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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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93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测评操作手册 (适用于省会及省会以外的副省级城市) 目 录 操作说明 2 材料审核操作手册 3 说 明 4 表一:待审材料索引表 6 表二:待审材料记录表 9 表三:材料审核测评表 30 实地考察操作手册 44 说 明 45 表一: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申报表 47 表二:实地考察操作表 49 表三:“窗口”行业考察操作表 65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调查问卷................................................................................................. 71 一、问卷样本 71 二、问卷发放、统计方式 76 听取汇报、网络调查操作手册................................................................................................77 说 明..... 78 表一:听取汇报测评表 79 表二:网站网址申报表 82 表三:网络调查测评表 83 主要指标解释.. ...........................................................................................................84 操作说明 一、《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采用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网络调查”、“整体观察”六种方法采集数据。这些方法在测评体系中具有互补的功能,以更客观合理地采集测评数据,保证对文明城市的综合测评。 实地考察 (暗访为主) 合成申报城市得分 结果汇总 二、为了保证测评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测评工作应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合成基本指标状态值 听取汇报 结果汇总 网络调查 结果汇总 合成特色指标分值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整体观察 三、测评组在完成实地考察后,先共同完成听取汇报的测评,然后分成两个小组,分别负责材料审核及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工作。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和网络调查的具体操作办法分别见相应的说明。 四、测评组在进行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项测评工作的同时,还应对城市形象进行整体观察,经集体讨论,共同确定申报城市整体形象的分值。 五、两个小组完成各自的工作后,经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数据处理系统的网络软件将结果输入电脑,网络软件将自动生成测评结果。输入方法见网络软件使用说明。 材料审核操作手册 申报城市:_________________ 测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一、本操作手册包括三个操作表。表一:“待审材料索引表”;表二:“待审材料记录表”;表三:“材料审核测评表”。表一、表二由申报城市填写,表三由测评人员填写。 二、申报城市须提供相关材料,供测评人员审核。提供材料和记录的要求如下: 1、提供的材料为近两年( 和 )的材料,“待审材料记录表”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材料要求”栏中的内容是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相关材料的原则说明。(1)申报城市根据每一条材料要求准备原始材料;(2)原始材料均须编号,编号格式如下:“Ⅲ-1-2-①”,其中,“Ⅲ-1”代表测评内容序号,“Ⅲ-1-2”代表该测评内容中的第2个标准,“Ⅲ-1-2-①”代表该标准的第一份原始材料。 3、“材料记录”栏的填写要求:(1)文字类材料要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结论及相关情况说明;(2)数据类材料要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并注明数据来源。 4、所有材料均须由出具单位盖章。 三、统计口径 1、测评数据为市区数据,不包括市辖县;经过统计年鉴以及明确全市范围搜集数据的测评内容(如Ⅲ-6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Ⅲ-85森林覆盖率)除外。 2、凡按照统计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纳入当地统计范围的数据,以当地的统计数据为准。 3、以人口为计算基数的数据,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口径(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审核要求 1、形式审核,即测评人员审核申报城市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本说明第二条的规定。 2、内容审核,即测评人员根据申报城市“待审材料记录表”和原始材料,审核申报城市是否达到测评体系的相关标准。 对文字类的材料根据测评标准,按照“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逐条作出评定。“符合”的要求是:有计划、制度和机制;有活动、保障措施;有特色和成效。“基本符合”的要求是:有计划、制度和机制;活动、保障措施、成效一般。“不符合”是指:活动少,保障措施不到位,无实效。 对数据类材料的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测评内容状态的评定,即根据申报城市提供的数据值,对照测评标准来评定A、B、C或C#(如“Ⅲ-29行业风气满意度”等);二是对测评标准符合情况的评定,即根据申报城市提供的数据值,对照标准值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定(如“Ⅲ-72-①交通事故死亡率<8人/万车”等)。 对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材料,根据出具的证明材料,对照测评标准,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定。 表一:待审材料索引表 测评内容 材料编号 材料出具部门 Ⅲ-1 理论学习与宣传 1) 2) 3) 4) Ⅲ-2 干部教育 1) 2) 3) Ⅲ-3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 2) 3) Ⅲ-4 政务公开 1) 3) Ⅲ-5 依法行政 1) 2) 3) Ⅲ-6 行政监督 1) 2) 3) Ⅲ-9 法制宣传教育 1) 2) 3) Ⅲ-10 法律援助与服务 1) 2) 3) Ⅲ-12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 3) Ⅲ-13 维护男女平等 3) Ⅲ-14 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 1) 2) 5) Ⅲ-15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1) 2) Ⅲ-16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起/万户) Ⅲ-17 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1) 3) Ⅲ-18 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 1) 2) 3) Ⅲ-19 公共安全保障 1) 2) Ⅲ-20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1) 2) Ⅲ-21 维护社会稳定 2) 3) Ⅲ-23 诚信政府建设 1) 2) Ⅲ-24 信用体系建设 1) Ⅲ-25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1) Ⅲ-26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1) 2) 3) 4) Ⅲ-27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 Ⅲ-29 行业风气满意度 Ⅲ-3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1) 2) 3) Ⅲ-31 道德实践 1) 2) 4) Ⅲ-32 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1) 2) 3) Ⅲ-33 市民教育 1) 2) 3) Ⅲ-34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1) 5) Ⅲ-35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Ⅲ-36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 2) 3) Ⅲ-37 学校管理 1) 2) 4) Ⅲ-38 区级以上(含区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 Ⅲ-40 公共图书馆 1) 2) 3) Ⅲ-41 群艺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1) 2) 3) 4) Ⅲ-42 国家档案馆 1) 2) Ⅲ-43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Ⅲ-44 出版物管理 1) 2) 3) 4) Ⅲ-45 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1) 2) 3) Ⅲ-46 文化遗产保护 1) 2) 3) Ⅲ-47 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 3) Ⅲ-48 科普宣传、科普活动 1) 3) Ⅲ-50 市民交通行为 1) Ⅲ-53 见义勇为 1) 2) 4) Ⅲ-54 慈善捐助 2) 3) Ⅲ-55 志愿者组织与活动 1) 2) 3) Ⅲ-56 公益活动 1) Ⅲ-57 人际关系 2) Ⅲ-58 道德模范 1) 2) 3) 4) Ⅲ-59 人均GDP水平 Ⅲ-60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Ⅲ-61 第三产业贡献率 Ⅲ-62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Ⅲ-63 每十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 Ⅲ-64 研发(R&D)经费支出与GDP比重* Ⅲ-65 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 Ⅲ-69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 Ⅲ-72 交通秩序与管理 1) 2) 4) Ⅲ-7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2) Ⅲ-75 食品安全 1) 3) 4) Ⅲ-76 饮用水卫生 1) Ⅲ-77 计划生育率 Ⅲ-78 平均预期寿命 Ⅲ-79 恩格尔系数* Ⅲ-80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 2) 3) Ⅲ-81 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 Ⅲ-82 城镇登记失业率 Ⅲ-83 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 Ⅲ-84 住房保障制度 1) 2) 3) Ⅲ-85 森林覆盖率* Ⅲ-8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Ⅲ-87 绿地率* Ⅲ-88 人均公共绿地 Ⅲ-8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率 Ⅲ-9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Ⅲ-91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Ⅲ-92 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 Ⅲ-93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Ⅲ-9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Ⅲ-95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Ⅲ-96 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 Ⅲ-97 节能减排 1) 2) 3) Ⅲ-98 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 1) 2) 3) 4) Ⅲ-99 文明办机构和组织协调工作 1) 2) 3) Ⅲ-100 创立目标、任务、措施 1) 2) 3) Ⅲ-101 创立文明社区 1) Ⅲ-103 “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立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 Ⅲ-104 创立文明单位 1) 2) 3) Ⅲ-105 创立文明家庭 1) 3) Ⅲ-106 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1) 2) 3) Ⅲ-107 和谐创立活动 1) 2) Ⅲ-108 创立工作氛围 1) Ⅲ-109 管理制度 1) 2) 3) 4) Ⅲ-110 监督制度 1) 2) 3) Ⅲ-111 投入机制 1) 2) 3) 特色指标1 特色指标2 表二:待审材料记录表 基本指标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材料要求 材料记录 Ⅲ-1 理论学习与宣传 1)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有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4)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能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正常开展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市、区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与考核制度的内容与执行情况; 2)说明开展全市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3)说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4)说明市、区两级理论宣传队伍、理论宣传阵地开展活动的情况。 Ⅲ-2 干部教育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2)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3)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本市开展干部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制度的内容与执行情况; 2)说明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干部综合素质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3)说明本市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制度的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Ⅲ-3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市委、市政府对重大问题、重要事件进行集体决策的制度建设情况; 2)说明本市实行决策责任制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3)说明市委、市政府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的情况。 Ⅲ-4 政务公开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网络调查); 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政务公开目录的文本资料,说明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3)说明党政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提供为民服务热线电话号码,说明热线电话的年均接线率及办结率。 Ⅲ-5 依法行政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列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统计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经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与数量; 2)说明政府部门、执法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公务的情况,并列举对违规事件进行处理的相关材料; 3)说明政府部门为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而采取的主要措施。 Ⅲ-6 行政监督 1)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 2)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3)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市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和处理情况; 2)说明市、区两级政府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 3)说明市、区两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渠道和措施,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情况。 Ⅲ-9 法制宣传教育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围绕弘扬法制精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2)说明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3)说明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和执法的相关情况。 Ⅲ-10 法律援助与服务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它法律服务热线; 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法律服务专线或法律服务热线的设置情况以及近两年的平均接线率; 2)说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3)统计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以及政府财政经费投入的总量。 Ⅲ-12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实地考察);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市、区两级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部门、协调程序以及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3)由省文明办组织征求省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Ⅲ-13 维护男女平等 1)(问卷调查); 2)(问卷调查); 3)有妇女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3)列举市、区两级妇女维权机构,并说明其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Ⅲ-14 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 1)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 2)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3)(实地考察); 4)(实地考察); 5)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市、区、街道设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及其开展维权活动的情况; 2)说明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企业使用童工所采取的有力、有效措施; 5)分别统计近两年法院立案的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比例及其平均数;以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的数据为准。 Ⅲ-15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2)说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中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Ⅲ-16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A<1.5(起/万户) , B<2(起/万户) , C≥2(起/万户) 分别统计近两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的投诉率及其平均数;以市残联的统计数据为准。 Ⅲ-17 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1)加强和完善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2)(问卷调查); 3)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加强和完善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基层党团组织建设的情况; 3)说明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的措施及其效果。 Ⅲ-18 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 1)制定民主建设与管理规划,促进基层民主发展;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直选社区选民参选率≥80%;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与管理规划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2)统计执行直选制度的居委会数量、参与选举的居民比例; 3)说明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Ⅲ-19 公共安全保障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3)(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1)说明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及其运行情况; 2)说明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配置及其达到国家标准情况。 Ⅲ-20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1)建立减灾、防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 2)建立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体系; 3)(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1)提供减灾、防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的名单以及城市避难场所设置情况;说明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2)说明建立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以及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情况;说明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体系方案的主要内容。 Ⅲ-21 维护社会稳定 1)(问卷调查); 2)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3)无危害一方的社会黑恶势力。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2)说明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禁毒宣传工作计划、措施,以及开展禁毒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3)由省文明办组织征求省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Ⅲ-23 诚信政府建设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标准3)≤50%为C#;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所采取的措施; 2)分别统计近两年市、区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约的道路、交通、大型广场、大型绿地、大型文化设施等市政工程项目履约率及其平均数。履约率的计算方法如下:(市政工程项目总数-政府违约的工程项目数)÷市政工程项目总数×100%。履约率≥95%为符合标准。 Ⅲ-24 信用体系建设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2)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 3)(网络调查、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开展全市性诚信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的情况; 2)说明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以及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的情况。 Ⅲ-25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1)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2)(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仅符合标准2)为B;仅符合标准1)为C;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情况。 Ⅲ-26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理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3)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4)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3)、4)为B;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市级主管部门;说明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理机制的主要内容; 2)3)4)由省文明办组织征求省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Ⅲ-27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问卷调查); 2)(实地考察); 3)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3)由省文明办组织征求省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Ⅲ-29 行业风气满意度 A>85% , B>80% , C≤80%, C#≤50% 分别统计近两年本市纠风办发布的行业风气满意度及其平均数。 Ⅲ-3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1)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并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 3)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或工作计划中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的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2)说明开展全市性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和普及活动的情况; 3)说明市级相关部门为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所开展的工作;列举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的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 Ⅲ-31 道德实践 1)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 3)(实地考察); 4)大力开展红色旅游,拓展革命传统教育新阵地,制定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意见或办法,加大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力度,加强红色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 5)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文化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倡导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的情况; 2)说明本市“城市精神”的内容以及宣传“城市精神”的情况; 4)说明市级有关部门制订的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意见或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以及开展红色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计划和实施情况; 5)说明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文化活动的情况,以及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所采取的措施及宣传效果。 Ⅲ-32 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1)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包括中国革命史)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3)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2)说明全市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的情况; 3)说明市、区的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和阵地建设的情况。 Ⅲ-33 市民教育 1)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2)≥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市民文明守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市民文明守则宣传活动对增强公民意识的作用; 2)统计市民学校与街道办事处总数之比,说明市民学校开展市民教育的情况; 3)说明对进城务工人员教育的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Ⅲ-34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 2)(实地考察); 3)(实地考察); 4)(实地考察); 5)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5)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本市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以及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运行情况;说明本市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的情况; 5)说明市相关部门在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 Ⅲ-35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A>450(元) , B>220(元) , C≤220(元) 分别统计近两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及其平均数。 Ⅲ-36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2)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 2)说明经过扶持弱校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措施和效果; 3)说明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管理规定和执行情况。 Ⅲ-37 学校管理 1)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实地考察); 4)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5)(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5)或标准1)、2)、3)、5)为B;仅符合标准1)、2)、5)为C;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建立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情况;说明有关学校违规收费的反映渠道、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2)说明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内容,以及实施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情况; 4)说明市级相关部门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Ⅲ-38 区级以上(含区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 A>10(次/年) , B>6(次/年) , C≤6(次/年) 分别统计近两年区级和区级以上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及其平均数(在系列活动中,按照实际开展的区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计算)。 Ⅲ-40 公共图书馆 1)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馆内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2)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 3)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市辖区域内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以及馆内设立盲人阅览室的情况; 2)说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的建设情况; 3)分别统计市区内设立的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的数量与市区中乡镇、街道总数的比例。 Ⅲ-41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1)市(或市辖区域内)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为一级馆;所属各区文化馆100%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60%以上为二级馆; 2)市(或市辖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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