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链接技术的法律规范问题饶文平.doc
《超链接技术的法律规范问题饶文平.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链接技术的法律规范问题饶文平.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超链接技术的法律规范问题饶文平上传时间:2003-8-6摘要:关于超链接问题,是互联网科技与法律交叉领域的问题。超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手段,不应对其本身进行界定,不应对它的出现过多的给予非难,而应对此一技术的应用进行法律分析并对此行为进行规范,这样才是合理的,才能促进该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笔者认为可以用网络传输权将超链接行为规范好。 关键词:超链接、当事人、分析、规范 一、关于超链接技术 1、超链接 超链接使万维网上的信息天衣无缝地结合为一体,让用户跳跃访问储存在不同服务器中的信息,网人形象地用冲浪来形容各种信息之间自由切换的快乐。超文本链接已经成为万维网的灵魂,网络的优势就来源于链接网上的任何文
2、件,不论其地位或物理位置如何。它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信息的查找和传播,有人认为,链接是互联网的根本特征之一.没有了链接,互联网就失去了生命力。然而超文本链接也惹恼了不少被链网页的网主,他们觉得设链者窃取了自已的劳动果实,因此网上生命之链也成为多起侵权纠纷的焦点。 所谓超链接是建立在超文本的技术基础上的,在网络页面上,一些文本或图形内容作为主题供用户选择,用户只需要用 标点击这些主题就可以得到这些主题所链接的内容,有时,这些主题也直接链接到其他页面,由此就方便了用户对网络的访问 超文本链接的基础一是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指在远程服务器与用户计算机之间传输导引信息的协议;二是超文本标记语言(
3、HTML),指在以图形或以文字为基础的文件中埋置导引信息的文件格式;三是通用资源定位符(URL),用于分辨远程服务器或服务器上的文档的位置(包括三个组成部分,这些成份可以随不同情况和困特网传输协议的不同面改变其组合,其基本顺序(1)所使用的传输协议,如HTTP;(2)万维网服务器的域名;(3)文件的路径)。 超文本的完成是设链者找到其所准备链接的网站或网站中的某个特定网页或网页中的某个特定组成部分的URL,只要能找到URL,链接就可以完成。 当用户的浏览器在链接的导引下访问链接对象时,链接对象被用户的计算机载入内存,从而形成了对被链接对象的复制件。而设链者的计算机里并没有复制件,只是存有被链部
4、分的URL。 2、超链接的分类 (1)超链接三种基本形式 一 超文本链接,是通过主题文字直接链接到相关站点的地址上。二 图象链接,是利用超链接方式将前往他人网站获取的图案插入自已的网页,三 视框链接,是以视框将网页分隔成不同的区间,每个区间可同进呈现不同的资料,网站设计人可利用此技术将其他网站的资料显现在自已网页的某一视框,而网站本身的其他内容仍然存在。 有学者认为:超链接只是引导用户进入另一网站,而并未将其内容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复制,故原则上并不构成著作权侵害,只是在所谓的图像链接情形,用户通过设链者预先设计之程式指令使用户获得未经被链者事先授权的图像而构成侵权。在视框链接中,由于设链者的链
5、接内容使用户在观看时依然局限在原有的画面视框内,有构成侵权之可能,在台湾的著作权法中视框链接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其判断标准在于著作者人格权中的对著作名目和形式同一性的保持权是否受到侵害。 其实无论是文本链接,图像链接或是视框链接虽然采取的技术原理是一样的,但却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在用法律对这种行为的使用加以规范时也应区别对待。 (2)正常链和埋置链:正常链指用户可以看见这种链接的存在,也能够看到这种链接所导引的文件转换;而埋置链则是用户以通常方式看不见,当其访问设链者的网页时,该图片就象是设链者的一个自然组成部分。 埋置链是很容易产生版权纠纷的,设链者通常的目的是让通过链接将被链网站上的资料悄
6、悄地借用过来,就如现实中的抄袭一样。 (3)纵深链与浅层链接:纵深链指设链者跳过被链者的主页而直接链接其所需的具体内容;浅层链接则是直接进入被链网站的主页。 纵深链较易产生著作权纠纷,如果设链者通过纵深链方式链接了其它网站上的有关部分,用户访问时,用户计算器上的地址栏没有显示被链者的URL,这就可以认为设链者至少没有尽到注明出处的义务,如果由于设链者的“断章取义”行为破坏了被链网站的整体性,则又可能是一侵权行为。 二、链接中的相关当事人 1、设链者 设链者有链接的权利:网络的丰富正是由于链接技术的存在,如果没有链接技术,很难以想像网络是否还会这样便捷,链接从本质上讲是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的一个标记
7、,是一项应运而生的技术,只要网络存在了,这项技术迟早就会出现,或者将有一天会被代替,正如核之用于武器上,我们无法说核是一样坏的发现,因此我们也不能说链接不好,如果仅因为它为我们带来了如此多的问题。事实上为了网络的交互式,便捷性,还必需要充分地运用链接这一项技术,所以设链者有链接的权利,问题在于如何规范地行使这一权利。 2、被链网页的所有者(简称被链者) 被链者的权利:被链者对自己被他人链接的网站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如整个网站的设计,网页的内容、整体架构等。任何在网络上所共享的资源都是凝聚了被链者的智慧的成果,这些被链者或是为了免费为他人提供此资源而达成彼目的,或是为直接收取报酬(即收费网站或就网
8、站中的某些网页的点击收费,至于如何收费则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与之相应,这些资源或者体现了被链者的精神权利或者物质权利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如果设链者仅有一个被链者的URL就可以将被链者的资源随意拿来为我所有,这显然对被链者是不公平的。而且每一个人都可以以此种方法(不需要付出对应劳动)来充实自己网站的内容,到最后我们看到的网站就会趋同于一个模样,那我们上网就不再有冲浪的乐趣了,因为我们随处见到的都是差不多的内容。 3、用户 用户作为整个网络中很微小的一员,或处于网络可通达的全球的任何一个角落,他可以自由地在网上进行浏览,就如同现实社会中购买一项使用了专利技术的产品一样,他无需知道出卖者是否是原合法
9、技术所用人、或是否与原所有人有使用技术的约定,每一个网络用户也而无需关心链接的问题(实际上如果是通过埋置链建立起来的链接要求一个用户来进行考查,也是不可行的)。 三、对超链接行为进行的法律上的分析 首先明确一个对超链接进行法律上分析的范围,这里对超链接的分析排除对整个网站设置超链接的情形(笔者认为对整个网站的链接即浅层链接才是天然合法地实现了链接技术存在的价值,其它类型的链接都应接受法律不同程度的调整)与在自己网站内部建立链接的情形,因为对整个网站的链接没有破坏被链网站的整体性,只是多给了网络用户进入被链网站的机会,这也符合被链者的目的。 (一)法律分析的前提 超链接作为一种应用技术,其本身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超链接 技术 法律 规范 问题 饶文平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