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网校习题易错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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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网校习题易错知识点 资料仅供参考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 网校习题易错知识点 一.税法原理 1.税法的特点和其它法律的特点不具有一致性,否则即无所谓税法的特点;税法的特点是税收上升为法律后的形式特征,应与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的形式特点相区别;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税法属于侵权法规,离开法律约束的纳税习惯是不存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3.任何税法,违反宪法的规定,均是无效的,中国税法和宪法缺少必要的衔接,导致宪法对税法的指导和规范、约束作用明显不够,从长远看,应当修改宪法,增设直接与税收有关的条款和制定税收基本法来加强两者的关系;税法和民法分属于公法和私法体系;税法和行政法律的联系很紧密,可是,区别也是明显的,因此认为税法就是行政法律部门是不严谨的。 4.中国修改最少、执行时间最长的一部单行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5.国际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际税收体制不应对跨国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国际税收中性原则能够从来源国和居住国二个角度进行衡量,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入中性,从居住国来看,是资本输出中性。一个中性的国际税收体制应既不鼓励也不阻碍纳税人在国内进行投资还是向国外进行投资。 6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问题,而不单是何时生效问题;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和掌握,因此大多采用这种自经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因为这种方式较为死板,易于使国家财政限于被动;税法的失效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新税法代替旧税法;中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7.税法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和规则,可是并没有全部借用,比如平等原则在税法中没有被借用;民事纠纷能够适用调解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不适用调解原则,可是涉及税务行政赔偿的,能够适用调解原则;税法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性,不但包括民事性质的责任追究,更多的是行政处罚和刑罚手段;民事纠纷应按诉讼程序解决,税务纠纷一般先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然后才能够选择诉讼程序解决。 8.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因为:课税对象是一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税种的征税范围,其它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9.实体税法改革中,关于贯彻“低税率”的原则的理解是,把握好缩小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距,解决名义税率偏高的问题;降低税率要有针对性;贯彻低税率的同时,还要对于税率明显偏低的予以适当调高。 10.税率是个总的概念,实际中可分为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形式;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负税率是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贴的比例;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是分析纳税人负担的负担时的常见概念,对于分析纳税人的负担,设计合理税制是十分必要的。 11.当前国际转让定价调整调整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 二.增值税 1.所谓中性税收是指国家在设计增值税税收制度时,不考虑或基本不考虑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而是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政府不施加任何干预。 2.收入型增值税特点,1.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D选项完全避免重复征税属于优点。 3.当前在东北部分地区试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其特点是:(1)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2)法定增值额小于理论增值额。目的是鼓励扩大投资,加速固定资产更新,便于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扣税。 4.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托代储协议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5.税法规定,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17% 6.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并不能够退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给其它出口企业的货物,其它出口企业再出口后,农产品按5%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其它出口货物按其实际征收率(6%或4%)计算退税。 7.代理出口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对外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退(免)税,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计算。国际承包,是指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承揽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国外客户、公司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和其它承包业务;中国对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二手设备,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8.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掺有煤矿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它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销售自来水。 三.消费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这是基本原则;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所在地或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2.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要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3.税法规定,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委托加工应属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赠送关系户的无销售价格的卷烟、分给职工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卷烟的价格是不能作为计算加权平均价格的依据的。 5.根据财税字[ ]72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6消费税的特点的(一)征税项目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单一性;(三)征收方法多样性;(四)税收调节特殊性;(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7.消费税立法精神1.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3.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4.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8.(一)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四、营业税 1.对于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它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水电消耗也是营业额计税组成部分。 2.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部门下属全民事业单位)转让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3.每个下岗职工的享受税金的抵减限额为8000元,故实际上餐馆收入免营业税的。销售不动产、台球收入不得享受税金的抵减限额政策。 6月1日起,个人转让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销售的差额征,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不征营业税 4.按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跨省市承包工程(非工程本身跨省),应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经营运输业务,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它无形资产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非金融机构的借贷资金行为应比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民政部门发行福利彩票取得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报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版面费”收入,按“服务业”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6.金融企业从事股票买卖,买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是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的;广告代理业能够减除的是广告发布费,支付的灯箱制作费是不能够从营业额中减除的。 7. 单位和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是按照收入全额缴税的,只有购进或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售业务才按照差额计算营业税, 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8.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营业税; 信托业务,指受托代她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包括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即一般所说的"金融经纪业"。但不包括信托贷款;其它金融业务,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等;信托贷款、典当、票据贴现属于金融业的贷款业务。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它金融业务;邮政储蓄收入是按邮政业征税。 9.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10对铁道部应纳城建税的税率,鉴于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难以适用地区差别税率,税率统一为5%。 11. 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实际销售价格=1500000÷500÷250=12元<调拨价格65元,按照调拨价格计算消费税,可是增值税还是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六、资源税 1.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它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 资源税一律就地缴纳,位于乙省的煤矿开采5万吨,本月销售3万吨,应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向乙省缴纳资源税。 3. 现行资源税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指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4.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代扣代缴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七、车购税 1.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它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 已登记注册的应税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4. 进口车辆价格证明凭证是《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5. 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合格证明是指下述的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6. 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号、同吨位、配置近似等 7. 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她人用的不免)国产小汽车免税; 固定装置的免税车辆仅限于防汛、森林消防的特种车辆。 8. 购买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七、关税 1.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它国内税。 2.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算头不算尾,12日开始,后延15天,是3月26日。 3.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4.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③进口关税及其它国内税 5. 无法准确确定运费和保险费用估算方法:运输费按运输企业同行业运费率估算;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估算。 6. 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7. 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8.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9. 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它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10. 普惠制的基本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普遍的, 即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非歧视的, 即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原则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 11. 附加税的目的和名称繁多,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紧急进口税等等 12.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它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13.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理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14经海关确定可申请退税的有: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15. 特定减免税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和进口设备。 16. 按征税标准分类,可将关税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另外还有复合税,选择税、差价税、滑准税。-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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