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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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食品标准食食品品添添加加剂剂通通用用法法典典标标准准CODEX STAN 192-19951995 年采纳,1997、1999、2001、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年修订。目目录录前言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表1表2表3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具有数值型每日允许摄入量的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制定指南食品分类系统法典标准化食品和GSFA 中用于评估的食品分类系统的互相参考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在特定食品类别或具体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归纳收拢指定添加剂在食品
2、各领域中使用量)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修订版意见的注释 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或具体食品(归纳收拢在指定食品领域中各添加剂使用量)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修订版意见的注释(与表1注释相同)除非特别规定,根据GMP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补充表1、表2)表3附录 表3 规定的一般条件除外的食品类别或品种(不适合按表3处理,需按表1、表2处理)说明:表1、表2实质等效,内容相同,区别是组织内容的形式不一样,前者按添加剂归类,后者按食品对象归类。食食品品添添加加剂剂通通用用法法典典标标准准CODEX STAN 192-19951995 年采纳,1997、1999、2001、2003、2004、2005
3、、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年修订。目目录录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部分:食品分类系统第二部分:食品分类描述附录C 按照法典标准号排序附录C 按法典标准题目(中文)排序附录C 按GSFA 食品类别号排序1995 年采纳,1997、1999、2001、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年修订。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在特定食品类别或具体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归纳收拢指定添加剂在食品各领域
4、中使用量)说明:表1、表2实质等效,内容相同,区别是组织内容的形式不一样,前者按添加剂归类,后者按食品对象归类。CODEX STAN 192-1995 前前言言1 范围1.1 列入本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只有在本标准中列出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方可用于食品。1只有经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2的评估,赋予其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或基于其他标准认为是安全的3,而且具有法典指定INS 编码的食品添加剂方可列入本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则应认为工艺上合理。1.2 可以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本标准规定了在各类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无论这些食品
5、是否已经被法典标准化。法典中标准化的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是基于法典产品标准和本标准所规定的使用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应是食品添加剂唯一的权威性参考标准。法典产品委员会在制订产品标准时,有责任和能力评估和判定食品中添加剂使用的工艺需求。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在制定类似非标准化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时也要考虑产品标准委员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果某食品在产品委员会中未涉及,CCFA 将评估其工艺需求。1.3 不得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本标准规定了不得使用或者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类别或食品种类。1.4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制定食品添加剂在各种食品中最大使用量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添加剂的
6、摄入量不超过其ADI 值。本标准所涉及的食品添加剂及其最大使用量,部分是基于最初制定的CAC 产品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或者由某些政府提出建议,经适当方法验证后符合ADI 要求的最大使用量。本标准的附件A 可首先采用,并鼓励用实际食品消费数据进行评价。2.标准中所采用术语的定义a)食品添加剂 是指其本身通常不作为食品消费,不用作食品中常见的配料物质,无论其是否具有营养价值。在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原因是出于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装箱、运输或储藏等食品的工艺需求(包括感官),或者期望它或其副产品(直接或间接地)成为食品的一个成份,或影响食品的特性。该术语不包括污染物,或为了保持或提高营养
7、质量而添加的物质。4b)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是经JECFA 评估提出的,在不产生明显健康风险的情况下,以体重为基础表示的人一生中每日可能摄入的食品添加剂的量。5-以下为本页编号注释-1尽管目前版本的通用标准,缺少对特定食品添加剂或者某种食品添加剂在某种食品中的特定使用情况的规定等相关内容,并不意味着该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是不安全的或不合适的。委员会将就在正式版本中保留此脚注的必要性进行审议,直至通用标准全部完成时删除。2本标准中“基于其他标准确定是安全的”是指,按照JECFA 描述的不会引起毒理学关注的条件下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带来安全问题(如,明确规定的使用水平)。3 在FAO 网站JEC
8、FA 网页http:/www.fao.org/ag/agn/jecfa-additives/search.html?lang=en 有英文版的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数据库,提供了食品添加剂目前的ADI 状态、JECFA 最新评估的年代、INS 编码等资料。该数据库具有英、法、西班牙、阿拉伯以及中文版的查询页面和背景信息。JECFA 的报告同时发布在WHO 网站JECFA 网页http:/www.who.int/ipcs/food/jecfa/en/。4食品法典程序手册。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污染物的安全性评估原则,世界卫生组织,(WHO 环境健康标准,第70 号),第111 页(1987)。本标准中“
9、没有明显的健康风险”是指如果某种添加剂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使用水平就能够确定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本标准不允许以某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方式使用添加剂。-以上为本页编号注释-c)未规定”(NS)每日允许摄入量6 该术语适用于毒性极低的食品物质,指根据已有的资料(化学、生物化学、毒理学等)和该物质的总膳食摄入量,从达到预期效果所需要的用量以及食品可允许的本底含量计算摄入该物质的总量,按照JECFA 判断此摄入量对健康不构成危害。鉴于以上原因,并根据JECFA 评估所阐述的理由,JECFA 认为不必要以数值形式表示其每日允许摄入量。符合上述标准的添加剂必须按第3.3 节所规定的良好生产规范的范围使用。d
10、)某种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是在某种或某类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最高浓度,并且被食典委认为是安全的。通常以mg 添加剂/kg 食品表示。最大使用量通常不是最佳的、推荐的或是常见的使用量。按照GMP 要求,最佳的、推荐的或是常见的使用量根据添加剂的具体应用而不同,取决于预期的工艺效果和该添加剂使用的具体食品。还应考虑原料类型,食品加工和生产后贮存、运输以及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加工处理。3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般原则按照本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3.1 至3.4 节中的所有原则。3.1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a)只有那些根据JECFA 现有证据,在拟定的用量范围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险的食品添加剂方可批准
11、并列入本标准。b)将某食品添加剂列入本标准时需考虑该添加剂的ADI,或者JECFA 确立的等同的安全评估,以及每日所有膳食来源的可能摄入量7。在食品添加剂用于特定消费群体(如:糖尿病患者,需要特殊医用膳食的人群,需要配方流质膳食的病人)食用的食品时,应该考虑消费者每日可能摄入的食品添加剂的量。c)加入食品中添加剂的量应等于或低于最大使用量,并且应是达到预期工艺效果的最低量。最大使用量可根据附件A 的申请程序,法典成员的摄入量评估或是由CCFA 请求JECFA 对某国摄入评估资料进行独立的评价。3.2 添加剂使用的合理性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方能使用食品添加剂,即其使用是有益的,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
12、健康危害,不会误导消费者,符合CAC 所规定的一个或数个工艺作用以及下列从(a)到(d)所阐述的要求,而且这些目的不能通过经济和技术方面可行的其他手段实现。a)保持食品的营养质量;在(b)所表述的情况下,以及食品不是日常饮食中的主要食物时,才允许有意降低食品的营养质量;b)为了给特殊膳食消费群体加工食品提供必要的配料或成份;c)为了提高食品的质量或稳定性,或者改进其感官特性,但不得以此改变食品的性质、成份或者质量而欺骗消费者;d)为了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处理、包装、运输或者贮藏,但不得借助添加剂以掩饰因使用有问题的原料而产生的结果,或者掩饰在上述过程中因不合乎要求(包括不卫生)的操作或
13、工艺而产生的结果。-以下为本页编号注释-6每日允许摄入量“未限定”(NL)与 ADI“未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每日允许摄入量”是JECFA 评估的安全水平,该值更多的是基于可接受的处理食品的水平,以数值或者GMP 形式表述,而不是毒理学上确定的ADI。7法典成员可以给CCFA 提供用于制定最大使用量的摄入资料。此外,应CCFA 请求,JECFA 将评估法典成员提交的摄入量资料。CCFA 在制定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时将考虑JECFA 的评估结果。-以上为本页编号注释-3.3 良好生产规范(GMP)8本标准规定中所涉及的所有食品添加剂均需在良好生产规范的条件下使用,具体如下:a)加入到食品中添加剂的量
14、应尽可能最低,以达到其预期效果为限;b)在食品生产加工或包装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而使其成为食品的组成部分,但食品本身并不受到任何物理或其他技术的影响,添加剂的用量须尽可能减少至最合理的水平;c)添加剂应符合食品级质量,并按食品配料进行加工处理。3.4 食品添加剂的特性和纯度的规格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级质量,而且应始终依照食品法典委员会9所推荐的相关性质和纯度规格标准,若无此规格标准,则应遵循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所制定的相应标准。就安全而言,添加剂要达到食品等级质量,应符合整体规格标准(而不是仅符合个别指标),并按GMP 生产、贮存、运输和处理。4 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带入
15、4.1 适用食品添加剂从配料和原料带入食品的情况除了直接添加外,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从食品原料和配料中带入食品:a)根据本标准,允许该添加剂用于食品原料或其他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b)用于食品原料或其他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添加剂用量未超过本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c)被带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的量,未超过在良好技术条件或生产规范下使用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或配料中带入的水平。4.2 食品配料和原料中使用非直接允许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具体条件如果一种食品原料或成分专门用于生产某食品,那么这种原料或成分可以按照本标准中所生产食品的规定使用或添加食品添加剂,包括不能超过适用于该食品的最大用
16、量。4.3 不适宜带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原料或配料带入食品的情况不适用于以下食品类别,除非本标准表1 和表2 中对这些类别有明确规定。a)13.1 婴儿配方,较大婴儿配方以及特殊医用婴儿配方b)13.2 婴幼儿辅助食品5 食品分类系统10食品分类系统是本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中的定位系统。食品分类系统适用于所有食品。食品类别的表述既不是法定的产品名称,也不用于产品标签。-以下为本页编号注释-8附加信息请见食品法典委员会程序手册,商品委员会与一般委员会(食品添加剂)之间的关系。9 食典委采纳的所有质量规格标准的索引(CAC/MISC 6)以及采纳的时间可从法典网站(http:/www.co
17、dexalimentarius.org/standards/en/)上获得。这些规格已经由JECFA 编制完成,汇编于2006 年出版的“食品添加剂规格汇编”FAO JECFA No.1 专论。该书有4 卷,还有JECFA 的续论。这些规格也可以在JECFA 网站(http:/www.fao.org/ag/agn/jecfa-additives/search.html?lang=en)获得。尽管印刷版本中没有纳入香料规格,而只是纳入了很少一些具有香味以外功能作用的香料物质,但是香料物质已经列入FAO 网站JECFA 网页的可查询数据库http:/www.fao.org/food/food-sa
18、fety-quality/scientific-advice/jecfa/jecfa-flav/en/。10本标准的附录B。-以上为本页编号注释-食品分类系统基于下列的原则:a)食品分类系统是分层次的,意味着当某食品添加剂允许应用于一个总的类别时,就理所当然地允许其应用于总类下的所有亚类,除非另有规定。同样,如允许一种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亚类,也就允许其应用于该亚类之下的所有次亚类的食品以及在此亚类下所涉及的单个食品;b)食品分类系统是基于食品在市场上的产品表述名称,除非另有说明;c)食品分类系统已考虑带入原则。为此,食品分类系统不需要特别提到混合类食品(如加工好的食品,例如:比萨饼,可能按成
19、分比例含有相应成份中允许使用的所有添加剂),除非该混合食品需要使用的添加剂不允许在任何成份中使用;d)食品分类系统是为了在汇编本标准时简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表述。6 标准内容本标准由3 部分组成:a)前言b)附录i)附录A 是制定有数值型JECFA ADIs 的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指南。ii)附录B 是食品分类系统列表,用于制定和构建本标准的表1、表2 和表3。同时也提供每一食品类别和亚类的解释说明。iii)附录C 是食品分类系统和Codex 产品标准的对照资料。c)食品添加剂的规定i)表1 特别为每种或每组有数值型JECFA ADI 的食品添加剂(按字母顺序)列出了允许使用该添加剂的食品类别(或
20、食品),每种食品或食品类别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及其工艺作用。表1也为某些非数值型ADIs 的添加剂限定了最大使用量。ii)表2 的信息与表1 相同,但按食品类别号排序。iii)表3 列出了某些未规定或未限定JECFA ADI 值的添加剂,这些添加剂按本标准前言3.3 节中所规定的良好生产规范,允许在食品中适量使用。表3 的附录列出了某些不适用于表3 中通用条件的食品类别以及单个食品。表3 附录中的食品类别,其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表1 和表2 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表1 和表2 中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适用于消费时的最终产品。表1、表2 和表3 不包括对用作加工助剂物质的使用规定。11-以下为本页编号注
21、释-11 加工助剂指任何物质或原料(不包括设备和器具),其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消费,而是有意识地在原材料加工、食品或其配料处理和加工过程中使用以达到某种确定的工艺目的,其残留物或衍生物会无意地但又不可避免地进入最终产品:食品法典委员会程序手册。-以上为本页编号注释-只有在本标准中列出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方可用于食品。1只有经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2的评估,赋予其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或基于其他标准认为是安全的3,而且具有法典指定INS 编码的食品添加剂方可列入本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则应认为工艺上合理。本标准规定了在各类食品中可
22、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无论这些食品是否已经被法典标准化。法典中标准化的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是基于法典产品标准和本标准所规定的使用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应是食品添加剂唯一的权威性参考标准。法典产品委员会在制订产品标准时,有责任和能力评估和判定食品中添加剂使用的工艺需求。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在制定类似非标准化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时也要考虑产品标准委员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果某食品在产品委员会中未涉及,CCFA 将评估其工艺需求。本标准所涉及的食品添加剂及其最大使用量,部分是基于最初制定的CAC 产品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或者由某些政府提出建议,经适当方法验证后符合A
23、DI 要求的最大使用量。a)食品添加剂 是指其本身通常不作为食品消费,不用作食品中常见的配料物质,无论其是否具有营养价值。在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原因是出于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装箱、运输或储藏等食品的工艺需求(包括感官),或者期望它或其副产品(直接或间接地)成为食品的一个成份,或影响食品的特性。该术语不包括污染物,或为了保持或提高营养质量而添加的物质。4b)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是经JECFA 评估提出的,在不产生明显健康风险的情况下,以体重为基础表示的人一生中每日可能摄入的食品添加剂的量。51尽管目前版本的通用标准,缺少对特定食品添加剂或者某种食品添加剂在某种食品中的特定使用情况的规
24、定等相关内容,并不意味着该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是不安全的或不合适的。委员会将就在正式版本中保留此脚注的必要性进行审议,直至通用标准全部完成时删除。2本标准中“基于其他标准确定是安全的”是指,按照JECFA 描述的不会引起毒理学关注的条件下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带来安全问题(如,明确规定的使用水平)。3 在FAO 网站JECFA 网页http:/www.fao.org/ag/agn/jecfa-additives/search.html?lang=en 有英文版的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数据库,提供了食品添加剂目前的ADI 状态、JECFA 最新评估的年代、INS 编码等资料。该数据库具有英、法、西班牙、
25、阿拉伯以及中文版的查询页面和背景信息。JECFA 的报告同时发布在WHO 网站JECFA 网页http:/www.who.int/ipcs/food/jecfa/en/。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污染物的安全性评估原则,世界卫生组织,(WHO 环境健康标准,第70 号),第111 页(1987)。本标准中“没有明显的健康风险”是指如果某种添加剂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使用水平就能够确定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本标准不允许以某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方式使用添加剂。c)未规定”(NS)每日允许摄入量6 该术语适用于毒性极低的食品物质,指根据已有的资料(化学、生物化学、毒理学等)和该物质的总膳食摄入量,从达到预期效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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