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稽核系统操作手册二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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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稽核系统操作手册二数 43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第二章 数据接收(总局、区县局) 数据接收功能主要包括业务数据接收、校验和入库功能,以及对数据接收情况、数据接收结果、数据接收日志的查询,是稽核系统数据稽核的基础。 区县级税务机关经过数据接收功能将纳税人报送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待稽核数据,接收并保存在稽核系统中。 总局经过数据接收功能将海关总署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第四联数据,接收、校验并保存在总局稽核系统中,同时自动生成接收回执并反馈。 总局数据接收功能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数据接收情况查询、数据接收结果查询。 区县局数据接收功能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第一联数据接收、数据接收结果查询、数据接收日志查询。 区县局接收缴款书第一联数据信息,并可对接收结果通知书进行查询、打印。 其中接收结果通知书包含: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校验经过数据、重复报送数据、校验未经过数据、逾期报送数据。 下面就以上各项功能的实现及操作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第一节 接收数据的来源及内容 一、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的接收 (一)缴款书第一联数据来源: 1.企业经过采集软件导出xml格式数据文件并报送至国税征收机关。 2.企业经过电子申报系统采集,上门申报或者网上报送。 (二)采集的缴款书第一联数据项内容: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校验规则 1 专用缴款书号码 1.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中英文字母统一转大写字母处理; 2.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做半角字符转换处理; 3.不能为空且符合22位海关编码规则(规则参见海关缴款书号码校验规则一节) 2 抵扣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不能为空 3 抵扣单位名称 不能为空 4 税款金额 不能为空且大于0 5 填发日期 不能为空,且为合法YYYY-MM-DD日期格式 6 报送日期 7 区县税务机关代码 8 地市税务机关代码 9 省级税务机关代码 10 报送月份 (三)缴款书第一联数据接收业务流程: (四)海关缴款书第一联采集缴款书号码校验规则: 例如:2201 -L02 序号 位数 用途 规则 1 第1-4位 4位口岸代码 数字,不能全为0 2 第5-8位 4位年 数字,5、6位为”20 ” 3 第9位 进出口标志 1:进口;0:出口 数字 4 第10-18位 9位报关单编号 数字,不能全为0 5 第19位 征税标志 必须以下2种字符之一: ”-”为正常征税标志,”/”为补税标志 6 第20位 税种标志 必须为字母L:”L”为增值税标志 7 第21-22位 2位缴款书顺序号 数字 (五)数据检查原则 抵扣单位识别号、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均相同的缴款书第一联数据为重复报送,此类数据不参与稽核比对,该类数据在<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中提示为重复报送。 第一联数据逾期报送的时间限定原则:报送日期-填发日期<=180天。 数据合法性检查:对缴款书号码、抵扣单位识别号、抵扣单位名称、税款金额、填发日期等字段进行合法性校验,以上字段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属于校验未经过。若第一联报送数据的纳税人和所属税务机关不一致,则不予接收。 二、海关缴款书第四联数据的接收 (一)缴款书第四联数据来源: 海关总署经过专用MQ通道将txt格式数据文件传输至税务总局。 (二)接收的缴款书第四联数据项内容: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校验规则 1 专用缴款书号码 1.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中英文字母统一转大写字母处理; 2.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做半角字符转换处理; 3.不能为空且符合22位海关编码规则(规则参见海关缴款书号码校验规则一节) 2 申请单位名称 3 税款金额 不能为空 4 填发日期 不能为空,且为合法YYYYMMDD日期格式 5 进口口岸代码 不能为空,必须4位 (三)缴款书第四联数据接收业务流程: 海关稽核系统自动监控接收海关总署发送的接口数据txt文件,检测到有新增接口数据文件后,将相应文件移动到稽核系统应用服务器指定的数据载入工作目录下,并进行校验和接收。 (四)海关缴款书第四联采集缴款书号码校验规则 序号 位数 用途 规则 1 第1-4位 4位口岸代码 数字,不能全0 2 第5-8位 4位年 数字,不能全0 3 第9位 进出口标志 1:进口;0:出口 数字 4 第10-18位 9位报关单编号 数字,不能全0 5 第19位 征税标志 必须为以下3种字符之一:”-”为正常征税标志,”/”为补税标志 ,”#”为退税标志 6 第20位 税种标志 必须为以下2个字母之一: ”L”为增值税标志,”Y”为消费税标志 7 第21-22位 2位缴款书顺序号 数字 (五)数据检查原则 缴款书号码相同的海关缴款书第四联为重复报送,此类数据不参与稽核比对,反馈海关总署。 第二节 数据接收情况查询(总局) 总局系统自动对海关总署传递的缴款书第四联信息进行校验和接收处理,”数据接收情况查询”功能能够对某类数据或某个数据文件的数据校验接收状况的汇总信息进行查询。 【第一步】首先登录总局系统,点击”数据接收”功能模块中的”数据接收情况查询”功能项,系统进入”数据接收情况查询”界面,如下所示: 【第二步】首先输入查询条件。 查询条件包括:报送文件标识、接收月份、接收日期、处理状态(已登记、正在接收、接收成功、接收不成功、数据文件重复、已接收未回执)。 输入以上一项或多项信息,确定查询条件。 【第三步】确定显示字段。 显示字段选取如下所示: 如需增加新的显示项,可在上方的”选取显示字段”中指定需增加的显示项,点击”加入”按钮,则该显示字段增加到”显示字段”列表中; 在字段列表中,选择指定字段,点击”移除”按钮,可将指定项在显示项中删除;点击”移除全部”按钮,可将全部显示项删除; 点击”选择全部”按钮,则在查询结果中系统显示全部选项;点击”恢复初值”按钮,系统恢复为初始状态,可重新进行选项确定。 同时可对字段属性进行修改:可根据需要对字段宽度及字段对齐方式进行修改并点击”更改”按钮,进行确认。 【第四步】确定排序方式。点击”排序”页卡,显示如下页面: 在排序选项卡中,选好排序原则,逐次选择”待选字段”后按”加入”键,加入各个已选字段。 如对已选字段进行删除,可指定该字段,点击”移除”按钮,删除该选项,或点击”移除全部”按钮,删除全部已选项。点击”恢复初值”按钮,可将排序选项清空,重新进行排序选项的确定。 双击原来按”升序”排列的字段,查询结果按该字段的降序排列。 【第五步】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操作;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文件导出,生成*.txt文件; 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文件导出,生成excel文件;点击图标,关闭当前显示窗口,并可重新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操作同第五节) 如未查询到相关数据信息,系统提示如下: 【第六步】系统提供txt文件导出功能:点击界面左上角的图标,系统提示: 点击”打开”按钮,界面显示待导出文件的详细信息: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如下: 输入保存文件的路径及文件名,点击”保存”按钮对文件进行保存,相关文件导出到指定路径。 【第七步】系统提供文件打印功能:点击界面左上角的打印机图标,系统提示: 选定打印范围,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如下: 选定打印区域,对文件进行打印。 第一页: 第二页: 第三节 数据接收结果查询(总局) ”数据接收结果查询”功能以缴款书为单位提供了对某个数据文件中所有缴款书的数据校验、接收结果的明细信息查询。 【第一步】首先登录总局系统,点击”数据接收”功能模块中的”数据接收结果查询”功能项,系统进入”数据接收结果查询”界面,如下所示: 【第二步】首先输入查询条件。 查询条件包括:接收月份、接收日期、报送文件标识、海关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代码、接收结果(校验失败、重复报送、接收成功)。 输入以上一项或多项信息,确定查询条件。 【第三步】确定显示字段,显示字段选取如下所示: (操作同第二节) 【第四步】确定排序方式。 点击”排序”页卡,显示如下页面:(操作同第二节) 【第五步】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操作;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文件导出,生成*.txt文件; 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文件导出,生成excel文件;点击图标,关闭当前显示窗口,并可重新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操作同第五节) 如未查询到相关数据信息,系统提示: 第四节 第一联数据接收(区县局) ”第一联数据接收”功能用于接收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XML数据,并根据实际的校验、接收结果生成相关”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第一联数据接收”功能支持同城办税的业务要求,如果稽核系统中的”同城办税”参数设为开启状态,则允许企业在同一地市范围内进行跨区县报送第一联数据(其对应的<接收结果通知书>为受理该业务的税务机关进行打印),相关区县业务操作人员的查询权限也上提1级以便同城办税业务的数据检索(即能够查询同地市内其它区县税务机关的业务数据);否则只允许企业在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第一联数据报送业务,相关区县业务操作人员只能对本区县的业务数据进行查询检索。 【第一步】点击”数据接收”功能模块中的”第一联数据接收”功能项,系统进入如下界面: 【第二步】点击”浏览”,选定需要上传的文件及路径,点击”打开”按钮,则文件名及路径填写到浏览按钮左侧的空项内: 【第三步】点击”上传”按钮,进行数据上传。 上传成功,系统显示如下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如果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与受理数据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一致(不允许同城办税时),则不予接收,同时系统提示: 如果纳税人的主管地市税务机关与受理数据申报业务所属的地市税务机关不一致(允许同城办税时),则不予接收,同时系统提示: 若报送数据的纳税人信息不在所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档案表中,则不予接收,同时系统提示: 【第四步】点击界面左上角的打印机图标,系统提示如下,可查看及打印通知书。 点击”保存”按钮,将通知书保存到指定目录: 点击”打开”按钮,查看通知书详细信息: 通知书详细信息内容包括: 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校验经过数据); 3)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重复报送数据); 4)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未经过校验数据); 5)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逾期报送数据)。 校验经过数据: 重复报送数据: 未经过校验数据: 逾期报送数据: 【第五步】如需对通知书Excel文件进行打印,则选择”文件”菜单项的”打印P”,可对通知书及相关文件信息(校验经过数据、重复报送数据、未经过校验数据、逾期报送数据)进行打印。 选择”整个工作簿”,并点击”确定”按钮,可打印出该接收结果通知书及接收结果详细信息。 第五节 数据接收结果查询(区县局) ”数据接收结果查询”功用于查看系统成功接收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XML数据文件对应的数据校验结果汇总信息,并可根据该汇总信息生成相关”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信息。 【第一步】点击”数据接收”功能模块中的”数据接收结果查询”功能项,系统进入”数据接收结果查询”界面,如下所示: 【第二步】首先输入查询条件。 查询条件包括:报送月份、报送日期、抵扣单位识别号、报送文件标识、税务机关。输入以上一项或多项信息,确定查询条件。 【第三步】确定显示字段。 显示字段选取如下所示:(操作同第二节) 【第四步】确定排序方式。 点击”排序”页卡,显示如下页面:(操作同第二节) 【第五步】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在查询结果界面,系统温馨提示: 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操作;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文件导出,生成*.txt文件; 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文件导出,生成excel文件;点击图标,可对指定的一条查询结果进行查看明细操作; 点击图标,关闭当前显示窗口,并可重新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第六步】单击一个报送文件标识的链接,可查看该记录的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并可对显示信息进行打印: 点击图标,弹出对话框: 1)单击”保存”按钮,将该文件保存倒指定目录; 2)单击”打开”按钮,打开excel格式的文件,查看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和数据接收结果清单。 3)点击excel的自带功能图标或”打印”功能项,打印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和数据接收结果清单。 【第七步】点击图标,可将查询结果导出并生成excel文件: 选定导出范围,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 点击”下载”字体,系统提示如下: 1)点击”保存”按钮,将该文件保存到指定目录; 2)单击”打开”按钮,打开excel格式的文件,查看数据接收结果详细信息。 【第八步】点击图标,可将查询结果导出并生成*.txt文件: 1)单击”保存”按钮,将该文件保存倒指定目录; 2)单击”打开”按钮,打开txt格式的文件,查看数据接收结果详细信息。 【第九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明细图标或双击该记录,可查看该记录的明细详细信息: 如未查询到满足查询条件的记录,系统提示如下,可重新输入条件进行查询: 第六节 数据接收日志查询(区县局) ”数据接收日志查询”功能用于查看稽核系统的第一联数据接收操作是否成功、接收时间、接收的缴款书记录数等日志信息。 【第一步】点击”数据接收”功能模块中的”数据接收日志查询”功能项,系统进入”数据接收日志查询”界面,如下所示: 【第二步】首先输入查询条件。 查询条件包括:报送月份、报送日期、报送文件标识、抵扣单位识别号、处理状态(正在接收、接收成功、接收不成功)、税务机关。输入以上一项或多项信息,确定查询条件。 【第三步】确定显示字段。 显示字段选取如下所示:(操作同第二节) 【第四步】确定排序方式。 点击”排序”页卡,显示如下页面:(操作同第二节) 【第五步】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操作;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文件导出,生成*.txt文件; 点击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文件导出,生成excel文件;点击图标,关闭当前显示窗口,可重新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操作同第五节) 如未查询到满足查询条件的记录,系统提示未找到符合条件的记录,可重新输入条件进行查询。-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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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海关 进口 增值税 缴款 稽核 系统 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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