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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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3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为贯彻落实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的各项要求, 规范、 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编制本操作手册。第一章 工作原则一、 全程预防、 全程控制。在食物( 食品) 种植、 养殖、 生产加工、 包装、 仓储、 运输、 流通、 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 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启动应急预案。二、 分级管理、
2、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 性质和危害程度, 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响应。三、 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 地方政府负责、 部门指导协调、 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落实各自职责。四、 科学决策、 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 加强监测、 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 加强日常监测, 及时分析、 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要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控制。六、 及时反应、 快速行动。对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 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做好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第二章 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 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 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 1、 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 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 超出我省处理范围的;3、 需要报请国务院或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二、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 1、 事故危害严重, 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2、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 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 造成10例以
4、上死亡病例的; 4、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5、 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 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6、 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个以上市( 区) 级行政区域, 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2、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四、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 :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
5、镇( 街道、 园区) , 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 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 100人以下、 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区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第三章 救助体系一、 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区人民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区服务业发展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 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组织机构图见表一) , 统一领导、 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
6、确定, 一般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 领导成员名单见表二) 。主要职责有: 1、 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领导、 组织、 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 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4、 负责发布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 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二、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设在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 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见表三) 。主要职责有: ( 1) 贯彻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 统一指挥、 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 2)
7、 督促各镇、 街道、 园区及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有效控制事故, 防止蔓延扩大; ( 3) 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 4) 向市有关部门、 区政府、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 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 5) 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 向新闻单位发布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 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 6) 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三、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区服务业发展局: 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 牵头拟订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协调并商请市级专家
8、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收集信息, 分析动态;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 协调供应; 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区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导向, 指导、 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区农业委员会: 负责和协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畜禽养殖加工环节疫情事故的调查,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负责涉及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区卫生局: 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 依法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工
9、商海陵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环保海陵分局: 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粮食海陵分局: 负责组织粮油收购、 储存、 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质监城区( 海陵) 分局: 负责依法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区教育局: 负责协助区卫生局对学校食堂、 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区财政局: 负责区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 并督促镇、 街道、 园区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公安海陵分局:
10、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区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 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 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四、 区应急指挥部联系网络1、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网络( 见表四) ; 2、 区级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受理举报电话( 见表五) 3、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 泰州市青年北路1号, 邮编: 225300, 电话(兼传真): ( 0523) 86241737 E-mail:。五、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职责区应急预案启动后, 区应急
11、指挥部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按要求履行职责, 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措施, 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1、 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 由区服务业发展局、 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区监察局、 区农业委员会、 质监城区( 海陵) 分局、 区卫生局、 工商海陵分局等部门参加, 同时可请市、 区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 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作出调查结论, 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评估事故影响、 预测事故后果, 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2、 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
12、责。职责为: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 行政处罚, 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 严格控制流通渠道, 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3、 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职责为: 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尽快查明致病原因, 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4、 案件查办组: 由公安海陵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 迅速查办案件, 追踪源头, 惩办违法当事人; 涉嫌犯罪的, 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5、 综合保障组: 由区服务业发展局、 公安海陵分局、 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事故发生地镇、 街道、 园区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职责为: 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 协助调查组、 处理组
13、、 救治组、 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 汇总信息, 报告和通报情况。六、 应急处理管理机构海陵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核查( 见表六) , 有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结果; 2、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 分析、 报告、 通报、 预警等处理工作; 3、 组织编制和修订区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组织协调、 依法查处的工作职能, 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查处, 提出处理意见; 七、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 事故发生地的镇、
14、街道、 园区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 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 专家咨询委员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库中商请有关专家和海陵区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主要有: 1、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评估工作。第四章 运行体系一、 监测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 报告网络体系, 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 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 经过日常监测和抽检, 及时研究分析食
15、品安全形势, 做到早发现、 早预防、 早整治、 早解决, 形成统一、 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收集汇总、 及时传递、 分析整理相关信息, 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 市规定的要求, 负责发布或经授权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二、 预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对重点品种、 重点环节、 重点场所、 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种植、 养殖、 生产、 加工、 包装、 储藏、 经营、 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区服务业发展局对各镇、 街道、 园区及有关单位上报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进行分析
16、。严重的报请区政府同意后, 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三、 报告区服务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 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系统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见表七) 。l、 报告单位( 1) 食品种植、 养殖、 生产、 加工、 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 2) 食品检验机构、 医疗机构、 科研院所及其它有关单位; ( 3)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发现) 单位; (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2、 报告人员( 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 2) 食品行业从业
17、人员; ( 3) 群众监督网食品安全协管员、 信息员; ( 4) 消费者( 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 迟报、 谎报或者授意她人瞒报、 迟报、 谎报, 不得阻碍她人报告。3、 报告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报告范围) ( 1) 一般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 ( 2) 蔬菜农药中毒、 猪肉瘦肉精中毒、 河豚鱼中毒、 食源性疾患等; 4、 报告程序及时限( 见表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发现) 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向所在地行政机关报告, 也能够直接向区政府、 区服务业发展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的行政机关接到报
18、告后, 应立即向区政府、 区服务业发展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5、 报告要求( 1)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 单位、 危害程度、 病亡人数、 主要临床症状、 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见表八) 。( 2)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 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 处理进程、 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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