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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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 地震应急工作协调、 高效、 有序地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 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 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工作原则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 统一指挥、 整合资源、 信息共享、 分工合作、 属地为主、 分级负责的
2、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 有关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规定, 处理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是处理本行政区域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 省地震应急给以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黑龙江省地震局实施省地震应急,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信息互通、 资源共享、 协同配合。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理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3、 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地震应急工作由两层机构负责。第一层是市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 平时为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震时为市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 第二层是县( 市) 区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2.1市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2.1.1市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是我市地震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 负责领导、 指挥和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 1) 贯彻省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协调有关县( 市) 区人民政府、 灾区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4、 并督促落实, 协调各种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2) 分析、 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 部署和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 军分区、 驻佳部队、 武警和消防部门参与救灾和协调工作, 与指挥部保持密切沟通, 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 必要时, 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的建议。( 6) 负责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7) 必要时, 组成前方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2.1.2市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总 指 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 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佳木斯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经济委员会
5、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成 员: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 市法制办公室、 市教育局、 市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市地震局、 市科技局、 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务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佳木斯电业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粮食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统计局、 市红十字会、 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 佳木斯武警支队、 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 中国移动佳木斯市分公司、 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 中保财险佳木斯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2.2市人民政
6、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2.1市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组成人员。办公室设有综合联络组、 震情监视组、 灾情信息组、 条件保障组。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 督促落实省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和市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 2) 汇集、 上报震情、 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 3) 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 4) 传达、 掌握省地震局对震情的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 5) 研究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组织新闻发布会, 对有关新闻稿
7、进行审核。 ( 6) 起草指挥部文件、 简报, 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 负责协调地震现场灾害评估、 房屋鉴定等工作, 并对灾区重建工作提出建议。 ( 8) 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办理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佳木斯市地震局的应急职责市地震局负责市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的汇集和速报, 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 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内强震趋势的紧迫性作出预测,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做好预防准备, 落实应对措施。3.1信息监测与报告准确及时地传达省地
8、震局对全省及我市范围内的各种地震观测信息的会商意见; 群测群防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观测手段, 进行震情跟踪。 3.2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结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1)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 分为3个级别, 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的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三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 地点、 震级的预报; 临震预报是指对十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 地点、 震级的预报。 ( 2)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 分为3个级: ”4级至5级地震”; ”5级至6
9、级地震”; ”6级以上地震”。 3.2.2地震预警的发布 由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位于我市的地震重点危险区, 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发布。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 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 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接收到省地震局发出的地震短期预报后, 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 在紧急情况下, 市、 县( 市) 区人民政府能够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 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进行递进式预警, 分别采取
10、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等预防行动。 3.3.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工作部署对于中国地震局召开年度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 由国家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过, 中国地震局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省政府, 省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对于省地震局召开年度全省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 由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过, 上报中国地震局和省政府, 省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我市行政区内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工作, 由省地震部门研究划定, 我市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 3.3.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接到省人民政府发出的短期地震预报后, 市人民政府应
11、充分做好各种防震工作。 3.3.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省人民政府发出的临震预报后, 市人民政府采取临震应急防御措施, 主要内容如下: ( 1)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 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 2)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 发布避震通知, 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 3) 地震部门接到有关地震短临异常现象的信息报告后, 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与核实, 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地震部门和本级政府; ( 4) 有关部门根据临震预报, 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 5)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 6) 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保持
12、社会安定。4.应急响应4.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 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 , 是指造成10人以上、 300人以下死亡, 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7.0级地震, 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 , 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 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5级地震, 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 , 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
13、.55.0级地震, 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 级分 级 标 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上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上70级以上重 大地震灾害10299人5570级较 大地震灾害10人以下5055级一 般地震灾害4550级地震事件分级标准应根据灾情相应提高或降低地震灾害事件的级别。 4.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4.2.1应对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 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 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 统一组织领导、 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并立即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请求省政府对灾区进行紧
14、急支援。接受国务院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和省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的领导、 指挥和协调。级响应的基本程序是: 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 市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 灾情, 上报省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省地震局和民政厅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 由市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部署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4.2.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 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 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 并立即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请求省政府对灾区进行紧
15、急支援。接受省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和省地震局的领导、 指挥和协调。级响应的基本程序是: 市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 市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 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 由市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部署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4.2.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 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 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接受省人民政府对灾区的紧急支援, 接受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的领导、 组织和协调。级响应的基本程序: 市人民政府的应急
16、响应行动: 1市地震局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 灾情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 提出震情趋势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2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迅速了解震情、 灾情, 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报告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经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 启动市人民政府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和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通报震情、 灾情; 宣布灾区进行震后应急期; 调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险救灾; 根据地震灾情的严重性, 可协调市军分区、 驻佳部队、 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组织灾区人民自救互救,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市直有关
17、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请求省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采取特别管制措施。( 3) 市人民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 市人民政府领导率队赶赴灾区慰问, 指导应急工作。( 4) 根据灾情和受灾的县( 市) 区人民政府的请求, 市人民政府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市人民政府部署进行紧急支援。县( 市) 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灾区所在的县( 市) 区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 灾情, 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 由县( 市) 区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县( 市) 区处理地震灾害指挥
18、部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4.2.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 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 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直接面对灾害, 其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为应急主体。级响应的基本程序是: 1县( 市) 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一般地震发生后, 灾区所在的县( 市) 区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 灾情, 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 启动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市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 灾情, 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
19、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协调省防震抗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视灾情决定是否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抢险救灾;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 需要上级政府支援, 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它特殊地区, 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 市) 区人民政府决定, 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决定, 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级、 级、 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对灾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地震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并考虑相关因素,
20、 确定相应的国家地震响应级别; 当需要启动级响应时,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由国务院决定。4.3信息报送和处理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速报和处理, 震情灾情公告。4.3.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1地震发生后, 在市地震局监测中心责任区内, ML4.0级地震, 25分钟内市地震局监测中心向省地震局监测中心报告初报地震参数。同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地震三要素。 2我市行政区域内及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 市地震局监测中心应按规定用语立即向省地震局监测中心报告地震信息或地震参数初报结果, 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4
21、.3.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 人员伤亡、 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1震区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 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 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收集到的灾害损失情况, 汇总上报市地震局, 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地震局。 2市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 震后1小时内( 夜间延长至2小时) 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地震局, 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 按1、 2、 6、 6、 6、 小时间隔向市政府应急管理
22、办公室和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 如有新的突出灾情, 应随时报告。 3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 调查、 收集地震灾情, 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 经市地震局汇总后, 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省地震局指定的网址。4.3.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 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 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民政、 公安、 安全监管、 交通、 铁路、 水利、 建设、 教育、 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 及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并抄送处理地震灾害指挥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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