乙级,若部分满足4.1.1.2条款则列出满足要求的专业项目)。评审结论分为:a) 具备能力(符合本文件3.2条款和4.1.1.2条款要求,且颁发过覆盖该业务类型相应专业项目的认证证书并符合CNASC有关要求);b) 基本具备能力(符合本文件3.2条款和4.1.1.2条款要求,但未实施过审核;或虽实施过审核,但该审核或审核管理不符合CNASC有关要求,尚需改进);c) 不具备能力(不符合本文件3.2条款要求)。4.1.4 认可评审工作完成后,经CNASC办公室主任批准,CNASC办公室将向认证机构发出。具体结论为:a) ”具备能力”的业务类型/专业
16、项目,CNASC批准认可并允许认证机构开展此业务类型/专业项目的认证业务;b) ”基本具备能力”的业务类型/专业项目,须在CNASC的控制下实施认证,CNASC允许认证机构受理此业务类型/专业项目的认证申请并实施审核,但须在审核实施前报CNASC备案,CNASC将经过见证评审或下一年的监督验证其审核管理和审核实施情况,具体办法为:(1)认证机构将对此类业务类型/专业项目的认证审核计划在审核实施前15日报 CNASC办公室,CNASC办公室将根据业务类型/专业项目的特点确定是否对该审核项目实施见证评审;(2)在CNASC的年度监督检查前一个月,认证机构应将上一年度”基本具备能力” 业务类型/专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安全 健康 管理体系 认证 机构 业务范围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