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实务-单元十一--实训作业-第三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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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元十一实训作业第三版一、名词解释1. 直播电商解析:直播电商就是将线上购物通过直播的形式呈现。通过主播的话术带动用户的消费。 直播电商可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不同模式的直播,很多人选择电商直播的原因是因为能够让 用户更加切身的感知到服务的肢体的存在,用户的诉求可以较快得到相应,会让商品显得更 加的其实,吸引广大消费者的购买欲。知识点:直播电商难度级别:12.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解析: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使用互联网直播平台,以视频、音频、图文 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是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入驻直播平台的商家属于互联网 直播发布者。知识点:直播电商难度级别:13. 网红主播解析:网红主播
2、是通过接受不同商品的品牌方委托,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对商品外观、 性能、效用等直播介绍,并展示体验效果,或以自身强大的影响力、知名度进行推荐和证明。知识点:网红带货法律谁度级别:14. 网红经纪公司解析:经纪公司即中介或代理公司,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的盈利性机构。也有分明星经 纪公司,传媒影视经纪公司,网络直播经纪公司。签约一旦达成,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国家 法律保护。网红经纪公司就是为网红等提供中介服务的盈利性机构。知识点:网红带货法律难度级别:15. 委托合同解析:委托合同一般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两者所签订的合同,委托人将所要委托的事项 在合同中规定出来,受托人可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委托或者不接受
3、委托的情形。委托合同可 以委托办理各类事项。一些合作关系可能会较为松散的MCN机构与KOL之间,在主播明确表 示仅就特定事项的代理委托授权予平台的情况下,主播和之间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委托关系。知识点:短视频主和直播主播的法律角色难度级别:16. 中介合同解析: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 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中介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知识点:短视频主和直播主播的法律角色难度级别:17. 艺人经纪合同解析:经纪人与艺人之间签订的经纪合同。通常,主播需要与经纪公司(Multi-Channel Network, MCN机构)签订经纪合同,通过经纪公司的培训或者
4、包装,然后在固定的时间段 在某网络直播平台的直播房间(网络虚拟空间)进行歌唱等表演直播,以各种方式吸引在线 观众,通过在线观众打赏的方式获得报酬。经纪公司根据其主播所获得报酬,进行一定比例 的分配。实践中MCN与KOL间的经纪合同,包括“演艺经纪合同、“委托协议、“独家 广告内容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该广告为虚假广告。这个情况下,在 消费者追究虚假责任时,老罗只要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就可以了。 相信这对于老罗而言,这不是问题。其三、在广告虚假,且该内容由广告主提供的情况下,如果老罗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 假,仍然发布;或者老罗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则应承担
5、与广告主的连带责任。其四、如果出现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虚假广告,例如食品的虚假广告,且造成 消费者损害的,则老罗要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这里的无过错是说,不管老罗是否明知或 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都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知识点:短视频主和直播主播的法律角色难度级别:110. 如何对主播行为的责任进行划分?解析:主播宣传及相似行为(网络平台为商品经营者或网络直播者提供付庾导流等服务, 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 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主播应当在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宣
6、 传应当其实、合法。避免虚构交易或评价、网络直播者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过网 络直播销售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 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侵犯知识 产权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利用虚假的 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知识点:短视频主和直播主播的法律角色难度级别:111. 简述直播内容性质界定的难点及解决措施。解析:直播电商平台应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 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建立信
7、息过滤、投诉举报处理等相 关制度。应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具备即时阻断 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在直播过程中遇到不符合法律法规内容时实现切换;对所直播的节 目进行录制,并留存至少60日,以备管理部门核查。对于违法违规直播的信息内容应及时 消除,并对相关用户或直播发布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知识点:直播电商平台社会责任难度级别:112. 直播平台目前存在哪些乱象?直播平台应如何履行社会责任?解析:在看似繁荣的市场背后,缺乏准入门槛、内容低俗化、自我审查机制难以有效规 避风险等多重隐患也开始凸显,日渐暴露其良莠并存
8、的内容生态现状。(一)直播平台乱象丛生。不以保护自身安全为前提的“炫技,既是对个人和家庭的 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误导。低俗流行打破价值标准。(二)直播平台应履行社会责任。平台要为热门推荐的视频作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去低俗化、庸俗化清理整治;直播平台及相似平台应履行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知识点:直播电商平台社会责任难度级别:113.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各种网络直播平台悄然崛起,许多不法分子也将目光瞄准 直播平台。直播平台有哪些常见的诈骗手段?应如何加强防范?解析:各种网络直播平台堀起后,许多不法分子也将目光瞄准直播平台。常见诈骗手段有:1. 直播刷礼物返佣金2. 产业化直播带
9、货:骗坑位费,骗产品3. 美女直播诱导充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人想利用网络兼职赚钱,而违法分子恰恰利用了人们这种心 理。快手社区统计发现,违法分子主要有以下5种诈骗手段:一是手工活外发,宣传手工活 兼职骗取押金,实质为传销式诈骗;二是打字聊天类兼职,宣称可带人兼职,诱导加入公会, 收取会费,无实际工作派发,也为传销式诈骗;三是好评刷单类兼职,宣称招人为电商平台 刷单刷评价,后以多种名义诱导用户垫资,实施诈骗;四是宝妈兼职,以宝妈孕妈的身份宣 传兼职工作,后以“会费、押金等名义收取费用,无实际工作派发;五是诈骗微信公众号 引流,以月入X万等诱惑性文案诱导用户添加微信公众号,后以垫付刷单等名义
10、骗取用 户钱财。这些诈骗手段绝大部分属于引流诈骗,违法犯罪分子寻找到作案目标后往往会引导 到第三方社交平台实施诈骗行为。此外,快手方面还总结出以下几种主要诈骗类型。一是“宠粉送礼物类的,二是“扫 家长群二维码”的行骗方式,三是“游戏道具买卖类的诈骗。(二)防骗提示一定要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切勿相信宠粉福利、投资理财、私下交易、刷单返利等 诱惑,以防上当受骗。1. 提高防骗意识。在没有弄清真实情况之前,请勿急着掏腰包。网络直播具有虚拟性, 涉及金钱交易一定要慎重。在参与各种网上互动时,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不给犯罪分子可 乘之机。2. 增强辨识能力。切记一定不要仅仅通过头像、朋友圈照片来辨识一个
11、你不认识的人。 可能直播的背后和你聊天的是一个“抠脚大汉3. 学会保留证据。网络聊天过程中,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尤其是发红包、转账、汇款 的记录,因为这些东西对于警方取证十分重要。4. 及时报警求助。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警方 侦查破案件。知识点:直播电商平台社会责任难度级别:1六、案例分析【案例1】被告王甜甜于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中旬期间在原告的网络直播平台从事视频主播 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上网主播时间由被告自主确定,无需接受原告考勤,劳动 报酬根据客户打赏的金额按比例提成。如每月客户打赏的提成不足4000元的,由原告向被 告支付4000
12、元保底工资。2016年7月,原告为被告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该月 的社会保险费。自2016年8月开始,原告均未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现被告的社会保险费 处于欠费状态。原告于2016年9月2日向被告支付工资5537元、原告的监事颜利焕于2016 年10月14日向被告支付工资18667元。2017年3月17日,原告向被告出具欠条一份, 载明确认欠被告工资91149元。2017年2月-3月的工资7958元。以上合计99107元。请分析:案例中被告王甜甜与网络直播平台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为什么?解析: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劳动关系成立。(一)用
13、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 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 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原告为被告 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了保底工资,并由欠条载明了所欠的工资。案例中, 王甜甜与网络直播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知识点:主播和网络直播平台法律关系难度级别:3【案例2】山东临沂电商从业者孙玲玲,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一家销售糖果类产品的店铺,2020年 10月开始尝试电商直播。一个月里,孙玲玲找了多位带货主播,这些主播粉丝数量都超过 百万,但几乎每场带货都以赔钱收场。“
14、有的主播介绍了产品很久,最终只卖出去一千多块钱。更离谱的一次是,商品已经下 架,但销售数据还在攀升。”孙玲玲说,有主播甚至告诉她,“数据造假是直播带货的潜规则。”这也可以说明,浑水摸鱼的不仅是MCN机构,还有主播。这些明星真的不清楚自己的带 货能力,粉丝数量?近几个月直播带货的销售业绩,不断被各平台主播刷新历史新高,从1 亿元到10亿元,再到50亿元。除了头部主播外,越来越多的主播宣称,带货取得几百万元 到上千万元的销售额。2020年11月25日晚,据财经报道称,杨坤在上半年的直播带货榜单中,首秀便创下 1451万元的销售额,排行榜单第二名的好成绩。商家看到了杨坤身上的商业价值,杨坤便开始了他
15、的32场直播。11月8日,杨坤在自 己的直播间进行带货直播,这天他共售卖40样产品,包括羽绒服、面膜等等各样的物品。 为了当上杨坤的带货嘉宾,三家商家给出的坑位费(商家请主播带货一次性支付的服务费, 以占据直播中的一个“坑)从10万到13. 5万不等,其中一家还给出了杨坤销售额20%的 佣金。但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满心期待的直播带来的并不是销售奇迹,而是大面积的“翻车 现场” 有的商家称收回坑费需要3500单,最后只卖出了 180单,3万多元;99元一盒的 面膜销售了 1.8万元,但退款近4000元;有的虽然销售额很好,但是在后两天退款开始直 追销售额,也就是几乎90%都有退款的情况。另一个更
16、让商家震惊。他花了 12万元的坑位 费,当天总销量120万元,但没想到过了一天就大量退款了,退款110多万元,留下来的销 售额只有4万元。每一位邀请杨坤直播的商家都面临大面积退单的情况,其中一商家察觉事有蹊跷,意识 到可能存在“刷单”行为。商家们于是联合起来,还建立了 “杨坤直播被坑商家”的维权群, 并报警指认杨坤直播期间涉嫌的刷单、造假等问题。不过民警听完商家的叙述后则表示,即 便有证据表明杨坤直播靠刷单来冲量,也只能说是“以次充好,不算“诈骗”,只能算民 事纠纷。“知道明星公布的带货量会有水分,想着挤挤水也还是能赚到,只是没想到全是水分。” 一位商家心酸地说。中消协介绍,监测期2020年1
17、0月20日一 11月15日内,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 负面信息334083条,“槽点”主要集中在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 验较差两个方面。11月6日汪涵“顺德专场直播”中,有商家缴纳10万元开播费后,当天 成交1323台,退款1012台,退款率高达76.4%。11月11日晚,当红脱口秀演员李雪琴被邀嘉宾在某平台参与了一场直播活动。当时显 示直播间有311万人,场面十分火爆,下单也源源不断。但有媒体爆料,承接的主办方把直 播效果维护交给了某传媒公司,传媒公司再把直播人气和互动等需求,外包给一家刷单机构。这次直播刷单机构需要维护300万人气加互动点赞,结束时是311万。也就是说,
18、真实 人气只有11万。1万的人气只需要10块钱,300万,只需要3000块。相关消费维权情况进行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直播带货虽然火爆,但相当一部分只顾着 聚流量、扩销量的商家其实并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商家、主播之间责任界定不 清晰,遇到售后问题时互相“踢皮球,进而引发消唬者围观吐槽。李佳琦直播间也被指出 “买完不让换”:有顾客双十一购买的运动鞋,之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想要换,但是李佳琦 却只管卖不管售后。分析报告还指出,“双11”期间促销套路繁复算计太深,“藕羊毛 人屡被“割韭菜”。“熬最晚的夜、抢最便宜的货、敷最贵的面膜! ”“拿着时间换钱,我 感觉被游戏玩了等舆情吐槽直指促销套路、
19、商家规则的花样多、心机深。参周松涛,汪涵、李雪琴、李佳琦被点名!直播带货,谁在浑水摸鱼?,经济学人-手机前腿网2020-11-23, 程鹏,江涵、李雪琴之后,杨坤也翻车了? 直播带货120万被指实际成交4万,商家己报警,每口经济新闻2020-11-26, .请分析:案例中透露出来的情况说明当前直播带货领域存在哪些乱象?结合实际,谈谈应如何加 强直播带货行为规范、强化直播带货主体相关法律责任。解析:眼下直播带货种种争议、乱象愈演愈烈。频繁翻车、假货不断、刷量造假、质 量存疑、售后无门等问题的频频出现,将直播带货推入一个微妙时刻,甚至引起监管层面的 重视。加强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
20、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行业的造假乱 象。提高平台准入门槛,加大MCN机构的违法惩治力度,加强流量明星的诚信监管。同时, 消费者的普法意识也要加强。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 通知,这一消息对直播电商,乃至网络直播领域带来了重大影响。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就专门对头部主播的监管提出了要求。通知提出: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 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设置奖惩退禁办 法,提高甄别和打击数据造假的能力,为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对于市场普遍
21、存在的刷单刷数据等行文,通知也提出:对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 “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跟 踪节目动态,分析舆情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知识点:网红带货法律难度级别:3【案例3】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店铺看到一款标有“特卖秒杀” 的皮带,点击购买后却发现与页面标注的价格一致,并未有任何优惠。消费者认为其因秒 杀”的吸引前来购买,应该享受低于平日价格的优惠,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经搜索,该店铺中的确上架了一款标有“特卖秒杀的皮带,售价为21元/条,在该页 面未发现任何享受“特卖秒杀所需满足的条件、要求或
22、者提示。经调查,2019年9月, 该店铺参加电商平台组织的商人节特卖秒杀活动,新人实际仅需花费3元即可购买1条。当 时皮带销量大增,吸引了非常多的顾客,带动店铺内其他产品销量大幅上涨。为了吸引更多 顾客,店铺负责人王某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其个人抖音账号直播售卖这款皮带,并同 步在网店上架,在购买页面突出标注“特卖秒杀”字样,未标注其他任何说明或者提示。王 某称,由于抖音平台没有直接下单的功能,有购买意向的用户需要在王某直播间留下自己的 电商平台账号,然后到店铺下单后联系网店工作人员核对账号并改价,才能享受特价8元/ 条。直接在店铺下单的用户只能按照原价购买,无法享受“特卖秒杀的价格。请
23、分析:1. 案例中的店铺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应如何承担责任?2. 对案例中所暴露出来的直播带货问题,谈谈对之进行规范的建议。解析:本案中,执法人员对案件定性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的店铺宣传其出售的皮带“特卖秒杀,实际上消费者在购物 的过程中并没有享受到优惠,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引人 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应定性为发布虚假广告,并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 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个人抖音直播间开展“特卖秒杀活动销售皮带,并同步在 当事人网络店铺上架该款产品,但在店铺页面中并没有标注消费者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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