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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doc

  • 上传人:二***
  • 文档编号:4765747
  • 上传时间:2024-10-12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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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环境管理 体系 要求 使用指南
    资源描述:
    ICS13.020.Z00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4001-2004 ISO14001:2004代替GB/T24001-1996 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  2005-05-10发布 2005-05-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引 言 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控制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其良好的环境绩效。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继制定,相关方对环境问题的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价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中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制定其环境方针,实现所承诺的方针的目标和过程,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环境绩效。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实现对它们的符合,并向外界进行展示这种符合性;同时这一体系还可用来评定程序的有效性。本标准的总体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注:本标准基于著名的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模式。关于PDCA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 ——策划:建立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 ——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 ——改进:采取措施,以便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表现。 图1 本标准环境管理体系(EMS)模式 此次修订旨在以更加明确,更易于理解的语言阐述标准1996版的内容,并顾及与GB/T 19001标准的兼容,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本标准是对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的要求,它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差别。环境管理具有多方面內涵(包容了几乎所有问题),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性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展示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合格的环境管理体系。 关于环境管理支持技术指南见其他标准。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用于认证、注册和自我声明目的,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ISO1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表现(行为)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表现(行为)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现一系列管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都是最优的结果。然而,实施本标准,仅就其本身而言,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的环境结果。为了实现环境目标,环境管理体系应能促进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该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尽管它的认证、注册过程仅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内容,但它并不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的要素纳入管理体系。 本标准与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组织可选取一个与ISO9000系列相符的现行管理体系,作为其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但应当看到,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环境管理体系则服务于众多相关方和社会对环境保护不断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中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不必撇开现行的管理体系要素而单独确定。在一些情况下,可对现行管理体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适合本标准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它应遵守的其它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影响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自己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遵循: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寻求外部组织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适用于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运行的性质和场所、运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提示性的指南。 对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 注:为使用方便起见,“标准”部分和附录A中的条目采用了互相对应的序号,例如,4.3.3和A3.3的内容都是叙述环境目标和指标,4.5.5和A5.5的内容都是关于內部审核等。 2 引用标准 无引用标准。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注:适用于辞典定义的术语此处不另行定义。定义中以黑体字出现的词表示引自本章已定义的术语,并在其后的括号内给出它的序号。 3.1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GB/T19000——2000,3.9.9] 3.2 持续改进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3.7)的反复发生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 (3.14) 的环境方针 (3.11),实现对整体环境(3.10) 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3.1.5)或其他不良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3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示例:记录、规范、程序文件、图样、报告、标准。 注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样件,或它们的组合。 注2:一组文件,如若干个规范和记录,通常被称为“documentation”。 注3:某些要求(如易读的要求)与所有类型的文件有关,可是对规范(如修订受控的要求)和记录(如可检索的要求)可以有不同的要求。[GB/T19000——2000,3.7.2] 3.4 环境environment 组织(3.14)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5 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3.4)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3.4)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6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 (3.14) 的环境因素 (3.5) 给环境 (3.4) 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7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组织 (3.14) 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它的环境方针 (3.11),并管理其环境 因素(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 (3.16)、过程和资源。 3.8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ng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组织(3.14)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9环境目标 与组织(3.16)所要实现的环境方针 (3.11) 相一致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 环境表现(行为) 组织 (3.16) 对其环境因素 (3.6) 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在上文的环境管理体系 (3.8) 中,可测量的结果可以针对组织的环境方针 (3.11)、环境目标 (3.9) 和环境指标 (3.12)。 3.11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对组织 (3.16) 的环境表现(行为)(3.10)的总体意图和方向所做的 正式阐述。 注:环境方针为组织的行动、环境目标 (3.9) 和环境指标 (3.12) 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 3.12 环境指标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 (3.9),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表现(行为)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 (3.16) 或其局部。 3.13 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3.10)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3.10)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 内部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组织 (3.16) 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15不合格(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GB/T19000——2000,3.6.2] 3.16 组织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业、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7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为消除潜在不合格(3.15)或其他潜在不良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污染预防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 (3.7),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单独或结合)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污染来源的减少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改变、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恢复、再循环、改造和处理。 3.19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3.7.2)可称为“程序文件”。[GB/T19000——2000,3.4.5] 3.20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4)。[GB/T19000——2000,3.7.6] 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1)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 传达到所有为组织工作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2),用来: 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 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3),用来: 1. 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它应遵守的要求; 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2. 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环境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4)。 如 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目标和指标时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应考虑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作用、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他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5),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罂粟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 c) 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6),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复。 组织应决定是否与外界交流其重要环境因素,并将其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交流,就应规定交流的方式。 4.4.4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 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 c) 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和记录; 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 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应按照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7),以便: a) 在文件发布前确认其适宜性;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修订,并进行重新确认; c)确保对文件的修改和现行状态做出标识; d) 确保有关文件版本发放到需要的岗位; e)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f) 确保对规划(策划)与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误用。如出于某种目的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确定与所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应针对这些运行(包括维护工作)制定计划,确保它们在程序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程序的建立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的运行;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 b. 在程序中对运行标准予以规定(8)。 c. 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9),用于: a)确定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制定响应措施; b)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做出响应,并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对其进行修订。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4.5 检查 4.5.1 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10),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程序中应包括将监视环境表现(行为)、适用的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形成文件。 组织应校准和维护监视与测量设备,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4.5.2 合规性评价 4.5.2.1为了履行对守法性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11),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2组织应对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定期)评价。为此,组织可以把它和标准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3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12),用来控制不符合、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应包括: a) 确定和纠正已存在的不符合,以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 对已存在的不符合进行调查,消除其产生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 c) 确定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的不符合的产生原因,从而预防其发生。 为了确定、纠正、减少、预防或消除已存在的和潜在的不符合的原因或影响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应与有关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性相适应。 组织应评审所采取的措施,实施并以文件记载纠正和预防措施所要求的更改。 注:不符合指未满足要求。 4.5.4 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情况需要,建立并保持记录,用来证明它满足其环境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包括对环境法律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环境要求的评价、程序的实施情况及其取得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13),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恢复、保持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4.5.5 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 是否符合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 是否得到了的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应在所涉及的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结果的基础上,策划、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 应制定和保持一个审核程序, 涉及 ——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确定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对审核员的选择和对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6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它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内容应包括评价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机遇和修改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需求。评审结果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的输入包括: ·审核和守法性评价的结果; ·和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 ·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上次管理评审后采取的后续措施; ·外部情况的变化; ·对改进的建议等。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任何与可能改变环境方针、目标、指标或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有关,并与持续改进的承诺相一致的决定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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