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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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手册59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质 量 手 册(管理体系认证) 版 本 号: 发 布 日 期: . 05 . 1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手册编委会编委会主任:李怀林编委会副主任:朱俊敏 车有高 王克娇 刘常生编 委:吴玉平 谢肇煦 张京明 李博光 刘 平 刘彦斌 姜文博沈 烽 李 杰 陈之莹 曾广峰 李国振编 制 策 划:曾广峰 李国振编制人(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林 马艳 王松 王运才 王瑜 王丛笑 邓云峰 冯延珠 刘钢 刘静 刘馨蕾 刘彦龙 刘立波 刘哲明 李国振 陆军 沈涛 吴江云 张建国 张志贤 黄路意 陈鹏 陈仁智 金世燕 武丽婷 杨
2、凌 周地 周湘梅 段玲 侯博 徐少山 董华雨 曾广峰 缪洁 潘英 钱敏 杨勇 杜云雁 韩青 陆军 谢肇熙审 核:朱俊敏发布令本质量手册依据国家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国际通用的认证标准、导则和指南、认可机构认可规范要求、IQNet管理文件,结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机构宗旨、发展战略,对原有各认证领域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有机的整合,编制了第一版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手册,经管理委员会审定经过,予以发布。手册是我中心从事各管理体系认证领域有关认证活动的运行准则,适用于CQC总部及其分场所认证工作的管理,CQC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并遵照执行。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渡期一个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
3、任:李怀林 日 期: .05.15质量手册管理质量手册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知识产权。质量手册由体系认证管理处(以下简称体系处)策划组织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发布实施。质量手册以电子媒体的只读方式经过CQC总部的网站、内部局域网方式传递给各分场所使用。总部体系处控制质量手册保持最新状态,从网络或计算机下载的书面或其它载体的文件为非受控版本,不对其进行状态管理。为了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并监督CQC认证工作,特印制一定数量经过VI设计的精美手册,这种手册是正式手册的浓缩形象版,这类手册为非受控版本,不对其进行状态管理。为保证质量手册的适用性,可根据需要对手册内容进行修改,必要时进行换版。质量手
4、册的解释权归CQC。文件和资料修改记录修订说明修订页数修订日期批准目录章节号标 题页码质量方针1概述2机构管理篇21组织机构22分包机构的管理23质量管理体系24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25文件控制26记录控制27保密28认可及IQNet同行评审29认证要求的变更210申诉、投诉与争议3人员管理篇31认证人员分类32认证人员培训33认证人员聘用34认证人员评价35认证人员管理4认证活动管理篇41认证申请42审核实施43审核报告44认证决定与批准45监督和复评46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撤销认证和证书自动失效47认证证书转换48证书和标志的使用4.9认证领域和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5附件
5、篇附件1管理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2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3部门职能对照表附件4分包方清单附件5程序文件清单附件6公开文件清单附件7认证流程质量方针公正规范 诚信高效 优质科学 创新卓越1概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名称: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简称CQC),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专业认证机构。历史沿革: 1984年10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成立,开展境内电工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活动。 1985年9月,CCEE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
6、EE)。 1989年6月,CCEE加入IECEE-CB体系。 1989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办公室(CQC前身之一),中国开始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认证)。 1990年7月1日,国内开始实施电工产品强制认证。 1992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明确由CCEE组织开展国内电工产品强制认证(CCEE认证,或称长城认证)。 1993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设立中国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中心,1994年9月更名为:中国商检质量认证中心(CQC前身之二)。 1995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开
7、展管理体系认证业务和培训业务,并组织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的审查工作(CCIB认证)。 6月,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更名为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 3月,CCEE与CQC合并组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简称CQC)。能力资源:新CQC成立后,大大扩展了其认证领域和认证范围,丰富了人力资源和其它资源,完善了分支机构,增强了实力:认证领域和认证范围:CQC当前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CQC标志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培训业务、CE认证等认证业务。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CQC能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
8、CCP)等审核和认证服务,以及相应的结合/一体化审核服务,覆盖了广泛的认证范围,而且随着市场的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新的认证领域和认证范围,能够为各类组织提供全面的服务。CQC同时向社会提供各种认证培训服务。培训:CQC是经国家认可的注册范围最广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业务范围包括:类别管理体系培训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培训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 EMS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 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EMS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9、系内审员培训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培训 产品认证工厂内审员培训 产品认证工厂境外跟踪检查员培训 产品认证企业工程师培训 产品认证企业检验员培训经CQC培训合格者,由CQC颁发经CNAT认可的国家注册审核员(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EMS环境管理体系、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课程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申请注册成为国家审核员的培训证明。人员:CQC根据认证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配备充分的审核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她们都具有与所实施的工作相适应的必要的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和经历,能够为全国各地乃至全球的组织提供专业的服务。分支机构:在管理体系
10、认证方面,CQC拥有完整的分场所,在国内外设立了31个评审中心(其中西北评审中心下设青海分中心和宁夏分中心)、12个分中心和相应的办事机构,能够为全球各类组织或产品提供便捷的服务。国际合作: 9月,CQC正式加入国际认证联盟(IQNet)。IQNet由33个国家/地区的37个知名认证机构组成的,成员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能够互认;根据CQC与成员伙伴的协议,获得CQC认证证书的组织,能够申请换发成员机构的证书。CQC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认证机构,不接受社会各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赞助,财务收入来自认证审核和培训收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财务监督机制。具有认证制度运作所需的足够各类资源
11、,能够在广泛的认证领域和专业范围为申请人提供满意的服务。管理体系:CQC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CNCA相关要求、CCAA相关要求、CNAS认可规范、IQNet同行评审要求、KBA认可规范,本着”公正规范,诚信高效,优质科学,创新卓越”的方针,建立认证制度和完整的管理体系,使对供方实施认证的能力得到信任,并监督方针的实施。CQC建立保证公正性的组织结构并形成管理体系文件,以保证公正性。按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审核和认证,并作出认证决定。CQC的组织结构使密切相关的各方均能参与制定有关认证制度内容和运作方面的方针和原则。CQC确定了对各项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层,具有与其认证活动相应的权利和职
12、责,需要时CQC授权委员会或个人代表管理层开展规定的活动,具有正式的规则和结构对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委员的指定和运行加以规定。CQC对申请人的管理体系审核遵循的准则是相应的管理体系标准或是与其职能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所给出的要求。如需对这些文件在某特定认证制度中的应用作出解释时,则由相关的公正的委员会或具有必要的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说明,并由CQC发布。CQC及时将拟变更的认证要求通知各有关方面。在确定变更的方式和生效日之前,考虑有关利益各方的意见。变更决定发布后,CQC验证每个获证供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是否对其程序实施了必要的调整,保证经过向审核委托方提供公开资料的方式向其提供,并给予合理的实施准备时
13、间,实施后应进行验证。CQC对经审核合格的组织进行审批并颁发认证证书,列入认证名录,并向国内外公布。公正信任:CQC运作所遵循的方针和程序是非歧视性的,并以非歧视的方式对这些方针和程序加以实施。不使用违反本文件的程序来阻碍或阻止申请人的认证申请。CQC的服务向所有申请人开放,没有附加任何不正当的财务或其它条件。不以供方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供方的数量作为申请和认证的限制条件。CQC仅在拟认证的范围内规定认证要求、进行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认证决定由独立于实施审核的专业人员作出。CQC对本机构的有关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消认证的决定负责,经过颁发认证证书和/或同意使用
14、CQC认证标志的方式表示组织经过了CQC认证。CQC评价分析认证运作和/或活动中所引发的责任和风险,建立了充分的认证风险基金以承担与CQC有关的认证责任。CQC及其各级人员和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委员会都不受可能影响认证结论的任何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为保证CQC认证的公正性,CQC不提供:1、组织所从事的服务;2、获得或保持认证的咨询服务;3、设计、实施或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HACCP体系的服务。4、对供方的管理体系的内部质量审核;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依据认证机构的规则在明确限定的次数和持续的时间内进行的预审核,其目的仅为确定是否已做好认证准备;
15、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依据超过认可范围以外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的第三方审核。CQC的相关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QC辩识和分析了与相关机构的关系,确定在提供认证时不会产生利益冲突,相关机构及其活动不会对CQC的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性造成影响,不对本中心的财务、经济等构成压力。CQC具有区分对供方认证和本机构其它活动的方针和程序;CQC的培训工作与认证单独运行,接受CQC的培训服务不会使认证更简单、更容易或更经济。CQC具有完善的受理和处理来自供方或其它方面有关CQC认证或其它相关事项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方针和程序,接受和配合行政主管
16、部门的管理、认可机构的认可、IQNet的同行评审和社会各相关方的监督。CQC对认证的组织履行保密的承诺,未经其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有关生产技术及经营等情况。CQC总部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邮编:100070管理体系认证联系电话:,申投诉电话:传真:网址:(CQC分场所的联络信息见公开文件)2机构管理篇2.1组织机构2.1.1组织机构图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管理者代表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综业务处技术处质量监督处体系认证管理处产品认证七处产品认证六处产品认证五处产品认证四处产品认证三处产品认证二处检查处培训中心产品认证一处管理体系分场所产品认证分中心分包实验室2.1.2管
17、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构架中心主任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管理者代表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综合业务处体系认证管理处质量监督处培训中心关键场所一般场所注:关键场所一般指总部在各地设立的评审中心、办事处一般场所一般指各评审中心所设的办事处CQC主任全面领导中心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任命并授权管理者代表建立、实施、保持管理体系各认证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CQC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质量管理构架由总部、关键场所和一般场所组成。总部设立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综合业务处、培训中心、监督处、体系处。总部人事处负责评审中心和办事处设立的组织和实施;总部体系认证管理处是CQC管理体系认证业务的”管理中心、服务中
18、心、质量中心、研发中心”,是评审中心和办事处的业务和工作质量的主管部门;总部其它各部门都负有对评审中心和办事处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CQC设立的评审中心和办事处见CQC网站。CQC在总部的最高层设立由各利益方均衡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以监督中心在认证运作中的公正性。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2。2.1.3职责权限明确管理层及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构架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依据其职责权限划分制定各部门职能对照表见附件3。管理层及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构架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规定如下:2.1.3.1 管理委员会1) 参与制定CQC认证的工作方针、工作原则,审议CQC质量方针、目标
19、,并监督其实施;2) 审议和确认CQC认证领域的业务实施能力;3) 监督CQC认证业务工作和认证工作的财务收支状况,对CQC认证工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4) 受理和处理客户向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对CQC认证工作的申诉/投诉,对运作中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通知认可机构和有关部门。2.1.3.2中心主任职责1) 制定CQC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保证其有效实施;2) 全面负责CQC的认证工作,组织管理和协调CQC总部及分场所有关的各项工作;3) 配置并管理运作认证工作所需的资金,维持财务状况的稳定;4) 发布质量手册,任命管理者代表;5) 批准设立分场所,聘任CQC各处室、各分场所负责人
20、;6) 主持CQC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评审;7) 批准管理体系认证决定(包括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等);8) 向管理委会提供所有与认证有关的信息,包括所有重大决定活动的理由等;9) 必要时授权以其名义进行规定的活动;2.1.3.3中心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实现CQC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 协助主任管理业务工作,必要时受主任委托批准管理体系认证;2.1.3.4管理者代表职责1) 按照导则及认可规范的有关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2) 为保证中心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协调与体系认证业务有关的各处室的工作;3) 批准认证决定人员和专业能力评定人员的资格;4) 批准年度内
21、部审核计划;5) 向主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便进行管理评审;6) 向管理委会提交认证业务范围的申请。2.1.3.5办公室职责1) 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单位日常工作;2) 负责拟定中心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工作;3) 负责与上级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4) 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计划和报告;5) 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6) 负责信息宣传;7) 负责安全、保密工作;8) 负责社会事务协调工作;9) 负责行政后勤保障工作;10) 负责中心所有资产管理工作 11) 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2.1.3.6人事处职责1) 负责人员编制及分支机构设置管理和人事任免; 2) 负责拟定人力资源
22、发展规划; 3) 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4) 负责职工考评、录用、任免工作; 5) 负责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6) 负责职工职务晋升、处罚、奖励工作; 7) 负责技术职称评聘工作;8) 负责人事档案工作; 9) 负责职工岗位培训工作;10) 负责中心各岗位的工作分析工作;11) 负责组织岗位评估工作;12) 负责组织业绩管理工作;13) 负责外事工作。2.1.3.7财务处职责1) 负责拟定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决算;2) 负责中心各项资金的收缴管理;3) 负责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4) 负责资产管理;5) 负责下属国内外分支机构及合资机构的财务监督检查;6) 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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