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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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GB 50174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6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
2、号为GB 50174- , 自 6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6.3.2、 6.3.3、 8.3.4、 13.2.1、 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 3124号)的要求,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 主要内容有: 总则、
3、 术语、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环境要求、 建筑与结构、 空气调节、 电气、 电磁屏蔽、 机房布线、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给水排水、 消防。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 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 B、 C三级, 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2.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电磁屏蔽、 机房布线、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
4、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政编码: 100840; 传真: 01068217842; Email: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长城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梅兰日兰电子(中国)有
5、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市长城屏蔽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娄宇 钟景华 薛长立 姬倡文 张文才 丁杰 朱利伟 黄群骥晁阳 张旭 徐宗弘 王元光 余雷 周乐乐 韩林 高大鹏 白桂华 王鹏 朱浩南 宋彦哲 姚一波 谭玲 余小辉目次1总则(1)2术语(2)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3.1机房分级(6)3.2性能要求(6)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4.1机房位置选择(7)4.2机房组成(7)4.3设备布置(8)5环境要求(9)5.1温度、 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5.2噪声、 电磁干扰、 振动及静电(9)6建筑与结构(1
6、o)6.1一般规定(1 o)6.2人流、 物流及出入口(1 0)6.3防火和疏散(1 1)6.4室内装修(1 1)7空气调节(1 3)7.1一般规定(1 3)7.2负荷计算(1 3)7.3气流组织(1 4)7.4系统设计(1 4)7.5设备选择(1 6)8电气(1 7)8.1供配电(1 7)8.2照明(1 8)8.3静电防护(2 0)8.4防雷与接地(2 0)9电磁屏蔽(2 2)9.1一般规定(2 2)9.2结构型式(2 2)9.3屏蔽件(2 3)10机房布线(2 4)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11.1一般规定(2 6)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11.3安全防范系统(2 7)1
7、2给水排水(2 8)12.1一般规定(2 8)12.2管道敷设(2 8)13消防(2 9)13.1一般规定(2 9)13.2消防设施(2 9)13.3安全措施(3 0)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本规范用词说明(3 8)附: 条文说明(3 9)1总则1.0.1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 稳定、 可靠地运行,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 节能环保, 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1.0.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1.0.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
8、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 通信设备、 处理设备、 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 对信息进行采集、 加工、 存储、 传输、 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2.0.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 能够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 包括主机房、 辅助区、 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2.0.3主机房computer 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 存储、 交换和
9、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包括服务器机房、 网络机房、 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2.0.4辅助区auxiliary area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 调试、 维护、 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 包括进线间、 测试机房、 监控中心、 备件库、 打印室、 维修室等。2.0.5支持区su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 包括变配电室、 柴油发电机房、 不间断电源系统室、 电池室、 空调机房、 动力站房、 消防设施用房、 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2.0.6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 包括工作人
10、员办公室、 门厅、 值班室、 盥洗室、 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2.0。7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 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2.0.8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2.0.9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2.0.10电磁屏蔽室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专门用于衰减、 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 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2.0.11截止波导通风窗cu
11、toff waveguide vent截止波导与通风口结合为一体的装置, 该装置既允许空气流通, 又能够衰减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2.0.12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modular electromagnetic shiel ding enclosure按照设计要求, 由预先加工成型的屏蔽壳体模块板、 结构件、 屏蔽部件等, 经过施工现场装配, 组建成具有可拆卸结构的电磁屏蔽室。2.0.13焊接式电磁屏蔽室welded electromagnetic shieIding enclosure主体结构采用现场焊接方式建造的具有固定结构的电磁屏蔽室。2.0.14冗余redundancy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
12、或全部部件,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 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 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2.0.1S N基本需求base requirement系统满足基本需求, 没有冗余。2.0.16N+X冗余N+X redundancv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 增加了X个单元、 X个模块或X个路径。任何X个单元、 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2.0.17容错fault tolerant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 在同一时刻, 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 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2.0.18列头
13、柜array cabinet为成行排列或按功能区划分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传输服务或配电管理的设备, 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2.0.19实时智能管理系统realtime intelligent patch cordmanagement system采用计算机技术及电子配线设备对机房布线中的接插软线进行实时管理的系统。2.O.21)信息点(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2.0.21集合点(CP)consolidation point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2.0.22水平配线设备(HD)horizontal dist
14、ributor终接水平电缆、 水平光缆和其它布线子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2.0.23 CP链路CP link配线设备与CP之间, 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2.0.24永久链路permanent link信息点与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缆线和连接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 跳线, 但能够包括一个CP链路。2.0.25静态条件static state condition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电子信息设备已安装, 室内没有人员的情况。2.0.26停机条件stop condition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电子信息设备处于不工作状态。2
15、.0.27静电泄放electrostatic leakage带电体上的静电电荷经过带电体内部或其表面等途径, 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2.0.28体积电阻volume resistance在材料相正确两个表面上放置的两个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个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不包括沿材料表面的电流)之商。2.0.29保护性接地protective earthing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2.0.30功能性接地functional earthing用于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能的接地。2.0.31接地线earthing conductor从接地端子或接地汇集排至接地极的
16、连接导体。2.0.32等电位联结带bonding bar将等电位联结网格、 设备的金属外壳、 金属管道、 金属线槽、 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连接其上形成等电位联结的金属带。2.0.33等电位联结导体bonding conductor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接地汇集排、 等电位联结带或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导体。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3.1机房分级3.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 B、 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 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
17、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3.1.4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c级。3.1.5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 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3.1.6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 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3.2性能要求3.2.1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 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 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 设备故障、 外电源中断、 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3.2.2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
18、余要求配置, 在系统运行期间, 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 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3.2.3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 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 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4.1机房位置选择4.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 交通、 通信应便捷, 自然环境应清洁; 2应远离产生粉尘、 油烟、 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 易燃、 易爆物品的场所; 3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4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4.1.2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19、 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 应对设备运输、 管线敷设、 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间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 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 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4.2机房组成4.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 宜由主机房、 辅助区、 支持区、 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4.2.2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 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 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对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 可按下式计算: A=KS(4.2.2-1)式中A主机房使用面积(m
20、2); K系数, 可取57; S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 可按下式计算: A=FN (4.2.22)式中F单台设备占用面积, 可取3.55.5(m2台); N主机房内所有设备(机柜)的总台数。4.2.3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4.2.4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 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 可按57m2人计算。4.3设备布置4.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 人员操作和安全、 设备和物料运输、 设备散热、 安装和维护的要求。4.3.2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 并宜布置
21、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4.3.3当机柜内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 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 背对背方式。4.3.4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lm; 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 机柜与机柜、 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成行排列的机柜, 其长度超过6m时, 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 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 在两个出H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lm, 局部可为0.
22、8m。5环境要求5.1温度、 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5.1.1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 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 无特殊要求时, 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 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512 A级和B级主机房的空气含尘浓度, 在静态条件下测试, 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5.2噪声、 电磁干扰、 振动及静电52.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 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52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52.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
23、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52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 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5.2.5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6建筑与结构6.1一般规定6.1.1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 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6.1.2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 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6.1.3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 且不宜小于2.6m。6.1.4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6.1.5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 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 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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