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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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手册 公众号:安全资料网 54 1.通用部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对照检查方法 1 机构与人员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询问: 主要负责人是否熟悉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是否熟悉本单位制度建设情况及落实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查阅资料: (1)机构和人员设置/任命文件。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检查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符合性。 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查阅资料: (1)是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涉及的人员持证情况。 2.现场查看: 现场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涉及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各岗位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1.查阅资料: (1)根据企业岗位设置,查阅涉及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各岗位是否制定了责任制、明确了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各岗位责任制的履职及考核情况。 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建立危险化学品购买、出入库、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工艺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检维修、拆除报废、变更管理、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危险化学品特性等,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特性、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图、以及装置、设备设计的物料最大储存量和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组分等)、正常操作步骤、偏离正常工况的紧急操作程序等内容,并经审核批准后生效。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工艺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修订完善。 1.查阅资料: (1)是否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岗位操作规程。 (2)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落实、执行。 2.现场查看: 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等场所的管理情况,判断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3.询问: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岗位人员对危险化学品性质、操作规程、应急知识的掌握情况。 安全培训 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等,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1.查阅资料: (1)培训档案,岗位人员应培尽培。 2.询问: 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 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贸行业新、改、扩建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相关装置、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1.查阅资料: 是否进行了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安全诊断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安全诊断。 1.查阅资料: 是否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进行了安全诊断。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 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得采用国家和当地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和禁用的物料。 查阅资料与现场查看: 是否存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的工艺、装备和禁用的物料。 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 应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的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识别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所有岗位及该岗位所涉及的所有作业活动(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和设备设施 对于辨识出的风险,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作为管控重点,制定管控清单。 依据岗位职责,以岗位风险管控措施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编制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隐患排查的内容、方式、周期和责任人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1.查阅资料: (1)是否识别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岗位、作业活动(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和设备设施。 (2)是否明确了管控重点、制定了管控清单。 (3)是否开展了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2.现场查看: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场所的管理情况,判断风险识别是否全面。 3.询问: 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岗位人员对管控措施掌握及执行情况。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参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有关内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上报至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查阅资料与询问: 企业是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自查。 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上报。 承包商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外包作业(含场所、装置设施外包),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1.查阅资料: 是否签订了安全协议,双方责任是否明确。 劳保用品配备 企业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 39800.1-3—2020)的规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装卸等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1.查阅资料: (1)是否制定了发放标准,并按时发放。 2.现场查看: 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3 危险化学品与重大危险源管理 危险化学品采购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资质。 1.查阅资料: (1)是否索取了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是否查验了供应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化学品普查与危险化学品建档 企业应对所有化学品,包括原料和中间产品、产品进行普查(辨识),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或普查表),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分类、储存和使用地点、责任人等。 1.查阅资料: (1)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档案(或普查表),其内容是否齐全。 2.现场查看: 现场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使用地点等与危险化学品档案(或普查表)的一致性。 重点监管化学品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相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原则。 1.查阅资料与现场查看: 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企业应根据化学品普查结果,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与包保责任制,各级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 查阅资料: 1.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与包保责任制。 2.包保责任人是否明确。 3.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查阅资料: 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台账。 现场查看: 1.安全监测监控报警系统是否符合AQ3035、AQ3036的规定。 2.查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重要参数远传和连续记录、视频监控系统等。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现场查看: 1.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2.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仪表系统(SIS)。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报送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查阅资料: 1.是否按安监总局40号令的要求进行了定期评估;是否有定期评估报告、评估发现问题是否整改。 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备案。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火距离或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现场查看: 1.重大危险源现场测量防护距离(防火间距)或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 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设置 应在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醒目清晰。 1现场查看: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内容、位置是否正确。 5 危险作业 涉及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及检维修作业的通用管理要求 企业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2. 危险作业相关人员掌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知晓自身危险作业安全责任。 1. 查阅资料: 是否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2. 沟通交流: 与危险作业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其是否知晓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是否掌握或熟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和监护要求。 1. 作业审批制度应规定作业审批流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相关作业负责人批准。 2. 危险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环境评估、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明确安全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 3. 危险作业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相关作业负责人批准。 4. 危险作业方案应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查阅资料: 1. 查阅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建立审批流程,经相关作业负责人同意、批准。 2. 查阅危险作业方案,核查危险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是否准确,是否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了确认。 3. 查阅危险作业方案,是否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职责。 企业应该落实技术交底要求。 1. 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现场负责人应对风险管控措施逐项签字确认。 3. 作业人员应掌握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 1. 查阅资料: (1) 查阅危险作业方案、作业审批表等记录,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查阅危险作业审批表,现场负责人是否在审批表上对安全防范措施逐项进行签字确认; 2. 现场查看: (1) 现场抽查危险作业,现场提问作业人员。 6 使用、储存安全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 应按规范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用。 2. 禁止在储存场所进行分(换)装、拆分、开箱(袋)、开桶(瓶)和调配等作业。 3.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应按要求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警示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安全技术说明书、操作规程等。 4. 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得使用塑料储罐储存。 5. 液体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6. 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储存场所应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7. 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的场所、设备设施应根据化学品性质,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淋洗眼器、安全泄放装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通风设施等。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的报警信号应传至有人值守的地方,并设声光报警器。 8. 危化品管线应规范标注介质名称、流向。 9.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保持畅通。 10. 现场操作工应根据化学品理化性质,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的要求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的要求执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厂内运输,还应依据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12. 易燃易爆和毒性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仓储设施等。在道路上方的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应安装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及带有填料的补偿器等可能泄漏的管道附件。 13. 有毒性危害或者化学灼伤危险的使用储存场所,应当设置淋洗眼器,覆盖半径不应大于15m,并应当不间断供水,当设置在室外可能受低温影响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当采取防冻措施。 14.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按要求采用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剧毒化学品应实行“五双”管理。 现场查看: 1. 是否按规范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忌的物质是否混存混放混用。 2. 储存场所是否进行分(换)装、拆分、开箱(袋)、开桶(瓶)和调配等作业。 3.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安全技术说明书、操作规程等。 4. 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使用塑料储罐储存。液体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储存场所是否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 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的场所、设备设施是否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和淋洗眼器、安全泄放装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等。危化品管线是否规范标注介质名称、流向。 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是否设置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保持畅通。 7. 现场操作工是否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8.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储存,是否符合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9.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是否按要求采用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剧毒品是否实行“五双”管理。 7 装卸、厂内运输安全 装卸、厂内运输作业 1.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禁止使用铲车、翻斗车等装卸、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叉车搬运时,应当将气瓶装入集装格或者集装篮内。 2. 甲、乙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在仓库、堆场内装卸。进入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堆场的机动车辆应符合防爆要求,进入装卸场所时,应安装阻火器,车轮采用防滑措施,并连接防静电专用接地线。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或修理。 3.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4. 可燃液体装卸场所应设置静电接地报警装置;装卸鹤管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严禁使用不导电塑料软管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选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液化烃、液氯、液氨等危化品装卸时,根据特性采用万向装卸鹤管或其他卸车装置;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应采用非金属管道输送。当局部确需采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 6. 可燃液体装卸管道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切断阀。 现场查看: 1.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搬运是否符合要求。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堆场的机动车辆、卸车场所静电接地装置、装卸鹤管是否符合要求。 2. 易燃可燃液体卸车管道上是否设置便于操作的切断阀; 3. 液化烃、液氯、液氨现场是否采用软管卸车、厂内输送。 8 8 使用安全 使用安全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求 1. 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序应固定作业区域。 2. 进行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时,应设置专用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区进行分装作业,分装后盛放危险化学品的小型容器应张贴安全标识,不能用饮料瓶、水杯等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3. 使用或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车间、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要求,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号,防爆标志为EX。 (2) 电气线路应使用钢管配线,钢管、接线盒等螺纹旋合连接应紧固牢靠,防爆电器设备的进出线可以使用防爆挠性软管连接。 (3) 安装防爆通风设备,确保通风良好。 (4) 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传至有人值守的地方,并设声光报警器。 (5) 装置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设施,生产设备设施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4. 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材质满足危化品的使用要求,不应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设备设施接地设施确保良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当采用控制流速、消除静电等措施,法兰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应当进行跨接;带压管道、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使用设备加热时应安装温度仪表,并不得超过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5. 存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名录的危险化工工艺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浓缩、精制、干燥、结晶、溶剂回收、废液处理等蒸馏(蒸发)过程的设备设施,应当采取相应的自动化控制、泄压泄爆、尾气处置等安全措施。 6. 甲、乙、丙类危险化学品液体使用厂房的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的甲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7. 洁净厂房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事故排风联锁。 现场查看: 1.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序是否设置了固定作业区域。 2. 涉及进行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时,是否符合要求。 3. 使用或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车间、装置是否满足防爆要求: 4. 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包括密闭形式、材质、防雷防静电、各监测仪表、安全阀等。 5. 存在列入国家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泄压泄爆、尾气处置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 甲、乙、丙类危险化学品液体使用厂房的管、沟、下水道,甲类厂房的地面、地沟是否符合要求。 7. 洁净厂房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部位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使用盛装危化品气瓶要求 1. 不得使用安全附件不齐全的气瓶;不得使用无安全泄压装置的溶解乙炔气瓶。不得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报废的气瓶盛装的气体。 2. 气瓶存放区实瓶、空瓶、待检瓶应分区布置,并设有明显标志,气瓶严禁混放。 3. 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软管材质应当符合要求,且无泄漏、磨损、老化。 4. 在氮气和氩气及其它稀有气体区域内作业,应当采取防止窒息的措施;生产、使用氮气、氩气及其它稀有气体的现场或者操作室,应当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与氧气接触的附件(如减压阀、焊接炬、输气胶管等)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使用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应沾有油脂。 6. 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气瓶等作为接地装置。 7. 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保持气瓶内具有规定的剩余气体压力或者剩余气体重量。 8. 禁止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禁止使用任何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9. 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瓶装气体使用场合,用气设施上应当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现场查看: 1. 气瓶的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安全标签是否完好。 2. 气瓶存放区是否符合要求。 3. 气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与氧气接触的附件(如减压阀、焊接炬、输气胶管等)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使用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是否沾有油脂。 4. 现场是否存在气瓶内气体全部用完的情况,气瓶是否留有余压。 5. 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瓶装气体使用场合,用气设施上是否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使用剧毒化学品要求 1. 放散剧毒物品的生产厂房严禁采用自然通风。凡产生氰化氢气体等剧毒物品的工序,应严加密闭、隔离操作,并保持隔离室内负压,以防毒气外逸。 2. 领取剧毒化学品后要立即溶入槽中,不允许固体存留在车间现场,如一时用不完,剩余要及时退回。 3. 氰化物原料为液体时,必须保证其为碱性溶液,且不能摆放在酸类物质附近,氰化槽不能与酸槽共用抽风系统。 4. 划定剧毒化学品作业区域,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悬挂安全操作规程,设立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5. 现场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泄漏检测仪及报警装置,必须配置密闭通风排毒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涉及爆炸危险场所的,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套设置事故吸收设施。 6. 使用设备、装置、管线材质符合使用要求;泵应采用密封性较好的无泄漏泵(如屏蔽泵、磁力泵等);阀门应采用密封性较好无泄漏阀门(如波纹阀等);输送管道、阀门等宜采用焊接式连接,管道、阀门的使用等级比常规要求提高一个等级;取样阀应采用双阀控制;设置泄漏时的专用收集工具、收集容器,泄漏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置。 7. 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 现场查看: 1. 产生剧毒气体、使用剧毒液体的作业场所密闭、通风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是否存在固体小袋包装。氰化物是否与酸类物质紧邻摆放;氰化槽是否与酸槽共用抽风系统。 2. 剧毒化学品作业区域的划定,警示线、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粘贴;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及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在用;现场是否配置密闭通风排毒装置,其是否正常运转;事故吸收设施是否正常投用。 3. 使用设备、装置材质、输送泵、阀门、取样阀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 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排放是否符合要求。 5. 作业环境是否设立方向标。 使用腐蚀性危化品要求 1. 使用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厂房,应经过防腐蚀处理。 2. 电镀车间内清洗槽产生的污水(含铬污水、含氰污水、酸碱废水等)从溢水口设专线引入各自的处理池,地面的酸碱污水则走明沟排入酸碱污水处理池。 3. 摆放现场设置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硝酸等)泄漏收集措施,如漫坡、收集槽等。 4. 物料泵、管道连接法兰部位应采取防止物料喷溅的保护措施。 现场查看: 1. 使用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厂房防腐蚀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 电镀车间内清洗槽产生的污水排放是否符合要求。 3. 现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泄漏收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 物料泵、管道连接法兰部位防止物料喷溅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9 9 9 储存安全 储存安全 储存安全 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库) 1.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2. 危险化学品每座仓库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储存量不应超过《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同一库房内隔离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应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4.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中间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中间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应通风良好,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不得穿越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防火墙,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6. 危险化学品液体仓库(中间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储存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防止水浸渍措施。储存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和对太阳光敏感的危险化学品时,仓库的门、窗、通风孔等应采取遮光措施。存放易燃易爆物质仓库的地面应当采用不发火花的导(防)静电地面。存放腐蚀性物品的仓库应当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并经过防腐蚀、防渗处理。 7.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中间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机械防盗锁和视频监控装置。 8. 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计并每日记录,库房内温湿度应保持在规定范围之内。 现场查看: 1.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出口、数量、通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淋洗眼器、人体静导除装置、温湿度是否满足要求。 2. 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情况是否满足要求;中间仓库的储存物料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3. 员工宿舍是否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是否设置在甲、乙类仓库(中间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中间仓库)内时,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是否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 4. 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和对太阳光敏感的危险化学品、腐蚀性物品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5. 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内物品堆放的垛距、灯距、墙距、柱距、顶距等是否满足“五距”要求。 6.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的储存是否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 1. 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较少,且无条件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和储罐时,可在生产作业场所或普通仓库内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柜。 2.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应放置在相对固定、独立的场地,周边无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表面炽热设备,地面应平整。 3.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制作材料应采用坚固耐用的不燃材质。处于腐蚀性环境或存放酸、碱等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柜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柜体应静电接地良好,周边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4. 储存柜内的危险化学品应采用密封容器盛装。存放易燃易爆、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应配设排气孔,排气孔应处于开启状态且外侧不得被遮挡影响通气。 5. 危化品储存柜内不得储存自燃物品(如黄磷等)、爆炸品(如硝酸铵等)和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如金属钠、保险粉等)。相互禁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存混放。对灭火器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专柜储存。 现场查看: 1. 生产作业场所或普通仓库内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柜位置、布局是否符合要求。 2.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制作材料、柜体静电接地是否良好,周边电气设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3. 储存柜内的危险化学品是否采用密封容器盛装。存放易燃易爆、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是否配设排气孔,排气孔是否处于开启状态且外侧不得被遮挡影响通气。 4. 危化品储存柜内是否储存自燃物品(如黄磷等)、爆炸品(如硝酸铵等)和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如金属钠、保险粉等)及混存混放其他相互禁忌的危险化学品。对灭火器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是否设置专柜储存。 危险化学品堆场 1.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和液化烃、液氯、液氨等气体钢瓶不应露天存放。遇湿会发生化学反应和对太阳光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半露天存放,且应采用防水防潮措施。 2. 堆场内隔离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应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现场查看: 1.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和液化烃、液氯、液氨等气体钢瓶、遇湿会发生化学反应和对太阳光敏感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防水防潮是否符合要求。 2. 堆场内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卡和装卸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明显设置。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车间储罐〔组〕) 1. 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2. 储罐区地坪要平整,抗沉降。不能有裂纹、凹坑。腐蚀性物质储罐区内做好防腐处理。 3.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设水封井及排水闸,水封井宜建在防火堤 (围堰)外。并做好雨污分离。 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上式储罐(组)应规范设置防火堤,但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储罐组内存储不同品种的可燃液体时,还应按规定设置隔堤。防火堤、隔堤的高度应符合标准规定。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5. 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车间储罐(组))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应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储罐防火堤入口处外侧应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罐底上罐爬梯和泵区宜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6. 储罐的安全附件应当满足《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7. 液氧储罐周边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沥青路面。 8. 易燃易爆物料泵不得安装在罐区防火堤内。 9. 危险化学品储罐(车间储罐)应根据标准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还应按要求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应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 10. 地下储罐采用单层罐时应设置防渗罐池,并做好防上浮、防腐蚀措施。 11. 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液氧、液氮等低温液体储槽外筒体出现大面积结露或结霜时,应立即停用,可靠切断储槽与外部连接的管道后进行查漏。低温液体气化器出口应设有温度过低报警联锁装置。水浴式气化器的水位应不低于规定线。 现场查看: 1. 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毒性液体的储罐是否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2. 危险化学品储罐(车间储罐)罐区的地坪、高度、容积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的防火堤、隔堤是否符合要求 3.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水封井及排水闸是否符合要求。 4. 储罐的安全附件是否满足要求。 5. 液氧储罐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6. 易燃易爆物料泵的布局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7. 危险化学品储罐(车间储罐)的高低液位报警、联锁切断、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是否经安全论证。 8. 单层地下储罐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9. 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液氧、液氮等低温液体储槽外筒体出现大面积结露或结霜时,是否立即停用,采取安全措施。水浴式气化器的水位是否低于规定线。 2.重点工艺、装置、作业环节部分 2.1涂装环节 序号 项目 工艺、装置或作业环节 可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主要事故类型 重点内容 1 喷涂 调漆、喷漆、烘干 油性漆、稀释剂(天那水)、甲苯、二甲苯等 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 1.不得使用淘汰的化学品(如含苯涂料和稀释剂等)和淘汰的工艺(如火焰法除旧漆等)进行喷涂作业。 2.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性漆(溶剂)仓库(中间仓库)内严禁设置人员办公室、休息室。 3.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15次/h~25次/h;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置消防器材。 4.油性漆喷涂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当喷涂作业场所、烘房与其他作业区隔开设置时,隔墙不得使用非阻燃材料,与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 5.油性漆喷涂作业场所作为单独一个防火分区时,应设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并应向外开,且保持畅通。喷涂作业场所的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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