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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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埔区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2013年5月1日起执行)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五)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第79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0号)(八)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 (九)国家质检总局质量
2、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十)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质监201132号)(十一)关于印发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336号) (十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质监200616号)(十三)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十四)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88号) (十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119号)
3、(十六)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十七)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02号公告) (十八)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20号公告)(十九)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202号公告)(二十)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20号公告)(二十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 (二十二)关于食用酒
4、精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62号) (二十三)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28号)(二十四)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二十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二十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二十七)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二十八)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
5、2号公告)(二十九)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三十)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新申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1027号)(三十一) 关于进一步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2586号)(三十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市府令2013年第90号)(三十三)广州市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发证工作(试行)的通知(穗质监函2013271号)四、办理部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以下简称食品处)负责办理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以下统称为A类食品
6、)的生产许可;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以下简称食品科)负责办理本辖区除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外的其他食品(以下统称为B类食品)的生产许可。食品处和食品科统称为许可部门。五、办理地址(一)A类食品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9:00-12:00;13:00-17:00);星期五(900:-12:00;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址:申请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电话:02038920226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1307室食品生产监管处,电话:02083228317、83228125(二)B类食品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
7、四(8:30-12:00;14:00-17:00);星期五(8:30:-12:00;14: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址:黄埔区广新路66号新安苑西侧三楼320室,电话:02082386793六、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黄埔区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以及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市质监局负责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制乳粉
8、、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黄埔区质监局负责本区域的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
9、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饼干、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代用茶)、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干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
10、、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产品(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产品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七、许可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
11、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八、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申请书及其他
12、申请材料均采用A4纸,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负责人签名(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适用),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份;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份(核对原件);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2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标注各生产功能场所及辅助场所名称);有企业周围环境卫生审查报
13、告的可提供;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2份,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已列入申请书内容的不单独提供),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1份(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证明材料应注有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名称、设备、设施名称、金额、租赁期限等基本内容)(核对原件);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配料、投料工序必须设为生产关键控制点,注明所有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和设备布局图2份;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2份,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提供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检验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以及一年以上期限劳
14、动合同各1份(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达到国家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要求能力并取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或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材料)(核对原件);8、食品检验设备清单2份(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已列入申请书内容的不单独提供),并附检验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1份(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证明材料应注有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名称、检验设备、设施名称、金额、租赁期限等基本内容)(核
15、对原件);9、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应涵盖原辅材料采购运输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执行标准、出厂检验、成品贮存运输、销售台账、不合格产品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接受委托加工、消费者投诉处理以及各种质量记录表格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还须提供已建成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记录表格,一式1份);10、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2份;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核对原件);11、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该企业使用该
16、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2)租赁房屋提交经街镇相关部门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或者厂房用途,或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4)属自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自建厂房,且与投资人名称一致的,提交土地使用证以及街镇相关部门出具的可用于生产食品或厂房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场所证明材料,场所用途应为工业厂房
17、或生产加工性质,使用期限应在三年以上(属于租赁的,租赁期限应在三年以上)。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2份(核对原件)。以下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需提供产业政策批准文件:限制类包括:(1)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2)白酒生产线;(3)酒精生产线;(4)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5)浓缩苹果汁生产线;(6)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
18、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7)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8)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9)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10)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11)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12)乳制品。淘汰类包括:(1)生产能力12000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2)生产能力1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3)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4)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5)3万
19、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其他证书包括:其他饮用水需提供取水证复印件;饮用矿泉水需提供取水证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水质评估鉴定报告复印件以及近3年的国土部门的水质跟踪检验报告复印件3份(以上证件需核对原件)。13、其他相关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14、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首次申请的企业,由省生产许可审查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中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产品执行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电子文档发送许可办事部
20、门指定邮箱(A类食品发送至邮箱:qsgzqspc;B类食品发送区局邮箱:hpsp82386793)。15、食品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1份(营业执照有生产加工申请产品经营范围的提交)。16、委托人员办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1份。(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增项)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如下: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份。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
21、明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3、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2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标注各生产功能场所及辅助场所名称);有企业周围环境卫生审查报告的可提供。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2份,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已列入申请书内容的不单独提供),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1份(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证明材料应注有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名称、设备、设施名称、金额、租赁期限等基本内容)(核对原件)。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配料、投料工序必须设为生产关键控制点,注
22、明所有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和设备布局图2份。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2份,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提供检验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以及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各1份(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达到国家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要求能力并取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或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材料)(核对原件)。8、食品检验设备清单2份(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已列入申请书内容的不单独提供),并附检验设备、设施购置资
23、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1份(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证明材料应注有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名称、检验设备、设施名称、金额、租赁期限等基本内容)(核对原件)。9、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应涵盖原辅材料采购运输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执行标准、出厂检验、成品贮存运输、销售台账、不合格产品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接受委托加工、消费者投诉处理以及各种质量记录表格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还须提供已建成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记录表格,一式1份)。10、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2份;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核对原件)。11、经营场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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