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项目评审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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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项目评审制度 122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担保项目评审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 完善担保评审工作的流程, 建立科学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 现特制定评审工作制度。 一、 工作原则 确保评审担保项目实行公平公开, 科学严谨的工作原则, 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评审, 评审经过后方能正式担保。 二、 评审专家库组成 由董事会、 监事会、 高管共9人组成。 三、 评审专家的职责 评审专家从企业的经营状况、 产品发展前景、 市场环境、 法人的资历、 企业的社会形象、 反担保情况、 履约的能力及整个担保项目的风险角度、 企业的财务状况、 资金经营能力、 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每个担保项目都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在最终评审结果上签字。 四、 评审办法 1、 评审会实行一事一议制, 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召集, 并于会前一天通知评委。 2、 评审专家实行表决制, 评审专家在评审担保项目时, 实行一人一票进行表决, 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同意为经过。 3、 评审专家评审经过的项目, 与会人员签字后报董事会批准, 再办理正式担保手续。 五、 评审档案 每次会议结束后, 主持人根据会议纪录形成评审记要, 由主持人签字后存档。 担保业务决策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 制度化和流程化, 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 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 第三条 担保业务流程如下: (1) 企业申请(2) 担保受理(3) 项目初审(4) 项目评审 (5) 签订合同(6) 抵押登记(7) 担保收费(8) 发放贷款 (9) 保后管理(10) 代偿和追偿(11) 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流程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报表》 -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 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二调查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项目评审 - 资信评估部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同意担保通知函》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 担保业务部、 综合部、 律师、 总经理) , 填写《合同审核表》 - 正式签订合同, 填写《合同登记表》 -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 - 准备抵( 质) 押登记资料, 包括主合同、 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及其它资料。 - 她项权力证书或抵( 质) 押登记表( 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 -《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 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 逾期) 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 质) 押登记 - 退还抵押、 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 应提供的材料为: 1、 抵押物、 质物清单; 2、 抵押物、 质物权力凭证; 3、 抵押物、 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 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 质物为共有的, 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 抵押物、 质物为海关监管的, 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 抵押物、 质物为国有企业, 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它有关资料。 (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 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加; 第三章担保业务的受理与立项 第五条公司业务部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 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审理受理条件, 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 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 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 《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 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 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过年检; ( 2) 依法经营,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 3) 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 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 4) 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 5) 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 ( 6)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 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 负主要调查责任, 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经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 获取担保项目、 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 全面的信息, 经过综合分析、 比较、 评价, 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 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 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 信息进行搜集、 整理和审核, 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但来源于企业, 还应从其它途径, 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 金融部门、 财税部门、 供应商、 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 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 补充、 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 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 1)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 有效, 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 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 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 2) 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 逻辑关系要正确, 经过对企业成立批文、 合同、 章程、 董事会决议、 验资报告、 立项批文、 可研、 资信等级、 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 了解借款人( 担保申请人) 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 是否合法。 ( 3) 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 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 初步分析财务状况, 记录疑点, 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 4)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 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如房地产、 土地) 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抵押物、 质物的权属( 权力凭证) 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 至少双人下户) 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 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 要列出调查提纲, 明确调查目标, 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 1) 访问企业, 会见有关当事人, 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 市场竞争范围、 销售和利润、 资源的供应等情况; 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 文化程度、 主要经历、 技术专长、 经营决策、 市场开拓、 遵纪守法等方面) , 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 2) 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 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 3) 考察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 经过走、 看、 问, 判断企业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 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 4) 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 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 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 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 经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 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 账账、 账证、 账证、 账实四相符, 核实资产、 负债、 权益是否有虚假; 4、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 5) 察看抵押物、 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 要察看、 了解抵押物的面积、 用途、 结构、 竣工时间、 原价和净值、 周边环境等; 以动产抵押、 质押的, 要察看、 了解抵押物、 质物的规格、 型号、 质量、 原价和净值、 用途等; 以汇票、 本票、 债券、 存款单、 仓单、 提单等出质的, 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 识别真假, 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 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 分析、 比较和评价,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 分析、 判断借款人( 担保申请人) 的主体资格、 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 2) 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 主要包括: 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 产品经济寿命期、 技术、 工艺先进程度, 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 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 3) 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经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 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 偿债能力( 财务杠杆比率) 2、 盈利能力( 盈利比率) 3、 营运能力( 效率比率) 4、 资产质量 5、 资金结构 6、 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 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 4) 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 抵押、 质押是否合法合规, 与抵押物、 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 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各可预见性; ( 5) 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 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 1) 借款人背景情况 ( 2) 项目基本情况 ( 3) 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 4)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 5) 借款有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 6) 反担保情况 ( 7) 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 8) 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 9)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10) 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 出具虚假资料、 违法违规等问题, 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 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 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 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 亦按上述流程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 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 如超过5个工作日, 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 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 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 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业务部, 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 1) 项目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正确性; ( 2) 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 3) 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 4) 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 5)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 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 部门评审完毕后, 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会员会, 成员由公司总经理、 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担保部负责;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 1) 评委会全体成员; ( 2) 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 3) 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流程: ( 1) 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 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 2) 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召集,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 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 则会议必期直行; ( 3) 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 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 4) 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 5) 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 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 6) 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 安全性、 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 7) 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 8) 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 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 不得弃权, 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经过。 ( 9) 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 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 第二十二条 担保审批权限( 包括担保额度、 担保展期、 担保逾期、 撤保的审批) ; ( 1) 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 2) 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 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 决策机构( 决策人) 只能做"不同意担任"或"进行复议"的决定, 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 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 地点、 出席人员、 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 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 (1)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 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 , 但决策机构( 决策人) 决定复议的项目; (2)多数评审人员质疑, 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3)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权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 自项目初审流程开始办理, 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正式批准后, 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 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 付款期限的方式、 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它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 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 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流程如下: ( 1) 准备( 或拟定) 空白法律合同文本, 包括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及其它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 2) 由担保部、 综合部、 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 对需要调整和修改和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谈判, 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 报总经理审定; ( 3) 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 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 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的事项: (a)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它约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 才能向借款放; (b)与抵( 质) 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 质) 押合同〉一般情况下, 抵( 质) 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 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 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 质物总值, 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 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 4) 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 方法与本市第( 二) 项相同; ( 5) 涉及到股东代表、 法人代表、 董事会成员、 共有人、 反担保人( 自然人) 等签字盖章的情况, 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 盖章, 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 6) 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 一式二份, 其中一份交财务部门; ( 7) 法人代表、 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 包括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 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 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 包括财产抵押、 财产或权力质押、 保证金、 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 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 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 质押物的范围, 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 质) 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 质) 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 质) 押登记手续。-抵( 质) 押登记资料包括: 主合同、 保证合同、 抵( 质) 押合同、 抵( 质) 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等。办理完抵( 质) 押登记手续后, 应取得抵( 质) 押登记部门发放的《她项权力证书》或经抵( 质) 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 质) 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 抵押率( 按净值计算) 不高于70%; 动产抵押率( 按净值计算) 不高于50%; 动产质押率( 按净值计算) 不高于50%; 股权、 债券等权利质押, 质押率( 分别按投资额、 债券面值计算) 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 2)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 3) 连续2年盈利。 ( 4)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 5)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 办妥抵( 质) 登记手续后, 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 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 质) 押登记手续, 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 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 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 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银行经办人签章) 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 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 公司担保费率( 年率) 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 公司按小型民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会员企业三种不同类型划分, 以不同贷款时间和金额为限制定不同的费率,具体标准见收费表。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 500万元, 而且担保时间超过一年的能够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 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 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 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 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应缴担保费的当日, 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 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 保后管理) , 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 包括担保项目检查、 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 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如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反担保措施、 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 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 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它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 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报总经理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 1) 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 2) 债务人和间经营和财务状况。 ( 3)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 4) 风险计量和总结( 贷款的五级分类) ( 5) 其它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 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 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 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 在担保到期日前30日, 由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 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 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 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 填写《担保项目展期( 逾期) 报告表》, 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流程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 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 填写《担保项目展期( 逾期) 报告表》, 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 1) 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 2) 建议撤保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主动撤保: ( 1) 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 2) 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 3) 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 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 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 填写《担保项目( 撤保) 处理表》, 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 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 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 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 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 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报公司总经理核准。担保总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 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 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 包括: 担保业务动态表、 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 我公司代为清偿后, 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总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 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 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 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 部门审核人员、 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在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 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 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 资料的整理、 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 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 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 担保项目终止后, 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 法规不一致时, 应作出相应修改调整。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 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 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客户申请 •担保立项 (初步调查) •项目初审( 风险评估) •会议评审 •担保审批 •签订合同( 发放贷款) •跟踪监督 •解除担保( 代偿追偿) 第三章 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客户咨询和申请由担保业务部受理, 程序是: 1、 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 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 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同时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 2、 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 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 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 信用记录、 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 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 初步评价立项条件, 必要时, 进行预审资信测评,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业务部经理予以立项, 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 同时交付评审费; 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 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 回复申保单位; 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 第五条 立项条件: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 资信记录不良; 2、 有犯罪记录的; 3、 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4、 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 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 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 1、 企业( 个人) 贷款申请报告 2、 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 3、 户口簿( 借款人、 配偶复印件) 4、 非西安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居住证或暂住证等( 复印件) 5、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6、 结婚证书( 复印件) 7、 配偶的身份证( 复印件) 8、 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9、 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 公司出具证明) 11、 房地产权证( 复印件) 、 购房合同( 复印件) 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13、 《代码证》( 复印件) 14、 《验资报告》( 复印件) 15、 《公司章程》( 复印件) 16、 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7、 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 包括营业税、 增值税、 所得税等复印件) 第七条 对确认属于潜力型中小企业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保单位, 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 适当调整评审力量, 加快评审工作进度, 优先进行评审。 第四章 项目初审 第八条 已立项的项目, 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进行初审, 初审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完成, 其中一人提交《担保评审报告》, 另一人提交《补充意见》。风险管理员经审核, 不符合初审条件的, 退回业务部, 建议补充材料; 符合初审条件的, 组织初审, 进入初审程序。( 初审条件参照立项条件) 初审程序 1、 风险管理员进行风险评审, 提交《担保评审报告》, 风险控制部经理出具书面意见。 2、 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进行书面评审, 可能有风险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3、 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外的项目俱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 1) 须进行现场考察的担保项目, 初审过程必须由二人以上( 含二人) 共同完成, 可由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协同客户经理进行初审, 风险管理员提交《担保评审报告》, 客户经理提交《补充意见》。初审由风险管理员负责, 有关联系、 协调事宜由客户经理牵头。风险控制部单独考察的, 担保部应予以配合。 ( 2) 初审人员由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个人担保金额在10万元( 含30万元) 以内、 企业担保金额在20万元( 含20万元) 以内的项目, 由风险管理员负责现场考评; 个人担保金额在20万元( 含20万元) 、 企业担保金额在30万元( 含30万元) 的项目, 由风险控制部经理负责现场考评; 担保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风险控制部应建议上级主管参与现场考评。 ( 3) 风险程度难确定的项目, 部门经理应参与现场考评或建议上级主管参与现场考评。 ( 4)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进行现场考评, 由总经理审批, 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汇报。 ( 5) 调查非市区的客户必须出具相应抵押物的调查照片。 第九条 初评考察在符合初审条件并交付评审费后进行。 第十条 初审过程必须由两名风险管理员共同对申保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与申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它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 就重要问题向申保单位有关联的部门或人士访谈; 就采购、 销售及其它生产经营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 对抵押物的真实性、 有效性、 合法性进行核查; 对申保单位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初审过程中要作出详细记录, 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 第十一条 初审工作从立项开始一般应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 超过上述时间的, 风险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原因并在《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中记载。 第十二条 初审过程中若申保单位不予配合, 或者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 或出具虚假资料、 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 重大经济决策失误、 违法乱纪问题等, 经初审予以否决或暂缓的, 应报告部门经理, 对重要项目应填写《重要申保单位经评审未担保情况表》报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阅处。 第十三条 《担保评审报告》应揭示以下主要内容: 1、 基本情况: ( 1) 贷款目的、 还款来源、 资产转换周期、 还款记录 ( 2)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的经历、 素质、 能力、 信用记录等情况; ( 3) 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 主要销售渠道; ( 4) 申保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 ( 5) 是否属于初保, 初保项目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 6) 借款背景、 期望条件、 与贷款银行的沟通情况; ( 7) 贷款额或担保额; 贷款或担保起止日期; 贷款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到期转贷 /先还后贷/终止借款。 2、 还款能力分析 ( 1) 财务分析 A、 评估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的情况; B、 经过各种财务指标来反映和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C、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D、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 2) 现金流量分析( 现金流量来源是否充分) (3) 评估抵押品和反担保措施 A、 抵押物评估价的准确性和变现能力; B、 反担保措施的风险评估。 ( 4) 非财务因素分析 行业风险、 管理风险、 自然及社会因素、 还款意愿。 (5) 综合分析 借款人当前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是否充分? 是否有能力还款? 借款人的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记录? 是否有还款意愿? 借款人当前和潜在的问题? 对贷款的偿还会有何影响? 借款人未来的经营状况? 如何偿还贷款? 借款人违约, 我司代偿后追偿的难易程度。 ( 6) 风险测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 A、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对实施担保的影响程度; B、 与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协调、 联系情况。 ( 7) 初审结论( 包括基本风险度评估、 评价、 支持理由等) 。 ( 8) 收费测评情况。 第十四条 初审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保单位情况, 不能出具虚假报告和遗漏重大问题的报告。 第十五条 当两名风险管理员最终意见有分歧时, 由风险控制部经理决定是否提交上级审核。 第十六条 担保业务部对风险控制部意见有异议, 经业务部经理签字后能够向风险控制部提出复审建议。 第十七条 经上级主管批准的复审建议风险控制部经理须安排其它风险管理员进行复审或亲自复审。 第十八条 风险控制部经理根据《担保评审报告》及《补充意见》出具初审意见, 将材料移送业务部。 第五章 项目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初审合格后, 项目经理依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上级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担保金额在30万元以下( 含30万元) 的项目, 由副总经理审批; 担保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 由总经理审批; 担保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其它有重大影响、 复杂的担保项目, 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并由股东会经过。 第二十一条 审批人对初审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查证后, 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章 会议评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评审委员会, 负责金额50万元以上或其它有重大影响、 复杂担保项目的评审。 评审委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具体项目评审由主任委员负责组成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3名以上评审委员单数成组, 根据评审需要可邀请专门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只参与发表意见, 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1、 总经理; 2、 副总经理; 3、 风险控制部经理; 4、 担保合作银行有关人员; 5、 有关专家; 6、 公司法律顾问; 7、 项目经理( 两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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