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史辨”派与20世纪的《春秋》研究——《春秋》性质讨论之三.docx
《“古史辨”派与20世纪的《春秋》研究——《春秋》性质讨论之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古史辨”派与20世纪的《春秋》研究——《春秋》性质讨论之三.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古史辨”派与20世纪的春秋研究春秋性质讨论之三摘 要:20世纪初期,“古史辨”派在学术界发起并主导了一场关于春秋问题的讨论。在当时社会反封建思潮的鼓动下,“古史辨”派继承并发挥了传统今文经学家的怀疑精神和古文经学家的“六经皆史”说,最终得出“孔子不作春秋”、“春秋为史学着作”等错误结论。这些结论对整个20世纪的春秋研究产生了消极影响,从而制约了此间经学史、史学史领域的相关问题研究。关键词:“古史辨”派;春秋;微言大义孔子的春秋是一部蕴涵作者“微言大义”的政治学着作,而将它视为历史学着作,则是20世纪学术史上一个贯穿始终的错误。除受传统今古文经学门户之见的影响之外,以顾颉刚、钱玄同等人为代表的
2、“古史辨”派对这一误解的形成起了直接的引导作用。时过境迁,当年的疑古之风虽然早已烟消云散,但在21世纪的今天,人们对于春秋的认识仍然久而不得其实。结合“古史辨”派的春秋研究,重审20世纪学术史上的这一“公案”,对于我们摒弃有关春秋一书的谬见,无疑具有一定学术意义。一、“古史辨”派春秋研究批判周予同先生曾提出:“春秋的本身性质究竟是历史,还是政治哲学?”1对于这个问题,“古史辨”派学者钱玄同、顾颉刚等人早在20世纪20年代便开始关注了。按照“古史辨”派学者的一贯方法,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工作便是考证“孔子作春秋”说的真伪,换言之,假如春秋果然是孔子所作如同今文家所说的那样则它无疑是一部政治学着作;
3、相反,如果能够证明春秋与孔子毫无瓜葛,则春秋为史学着作无疑了。这样,在讨论伊始,春秋性质问题便转化为对“孔子作春秋”这件事真实性的讨论。1921年,顾颉刚率先对孔子作春秋的传统说法提出质疑,他说:“六经自是周代通行的几部书,论语上见不到一句删述的话,到孟子,才说他作春秋,其实,看刘知几的惑经,春秋倘使真是孔子作的,岂非太不能使乱臣贼子惧了吗?”按照这种解释,则春秋成书在孔子之前,将它与孔子联系起来乃是后儒的附会。1923年,钱玄同在顾氏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孔子作春秋”说的成因作了推测。他在答顾颉刚先生书中断言,孔子无作春秋事,至于春秋的性质,“王安石说它是断烂朝报,梁启超说它像流水帐薄,都是
4、极确当的批语。孟轲因为要借重孔丘,于是造出诗亡然后春秋作,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话,就这部断烂朝报,硬说它有义,硬说它是天子之事。”钱氏的说法显然深深打上了古文经学家门户之见的烙印。1925年,钱氏在写给顾氏的论春秋性质书中说,关于春秋的性质,“弟以为只有两个绝对相反的说法可以成立”,即:一、认为“它绝对不是历史”;二、“认它是历史”。钱先生认为:“孔丘底着作究竟是怎样的,我们虽不能知道,但以他老人家那样的学问才具,似乎不至于做出这样一部不成东西的历史来。”又说:“我近年来是主张后一说的。但又以为如其相信孔子作春秋之说,则唯有依前一说那样讲还有些意思。”细绎全文可见,对于春秋,钱氏一方面“认
5、它是历史”,同时又苦于缺乏否认“孔子作春秋”的力证,所以语义上显得犹豫不决。针对钱氏的意见,顾颉刚在答书中表示:“对于春秋一经的意见,我和先生相同。”并提供了否认孔子作春秋,以及春秋为史学着作说的六项论据,其中除承袭古文经学陋见成说,不值辩驳的数条外,堪称新说者有二,即:1、论语中无孔子作春秋事,亦无孔子对于“西狩获麟”的叹息的话。2、孟子以前无言孔子作春秋的。孟子的话是最不可信。得到了顾氏的认可,钱玄同便在此后的一封回信中说:“本年三月里您回我的信,谈对于春秋的意见,大体我都佩服;我现在对于今文家解经全不相信,我而且认为经这样东西压根儿就是没有的;经既没有,则所谓微言大义也者自然是皮之不存,
6、毛将焉附了。春秋乃是一种极幼稚的历史,断烂朝报跟流水帐薄两个比喻实在确当之至。”由此可见,“春秋为史学着作”说是顾、钱等人经过长期讨论得出的结论,尽管如此,这一结论却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默证”的研究方法极不可靠。当时学者曾批评说:“凡欲证明某时代无某历史观念,贵能指出其时代有与此历史观念相反之证据。若因某书或今存某时代之书无某史事之称述,遂断定某时代无此观念,此种方法谓之默证。.默证之应用及其适用之限度,西方史家早有定论。吾观顾氏之论证法几尽用默证,而什九皆违反其适用之限度。”所谓“默证之应用及其适用之限度”,论者引用法国史学家色诺波的话说:“现存之载籍无某事之称述,此犹未足为证也,更须从来
7、未尝有之。倘若载籍有湮灭,则无结论可得矣。故于载籍湮灭愈多之时代,默证愈当少用。其在古史中之用处,较之在十九世纪之历史不逮远甚。”论语无孔子作春秋事,亦无相关言论,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不能成为“孔子不作春秋”的佐证。诚如王国维先生所说:“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众所周知,孔子修春秋之事较早载于孟子,此后司马迁等人也对此事确信不疑,可谓古无异辞。顾、钱等人仅仅根据论语无孔子修春秋事,便否认此事的真实性,显然过于武断。期望论语将所有关于孔子的史料囊括殆尽,这种想法更是求全责备。试想一部论语,要将孔子和弟子们几十年的谈话都记录下来,哪里可能?更何
8、况,现行本论语又经过历史上的数次改编,残缺尚且难免,遑论其他。另外,孔子作春秋,于时政多有讥刺,故而其早期的传承完全依赖学者口说流行,儒家心存畏忌自不待言,论语无载也并非不可理解之事。仅仅根据论语不能断言孔子不作春秋,至为明显。其次,在缺乏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断然否认孟子记载的可靠性,这一做法同样不足为训。周予同先生指出:“春秋为孔子据鲁史而作,古无异词。近人钱玄同更以孔子作春秋的话是孟子所伪造,不是史实,则春秋与孔子的关系也成为经学上的疑案了。”1孟子去孔子不远,且为子思之门人,其说必有所据,没有充分的理由当然不容轻易否定,“孟子距孔子不过一二百年,孟子说孔子作春秋,当不会是讹传和虚造,也
9、没有虚造的理由。”顾、钱二人显然是先有成见在胸,而后才进行了“大胆假设”。正如学者所批评的那样:“钱氏从疑古派的怀疑精神出发,全盘否定了六经同孔子有关系的说法。但总的来说,他的怀疑的立足点,却是很成问题。就是说,钱氏对这个问题先存否定的意见,然后在古代文献中去寻找论证来替自己的观点张目,这就不免陷于主观主义。所以,钱氏的主张,表面上同所谓五经悉为孔子所作的主张完全相反,其实都各执一偏,不足为据。”1总之,“古史辨”学者否认孔子作春秋的推测不足为据,他们据此得出的“春秋为史学着作”的结论当然也是不能成立的。近年来,随着学术观念的革新和新材料的出现,许多学者已经逐步放弃了“古史辨”派“孔子不作春秋
10、”的结论。李学勤先生说:“左传以下多种书籍一致讲孔子修或作春秋,我们实在没有否认的理由”,“先秦至汉多种古籍关于孔子修春秋的记载,应承认为可信。”10刘泽华先生认为:“关于孔子是否编选过六经问题,历来有不同见解,有的认为出自孔子之手,有的认为与孔子无关。两相比较,出自孔子之手的理由较为充分。”11在细致考察了郭店楚简的相关内容之后,廖明春先生也指出:“六经的形成,源于孔子。”12这些论述恰好是对“古史辨”派“孔子不作春秋”说的批判性总结。二、“古史辨”派春秋研究的影响20世纪二、三十年代,适逢疑古思潮在学术界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疑古学派几乎笼罩了全中国的历史界”,“当时在各大学中的势力几乎全为
11、疑古学派所把持”。13与此同时,反封建、反传统也是与疑古思潮紧密相关的时代主题,否定春秋的政治权威,借以最终否定对孔子的偶像崇拜,恰好符合这一历史潮流。这样,“古史辨”派的春秋研究对于革命心切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在他们看来,既然孔子与春秋根本无关,而春秋的权威原来竟然是个骗局,“孔家店”便“不打自倒”了。正因为这样,“春秋为史学着作”说一出,便立即引起学界的震动,学者中赞成者众,批评者寡,这个假设逐渐成为学术界的定论,对20世纪现代意义上的经学和史学史研究产生了重要而消极的影响。第一,“古史辨”派的春秋研究导致了学者观念的混乱,甚至使之对经学史上的某些客观事实判断失误。曹聚仁说:“
12、春秋,王安石说它是断烂朝报,梁启超说它象流水帐薄,都是极确当的批语。那位战国时的孟轲,为了要借重孔氏,于是造出诗亡然后春秋作、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话来。一变而为公羊传,再变而为董仲舒之春秋繁露,三变而为何休的公羊解诂,于是非常异议可怪之论都出来了。”14一望而知,对古代经学发展史的这一勾勒直接来自“古史辨”派的学说,但论者的这种看法到底有几分可信性呢?平心而论,尽管我们不能否认公羊传、春秋繁露、公羊传解诂等书中确有不少以讹传讹乃至牵强附会的内容,但切不可将这些解经之书对春秋微言大义的阐发一味视为无根之说,除非我们真的相信古人是串通一气的造假团伙。春秋与公羊传、春秋繁露以及公羊解诂之间并不存
13、在像曹氏所说的那种“三变”关系,这是毫无疑问的。有学者则受“古史辨”派以春秋为史学着作观点的影响,否认其中的政治学价值,相反从非政治学的角度对春秋进行了错误的诠释,周予同先生便是其中的一位。1936年,周氏在谈到春秋的性质时,将“春秋的本身性质究竟是历史,还是政治哲学”视为春秋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之一。1他对“古史辨”派学者讨论春秋的方法颇有微辞,他说:“钱先生根据汉学家治学的方法,也可以说是论理学上的方法,说春秋和孔子根本没有关系;换句话说,根据春秋以及后来春秋学的内容来说明孔子的思想是错误的。这确是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的一个大问题;但究竟这问题太大了,所以除钱先生自己外,和钱先生同调的胡适先生也
14、就不敢冒然接受。”1在这里,周氏显然敏锐地发现了“古史辨”派方法论上的问题。尽管如此,他最终还是未能摆脱后者的影响,对春秋性质做了错误的解释:“平心而论,春秋不过是中国古代的初期的历史着作。”1“古史辨”派春秋研究对经学研究的影响还表现在学者对孔子研究材料的取去方面。钱玄同说过:“我们要考孔丘底学说和事迹,我以为只有论语比较的最可信。”陈其泰先生说:“近代因受疑古思潮影响,有的学者对于孔子修春秋提出怀疑,理由是论语中没有提过春秋。”15研究孔子不用春秋,而只依据论语等书,直到今天还是学术界的基本态度。匡亚明先生的孔子评传尽管不同意“古史辨”派的看法,但并没有真正将春秋用于阐释孔子的思想,恐怕还
15、是受到这种怀疑的影响所致。第二,“古史辨”派的春秋研究引发出所谓“以史隶经”一类错误的经学研究理论。古文经学家主张“六经皆史”,春秋首当其冲,但真正将春秋性质之争引申为经史关系之争,并从反封建角度论述这一关系的,则是那些受“古史辨”派影响的学者。现代经学研究的方法和任务是什么?周予同说:“简明地说,就是以治史的方法以治经。所以中国经学研究的现阶段,决不是以经来隶役史,明显地说,中国经学研究的现阶段是在不循情地消灭经学,是在用正确的史学来统一经学。”1又说:“总之,简略些说吧,以史的观点来治经,以社会科学的见地,发掘经典里的沉埋的材料。你把握住这理论而有所成就,你就会以新的姿态出现于中国现代学术
16、界,而不致于将自己穿戴着古衣冠杂厕在已死的古代的经学家的队伍里了!”1“以史隶经”是方法,“消灭经学”是目的,这种提法貌似有理,实则经不住推敲。“以史隶经”的结果并不是消弭了门户之争,而是取消了问题;“消灭经学”的作法客观上打断了经学研究的传统,使得现代学术史上出现经学研究的“真空”。平心而论,这并不是真正所谓“超经学”、科学的研究理论。当代学者蒋庆站在今文经学的角度批评说:“降及晚清,奇葩再发,康崔独秀,经苑芬芳。岂思室内起火,疑古蜂起;歆学余绪,作浪兴风。于是辩有为亡,非圣无法;托治国故,以史乱经。自此而后,斯学扫地,无人讲习,更糟践踏,旨丧义缺。此间虽有一二贤者如北流陈柱欲挽狂澜而崇正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春秋 古史辨 20 世纪 研究 性质 讨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