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解读.doc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解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解读.doc(1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注意:本解读有部分内容为暂时执行内容,如果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执行办法或调整执行办法,省局将根据最新规定调整本解读内容。) 一、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对象。 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下情况除外: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它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对象。 答: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 1.有固定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是什么? 答: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发生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具体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审计等其它部门查补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包括销售全部免税货物企业的销售额)。 【注意】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四、什么是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 答: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是指纳税人存续期内的12个月的连续经营期间,其中包括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五、什么是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即在CTAIS系统中不须进行增值税税种登记的纳税人。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在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六、认定起始日期的确认。 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认定起始时间按以下时间确认: (一)对于按第八条程序办理认定的年销售额达到标准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日期自认定机关审批日期(CTAIS中终审日期)的次月1日起开始。 (二)对于按第九条程序办理的新开业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日期按照纳税人提交认定申请(CTAIS中提交申请日期)的当月开始。 1.如果纳税人提交认定申请当月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当月,则认定日期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开始。 在《税务事项告知书》中资格确认时间为税务登记之日起,但由于CTAIS系统处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只能从当月1日开始,因此,对此种纳税人在CTAIS系统中认定起始日期处理为当月1日开始。 【举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日期为4月15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为4月20日,则纳税人认定经过后,在CTAIS中认定起始日期为4月1日,但在《税务事项告知书》(纸质)中认定起始日期为4月15日。 2.如果纳税人提交认定申请当月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次月,则认定日期从纳税人提交认定申请的当月1日起开始。 (三)对于按第九条程序办理的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日期自认定机关审批日期(CTAIS中终审日期)的次月1日起开始。 (四)对于按第八条程序,逾期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认定日期自认定机关审批日期(CTAIS中终审日期)的次月1日起开始。 【总结】 1.对于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或第四条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日期均自认定机关审批日期(CTAIS中终审日期)的次月1日起开始。 2.对于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新开业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日期均自纳税人提交认定申请(CTAIS中提交申请日期)的当月1日起开始。 七、上述所称新开业纳税人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上述所称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八、纳税人在法定申请期或者知情告知期内,税务机关应如何征税? 答: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确认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开始时间以前,均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管办法征缴增值税。 九、对符合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逾期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且经过税务机关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后仍不向税务机关提交认定申请或拒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自纳税人第二次逾期(即税务机关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或不认定一般纳税人,下同)后的次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税务事项告知书》的内容如何填写? 答:在一般纳税人认定过程中,会产生以下几种《税务事项告知书》,其填写内容分别为: (一)同意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内容为:经批准,同意××(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时间自××年×月1日起。 如果属于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附加内容为:实行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执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不同意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内容为:经审定,不同意××(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纳税人逾期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内容为:××(企业),贵单位(您)的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该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致》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同意纳税人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内容为:经批准,同意××(企业)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十一、对纳税人二次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后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纳税人二次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后,纳税人报送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间自认定机关审批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 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开始时间以前,不得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十二、认定办法第九条程序规定的实地查验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注意】相关资料查验完毕后查验人员填写《查验表》,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查验表》,其余资料经查验人员签字盖章后交企业自行保存。 答:我省确定的实地查验的内容和方法是: (一)对销售额达不到标准的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实地查验内容为: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4.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 5.会计核算情况,账簿设置情况,是否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6.生产经营情况: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是否拥有货物实物等。 7.纳税人以往纳税信用状况。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查验的其它内容。 (二)新开业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实地查验内容为: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 3.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 4.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6.会计核算情况,账簿设置情况,是否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查验的其它内容。 十三、哪些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答:对以下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主管税务机关可实行辅导期管理: (一)新开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而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出口退税的; (四)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四、什么是新开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答:新开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办理税务登记后30日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经认定机关认定经过的。 (二)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 (三)CTAIS系统税务登记中行业登记为批发业(行业代码:6300)的。 【注意】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十五、辅导期结束后,达不到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是否能够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辅导期结束后,达不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纳税人不得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继续实行辅导期管理。 十六、辅导期结束后,达不到什么条件属于达不到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答:辅导期期间,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它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之一的,为达不到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条件。 十七、辅导期执行时间为多长? 答: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它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十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执行何种特殊申报规定? 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以下特殊申报规定: (一)进项税额实行“先比对、后抵扣”规定。 (二)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量限额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价税合计);其它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一个月度内超限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行预缴增值税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十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流程 (见下图) 1.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及新开业的纳税人。 对于第一类纳税人,申请时限为自达到标准申报期结束后开始40个工作日内。 对于第二类纳税人,无申请时限,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40个工作日内提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的。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一般纳税人认定。 认定日期自认定机关审批认定的次月1日起开始。 4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的。 主管税务机关自超过申请期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告知纳税人将采取的管理手段。 自纳税人二次逾期的次月1日起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符合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认定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批准事项。 纳税人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方式征税。 未按期申请的 按期申请的 属于可选择认定范围的 不属于可选择认定范围的 按期申请的 未按期申请的 纳税人提出认定或不认定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认定或不认定的批准事项。 认定或不认定日期自认定机关审批的次月1日起开始。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一般纳税人认定(需经过实地查验)。 1.新开业纳税人认定日期自纳税人提出申请的当月开始。 2.已开业纳税人认定日期自认定机关审批的次月1日起开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增值税 一般 纳税人 认定 管理办法 解读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