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B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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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B版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招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所有国内招标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招标管理范围 第五条 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除电煤和石灰石(粉)的所有招标。 (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件1)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上述管理范围以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前期、基建、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招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二级机构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所有招标。 第三章 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 设立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分管物资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总师(总助)、副总师和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战略规划部、财务与风险管理部、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煤炭产业部、科技环保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监察部、审计部、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信息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1. 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 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例会。 3. 审定集团公司招标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4. 审定年度招标计划。 5. 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评标结果。 6. 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 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集团公司招投标归口管理工作。 1. 负责建立公司系统招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招评标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招标系列范本、技术规范等标准文件,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 2. 组织年度招标计划、招标策略的审核,并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负责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季度、月度招标修订计划的审定。 3.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 (1)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负责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 (2)组织审定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 (3)负责组织将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4. 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执行或行文批复,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 5.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合同文本(电子版)进行备案;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负责对评标报告、招标结果、合同文本(电子版)进行备案。 6. 负责组织对二级机构和有关项目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 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火电产业部 1. 参与火电项目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火电项目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三)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 1. 参与水电与新能源项目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水电与新能源项目招标,参与招标申请、水电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审定。 2. 负责水电工程的分标方案、工程师预算价的审定。 3.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四)煤炭产业部 1. 参与煤炭项目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煤炭项目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五)战略规划部 1. 参与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六)财务与风险管理部 1. 参与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 2. 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财务与风险问题的审核。 3.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七)科技环保部 1. 参与环保技改工程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八)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 1. 参与资产处置项目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资产处置项目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3. 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资本金落实及融资问题的审核。 (九)监察部 1. 负责对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2. 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投(申)诉,组织投(申)诉情况的调查,对公司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 4.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指派人员作为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招标现场监督。 (十)审计部 从审计角度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并着重对招标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 (十一)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负责与招标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十二)信息管理部 1. 参与信息化建设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十三)国际合作部 1. 参与集团公司境外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境外工程的国内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第十条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职责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招标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要的招标平台,协助集团公司完成招标相关管理工作。 (一) 具体实施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活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 (二) 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招标策略。 (三)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及条件、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关键环节进行业务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集团公司反映。 (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系统招标结果、价格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度整理汇总统计数据和进行工作总结。 (六)协助集团公司完成其他有关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机构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招标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审定。 (二)组织年度招标计划、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季度修订计划、月度修订计划的编制并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格式详见附件2-1)。 (三)负责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年度招标计划、季度修订计划、月度修订计划的审批,审批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 1. 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2. 组织招标申请(格式详见附件2-3、附件2-4)的编制和上报。 3. 配合做好招评标的有关工作。 4. 二级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要时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5. 负责执行或监督有关项目单位执行招标结果。 (五)负责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工作,组建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二级机构、主要投资方、有关项目单位、华电招标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原则上不超过9人。 1. 负责招标全过程的实施。 2. 所有文件、材料必须全部建档留存,以备监督检查。 3. 集中报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结果(备案要求详见附件2-6)。 4. 应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 5. 负责招评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职责 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二级机构的招标管理制度制定招标实施细则,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监督小组、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一)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或临时选用的专家未列入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的,须在评标大纲中予以说明,按照管理范围划分可以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分别研究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使用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 3. 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也可按照管理范围划分由集团公司指定或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 4. 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确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合同签订后评标委员会即行解散。 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不具有竞争性时,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 招标领导小组人员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中兼职。 (二)监督小组 1. 监督小组组成 监督小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立。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监察部指定人员担任,监督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其他招标,监督小组由集团公司总部、其他投资方、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的监察、审计、法律、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 2. 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招标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标准与方法及细则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等主要环节的监督。 (2)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3)对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三)招标代理机构 本办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具有相关资质,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在公司系统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有关代理机构。公司系统内的招标,由华电招标公司统一代理。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在招标计划中一并上报。 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报送招标结果分析和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招标工作流程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的招标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第四章 招标计划 第十五条 招标条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现行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招标的必备条件详见附件2-2。 第十六条 招标计划 为增强招标计划的准确性、可操作性,招标计划管理实行年度计划、季度滚动、月度确认的管理模式。 (一)年度招标计划 二级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等,分别编制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和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年度招标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 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产业部审核年度招标计划,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并按审定意见批复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年度招标计划。 经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应在季度招标计划和月度招标计划中由原审批单位审定。 华电招标公司根据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编制年度招标策略,报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审定。 (二)季度修订计划 如有调整,项目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和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季度修订计划,报原审批单位审定。 (三) 月度修订计划 如有调整,项目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和审定的季度修订计划及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编制月度修订计划,报原审批单位审定。 第十七条 系统各单位根据已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和审定的季度、月度修订计划开展招评标工作。 第五章 招标主要程序 第十八条 招标申请 招标申请主要包括招标项目总体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和审查意见。 (一)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系统内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批复文件应一同上报。 对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标段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须一同上报。 (二)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时)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具体要求应一并上报。 (三)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应明确招标拟采用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打分法以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综合打分法时,须注明技术、商务、价格权重比例,以及技术和商务评价的主要因素及原则。 (四)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上报招标申请时须将经审查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和二级机构审查意见一并上报集团公司。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合同技术条件)由有关项目单位组织编制、二级机构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项目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的汇编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由二级机构审查并上报。必要时集团公司可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 招标申请原则上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由二级机构一次性上报集团公司。 (五)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负责汇总审定意见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时)或发售标书(邀请招标时)。 第十九条 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同时在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 公司系统内的招标应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A级供应商入围,对供应商的管理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 (一)资格预审 1.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2. 资格预审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资格预审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3.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4. 经两次资格预审后有效投标人均不足三家的,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可采用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采购。 (二)资格后审 1.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备案(详见附件2-5)。 2.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后审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3. 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可采用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采购。 第二十一条 现场踏勘 如有必要,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可以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投标 (一)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满足投标项目的要求。 (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项目不得转包;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第二十三条 开标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可当场答复或提交评标委员会,并制作记录。 第二十四条 评标 (一)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经审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审。评标细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组织审定;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二级机构组织审定。 (二)需要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经集团公司、二级机构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三)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制定应贯彻集团公司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在采用综合打分法时,按照技术、商务、价格三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其中价格权重占总权重的比例为:服务类控制在35%~45%,工程类控制在45%~55%,货物类控制在50%~70%。 (四)开标后可拟定澄清文件,要求有关投标人书面澄清;必要时可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召开澄清会,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并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澄清文件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和监督小组组长共同签发。所有澄清答疑均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印送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五)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评标报告(含综合汇总表)应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二十五条 定标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及时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投标人综合排序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议,确定预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及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批复。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履行相关程序及公示后批复,并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报备招标结果。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 (一)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保函。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二级机构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合同: 1. 拟签订合同方不是集团公司批复的中标人时。 2. 合同谈判后的合同价超过中标价时。 3. 主要内容或关键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时。 (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项目单位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 (三)项目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主要内容录入集团公司PMIS系统以及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备案;并将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及时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一)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不具有竞争性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监督小组应同时出具监督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评标相关资料移交项目单位归档。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以下情况集团公司将在相应考核体系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 (一)招标管理工作不规范,有举报投诉现象发生并经查实的。 (二)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集团公司招标审批程序的。 (三)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上报招标计划和招标申请、报备招标结果,或不按批复意见要求执行的。 (四)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将合同主要内容录入集团公司相应管理系统,不及时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备案,不及时将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的。 第三十一条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且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取消其在公司系统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资格,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二级机构有权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诉,经集团公司核实并同意后,二级机构有权自行重新组织评标。 第三十二条 对于评委评审明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按审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有关评委资格并在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降低其专家等级或者除名,同时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对系统内单位承包的系统内投资(含集团公司担保)的国内、外工程,国内招标的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对承包的系统外投资的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在当地政府指定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的招投标活动,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予详细规定的其他事项,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会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5月27日印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10〕5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 2.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程序和上报文件格式说明 3.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的招标工作流程 附件1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 序号 招标项目划分 招标类型 招标内容 备注 一 火电 服务 1 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3 调试及性能试验 工程 1 桩基 2 主厂房土建及安装 3 烟囱、冷却塔 4 输煤系统 5 铁路专用线 6 脱硫系统建筑安装 7 空冷岛建筑安装 8 中水处理系统建筑安装 货物 1 锅炉 2 汽轮机 3 发电机 4 燃汽轮发电机组 5 余热锅炉 6 天然气调压站、压缩机及管道系统 7 磨煤机 8 送风机 9 吸风机 10 一次风机 11 电除尘器 12 给水泵 13 给水泵汽轮机 14 高压加热器 15 低压加热器 16 凝结水泵 17 凝汽器 18 节油点火装置 * 19 机力通风冷却塔 20 四大管道、管件 21 高压进口阀门 22 翻车机 23 卸船机 24 堆取料机 26 胶带输送机 27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 28 气力除灰装置 * 29 干式排渣机 * 30 捞渣机 * 31 海水淡化装置 32 循环水泵 33 主变压器 34 厂用高压变压器 * 35 启动/备用变压器 * 36 GIS 37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 38 高压开关柜 * 39 低压开关柜 * 40 封闭母线 41 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特种电缆等) * 42 分散控制系统 43 空冷岛 44 脱硫吸收塔主要部件 45 脱硝装置 46 汽机房行车 47 脱硝催化剂 48 热网循环泵 49 热网加热器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二 水电 服务 1 工程勘察设计(可研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工程 1 导流工程施工 2 坝肩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 3 人工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 4 泄洪设施工程施工 5 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施工及资料整理整编工程 * 6 大坝土建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7 帷幕及防渗处理工程 8 引水发电系统土建与金结安装工程 9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0 梯级集控中心建设 11 砂石料加工废水处理工程 货物 1 水轮机 2 发电机 3 主变 4 干式变压器 * 5 GIS 6 高低压开关柜 * 7 封闭母线 8 发电机断路器 9 计算机监控系统 10 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特种电缆等) *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三 风电 货物 1 风电机 2 塔架 3 箱变 *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四 太阳能 工程 1 总承包 货物 1 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五 其它新能源 工程 总承包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六 煤矿 服务 1 矿井设计(初设及以后) 2 煤矿监理 工程 1 矿井主副井、风井井筒施工 2 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及硐室施工 3 主井胶带机、大巷胶带机、顺槽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安装工程 4 矿井采区剥离、排土运输(露天矿) 5 洗煤厂建筑安装施工 6 洗煤厂筛分破碎机车间土建及设备安装 7 洗煤厂浓缩池及浓缩机安装等工程施工 8 铁路专用线建设施工 货物 井工矿 1 采煤机 2 液压支架 3 转载机、破碎机 4 连采机 5 梭车 6 运煤车 7 综掘机及其配套设备 8 主井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9 大巷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10 顺槽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11 上原煤仓胶带机 12 上产品仓胶带机及原煤仓 13 产品仓仓下给煤机 露天矿 14 电铲 15 挖掘机 16 钻机 17 大型胶带机 18 破碎转载机 19 大型卡车 洗煤厂 20 筛分破碎机车间设备及其变配电控制系统 21 主厂房设备及其变配电控制系统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七 路港 服务 1 陆域堆场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码头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3 工程监理 工程 1 陆域形成及软基加固施工 2 桩基 3 码头及栈桥工程施工 4 生产建筑土建施工 5 工艺设备、辅助系统安装调试 货物 1 带式输送机 2 斗轮堆取料机 3 装船与卸船机 4 干式变压器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八 装备制造 服务 1 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工程 桩基施工 1 生产厂房建筑、安装施工 货物 1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 桁架式门机 3 门座式起重机 4 双柱立车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九 生产技改 工程 1 汽轮机通流改造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十 环保技改 工程 1 脱硫系统改造 2 脱硝系统改造 除尘器改造 货物 1 脱硫吸收塔主要部件(包括除雾器、喷嘴等) 2 脱硝装置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注:*——重要的或适合于集团公司集中打捆招标的服务、工程、货物。 附件2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程序和 上报文件格式说明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B版)》的规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年度招标计划。对集团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集团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评标结果,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组织审定招标申请,组织审定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招标结果应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备案。 一、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申请必须由二级机构的总经理或主管招投标工作的副总经理签署文件。 二、招标计划上报 (一)年度招标计划 二级机构要通过集团系统办公自动化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年度招标计划表(格式详见附件2-1)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招标的必备条件表(格式详见附件2-2)上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 (二)季度修订计划 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内的项目在季度内如有调整,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季度修订计划,并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月末前将下一季度修订计划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招标的必备条件表报原审批单位审定。 (三)月度修订计划 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和季度修订计划内的项目在月度内如有调整,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编制月度修订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将下一月度修订计划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招标的必备条件表报原审批单位审定。 三、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招标的审定 (一)招标申请(含招标文件) 招标申请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由二级机构一次性上报集团公司。(格式详见附件2-3、附件2-4)。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在上报集团公司招标申请时同时上报邀请投标单位名单。 (二)入围单位资格审查 入围单位资格审查表格式详见附件2-5。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须将入围单位资格审查结果于开标前3天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备案。 (三)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代理机构应于开标前3天内及时将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上报集团公司。如需从华电集团评标专家库外选择专家,专家信息申报表(格式详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须一同上报。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组织审定。 (四)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经集团招标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后,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批复。 四、二级机构招标结果备案 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二级机构于每季度末的前10个工作日按照招标结果备案要求(格式详见附件2-6)集中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报备本季度招标结果 。 附件-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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