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院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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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XX师范大学XX校区一期国际教育学院精装修工程 招 标 人: XX师范大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代建单位: XX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XX建设投资咨询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2 年 3 月 备案机关: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7、投标预备会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截止日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五)开标 25、开标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9、资格后审(如采用的话)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履约担保 (八)评标办法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八、评标办法 九、投标函格式 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一、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批准文号 XX师范大学XX校区一期国际教育学院精装修工程 XX发改投资【2009】438号 2 1.1 建设地点 XX区高教园区内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甲类投资项目。 工程概算约1000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合格标准及本工程设计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 6 2.1 招标范围 国际教育学院内精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7 2.2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暂定2012年5月20日,,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国有100%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和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投标人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 经交易中心报名审查合格 11 13.1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计价法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保证金专户:XX市XX区建设局(保证金专户) 10万元(截止时间:2012年 4 月 11 日16:00时) 14 6.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15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19 25.1 开标会 20 33.4 评标标准及方法 投标须知第33.4款选择 C 款 21 38.3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2 31.4 投标报价低于 成本价的判定 采用第(一)条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招标范围为1、2、3、4#号楼的裙楼一层(除楼梯间):清真餐厅、综合餐厅、AB型阶梯教室、扩大前室、展示长廊、办公室、超市等;1、2、3#楼一至三层电梯前室、消防前室、卫生间;4#楼裙房二层(办公室、楼梯间除外);4#楼一层至十层以上的电梯前室(含消防电梯前室)、楼梯间前室、公共卫生间等;4#楼三层至十层北侧35轴/F~H轴处的走廊;精装与总包施工范围(阴影部分)交界面的木门等,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建筑面积8351m2.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五、工程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卷 图纸及其它资料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 八、 投标函格式 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十一、投标文件施工项目班子部分格式 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_13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5_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5_日前 83 (12)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表1-4-1 计日工表 (14)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5)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6)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7)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中标后提供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中标后提供纸质文本)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工程同步施工、招标工程内容与总包单位交叉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11.4.2现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包括安装工艺保证措施、现场检测、季节性施工措施等; 11.4.3运输方案(包括场内和场外运输):运输方案的合理性; 11.4.4施工现场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方案; 11.4.5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工期保证措施:工程的总体网络计划是否符合要求,网络图是否具有逻辑性、可行性、合理性,保证措施是否清晰、明确、具体;本施工进度计划应围绕该时间结点进行合理编制; 11.4.6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各项措施落实是否可行、针对性强,特别是在典型位置的质量措施是否先进可靠; 11.4.7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体现: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具体可行; 11.4.8材料采购的合理性、可靠性:材料性能是否可靠,货源是否有保障,供货组织方案是否合理; 11.4.9工程施工的重点与难点分析:能准确列出本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输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及针对性解决措施; 11.4.10与设计、监理、总包、业主及其他相关分包单位等的配合措施; 11.4.11施工平面布置方案、材料堆放的合理性、可行性。 11.4.12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11.5项目施工班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班子到岗承诺书(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到岗率应予明细); (2)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承诺书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6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投标人所报的规费中必须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同投标人优惠。 13.10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总包管理合同,纳入总包管理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总包配合、管理费用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计入本次报价内(费率为3%),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与总承包单位自行协商结算,少报或漏报均由投标人自行补足;不管是否列入,中标后招标人均认为已计入本次报价内,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不再给予任何补偿,结算不予调整,对此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不得拒绝。 13.11本工程工期较紧,各投标单位应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合理计取缩短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用,中标后该部分费用不作调整。 13.12投标单位应认真仔细阅读《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并按要求报价和提供完整的资料。 13.13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投标人优惠。 13.14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份数参见前附表20.1,如中标则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再提供叁份与投标文件副本相同的纸质文本。 13.15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携带XX区建筑企业IC卡和人员IC卡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十四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进行严格考核。 13.16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3.17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并外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应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13.18本工程中标后施工方案优化不能低于原施工要求、工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并经本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第三方图审单位及招标人审查合格通过后方可实施。所需的优化设计费及优化设计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因素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总费用包干。 13.19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所需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已充分考虑,所有装修材料必须按国家规范做复试检测,其检验试验费(见证取样检测费)已计入投标报价中,以后不再调整;另本工程本工程必须通过第三方测试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系统质量测试、认证和验收,对此承包人须予以积极配合,其中完工后本工程范围内的环境检测费承包人已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以后不再调整。 13.2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总承包单位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交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纳入措施费报价。 13.21中标人将准备发运的材料规格、数量及产品合格证、验收报告等递交给总包方,经监理方、建设方验收通过后,中标人方可执行。验货及封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所有材料进入现场围墙前必须经建设方和监理验收通过后,中标人方可运至。相应原材料按国家规范提供产品合格证、验收报告、复试报告后才能用于施工作业面。否则,甲方或监理有权拒收及停工,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3.22部分材料招标人已封样,请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至招标代理公司查看,投标人参照封样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XX区以外企业必须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由所在地银行出具) b.支票;XX区内企业保证金可以支票形式缴纳 c.现金。一般不得使用现金缴纳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于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招标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投标函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密封在内外两层的另一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项目施工班子相关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内外两层的另一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或“施工项目班子标函”;同时在投标文件上均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 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 年 月_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交易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交易员尚应随带区交易中心核发的XX区投标企业IC卡及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并对项目实行指纹刷卡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后按废标处理: (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14)为防止串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高于社会平均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1) (16)投标文件项目施工班子标函部分缺失或内容不全,由评标委员会责成投标人补全。项目施工班子标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有冲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须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7)根据《关于批转加强XX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0】22号文)规定,投标单位必须在施工项目班子标函中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8)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53号令),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9)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XX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 (20)规费(含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等5种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21)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低于招标文件中依法规定的取费基数和费率计取的费用,作废标处理; (22)投标人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暂定材料价格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除规定可以变动、补充和修改内容外),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23)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备选品牌注明,招标人有权指定品牌;在招标人提供的备选品牌以外选择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作废标处理。 (2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六)评 标 27、评标会议 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如采用的话) 29.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1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招标人结合招标工程和市场竞争情况合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的以下三种情况中予以明确: (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等,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_4_%(B一般取3—5)以上者;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2)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平均报价_C_%(C一般取5—10)以上,或低于标底价(经复核无差错,下同)_D_%(D一般取10—20)以上,或低于工程所在地同类工程平均造价指标_E_%以上者。 (3)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平均报价不到_C_%,但累计占投标总价_0.5A_%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费用组成不完整、不合理或不平衡而低于相应项目的投标平均单价或平均费用_1.5 C_%以上或低于标底取定单价和费用_1.5D_%以上者。选定分析项目累计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总价的_A_%(A一般取20—60)。 32、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32.2评委应按照有关原则修正错误,但发现其错误超过以下标准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1、错误绝对值累计差额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0.5%; 2、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达到或超过两处的; 3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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