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行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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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行政管理制度 55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行政管理制度 1、 中国高科办( )第13号 <车辆使用管理改革的办法> 2、 中国高科办( )第45号 <关于对二级公司档案管理的补充规定>(见档案管理手册) 3、 中国高科办( )第40号 <集团公司本部出差管理规定> 4、 中国高科办( )第35号 <集团公司图书、报刊、音像资料、软件管理规定> 5、 中国高科办( )第30号 <集团公司本部员工着装规定> 6、 中国高科办( )第27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7、 中国高科办( )第27号 <集团公司本部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8、 中国高科( )第23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 中国高科( )第23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0、 中国高科办( )第19号 <内部协调会议制度> 11、 中国高科办( )第17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品管理细则> 12、 中国高科办( )第14号 <行政费用预算控制管理的暂行规定> 13、 中国高科办( )第11号 <集团公司本部通讯使用管理的规定> 14、 中国高科办( )第11号 <集团公司本部车辆使用管理的规定> 15、 中国高科办( )第01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见档案管理手册) 16、 中国高科办( )第47号 <会议制度> 17、 中国高科办( )第47号 <督办催办制度> 18、 中国高科办( )第41号 <关于广告宣传品的管理规定> 19、 中国高科办( )第41号 <关于印制名片、邮递快件的管理规定> 20、 中国高科办( )第41号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管理规定> 21、 中国高科办( )第40号 <关于集团公司文件管理的若干规定> 22、 中高科总字( )第30号 <集团本部行政招待费暂行规定> 23、 中国高科办( )第35号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本部出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车辆使用管理改革的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进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凝聚力,控制企业管理费用。 二、 基本设想 1、 将当前集团公司合适的车辆,评估作价后出售给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与二级公司的有关管理人员;如集团公司现有车辆不足以满足有关管理人员的需求,能够在市场上购车; 2、 为鼓励购买车辆,集团公司将对上述购车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购车补贴与用车补贴。 三、对象人员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公司总经理及负责部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中愿意购买车辆者,二级公司所属子公司原则上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四、具体办法 1、按”当前谁使用谁有优先购买权”原则,鼓励有关管理人员购买集团公司现有车辆; 2、购车者在购车时,需一次性支付该车车价 25 %的现金,其余车款分期偿还,计收利息;集团公司对一次性付款购买现有车辆者,给予车价10%的优惠; 3、待购车者按规定付清全部车款时,集团公司为其办理车辆产权转移手续; 4、购车过程中因分期付款而形成的欠款,将按集团公司的融资利率,向购车者收取利息,直至购车者付清全部车款(最长欠款期限与购车补贴期限同),欠款本息每月在购车者的工资中扣除,购车者也可申请协商采用其它还款方式; 5、为鼓励有关管理人员买车,集团公司将按职级不同,给予购车者金额不等的购车补贴;购车补贴按月发放;享受购车补贴政策者须为集团公司服务五年; 6、购车者若购入价格高于集团公司规定购车补贴总额的车辆,购车补贴总额不变;若购入车辆的价格低于购车补贴总额,购车者可作以下两种选择:第一,适时置换总价达到或超过购车补贴总额的车辆,集团公司则给予购车补贴的全额;第二,不置换车辆,集团公司则按实际车价给予购车补贴。 7、如集团公司现有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有关管理人员可将配得的车辆在市场上置换新车,集团公司同样按不同职级和补贴方式,给予购车者购车补贴;所置换新车的车价须达到或超过购车补贴总额,否则仅按新车实际价格给予补贴; 8、车辆产权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与员工各自承担应承担部分; 9、实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改革后,集团公司将按不同职级,每月给予用车人员一定的用车补贴,除此之外,不再承担任何其它费用; 10、今后新列入购车补贴范围的有关管理人员,在劳动合同生效起享受此政策,具体将按上述有关办法操作; 11、 有关责任的约定: 1)享受购车补贴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若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约,补贴随劳动合同一起自然终止;届时购车者能够付清余款获得该车产权,也可按届时的评估价由集团公司回购, 其间所发生的车辆产权转移费用,由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 2) 享受购车补贴期间因企业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可按11、之1)处理车辆事宜,其间所发生的车辆产权转移等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3) 享受购车补贴期间因员工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应一次性付清所欠购车余款并赔偿已享受购车补贴总额的50%; 4) 工作变动。在集团公司内部变动:遇升迁或降职,按变动后职位相应调整政策;平行变动,维持原政策不变。在系统内部调动,由双方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12、 员工因故在获得车辆产权后变卖该车,集团将终止购车补贴、下调用车补贴; 13、 有关管理人员享受优惠购车政策所购车辆须优先确保本人公务使用; 14、 车辆使用改革后,集团公司将核定各职能部门除购车人员外其它人员公务用车的用车指标(各公司可按实际情况确定指标并报备集团公司投管部);特殊情况因公务需要,借用对方车辆,按如下基本办法管理: 1) 借用对方车辆,按实际使用公里数相互结算汽油费用; 2) 因公使用私车去外省市出差,除结算汽油费用,另可报销通行费、停车费; 3) 使用对方车辆所引起的交通事故,由使用方承担除保险公司所承担经济责任以外的全部责任; 4) 公车私用,按集团公司现有规定执行; 15、 购买车辆的有关约定:集团公司将与购车者签定<车辆配置与使用协议>; 16、 列入购车范围内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未购买车辆的,将享受未购车者的交通补贴,同时停止使用包括上下班在内的因私用车。 五、购车及用车补贴标准 职 务 购车补 贴总额 购车补 贴年限 每月平均 购车补贴 每月用 车补贴 未购车者每 月交通补贴 备 注 集团总裁助理 18万元 五年 3000元 1800元 安排接送 二级公司总经理 15万元 五年 2500元 1500元 800元,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 集团部门总经理 15万元 五年 2500元 1400元 800元,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 二级公司副总 12万元 五年 元 1100元 500元,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 集团部门副总 12万元 五年 元 1000元 500元,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 注:主持工作的总经理助理按副总经理的标准执行。 六、列入本次车辆使用管理改革范围的人员 资金部总经理、贸易部总经理、法务部总经理、总裁办主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投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生物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联合生物总经理、深圳公司总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白山分公司总经理。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政策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本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月3日 集团公司本部出差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团出差费用的管理,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特修订<集团公司本部出差管理规定>。 一、 出差审批办法 1. 除董事长、总裁外,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出差按逐级审批原则,经批准后方能 出差。员工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一式三联,核准后的申请单第一联由出差人附于”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之后,报销时供财会人员核对,第二联送人力资源部存查,第三联做为预借差旅费依据(无须预借差旅费者可免填此联),财务部按”借款制度”办理借款,遇领导外出时由其职务代理人核准,否则差旅费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事先未办理手续,事后应及时补办。 2. 出差审批权限:部门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以下人员3天以内(含3天) 出差,由部门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出差,由部门总经理审核后,报主管副总裁批准;总经理3天以内出差,由主管副总裁批准,3天以上出差,报总裁批准;副总裁出差须总裁批准;部门总经理以下人员国外出差,由总裁批准;部门总经理(含总经理)以上人员国外出差,由董事长批准。 3. 出差人员出差期限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延期。因患病及交通阻塞或因工作实 际需要等因素需要延期,应致电请示部门总经理、或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延期时段作旷工处理。 二、 出差标准及费用核定 1. 员工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核定如下: 职 级 飞机 火车 轮船 董事长、总裁 不限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监、董秘 经济舱 软卧 一等舱 顾问、监事长、副监事长 经济舱 软卧 二等舱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主管、员工 — 硬卧 三等舱 2.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费补贴、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如下: 职 级 住宿费 伙食费 出差地 市内交通费 董事长、总裁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监、董秘 600元/天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顾问、监事长、副监事长、 500元/天 60元/天 60元/天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40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主管、员工 300元/天 40元/天 30元/天 (注:其中住宿费除北京、深圳、广州、大连、厦门、上海、珠海以外的地区下浮10%,北京地区按以上标准上浮10%。) 三、出差费用的报销规定 1.上海市内交通费报销: 部门总经理(含总经理)以上各级人员,由公司派车接送至机场、车站,或凭出租车票按实报销;其余员工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包括机场专线)、地铁,凭票按实报销,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可派车或乘坐出租车;两者费用均计入本部门(人)的考核指标。 2. 城市间交通费报销 (1) 凭票据实报销,遗失票据不予报销。 (2)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出差者,不得再报销。 (3) 遇特殊情况需坐上一级职务之交通工具的,需事先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 准,方可报销。 3. 出差地交通费报销 (1) 报销无需凭证,按在出差地的实际天数计算(不满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 算一天,以中午12:00为界限)给予补贴。 (2)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出差者,不再享受出差地交通费补贴。 (3) 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按实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的,不再享受 出差地交通费补贴。 (4) 参加各种会议,由会务统一安排车辆接送,费用已包含在公司支付的会务 费中的,出差人员不再享受出差地交通费补贴。 4. 住宿费报销 (1) 超标部分自理。 (2) 总经理以下(含总经理)同性偶数人员出差,应两人合住一间客房,住宿 标准按高一级人员标准报销。 (3) 随集团公司领导出差,经领导同意同住一个酒店的,可超标准报销。 (4) 参加各种会议,公司支付的会务费中已包含住宿费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 住宿费。 5. 伙食费报销 (1) 报销无需凭证,按出差期间实际天数计算(不满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算 一天,以中午12:00为界限)给予报销。 (2) 在出差地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尽量能出差前申请;在出差地宴请宾客报 销业务招待费的,在计算伙食费补贴时应扣除相应的就餐次数;同时,业务招待费用计入本部门(人)的考核指标。 (3) 参加各种会议,由会务统一安排用餐,费用已包含在公司支付的会务费中 的,出差人员不再享受伙食费补贴。 6. 通讯费报销: 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可拨打长途电话,报销时须附酒店打印的电话费明细清单, 由总裁办公室核对属公务电话的,予以报销,其它一律自理。 四、 订票、订房办法 出差人员的订票、订房原则上由总裁办公室前台统一安排。正常情况下出差人员应提前2至3天通知前台,以便尽快、更妥地安排;特殊情况也能够由出差人员自行安排。 五、 差旅费报销程序 1. 总裁办公室与财务部是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审核部门。 2. 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在3天内到财务部报销清帐,特殊情况应报财务部经理核 准。无故超过30天未报销清帐的,由财务部从出差人员的工资中扣回预借差旅费。 3. 报销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送总裁办公室审核并登记;若出差的六项费用超 过出差申请时预算的,需出差批准人在报销单上签字同意;整个部门差旅费超过年度预算的,另需分管副总裁(总裁)审批。 4. 财务部复核后报销。 本制度解释权在总裁办公室,由财务部负责督导执行,此前所订制度及规定与此不符者,以此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出差申请、审批、报销流程 2.出差申请单 3.差旅费报销单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月19日 集团公司图书、报刊、音像资料、软件管理规定 为加强管理,节约费用,实现集团公司资源共享,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定义:本规定所指的图书、报刊、音像资料、软件,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为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工作所必须的各类专业图书及相关资料。 二、 分类:图书(专业书籍、辞书、技术资料等) 报刊(专业杂志、订阅的报纸、刊物等) 音像资料(录像、录音等声像资料) 电脑软件(专业工作软件) 三、 申请: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需申请购买图书、报刊、音像资料、软件的, 应事先到总裁办公室档案室领取并填妥<图书资料购买申请单>。 四、 审批:申购费用在年度行政费用预算内的,由部门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即可 购买; 申购费用在年度行政费用预算外的,由部门总经理初核后,经集团 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购买。 五、 采购:图书、音像资料、软件由申请部门自行购买;报刊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向邮局或其它发行机构订阅。 六、 登记:图书、音像资料、软件购进后,由购买部门到总裁办公室档案室办理登记与借用手续。(外部机构赠予或参加会议获得的图书、报刊、音像资料、软件等按相同方法处理)。 七、 报销:图书、音像资料、软件登记后,费用按照集团公司”行政费用使用管理报销流程”的规定报销。 八、 借阅: (1) 图书、音像资料:使用部门填写”图书资料借阅单”,经部门总经理批准 后,向总裁办公室档案室借阅。 (2) 电脑软件:购进后,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安全性验收并刻录复制盘两份。一份复制盘由使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后借出,另一份复制盘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保存,正版软件交由总裁办公室档案室存档。 (3) 报刊:当月报刊由订阅部门自行保管,过期报刊交总裁办公室档案室保管处理; 集团公司订阅的公共报刊放在集团公司固定阅览处,由总裁办公室前台接 待统一保管。 九、 归还:凡经上述程序申购的图书、报刊、音像资料、软件所有权归集团公 司,员工使用完毕或调离集团公司时应及时归还总裁办公室。 十、 保管:使用人、保管人应妥善保管集团公司图书、报刊、音像资料、软件; 总裁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集团公司图书、报刊、音像资料、软件进 行登记、整理、分类、清查、盘点,同时编制目录供员工借阅查询。 十一、赔偿:因个人原因造成集团公司图书、报刊、音像资料、软件毁损灭失 的,由个人照价赔偿。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类似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月25日 集团公司本部员工着装规定 为规范全体员工的办公着装,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礼仪形象,特修订此规定。 一、办公着装的总体要求为:得体、大方、整洁。员工在集团公司上班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职业服装,不穿休闲服装,注意仪容仪表。 二、 男性员工着装要求:着西装、系领带;春夏秋季不着西装时,应穿衬 衫;不得穿T-恤衫、牛仔服、运动服或者其它休闲服装;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它鞋类(如:布鞋、旅游鞋、运动鞋、拖鞋等)及拖鞋式皮鞋。 三、 女性员工着装要求:着职业套装;春夏秋季不着套装时,应穿衬衫; 不得穿T-恤衫、牛仔服、运动服、无袖衫、低胸衫、超短裙或者其它休闲服装;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它鞋类(如:布鞋、旅游鞋、运动鞋、拖鞋等)及拖鞋式皮鞋。 四、 员工上班期间头发应梳理整齐,男性员工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留 胡须;女性员工不梳异型发式、不化浓妆,金银珠宝首饰佩带应得体。 五、 本规定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 六、 本规定解释权在总裁办公室;并由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督导 执行;此前所订制度与此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月18日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为加强管理,保守集团公司秘密,维护集团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总则 1. 集团公司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凡签定<劳动合同>受聘于集团公司的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 保密范围 1. 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集团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 投资决策; 3. 集团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会议的 记录; 4. 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集团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集团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及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 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的记录与会议文件资料; 8. 集团公司的专有技术及相关的工艺技术资料; 9. 其它经集团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10. 上级党政机关下发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 三、 保密的秘级确定 1. 集团公司保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 集团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企业利益的各类重要决策文件资料,集 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各类财务、对外投资合作的信息与资料等为绝密级; 3. 集团公司的重要会议记录、会计报表、各类统计资料以及市场经营方面 的情况资料为机密级; 4. 集团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公开的各类信 息为秘密级; 5. 集团公司保密文件资料的保密期限,按”中国高科办( )第01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保密期限执行。保密期限届满,自动解密。 四、 保密规定 1. 属于集团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指定专人执行; 2. 采用电脑制作处理传递的集团公司保密信息资料,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执 行; 3. 对于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未经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和摘抄保密资料; (2) 对外收发传递或携带保密资料,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并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文件柜内妥善保存。 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公司保密事项的,应事先经部门领导 或主管领导批准。涉及到有关上市公司必须规范披露的保密信息,按”中国高科( )第23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属于集团公司保密内容的有关会议与活动,主办部门应该对会议场所、 出席人员范围、文件资料以及会后传达等一系列工作作周密的考虑安排; 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集团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集团 公司秘密,不准经过其它方式传递集团公司秘密; 7. 员工发现集团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 施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部门领导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并视情况的重要程度向主管领导汇报; 8. 作为集团公司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到时必须按质按量进行归档,各部 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保密资料滞留在身边。 五、 责任与处罚 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如有违反本保密制度,擅自泄密,集团公司有权根据泄 密情节的轻重追究其责任。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扣除当月保密津贴或视情节轻重处以 500元以下的罚款: (1) 泄露集团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制度第四点之规定的行为; (3) 已泄露集团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她人窃取而提供集团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她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特别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另行经过法律程序追究当事 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六、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执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 有制度同时废止。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月11日 集团公司本部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用印程序,降低经营风险。特制订”集团公司本部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一、列入管理的印章 1.董事会章:集团公司董事会章; 2.公章:集团公司公章; 3.合同章: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4.签字章:集团公司领导签字章(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5.部门章:刻有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名称的印章。 二、印章刻制 1.印章刻制前必须向集团公司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报批,核准后方能刻制; 2.印章统一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安排刻制; 3.印章使用管理部门办妥印章启用手续后领用; 4.印章首次启用前用印实样留存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备案。 三、管理部门及人员 1.董事会章: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2.公章、签字章、合同章: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管理; 3.部门章: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4.相关部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印章,并将印章保管人名单交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备案; 5.印章保管人员是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6.印章发生意外毁损或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并迅速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7、印章保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好移交手续,并交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备案。 四、用印规定 (一)下列事项使用集团公司董事会章: 1. 以集团公司董事会名义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结算中心等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 2. 其它必须以集团公司董事会名义对外交往的文件资料。 (二)下列事项使用集团公司公章: 1.必须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国家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 2.必须以集团公司名义向工商、财政、税务、海关、金融机构、证券监管部门等报送的文件、报表及资料; 3. 与集团公司经营有重大关系的必须以集团公司名义签署的其它文件资料; 4. 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的公函或介绍信。 (三)下列事项使用集团公司领导签字章: 1.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签署的向国家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 2.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签署的向工商、财政、税务、海关、金融机构、证券监管部门等报送的文件、报表及资料; 3.集团公司领导本人授权总裁秘书使用签字章签署的其它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使用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1.必须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 2.其它必须使用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文件资料。 (五)下列事项使用集团公司部门章: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在集团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以本部门名义签署的对集团公司领导、其它部门、二级公司的内部请示报告、通知、公函等文件及资料。 五、用印审批 1.董事会章: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审批; 2.公章、合同章:原则上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常务副总裁审批,涉及公司日常事务的,可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签字章:由集团公司总裁秘书根据实际情况请示集团公司领导后使用; 4.部门章: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审批。 六、用印手续及用印资料的保存 1. 用印部门或用印人事先填写”用印申请单”,按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用印。(如情况紧急,能够按通讯方式经领导同意后先用印,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2. 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用印。 3. 使用集团公司董事会章、公章、合同章的文件必须在印章保管人处保留复印件备查。合同、协议必须保留原件备查,如需由其它方盖章签署后生效的,能够先登记备案,待签署完毕后再将原件交至印章保管人处保留备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除保留原件备查外,还需登记备案,待政府部门批复下达后,由经办人将批复文件交至印章保管人处保留备查,以保证档案文件的完整性。所有备查资料与用印申请单作为印章使用的归档资料,定期交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存档。 4. 使用签字章、部门章,印章保管人将印章使用情况记录备查。当年印章使用情况记录,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交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存档。 5. 特殊情况需事先加盖董事会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填写内容的,在按权限审批获准用印的同时,经办人事后必须将填写内容以后的用印文件资料复印件、及未用完的盖有印章的资料交还印章保管人。 6. 特殊情况需将董事会章、公章、合同专用章带出集团公司办公地使用的,经集团公司总裁或常务副总裁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携带印章随同经办人员前往办理。 七、印章停用 因情况变化造成原有印章停用,停用的印章由印章保管人上缴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视具体情况作保存或销毁处理。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类似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月11日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它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它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六)其它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她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职能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七条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它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开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 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文稿均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二) 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长审核签字; 3.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裁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先提交总裁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 的,该事项的公告应先提交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再提交公司总裁审核同意,最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 应先提交公司派出的该控股公司董事长或该参股公司董事审核签字,再提交公司总裁审核同意,最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四)上述公告内容经有权人员签署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对公告披露申请书、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等进行签发并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在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发布信息时,应经过董事会秘书同意;若公司内部局域网上或其它内部刊物上有不适宜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 (六)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办公室或其它有关政府部门递交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证券公司及咨询公司等单位调研、咨询,必须经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同意,并在董事会秘书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涉及公司情况的有关新闻稿件和有关文章、材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查签发后方可对外发表和公开。 第四章 定期报告的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内容与格式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一)季度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刊载季度报告正文,在指定的网站上刊载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但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二) 中期报告: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刊载中期报告摘要,在指定的网站上登载中期报告全文; (三) 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第五章 主要临时报告的披露 第十条 应公开披露的临时报告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赠与; (12)债务重组; (13)非货币性交易; (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2.当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 (1)单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时; (2)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时。 3.公司及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遵照上述标准执行;公司的参股公司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公司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对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重大事项: 1.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收购、出售资产; (2)重大担保事项;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 )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大额银行退票; (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遭受重大损失; (7)重大投资行为; (8)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9)重大行政处罚; (10)重大仲裁、诉讼事项。 2.重大事项达到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所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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