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本科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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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某某某学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姓 名 : 000000 班级、学号 : 0000000000 系 (部) : 经济管理系 专 业 : 会计电算化 指导教师 : 0000000000 开题时间: 2009-3-4 完成时间: 2009-11-05 2009 年 11月 05日 目 录 毕业设计任务书 …………………………………………………1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 ……………………………………………2 答辩申请书 ……………………………………………………3-5 正文……………………………………………………………6-25 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26 答辩过程记录表…………………………………………………27 课 题 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一、 课题(论文)提纲 0.引言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1.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1.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2.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2.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2.4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3.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3.1巨大的利益诱惑 3.2低廉的违规成本 3.3法规政出多门 3.4法律责任不明 4.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4.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减少虚假信息 4.2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及时披露会计信息 4.3强化审计监督、加大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及处罚力度 4.4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及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督和鉴证作用 4.5 大力促进上市公司的产权改革,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二、内容摘要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巨大的利益诱惑、低廉的违规成本、法规政出多门及相关制度不完善。为了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该文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社会和政府监管、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会计制度、证券监管法规、注册会计师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三、 参考文献 [1]金明伟.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干问题[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 [2]刘颖, 魏岚.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 计划与市场探索,2005 [3]张波.我国上市公司财力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财会研究,2006 [4]高子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范及其治理[J].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2007 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0000000 中文摘要: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此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巨大的利益诱惑、低廉的违规成本、法规政出多门及相关制度不完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文通过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原则入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社会和政府监管、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会计制度、证券监管法规、注册会计师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会计监督体系 0.引言 真实、及时、充分、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在不断地发展,制度日益完善,但其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影响了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更有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1.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按投人公司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所有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依赖于对公司情况的正确把握。而要正确把握公司的情况,则有赖于公司所公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股东的绝大多数的信息都来源于公司对外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只有公开披露真实的信息才能保护股东特别是大多数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1)充分性原则。所谓充分披露原则是指为公正反映企业经济事项及其影响,所必要的信息都应完整提供并易于理解。充分披露原则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即会计信息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都应予以披露。二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当性。从信息提供方来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不能无限度地披露;从信息使用者来看,其使用信息的目的在于作出正确决策。三是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首先,会计信息披露要易于使用者理解和掌握,可理解性是决策者和决策有用性的连结点;其次,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能满足各种使用者的共同要求,是一种通用目的信息。 (2)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所在,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如实反映经济事实,其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用性,即真实的会计信息应有利于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增加使用者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资决策盲目性与风险。二是相关性,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根据市场用户的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息息相关。三是可靠性,即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可靠,不能误导用户的判断或进行虚假的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重大遗漏。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信息必须在重要性和成本的许可范围内尽量做到完整。四是中立性,即真实的会计信息应当保持中立。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真实准确性是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性要求。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在编制其业绩报告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反映公司的真实状况,而不能有任何的夸张、隐瞒或伪造。只有真实的会计信息才是有用的,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但没有用处,反而还是有害的,它会对人们产生误导。 目前上市公司在这方面的问题也是最多的。信息不实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蓄意歪曲、伪造会计报表上的数据,如假报利润情况。有的公司实际上是亏损的,但报表上却出现了盈余,或有的把低盈利做成高盈利。另一种情况是公司故意采用不恰当的会计方法使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地反映事实从而达到欺骗投资者的目的。当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使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相对来说有一定的保证,但是总有那么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没有很好地恪守职业道德,为上市公司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而且中期报告可以不必经过审计,更容易成为管理者们达到某种目的的筹码。 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首要问题。主要表现为文字叙述失真和数字不实,上市公司在招股、上市、融资、年报、重大事件披露等工作中这样的问题尤为突出。如有的上市公司为耳折导上市资格,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有的上市公司为取得配股资格或增发穷股,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达到在证券市场“圈钱”的目的有的上市公司为配合“庄家”炒作本公司股票,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一些公司管理当局出于管理上的特殊目的,如吸引投资者、逃避税收而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会计信息,还有少数公司严重违背投资者意愿,随意改变资金投向,间接造成信息不真实或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做不真实披露。会计信 2.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仍有不少公司疏于充分性规范或流于形式。某些上市公司对于诸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经济合同和交易、资产重组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事项、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者持股及其变动情况等重要信息的披露都很不充分,或故意隐瞒一些重大事项,以致信息使用者因此而决策或判断失误。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会计信息披露,常常不够充分,甚至三缄其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虽比以前充分,但仍不够细致。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够充分。很多企业在存在大量应收帐款的情况下,却不对应收帐款的构成进行分析,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进行隐瞒等等。 信息披露对资金投放去向、利润构成以及对一些重要事项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的行为的披露;虽然证交所下发了会计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但仍有少数上市公司有意或无意地遗漏有关事项,有些本该详细解释的内容却一笔带过,让人感到摸不着头脑。例如按照规定对报表中的资产或负债类项目的变化与上一年相比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公司都应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变化的原因,使投资者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但有的公司报表中根本找不到有关方面的信息。再如,公司对于上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也应给股东一个详细、全面的交待,使股东明白自己的钱用到了哪里、使用效果如何。可有的公司拿到钱后就“六亲不认”,随心所欲地使用这笔钱,在会计报告中却只字不提资金去向,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尤其是对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如重大亏损,没有切切实实地从自身找原因,而是轻描淡写地将问题归咎于宏观经济因素。 2.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及时性是指公司公告信息应讲究时效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瞬息万变,及时性就显得很重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提前得到某项信息与迟一步取得当然会效果不同。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得不及时是对广大投资者的不负责任,同时也加大了信息泄露的机会。在这方面业绩差的公司问题较多一些,总是得过且过,尽量拖延信息披露的时间,尤其是对一些重大事件,由于证券监督机构常常难以及时发现而监督不力,上市公司便违反这项规定, 根据利益需要决定何时披露重大事件。及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普通的中小投资者无疑是极不公平的。部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对中报和年报不按证交所的要求、以各种借口申请延期。 《证券法》规定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交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但事实上,多数上市公司对可能为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都不愿及时披礴。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能否及时,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一旦信息披露不及时,产生了内幕交易,一般投资者的损失可想而知。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基本能够做到在规定时间披露业绩报告,但对重大事件的披露仍往往不及时。这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当前上市公司中不按法定时间正式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及时向社会披露。而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违反这项及时性规定。这些公司对于诸如公司之间已发生的收购、兼并或重大债务、或招股说明书中曾信誓旦旦过的预测盈利或募集资金投向已经发生改变、或投资项目已不按原投资进度进行等重要信息,都不及时予以公布。甚至有些公司严重违反规定,在正式公布会计报告之前就已泄露了报告内容,使股市成了消息市。正是由于会计信息披露失去其应有的及时性及公平透明性,从而使得投资者的决策失误或被转嫁投资风险或危机。 2.4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主要体现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如: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等。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很规范,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而我国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机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既不易把握,又不易执行,给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以可乘之隙。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是企业的会计人员收集、整理、加工会计数据并进行检验后,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会计信息过程的总称。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不规范,造成了其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 3.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3.1巨大的利益诱惑 利益驱使是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根本原因。首先,是上市的诱惑。在银行业被大量的呆账、坏账“套牢”而对向企业放贷心存顾忌的时候,证券市场就为处于严重“缺血”状态下的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空间和渠道。从深圳和上海两地证交所披露的有关资料来看,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有不少的公司基于包装上市的目的,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发布不实信息,以此获得上市的资 格。其次是配股的吸引,上市公司对资金的需要是持续不断的,为了获得配股资格以满足其持续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往往就粉饰会计数据,进而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三是ST、PT及摘牌的威胁。在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做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些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在证券市场上继续“淘金”的机会,以便获得更大的利益,不惜昧着良心、损人利己地大搞财务包装、玩弄数字游戏,以缓解或逃避被ST、PT及摘牌的威胁。 有些企业简单地将上市等同于“圈钱”,把股份制等同于单纯的集资手段,把上市募集的资金看作“永远不必还本的无息贷款”。对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披露进行分析。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大做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而公司上市后,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更多资金,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例如“琼民源”1996年虚构了5.4亿元利润、虚增6.57亿元资本公积,股价在两年中上升了1000%以上。 3.2低廉的违规成本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另一深层原因是违规成本低廉。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被揭露的概率很小;二是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另外,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多的比例,“查不胜查”,因此被揭露的概率很小。再者,我国现已发布的一些治假法规中有关惩治规定过轻过宽,因而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动力。 3.3法规政出多门 目前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规的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等单位。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解答》、《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个案意见及案例分析》(建设中)等,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但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部分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的生成等规定则是依据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由于部门间职责界定不清,就会形成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导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 3.4法律责任不明 《证券法》中仅就违反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而未将违反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标准的行为纳入民事赔偿责任条款之中。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来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而严格来说,对于临时报告的披露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并不具有契约或合同关系。因此,在界定法律责任归属时,应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标准而规定不同的举证责任、抗辩事项和损害赔偿范围,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规在该方面并无明确规定。我国现行的有关《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规规定,违反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人要负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从行政责任上看,国内证券立法均作了较为清楚的规定。从刑事责任上看,国内相关立法均规定“违反本规定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1997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进一步对责任人应受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民事责任,尽管《证券法》、《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均规定违反本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对于披露行为违规如何认定、怎样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或规定得过于原则或抽象,给具体的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难度。 4.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4.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减少虚假信息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层利用信息的垄断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方面通过聘请具有一定社会威望且业务水准、道德素质过硬的专家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证独立董事和公司的各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均无利益牵连,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制度;另一方面,要增设由中小股东、债权人担任的独立监事。由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代表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并在董事会决议和相关公告中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还有,要完善中小投资者的累积投票权和委托投票权制度,形成对大股东的约束以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资源的权利。 从总体上讲,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属于控制型治理结构,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我国的1170 多家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授权投资人”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未能实行“五分开”,妨碍着上市公司新体制的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败德行为”;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存在缺陷,董事会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履行维护股东利益的义务,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监事会形同虚设,对大股东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实践证明,公司治理中的缺陷是导致上市公司失信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措施。 从现实情况看,我们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发挥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以调整持股结构来分散大股东的股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2)健全董事会,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约束机制产生的效益和作用。在董事会中完善独立董事的职能,并负责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层的聘用与报酬、审计以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等事项表示意见。(3)建立审计委员会或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审计委员会这一机构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等;或者,将这一权力赋予监事会,这将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监控工作的客观性,使其更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4)建立经营管理者的努力和经营成就的评价机制,加强激励措施。可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延期支付奖金及超额利润分成,以认股权证和赠股等方式来代替现金支付,以防止代理人以损害企业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为代价追求短期利益和个体利益。 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涉及多个市场主体,如一个环环相接的链条,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遏制虚假信息的产生,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制,强化政府在其中的作用。目前,我国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证券主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它们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既与国家实行的证券监管体制密切相关,也与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性质密不可分。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以后所进行的持续性信息披露,其监管主要是由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主管机关一般仅就重大事项或违规行为进行监管。然而,政府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却并未在其中担负起应有的职责,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尽管世界上经典的市场经济并未给出在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投资者之间,政府究竟需要做些什么的答案,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探讨和制度安排,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等级评定、财务咨询费用的确定等,应该说政府都有理由参与。如果诚信体系的维持需要行政干预,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去干预呢?过去那种先由地方政府推荐,再经国务院,个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的企业上市程序,虽有一定的弊端,但若将“游戏规则”制定得更严密些,政府的监管作用就能较好地发挥出来。所以,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面,政府也应担负起一定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其中的管理作用,不失为一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有效途径。 只有通过采取多种有力的手段和途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虚假才会得到真正的抑制,我国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才能得以切实的提高,我国的市场经济才会得以健康、全面、持续的发展。 4.2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及时披露会计信息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范问题,应当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是抓紧修订会计法律规范。当前应当对会计的专项性法律《会计法》进行修订。其中,特别是应当对企业主要领导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还应当抓紧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其中, 应当对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细化,以便为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给予应有的惩罚提供可以实际操作的具体规范。 二是抓紧修订信息披露准则。根据国际惯例,有些规定需要加以修订或补充,其中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期和年度报告中公开披露股息额和股息率;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公开披露各种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天内完成年度报告等。 三是抓紧修订及制定会计准则。当前应抓紧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其中应推出一个概念框架,以便为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并协调各有关准则之间的关系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应加快制订具体会计准则的进程,并应当考虑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问题。当前应针对目前市场中的资产重组交易、期货交易、或有事项、中期报告、非货币性交易等问题,尽快制定出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便为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提供可实际操作的具体规范。当前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当注意考虑以下两点:其一是协调性,即指制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应当注意借鉴并吸收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作法,而不致于在中外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太大的差异,从而会减少我国上市公司境内、境外会计报告之间的差异,促使外国投资者理解并信任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报告。其二是统一性,即指制定会计准则时,应注意适应限制企业(公司)对某项业务的不同会计方法的选择空间,以便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抓紧完善行业会计制度。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制定和出台,还需要对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不断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便为上市公司的会计实务提供更加直接的处理和披露依据。 4.3强化审计监督、加大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及处罚力度 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个层次。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可直接使契约各方受到约束,有助于有序制度框架的建立和完善,从而防范不实会计信息的形成。政府的审计监督与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监督共同构成了审计监督的全部外延。因此,建立健全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制度,使其真正发挥基础作用;完善政府监督体系,加大对违法性失真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意义甚大。 世界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虚假行为都严格实行监管,并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当前为了加大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及处罚力度,应当大力采取以下方面的措施:(1)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逐步地将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权利收归证监会,使证监会成为全国唯一的权威的最高证券监管机构。(2) 在证监会下设置专门调查、惩戒机构(委员会),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调查、惩戒程序和措施。(3)建立对上市公司年报的抽查复审制度, 并定期公布抽查复审结果。(4)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及中注协,以年检等形式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并有权对其中违反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采取惩罚措施。(5)应当充分重视并采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意见,证监会在审查上市公司是否具有配股资格或是否进行ST处理,或是否暂行交易甚至是否摘牌等时,都应当充分考虑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意见,并以此作为进行立案调查、惩戒及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6)证监会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制定会计准则,发布与会计有关的公告与披露要求,以便为上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编制报告提供工作指南。(7)实行上市公司改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登记备案制度,以防止有人从中借机违法作假。此外,应建立并积累重大违法案例的档案资料,以便作为加强法制及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案例教材。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但是,良好公司治理不仅仅体现为完善的制度或标准,更重要的是制度或标准的贯彻执行。为此,要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补充惩处条款;实行市场退出机制等,确保会计制度得以更好地贯彻执行。 4.4 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及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督和鉴证作用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主要表现为:1、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为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由上市公司的某些大股东、而不是所有股东来决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要对更换的理由做充分的披露。公司要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揭示以下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变动的性质、理由,近年来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等。当前,政府官员干预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现象并不鲜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并不能完全保证。为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为注册会计师独立从事审计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持。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意识,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加大教育培训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进审计技术手段的现代化,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的把关。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扩哑行为,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注册会计师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准贝吸执业规范指南。同时,还要对不负责任及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对参与作假的会俐币事务所予以重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井限定其从业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甚至永久性不得从事同类性质职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注册会计师行业与证券市场息息相关,并共同发展。为了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采取以下方面的重要措施:(1)加快我国现行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进程,促使事务所尽快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大力增强其独立性,并增强其防范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2)大力推进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组建集团事务所,以创立中国自己的品牌,并增强其参与国际会计市场的实力。(3)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继续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以促进注册会计师尽快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质量。(4)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统一监管,严格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大力促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提高执业质量。(5)加强国内外注册会计师的合作与交流,做到优势互补,以进一步降低我国上市公司境内外会计报告的差异程度。(6)进一步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其中包括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 证监会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形成约束机制及例行制度。另外,对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竞争进行规范,大力发展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指导和监督,加紧颁布注册会计师法,改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首先,应该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例如,一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虽然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随意增加说明段或者问题放在附注信息中披露等问题,因而应尽快制定审计报告指南,细化披露规则。其次,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应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为注册会计师独立从事审计业务提供法律保障。4、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诚信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素质。我们应当坚持不懈地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加强队伍素质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作用,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4.5 大力促进上市公司的产权改革,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为了促使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中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和保证其信息披露质量,当前亟待抓紧以下方面的改革与工作:其一是加快推进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当前必须建立健全公司股东或所有者的产权监督机制与激励机制,大力强化公司管理当局对全体股东、董事会所应承担的受托责任。其二是必须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当前上市公司在转变体制的同时,还必须从控制环境、控制程序、风险分析和评估、信息生成与沟通、全方位监控等几个方面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其三建立和加强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下的独立审计委员会制度。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由非执业董事所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它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当局之外,并应由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以便保持会计师事务所所应具有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金明伟.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干问题[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 [2]刘颖,魏岚.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5 [3]张波.我国上市公司财力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财会研究,2006 [4]高子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范及其治理[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7 22-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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