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艺人全约经纪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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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全约经纪代理协议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干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和谐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 影视表演 1-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 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 1-1-4 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1-2 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 1-2-1 第1-2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涉及但不限于: 1-2-1-1 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1-2-1-2 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1-2-1-3 交通运送、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1-2-1-4 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1-2-1-5 电影电视广告; 1-2-1-6 VCD、DVD、CD、CD-ROM、DVD、ROM、VOD; 1-2-1-7 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1-2-1-8 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合用本 ); 1-2-1-9 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2-2 第1-2-1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行的表演和活动。 1-2-3 广告代理涉及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1-3 声乐代理 1-3-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表演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3-1-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涉及但不限于: 1-3-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3-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3-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涉及在内。 1-3-2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涉及但不限于: 1-3-2-1 商业表演; 1-3-2-2 非商业表演; 1-3-2-3 甲方公司自己的表演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队的非商业性表演; 1-3-3 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涉及但不限于: 1-3-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1-3-3-3 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4 唱片制作代理 1-3-4-2 依据甲、乙双方唱片制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制作约定,另行拟定甲、乙双方因唱片制作发行而形成的经济收益的分派比例。 1-4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4-1 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行。 1-4-2 本协议涉及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4-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4-2-1-1 报纸、期刊、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 1-4-2-1-2 VCD、DVD、CD、广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载体等; 1-4-2-1-3 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 1-4-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4-2-2-1 互联网、手机等通讯设备; 1-4-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也许的新型宣传载体。 1-4-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第1-4条所有约定内容。 1-4-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行,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行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1-4-5 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1-6 法律事务代理 1-6-1 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协议和与代理相关的协议,对签订的协议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协议的内容; 1-6-2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协议,乙方依据本协议必须完全履行。 1-6-3 签署本协议,表白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解决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1-7 行政事务代理 1-7-1 第1-6条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7-1-1 乙方表演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解决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 行政事务涉及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 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协议。 1-7-3 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涉及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 乙方批准第一条所列所有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 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批准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批准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协议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完全批准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批准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协议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5 乙方批准,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派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 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的为乙方拟定对外的名称,涉及但不限于: 3-1-1 艺名或昵称、宣传标语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也许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赚钱和非赚钱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 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派比例按照8-1-1中收益约定分派)。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协议期间,乙方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四、名誉 4-1 协议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认可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批准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演艺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导致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因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涉及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 第4-4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涉及但不限于: 4-5-1 依据本协议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 非本协议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 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献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4-6 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导致名誉损害,具体涉及但不限于: 4-6-1 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导致损失; 4-6-2 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具体个人资料等)给乙方导致损害; 4-6-3 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导致损失,或在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逼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第三章 著作权 五、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而取得的著作权,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取得报酬权。甲方从乙方收益中取得相应代理费和酬金。 5-1 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其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5-2 非甲方自己创作和制作而享有的所有著作权,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取得约定的报酬。 5-3 乙方表演权的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5-4 乙方因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 5-5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六、乙方享有表演权。表演权涉及但不限于: 6-1 商业表演:歌舞、声乐、影视、广告、礼仪等: 6-2 非商业表演:乙方宣传推广表演、形象推广的公益性表演、甲方正常的公关表演、其他非商业性表演; 6-3 因乙方创作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甲方按佣金比例提取收益。 七、著作权的报酬权 7-1 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报酬权。 7-2 乙方使用著作权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必须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享有因此形成的经济收益权。 7-3 乙方作为重要作者的身份,所享有的著作权的报酬权和经济收益权不同,有关权益另行协商。 第四章 佣金 代理费和税 八、佣金比例和代理费 8-1 协议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所列的表演经纪人代理活动,甲方按乙方实际代理行为形成的收益收取佣金。 8-1-1 甲乙双方约定的经济代理费情况:甲方支付乙方薪金(提成比例均为税后提成比例),协议年限为 年. 第一年 所有经济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次年 所有经济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三年 所有经济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四年 所有经济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第五年 所有经济收益 甲方提成比例 以上所提甲方提成比例涉及甲方为乙方代理的所有活动收益,但不涉及乙方自己安排或联系的所有活动,若是乙方自己安排或联系的,甲方第一年提成 ,其他年份 。 8-1-2 据收益约定的第10-1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用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派方法,特殊内容可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8-2 本协议第1-5条、第1-6条所列的代理事务,甲方收取代理按实际事项或固定比例收取,具体是: 8-1-1 单项事务委托,按委托时约定; 8-1-2 已经签署本协议并批准全权委托甲方代理第1-5条、第1-6条内容的乙方,不另行收费,甲方代理乙方经纪业务内容包含了第1-5条、第1-6条内容。 8-1-3 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经纪代理费情况: 九、经济收益分派 9-1 经济收益涉及第八条所列佣金和代理费,乙方因经纪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 9-2 全权经纪代理涉及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涉及但不限于: 9-2-1 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的唱片,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唱片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协议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协议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 9-2-2 与影视表演、广告制作,协议终止而影视、广告制作、发行播映正在进行或还没进行,形成的收益不受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协议约定的经纪代理业务关系的影响。 十、特别约定 10-1 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用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派方式,特殊内容可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10-2 特殊内容约定涉及但不限于: 10-2-1 乙方出资,委托甲方经纪代理乙方业务,委托内容和经费另行约定,但本协议其他条款应参照本协议有关内容□(批准打 √); 10-2-2 甲、乙双方合作,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本协议第 条内容或乙方委托甲方经纪理: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双方合作内容和投资等具体事项另行约定,重要经纪代理内容以本协议内容为主。□(批准打√); 10-2-3 依据第一条有关约定甲方代理乙方内容指乙方不仅完全从事安排的演艺事务,同时得接受甲方安排的其他非演艺性的合法事务 □ (批准打 √ ); 十一、税金 11-1 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11-2 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11-2-1 以甲方名义签订协议,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收据的; 11-2-2 商业表演或表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缴税金的; 11-2-3 代理乙方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涉及个人所得税应当由甲方代缴的; 11-2-4 其他必须纳税的情况。 十二、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12-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用按项目或每个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当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当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12-2 乙方可以规定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批准在 □ 打 √) 12-2-1 钞票支付;□ 12-2-2 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12-2-3 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12-2-4 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 12-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此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关费用,代理活动中自身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十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甲方的权利: 13-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13-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的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13-1-3 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13-1-4 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13-1-5 协议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协议的优先权。 13-2 甲方的义务: 13-2-1 完全履行协议,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13-2-2 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13-2-3 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13-3 乙方的权利: 13-3-1 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表演; 13-3-2 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规定和建议; 13-3-3 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4 乙方的义务: 13-4-1 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规定; 13-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协议,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13-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协议或相关类似协议; 13-3-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赚钱和非赚钱活动,乙方须按规定参与。 十四、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4-1 签署本协议,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4-1-1 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4-1-2 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14-1-3 通讯、联络地址; 14-1-4 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14-1-5 重要家庭成员具体状况; 14-1-6 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14-2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4-2-1 社会关系和背景; 14-2-2 从艺经历; 14-2-3 演艺潜质和演艺专长; 14-2-4 生理、心理和性格特性、素质; 14-2-5 个性特性、爱好等。 14-3 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进一步了解,有充足理由,可以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 14-4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诉乙方说有关演艺活动的安排。 第六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十五、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批准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六、 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献保密 16-1 本条所称法律文献包含但不限于: 16-1-1 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文献、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6-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协议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献、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献; 16-1-3 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献。 16-2 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16-1款所指泛绿文献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协议存续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献内容保守秘密。 16-3 乙方批准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涉及但不限于: 16-3-1 甲方的业务活动; 16-3-2 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行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6-3-3 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涉及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6-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涉及但不限于: 16-4-1 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剧照、摄像视听材料; 16-4-2 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16-4-3 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3-2-1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协议修改和终止 十七.违约及违约金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规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规定违约方支付补偿金。 17-1-1 违约金标准:以守约方自签约之日起至另一违约时止,按每月实际薪金相加总额或实际投入资金的30%为依据作为违约金参考数。 17-1-2 部分违约,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继续履行,违约方给对方导致损失,守约方有权规定违约方补偿。补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导致损失总额的3-4倍作为补偿金参考数。 17-1-3 完全违约,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规定违约方补偿。补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导致的损害加协议未履行部分对守约方导致的潜在的经济损失金额得3-4倍作为补偿金参数。即假如因一方违约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除依据第十七条第17-1-2款标准补偿外,还应以违约时起至协议有效期满止,剩余时间天数累积计算应补偿的数额。 17-1-4 在执行本协议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7-2-1 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7-2-2 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规定完全个人行为而导致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7-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正常表演或表演活动中导致的一切损失和伤害,由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与表演和表演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八、协议的修改 18-1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重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8-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协议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8-1-2 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批准,可对本协议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8-1-3 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协议所有或部分应当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8-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8-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协议旅行主体,协议可终止; 18-2-2 协议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应补偿另一方损失; 18-2-3 因协议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18-3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终止协议。 第八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九、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协议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二十、 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半年,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协议,如另一方批准,可延续本协议,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协议内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协议,则协议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协议的明确表达,则视为本协议自动延期。 二十一、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协议时,承诺方的意思表达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九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二十二、 本协议有关术语定义和界定为: 22-1 “艺员”指因本协议而从事演唱、表演、舞蹈、创作等演艺活动的人员,本协议中重要指签约的乙方。 22-2 “演艺活动”指从事表演、表演、演奏、舞蹈、展示等行为的一切艺术的商业和非商业活动,演艺活动的形式涉及但不限于:演唱会、电视、电影、戏剧、广播、广告、摄影、出版物等。 22-3 ”产品”,指艺员因演艺活动而形成的一切视听表现载体和表现形式,涉及但不限于:通过艺员表演和表演等借助一定介质或形式如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演唱会、舞台剧等所体现出的图书、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数字化视听产品、服务。 22-4 “肖像权”,涉及但不限于因本协议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协议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像权。 22-5 “邻接权”,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归甲方所有,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22-6 “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协议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记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收益权。 22-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2-8 “本协议的“以上1-5 ”、“以下”、“以内”、“届满”,涉及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涉及本数。 22-9 本协议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二十三、 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协议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十章 附 则 二十四、 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导致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规定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涉及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 二十五、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 25-1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5-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协议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有损形象的言行。 25-3 乙方的个人非本协议约定规定行为严重影响本协议完整实行的。 二十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导致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七、甲、乙双方批准签约后前6个月为双方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规定参与培训、测试评估,演艺活动。如乙方达成甲方规定双方按本协议条款正常实行,如乙方未达成甲方规定则另行协商。 二十八、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协议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协议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协议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条款 内容行使相关权利。相关联公司涉及: 协议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署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__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虽然摸不着,看不见,但的的确确是一杆实实在在的秤。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尽在秤杆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怀的宽窄,拨一拨秤砣全然知晓。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可太近。 与人太近了,经常看人不清。一个人既有优点,也有缺陷,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是也。初识时,走得太近就会模糊了局限性,宠之;时间久了,原本的美丽之处也成了瑕疵,嫌之。 与人太近了,便随手可得,有时得物,据为己有,太过贪财;有时得人,为己所用,也许贪色。贪财也好,贪色亦罢,都是一种贪心。 与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会把自己丢在别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 这世上,主线没有零距离的人际关系,由于人总是有一份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太近的距离,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随。所以,人与人相处的太近了,便渐渐相远。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不可太远。 太远了,就像放飞的风筝,过高断线。 太远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鸣。 太远了,就像失联的旅人,形单影只。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有时,先远后近;有时,先近后远。这每次的变化之中,总是有一个难以忘掉的故事或者一段难以割舍的情。 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忽然间近了,其实还是远;忽然间远了,肯定是伤了谁。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假如是一份信笺,那是思念;假如是一个微笑,那是宽容;假如是一句问候,那是友谊;假如是一次付出,那是责任。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远,但也很近。 最怕的,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就是一句失真的谗言,一个不屑的眼神,一叠诱人的纸币,或者是一条无法逾越的深谷。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近,但也很远。 人与人之间最美的距离,就是不远不近,远中有近,近中有远,远而不离开,近而不相丢。 太远的距离,只需要一份宽容,就不会走得太远而行同陌人;太近的距离,只需要一份自尊,就不会走得太近而丢了自己。不远不近的距离,多像一朵艳丽的花,一首悦耳的歌,一首优美的诗。 人生路上,每个人的相遇、相识,都是一份缘,我们都是互相之间不可或缺的伴。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虽然摸不着,看不见,但的的确确是一杆实实在在的秤。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尽在秤杆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怀的宽窄,拨一拨秤砣全然知晓。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可太近。 与人太近了,经常看人不清。一个人既有优点,也有缺陷,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是也。初识时,走得太近就会模糊了局限性,宠之;时间久了,原本的美丽之处也成了瑕疵,嫌之。 与人太近了,便随手可得,有时得物,据为己有,太过贪财;有时得人,为己所用,也许贪色。贪财也好,贪色亦罢,都是一种贪心。 与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会把自己丢在别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 这世上,主线没有零距离的人际关系,由于人总是有一份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太近的距离,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随。所以,人与人相处的太近了,便渐渐相远。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不可太远。 太远了,就像放飞的风筝,过高断线。 太远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鸣。 太远了,就像失联的旅人,形单影只。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有时,先远后近;有时,先近后远。这每次的变化之中,总是有一个难以忘掉的故事或者一段难以割舍的情。 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忽然间近了,其实还是远;忽然间远了,肯定是伤了谁。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假如是一份信笺,那是思念;假如是一个微笑,那是宽容;假如是一句问候,那是友谊;假如是一次付出,那是责任。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远,但也很近。 最怕的,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就是一句失真的谗言,一个不屑的眼神,一叠诱人的纸币,或者是一条无法逾越的深谷。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近,但也很远。 人与人之间最美的距离,就是不远不近,远中有近,近中有远,远而不离开,近而不相丢。 太远的距离,只需要一份宽容,就不会走得太远而行同陌人;太近的距离,只需要一份自尊,就不会走得太近而丢了自己。不远不近的距离,多像一朵艳丽的花,一首悦耳的歌,一首优美的诗。 人生路上,每个人的相遇、相识,都是一份缘,我们都是互相之间不可或缺的伴。-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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