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科研事业单位转企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和应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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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收入准则下科研事业单位转企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和应对摘 要: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科研事业单位转企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政策文件,为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明了方向。科研事业单位的改革能进一步激发单位的内生增长率,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本文以转企后科研事业单位收入的确认为切入点,基于目前新出台的收入确认准则,分析了两种制度下收入确认的差异,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事业单位转制;收入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
2、1672-3198.2020.20.063科研事业单位转企的根本是实现从事业单位治理模式到企业化经营的转型,建立产权清晰、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科技型企业,对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增强企业实力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企业性质发生改变,在改革过程中企业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尤其是财务管理依据的制度不同,转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而收入作为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更是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随着新收入准则的逐步应用,将会给转企后的科研事业单位带来新的影响。1 新收入准则的特点在经济活动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为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企
3、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主要特点有以下三个方面。1.1 以合同为主线,关注经济业务实质新收入准则的确认和计量紧紧围绕合同展开,注重经济业务实质,以合同为主线贯穿在交易的发生及收入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在收入的确认过程中采用“五步法模型”进行交易分析,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五个步骤。企业同时还要动态的分析合同的变更、合同未来现金流量取得的风险和时间分布。除此之外,对于在同时或者相近的时间里与客户先后订立了多项具有相同经济实质的合同,新收入准则规定可以合并处
4、理。1.2 以资产负债观为理念,注重可持续发展资产负债观的视角始终贯穿在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过程中,引入“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概念,将企业根据合同拥有的权利确认为资产、承担的义务确认为负债。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是企业创造收入的来源,资产的确认又以控制权转移为标准,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的标志是控制权的转移,伴随着合同义务的不断履行,企业负债逐渐减少,最终达成了企业收入的实现和价值的增加。资产负债观将目光从经济利益的流入转向更前端的为实现收入而拥有的资源和能力,着眼于经济业务对企业净资产价值的贡献,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1.3 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注重准确性和可靠性合同中包含多
5、项履约义务的交易,往往依托于财务人员大量的主观判断,而新收入准则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范。针对合同中存在两项以上的履约义务的,首先识别出各单项履约义务,再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对应标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对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与此同时,新收入准则还规定了如果不能直接获得单独售价时,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合理估计,为实务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2 转企后科研事业单位收入确认的主要差异2.1 收入确认原则不同现行的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收入的形式和确认呈现多元化特点,收入由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
6、助收入、科研收入、技术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收入确认的原则有时采用收付实现制,如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有时为权责发生制,如制造型的产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且收入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都不相同。收入类型繁多,没有统一的收入确认原则。转企后科研事业单位采用新收入准则核算,引入单一收入确认模型,不再区分业务类型核算,规范了收入确认方法,减少了人为判断因素,同时也增强了企业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2.2 收入确认的时点不同根据现行收入准则,销售产品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和劳务的进度都依
7、托于主观判断,缺乏直接的客观依据。转企后,新收入准则下首先要识别出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履约义务的实现方式为基础判断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确认或某一时间段确认。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认收入;在一个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则在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2.3 收入计量基础不同现行收入准则下,收入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获得依托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新收入准则下采用了更为可靠的交易价格作为计量基础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同时充分考虑了交易价格中存在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销售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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