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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4839433
  • 上传时间:2024-10-14
  • 格式:DOC
  • 页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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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执业 药师 资格考试 报考
    资源描述: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 资料仅供参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一、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表     所有的报考人员均要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并按要求进行现场或网络资格审核。报名工作分别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中国人事考试网是报名缴费平台(所有报考人员注册报名缴费),陕西人事考试网是网络审核平台(报考人员上传资料)。   二、报名环节问题解答 1.如何区分新、老考生? 参加过陕西省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都被视为“新考生”。 2.哪些人能够在陕西报考执业药师? 按照国家规定,陕西省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原则上只接受户籍地在陕西或陕西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报考人员。 3.所有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都能够申请免二科吗? 不能够。符合免试2科的报考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制药类高级工程师。 4.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的人员能够报考吗? 不能够。报考人员须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5.取得军校毕业证的人员如何报考? 军校毕业的相关专业能够报考。如果毕业证能够经过学信网查询,请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请前往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后再报名。 6.如何确定本人的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请参照本《报考指南》第五部分《关于发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31号)中的相关专业要求为准。 7. 在外省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如何报名? 在外省参加过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今年在陕西报名,被视为“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核。须根据毕业证信息判断进行现场或网络资格审核,原考试成绩有效。确定资格审核方式参照以下条件: 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中专学历的考生; 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符合免试2科目的报考人员。网络资格审核的人员: 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 8.资格审核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居住证等能代替身份证吗? 本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仅以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为有效证件,其它证件一律不予认可。 9.毕业证、职称证书丢失如何审核? 去原毕业学校、职称管理部门补办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后审核。 10.专业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具体年限以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例如:张某 中专毕业后从药学或中药学相关工作至今,专业工作年限为7年,则其符合报考条件。王某 中专毕业, 取得在职继续教育大专相关专业学历,如果以中专学历报名,其专业工作年限为8年,符合报考条件,如果以后取得的大专学历报名,其专业工作年限为3年,不符合报考条件。 11.网上报名时,进入界面注册,提示已注册怎么办? 中国人事考试网每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报名时各项考试均用第一次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之前报名职称英语或其它资格考试的,需要用原帐号登录报名,不能重新申请帐号。如果考生忘记用户名和密码,可点击考生登陆页面的找回功能,并按提示操作。 12.无法找回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怎么办?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者需携带代办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找回,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咨询电话:12333,、89530805。 13.如何修改报名信息? 7月14日至7月23日12:00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统一报名平台报名期间,个人报名信息确认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14.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信息错误,如何处理? 请考生于7月14日至7月23日12: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者需携带代办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15.所有考生都要上传近期证件照片吗? 仅 注册的新考生需上传近期个人证件照片,其它考生照片无需修改。 16.报名序号指的是什么? 报名序号为报名表“报名序号条形码”一栏中条形码正下方的16位数字,请考生一定正确输入。   三、资格审核环节问题解答 17.如何界定考生是否需要资格审核,需要网络审核还是现场审核? 所有报考者都必须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分为现场审核和网络审核两种。现场资格审核考生:中专学历的“新考生”; 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符合免试2科目的“新考生”。网络资格审核考生:参加过陕西省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含免试2科目的考生); 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 18.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已正常登录,且审核资料也顺利上传,为什么还未审核? (1)证件图片上传完成后,检查无误后,请务必点击“提交审核”,确保审核资料上传提交完成。 (2)已上传提交完成的审核资料,如果显示未审核,是因报考人员提交审核资料时间较为集中,审核工作量大,审核人员将尽快反馈审核结果,请耐心等待。 19.网上资格审核未经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网上资格审核未经过,主要是因为:(1)单位资质不符合报考要求;(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经过验证;(3)所学专业或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4)上传资料不清楚;(5)资料未按要求格式上传;(6)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要求;(7)其它相关信息不符合。 20.网上资格审核未经过怎么办? 网络审核未经过者,审核人员均会给出未经过的原因,请根据审核未经过原因,认真核实个人提交材料,确定无误后再将要求上传的全部资料重新上传。请注意:根据系统设置,每位考生仅有2次提交个人审核资料的机会,请报考人员务必谨慎操作。 21.网上资格审核经过后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 考生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上审核经过后,即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缴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网上报名缴费时间:7月17日至8月3日17:00止。 22.审核资料图片如何处理、上传? 考生须根据要求将上传的审核资料经过专业设备(如扫描仪、照相机等)转为电子图像文件,并经过图片处理工具处理为符合规定格式和大小的资料图片(JPG格式,大小为50KB-3000KB,宽度小于800像素)。“图片处理工具和具体方法(网上审核专用)”下载地址: 。 23.考生正确操作,输入正确信息但还是无法登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怎么办(考生在登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或上传证件时遇到技术困难,确实无法操作时怎么办)? 请携带身份证和审核资料原件来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1楼考务大厅)现场咨询。 24.现场资格审核的地址? 本次报名唯一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是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一号办公楼一楼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801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下车,向西100米路北,中心附近停车位紧张,现场资格审核建议乘坐公共交通。 25.现场资格审核可否代办? 能够代办。代办者需携带文件规定的报考者现场审核材料及代办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缴费环节问题解答 26.网上支付成功,但报名系统显示还未完成报名怎么办? 先核查银行卡是否成功扣款,若未扣款,请重新缴费。考生如果确认银行已付款,请记录支付单号,可拨打易宝支付的客服电话(400-150-0800),进行查询。若扣款成功,也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支付记录核对。 27.开取发票需要带什么材料?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者需携带代办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开取发票需开具介绍信和报考人员名单汇总表。   五、《关于发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大连市、武汉市和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为做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经调研论证,提出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经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的意见,现由我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共同发布该目录,供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参考。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 〕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人事考试中心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5月28日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 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9月—现在 1998年7月— 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 〕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能够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 〕3号)。     b. 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能够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修订)》(教职成〔 〕4号)。     b. 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能够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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