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房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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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化市住房建设规划(20232023)文本通 化 市 规 划 局二 00 八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目的、规模与结构 第三章 住房用地供应目的与空间布局 第四章 棚户区改造实行规则 第五章 住房政策与发展策略 第六章 规划实行保障措施 第七章 附则 规划图件: 1、通化市住房建设规划2023年现状图 2、通化市住房建设规划2023年计划图 3、通化市住房建设规划20232023 年规划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定和实行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是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重点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重要
2、措施,是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制定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一是要以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文献为依据,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规定。二是要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采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三是要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3、、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结合通化实际,编制通化市住房建设规划 (2023-2023年) 和2023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连续健康发展的告知(国发202318 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告知(国办发202326 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告知(国办发202337 号); 六、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24 号); 七、建设部关于贯彻新建住房结
4、构比例规定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23165 号); 八、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指导意见 (建规202346 号);九、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行意见(吉政发202334号); 十、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2023 年、2023 年住房建设计划和2023年2023年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告知 吉建规20233号; 十一、通化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通化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3); 十三、通化市土地运用总体规划(1996-2023); 十四、通化市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献等。 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5、 一、规划范围与通化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3)相一致,即通化市城市规划区,面积761 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为:20232023 年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规定,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第五条 总体规定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房制度,改善和规范经济合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
6、力度。到规划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第六条 基本原则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国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贯彻。第二章 规划目的、规模与结构第七条 规划目的 通过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廉租住房、中小套型经济合用住房的建设力度,实现房地产业可连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资源节约集约运用水平显着提高 ,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到2023 年,通化市规划建成区预计居住人口 47.54 万人,基本
7、实现居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户”的住房问题,达成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目的,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第八条 建设规模 到 2023 年,规划建成区新增各类住房 4 万套,总建筑面积332.2 万平方米,年均新增各类住房建筑面积66.44 万平方米。 一、规划期内,新建政策性住房 3.2 万套,建筑面积 252.2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 2 万套,建筑面积 177.2 万平方米,经济合用住房9千套,建筑面积 6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千套,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 二、规划期内,新建商品住房8 千套,建筑面积80 万平方米。 第九条 建设结构 住
8、房结构拟定的原则,保证充足的商品住房供应量;均衡供应经济合用住房;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为主,保证必需的廉租住房供应量。规划期内,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即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的比重,达成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5.9%(大于 70%)。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的比重占53.3%,经济合用住房的比重占19%,廉租住房的比重占3.6%;商品住房的比重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24.1%。 第十条 2023年住房建设计划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2023 年、2023 年住房建设计划和2023-2023 年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告知(吉建规20233 号)文献的规定,结合通化实际
9、,2023 年计划建设各类商品房7540套,建筑面积 63.5 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房 7140 套,建筑面积61.5 万平方米,廉租房 400 套,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可供开发土地面积 48.9 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 47.2 万平方米,廉租房1.7万平方米。 项目具体位置分别为石棚村、 锁厂山上、 前进药厂、光明派出所、外贸后侧、传染病院后侧等地块。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1、2 及图件2。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布局 一、布局应注重的原则1、 制定供地计划时, 要最大限度运用好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考虑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以减少土地开发成本,减少附加性用地。2、对经济合用住房
10、和廉租住房的用地安排,要考虑到公交、学校及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限度,应优先安排在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的区域。 二、住房建设布局指引 1、住房建设分区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限度,房地产市场的发育限度以及通化市控制性具体规划(2023年6月),将通化市城区划分为二道江(A)、江东(B)、江北(C)、江西(D)、江南(E)五个综合功能分区。2、居住用地布局 通化市控制性具体规划,将城区 5 个综合功能分区划分为 27个片区,每个片区占地面积 100-200 万平方米,居住人口平均约1.7万人,如居住区人口规模按3-5 万人考虑,通化市规划建成区共设立12 个居住区,其中江东、江西分区各
11、设4个,二道江分区设2 个,江南、江北分区各设1 个,各分区用地详见下表:通化市建成区人口分布及居住用地布局表 名称分区2023年规划片区数(个)居住用地(万平方米)住宅用地(万平方米)居住人口(万人)二道江区(A)5224.99158.378.36江东(B)10477.57300.1117.74江北(C)234.4621.491.28江西(D)7429.73276.0515.97江南(E)372.1347.082.68总计271238.88803.1046.03注:本表居住用地为控制性具体规划调整后的数字,比总体规划多余 78.81万平方米。第三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第十二条 住房用地供应的原
12、则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运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江南、江东、二道江分区转移。 第十三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255.54万平方米。其中,政策性住房用地为194万平方米,商品住房用地61.54 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一、政策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为194万平方米,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75.9%(大于 70%)。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36.31万平方米,经济合用住房用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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