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管理制度千年居家具厂人事财务生产管理规章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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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行业管理制度千年居家具厂人事财务生产管理规章 73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千年居家具厂管理制度 第一篇 人事管理篇 第一章 考勤管理规定 一、 劳动时间 1、 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一线工人7: 00~11: 30, 下午1: 30~6: 00, 行政人员为8: 15—11: 30, 下午1: 00—5: 30。乘开发公司班车的以班车抵达、 返回时间为准。 2、 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由于工作需要而上班的, 公司将安排适当时间给予调休。 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 3、 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 外出人员( 测量、 安装、 维修) 8: 00之前必须出发, 借用开发公司车辆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 员工考勤制度 1、 所有员工每日上下班由厂直接负责人考勤。 2、 员工考勤表由厂直接负责人于每月结束后1天内完成。 三、 请假制度 1、 事假: 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一日, 月累计不超过三天, 全年不超过20天。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 经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 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及时间安排由厂长审批。全年事假超过20天者, 除扣发当日工资外, 不享受基本工资按年度晋级待遇。 2、 病假: 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的, 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病假七天以内( 含七天) 者享有当日基本工资; 在公司工作二年以内者, 全年病假不得超过三十天, 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 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上, 八年以下者, 病假最长为60天, 病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5%; 八年以上者, 病假最长为90天, 病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的90%; 超过规定病假期者, 不计算工资, 不享受基本工资按年度晋级待遇。 3、 产假: 女23周岁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 产假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产假期间, 基础工资照发, 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四、 有薪假期 1、 法定假期: 按国家规定, 员工每年享有”元旦”、 ”清明”、 ”五一”、 ”端午”、 ”中秋”各一天, ”十一”、 ”春节”各三天, 共计十一天有薪假期。 由于公司的行业性质需要, 以上假期若安排职工工作, 公司将统一安排至春节调休。 2、 婚假: 员工凭结婚证明可享受七天假期, 晚婚( 女满23周岁, 男满25周岁) 假期为十天, 由厂长批准。 3、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 员工可享受三天丧假, 由厂长批准; 4、 年假: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可享受五天有薪假( 全年事假超过20天, 病假超过30天者, 不再享受) , 休假时间由工厂统筹安排一次休完。 五、 其它规定 1、 所有休假都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者, 视为旷工处理。 2、 凡无特殊理由,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或提前离开公司, 即视为迟到或早退, 月累计迟到、 早退超过3次, 视为旷工一日。 3、 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 公司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用或者给予补休。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时, 员工不得推诿, 无故不参加加班者, 视旷工处理。 4、 所有休假, 如遇节假日、 休息日, 都应包含在休假时间内计算。病假、 事假能够用补休抵冲。 5、 所有请假手续, 每月底随考勤汇总表, 经厂长签字后存档。 第二章 人员招聘录用办法 一、 员工录用原则 本公司择优聘用、 量才适用、 奖惩分明、 优胜劣汰。 工厂如因工作需要, 必须增加人员时, 应由厂长向股东会提出申请, 经股东会批准后, 再办理招聘、 录用手续。 二、 录用人员的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 2、 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或技能;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满18周岁; 4、 品格端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 试用期 凡被录用人员, 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 对于无工作经验者, 在试用期前增加一个月的培训期, 如在试用期内不称职或犯有过失, 公司可按规定予以辞退, 如在试用期中有突出表现, 可由直接主管报厂长批准提前就职。试用期不满一个月者, 按实际工作天数发给工资。试用人员报到时, 应向公司缴验下列证明: 1、 外地员工, 需交当地派出所证明; 2、 身份证、 学历证明原件、 复印件; 3、 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两张。 四、 晋职晋级 本公司员工均享有晋职、 晋级的机会, 公司将提升能力较强员工至较高职位, 升职主要依据: 不拘一格用人才, 着重于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 敬业精神、 道德品质、 个人素质的考核, 并与其工作实绩结合。 晋升后的前三个月属试任期, 试任期间, 工作表现较好并能胜任的, 公司正式聘任新职, 否则将酌情予以安排。 五、 调动 因工作需要在本厂内部调整工作岗位, 经征求本人意愿后由厂长作出调动决定。被调整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 两天内办妥移交手续, 到新部门报到, 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六、 辞退、 除名 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情节严重者; 2、 涉及刑事、 民事、 经济案件, 有违法嫌疑者; 3、 公司业务性质变更或管理方针调整而产生冗员, 需要裁减员工人数的, 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对于被裁减人员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离职前必须交回一切公司所属物品, 付清有关费用。 员工因受惩罚而辞退、 除名、 不发补偿金。 七、 辞职 员工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的, 有权向公司提出辞职, 但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 由厂长签字, 报股东会批准后, 办理离职手续。 离开公司前, 必须交回一切公司所属物品, 付清有关费用。 第二篇 行政管理篇 一、 卫生管理制度 1、 所有工作、 办公场合均要求地面、 墙壁、 窗台、 桌面清洁无灰尘, 无杂物, 玻璃明亮。 2、 禁止随地吐痰, 洗手间、 卫生间等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若发现有肆意破坏生活及工作场所卫生者, 工厂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3、 所有工作、 办公场合不准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 污垢或碎屑。 4、 自己的岗位即是个人卫生分担区, 每天坚持上班前清扫整理一次, 并随时保持, 接受行政领导检查。 5、 公共分担区由厂长或行政办公室安排定期值日或组织职工集体清理整顿。 6、 办公时间不得在办公、 生产区域进食。 7、 员工要保持服装清洁整齐, 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8、 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 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二、 电话管理规定 1、 办公室电话为办公配备、 使用, 不得打私人电话。 2、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 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 并给予罚款处理, 确有急事者, 应先请示领导同意, 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3、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 降低费用。 三、 员工就餐制度 1、 公司员工未到规定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就餐。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 必须排队打饭, 不许插队, 不得拥挤。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饭量盛饭打汤, 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2、 食堂内不准抽烟, 不准随地吐痰, 不乱扔饭菜, 剩余饭菜、 洗碗水倒入指定地方, 不得四处随意泼洒。不准在食堂内追赶、 打闹、 嬉戏、 高声喧哗, 做到文明用餐。 3、 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 爱护公物, 不得随意搬挪、 拆卸、 破坏公用设施, 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4、 就餐后, 应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 四、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 员工宿舍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 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 损坏者照价赔偿。未经主管领导许可, 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 2、 不准随地吐痰、 乱丢东西, 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切日常见具要干净整齐有序, 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不准往窗外丢杂物。 3、 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 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 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她人看管, 以免丢失。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 嫖娼、 酗酒、 偷窃及其它违法行为。 4、 注意节约用水、 用电, 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 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 电饭锅, 不准私自接电线, 预防火灾事故, 保证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5、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 不准打麻将、 酗酒及大声喧哗, 深夜归寝的员工要保持安静, 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 爆竹, 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6、 不准私自调换房间、 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 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她人物品。室内不准张贴带色情的画片、 图像、 放黄色录像带。 7、 厂长或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宿舍卫生、 电器线路, 发现被褥不整洁或违章线路酌情处罚。 8、 探访者, 需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后进入工厂。亲属留宿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登记, 留宿期间发生异常事件, 相关责任不能明确时, 由被探视员工负责。 第三篇 财务管理篇 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 、 总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基础。为切实管好、 用好固定资产, 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并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 增值, 依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要求 1. 统一固定资产编码。 2. 统一固定资产目录。 3. 统一固定资产折旧目录。 4. 统一固定资产卡片。 5. 统一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程序。 6. 统一固定资产报表。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任务 1. 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的管理标准, 正确划分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范围, 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 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3. 定期分析、 研究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4. 搞好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5. 按照规定, 正确计提折旧, 统筹使用。 6. 定期清查固定资产。 7. 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更新、 大修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二、 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 机器、 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设备、 器具、 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 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 而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 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七类: 1.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 经营活动的各类固定资产。 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是指不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 经营活动的各类固定资产。 3. 租出固定资产 是指经公司批准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 4. 未使用固定资产 是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 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 进行改建、 扩建的固定资产, 以及报经公司批准封存暂时( 连续半年以上) 停止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 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机器设备, 也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 5. 不需用固定资产 是指不再使用, 报经公司批准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 6.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是指经批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 并经安装、 调试验收交付使用、 在租赁期内使用的各类机器设备。 三、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核算管理。 四、 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 第七条 公司按固定程序办理工程决算、 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 1.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 应在编制竣工决算的同时交付使用资产。工程、 资产的管理、 核算人员要做好交付资产的清查、 盘点, 编制”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 由公司财务部审批。 2. 属专项工程项目, ( 包括按规定从成本、 费用中核销的项目) 在项目完工核销工程的同时, 组织清查、 盘点交接资产, 编制”专项工程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 报公司财务部审批接收。 年终, 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和”专项工程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 编制”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汇总表”。 五、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八条 由于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固定资产发生转移时, 必须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移手续。 公司部门之间调拨固定资产, 由调入部门经办, 调出部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单”报财务部审批, 持手续办理资产实物交接并视实际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六、 固定资产的出租、 出借、 转让、 捐赠 第九条 固定资产出借、 出租, 须报财务部审核, 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出借、 出租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转让、 捐赠, 须填制《固定资产出售申报单》并附相应材料, 报经财务部组织审查、 股东会审核批准后, 实行有偿转让或以公司名义捐赠。 第十二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 需租入固定资产的, 应报财务部组织审查、 总经理批准, 并办理相应手续。 七、 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1. 公司统一安排的固定资产清查, 各部门应根据清查要求编制有关的清查表及盘盈、 盘亏、 报废等申报表及时报公司财务部。 2. 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随时进行全面清查, 清查固定资产时, 首先按照清查时点要求逐项清查, 认真核对, 做到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逐条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盘盈、 盘亏 清查中发现盘盈、 盘亏等情况,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按要求上报股东会批准。 1. 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等情况, 须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申报明细汇总表”和”固定资产盘盈申报单”、 ”固定资产盘亏申报明细汇总表”和”固定资产盘亏申报单” 同时报财务部。经审查后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2. 公司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盘盈、 盘亏组织鉴定审查, 由公司财务部组织汇总。 八、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能够申请报废: 1. 已满规定使用年限, 并丧失使用效能, 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2. 属于技术淘汰, 设备陈旧, 以及国家明文规定淘汰使用的设备, 又无修理配件来源, 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 无技改、 修复使用价值的; 3. 因生产工艺改变, 并已丧失原有价值、 又无改造利用价值的; 4. 由于生产建设、 城市建设规划等原因必须折除又无法再使用的; 5. 无法修复的危房及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毁损严重, 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6. 设备腐蚀、 磨损程度严重, 虽可修复利用, 但修复费用较大, 利用价值低的; 7. 其它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应本着严肃、 慎重、 认真负责的原则, 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即使符合上述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但在两年内进行过大修理的固定资产不准报废( 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除外) 。 第十七条 各部门经过清查, 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编制”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 ”固定资产报废明细汇总表” 报财务部。 第十八条 对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 可先由生产部门鉴定拆除更新后办报废手续。补办报废手续时, 须写出详细情况并附报生产部门拆除时的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各部门申请的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分类鉴定审查, 然后负责上报国税部门鉴定审批。批准后, 办理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同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九、 固定资产的清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清理的范围 经批准转让、 捐赠、 毁损、 报废的固定资产, 应立即注销, 转入清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清理程序 1. 各部门要将应清理的固定资产, 按资产项目建立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 同时将卡片抽出单独保管。 2. 转让、 捐赠的固定资产, 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 须持批准手续、 明细表报公司财务部。 3. 毁损、 报废的固定资产, 须填报”固定资产清理申报单”, 报财务部产生处理方案, 报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 按下列情况分别办理: ( 1) 毁损、 报废的机动车辆、 电视机、 录放机、 摄象机、 照相机、 计算机、 打印机、 复印机以及单台件原值在1万元以上( 含10万元) 的报废设备, 由公司统一处理。 ( 2) 毁损、 报废的其它固定资产由各部门自行处理。 4. 各部门每半年将清理情况报公司财务部。 十、 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更新的依据和条件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更新必须以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和清理审批手续为依据, 同时以部门的实际需要, 列出更新计划上报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更新的审批 1. 各部门对报废、 清理的固定资产需要更新的, 编列更新计划逐级上报, 经公司批准后, 列入公司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2. 各部门必须依据公司批准的年度更新项目计划购建固定资产。对计划外项目财务部一律不予结算、 核销、 转资, 并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一、 固定资产修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的范围 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与更新划分标准,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为使费用均衡计入成本, 对大中小修理费一般采用预提的制度。各部门修理费用的报批及核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预提修理费用 1. 未使用的机器设备; 2. 闲置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3. 待报废、 待处理的资产; 4. 单列账的土地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机动车辆在接近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时, 严禁安排大修理。 十二、 土地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使用的土地采用租赁的办法, 按规定支付租赁费。 十三、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核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 折旧的计提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 所有在账的房屋和建筑物; 2. 生产和非生产用的各类机器设备、 工器具等; 3.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 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 5. 租出固定资产; 6. 经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应当提取折旧, 租赁费列入成本的部分, 应视同提取的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 闲置的固定资产; 3. 在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以前, 进行试车的固定资产; 4. 经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道路、 广场、 地坪等。 5. 已满规定折旧年限, 并已提足折旧( 即净值等于原值3%) 的固定资产及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6. 连续停工( 不包括大修理停工) 一个月以上的车间( 装置) 和基本上处于停产的设备, 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停提或减半提取折旧。 7. 视同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今后不再计提折旧。 8.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9. 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它固定资产( 如土地等) 。 第三十条 折旧的计提 计提折旧的方法, 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规定 全部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月初各类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折旧, 各部门/子公司应按月进行计提, 各部门/子公司计提折旧的时间统一规定在每月1日。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提折旧, 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照提折旧, 于下月开始停提折旧。 待报废固定资产, 按照公司当年的通知要求, 累计折旧计算到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的时间, 同时停提折旧, 如果批准报废, 则注销资产, 转入清理库。如果不同意报废, 则按如下情况处理: 1. 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 是处在停用中( 或属于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的) , 则不再补提折旧, 直接转回资产库。 2. 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则处在使用中( 不含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的) , 则对停提的月份进行补提折旧后, 转回资产库。 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 以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需要, 降低资金占用, 加速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流动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如下: 1. 采用”两统一、 两集中”的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即”统一信贷, 统一还款, 资金集中, 结算集中”, 负责制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2. 组织核定流动资产定额, 负责编制上报和下达流动资产计划。 3. 审定各部门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审查平衡日常开支。 4.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流动资产使用情况, 并按经济责任制要求考核其使用效果。 5. 组织协调各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落实流动资产管理责任制。 6. 督促检查各种应收款的清理情况, 并定期汇总清理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四条 坚持管钱与管物相结合和条块结合的原则, 实行流动资产价值量与实物量分别管理、 定期核正确制度, 财务部负责流动资产的价值管理, 各归口部门负责实物量的管理, 并要定期核对。 二、 流动资产的综合计划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的流动资产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做到收支有计划, 结果有分析, 责任有考核, 以促进本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果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 为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 加大产品的销售力度, 严格物资采购, 防止物资超储积压, 控制生产成本, 实现财务收支平衡, 公司对流动资产实行综合计划管理。 第七条 计划的编制。各部门在公司财务部综合计划确定后, 编制年度流动资产建议计划, 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流动资产建议计划, 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 编制公司年度流动资产计划, 并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八条 计划的执行。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流动资产计划, 编制本部门的年度、 月度流动资产的具体实施计划, 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如发生计划外流动资产变动, 必须事先报财务部审批, 财务部视具体情况, 如确属必要, 下达补充流动资产计划。 三、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货币资金, 是指企业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一部分资金。它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货币资金按其存放地点的不同, 可分为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全面调控。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物资调配、 物料互供、 劳务供应等经济业务活动, 必须全部经过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 要按照财政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严格现金管理岗位责任制, 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外部收入必须转入公司账户中。各部门于当天上午根据批准的”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款项用途, 申请次日的用款金额。财务部视收入情况平衡资金, 分别轻重缓急, 予以对外付款。 第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遵守公司结算制度, 及时结算内部款项, 做到不压票、 不误票, 减少公司内部往来账款, 降低资金占用。 四、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及其它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做好清欠工作, 对应收款项的清理一定要做到责任明确、 回收及时。清欠工作由市场营销部门牵头, 财务部配合。 第十五条 其它应收款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及时清理各种应收款项, 特别是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其它应收款项, 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清理, 减少资金占用, 保证资产的完整。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结算款项, 原则上必须在月底以前结清, 不允许有不合理的内部往来款项存在。年度终了, 各部门之间、 各部门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要严格按公司规定办理, 不准保留余额, 特殊情况需保留余额的, 需经财务部同意。 第十七条 要严格控制预付款项的发生, 如果确需在大型设备等购置中需预付款项时, 应严格按规定办理, 不得变相搞预付款。 五、 存货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存货包括: 库存材料、 在途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 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在产品、 半成品及产成品, 公司的存货实行区域管理。 第十九条 库存材料、 在途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1.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核定并下达的存货定额, 层层分解落实, 以较少的资金占用保证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 2. 要定期组织制定、 修制各种库存材料的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 便于掌握物资动态。 3. 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物资采购范围, 不得超权采购。 4. 在保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 要本着”先库存、 后平衡、 再采购”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物资的进货、 消耗和库存的关系, 防止超储积压物资的产生。 5. 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执行验收、 保管、 发放和定期盘点制度, 保证账实相符。 6. 加强在途材料的管理, 组织好调拨、 接运、 验收入库工作, 发现损毁和短缺, 及时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对外委托加工材料、 备件, 必须做到事前有计划、 工料有核算、 收回有验收, 保证手续齐全。 8. 加强库房的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余料退库制度, 切实防止出现沉淀物资或库外库现象。 第二十条 生产副厂长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在产品及半成品定额分解落实到生产车间或工序, 作为日常生产调度控制和定额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产成品管理。 1. 根据公司的会计核算体制, 凡”外销部分”的产品, 其账簿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互供及生产自用的产成品由集团内各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所有产成品、 自制半成品、 在产品的实物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财务部门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 监督、 控制。 2. 要加强对产成品的库存管理, 及时办理产品出入库。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保证账账、 账实相符, 如发现变质、 短缺、 损毁等问题, 要及时查明原因, 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六、 流动资产的清查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在年终决算前, 应组织专门人员, 成立领导小组, 对流动资产进行全面、 认真、 系统的清查。 第二十三条 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 盘亏、 报废的财产物资, 应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在流动资产清查中查出的长期挂账、 悬账、 呆账、 死账等损失, 要查明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 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七、 流动资产的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等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月对流动资产占用情况和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六条 公司将流动资产占用指标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和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 其它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 本公司财务收支和资金划拨, 采用收支两条线, 各部门所有收入款项在收到款后的当日必须马上上交公司财务部, 财务经理视情况请示总经理后决定是否划往总公司。 第四条 本公司以当月的25日作为断账日, 财务人员应在每月的28日前向总公司报送货币资金收支结存汇总表及其附表, 以及下月资金需求预测表等内部报表; 本公司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月度费用预算总额, 并结合各部门的资金需求预算, 向总公司提交资金计划。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每月向公司财务人员提交本月的资金计划, 财务人员有权对及时提供资金需求计划的部门优先安排资金。 第六条 为了有效的监控公司的资金流向,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 包括差旅费、 交通费、 业务招待费、 通讯费、 办公费、 水电物管费、 银行手续费) 的借支和付款, 在其它规定的手续完备的条件下, 还须经财务审核或批准。 1000元/次以内, 书面报请本公司财务经理签字; 1000元/次以上, 书面报请本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并转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所有公司的非日常费用借支、 付款和报销, 超过1000元/次的均由本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二、 现金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遵守公司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 第九条 现金支付范围 1.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 奖金、 补贴、 福利补助费、 差旅费等款项。 2. 支付给不能转账的集体企业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和购买物资的款项。 3. 在转账金额起点( 一般为1000元) 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4.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及其它支出。 5. 需支用超过结算起点的现金部分, 应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如去边远地区结算不方便或采购地点又不定的地方采购, 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 各部门应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 经公司财务部征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 公司的现金库存限额, 不得超过开户银行下达的额度。 第十一条 在公司内部的结算双方不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二条产品销售尽量避免用现金结算, 如有特别情况, 需经各部门及财务主管人员签字同意, 将现金送存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持银行盖章后的送存簿回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第十三条 严禁以白条、 票据、 债券等顶替库存现金。现金必须日清月结, 账实相符, 并按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四条 对各类临时寄存款项必须经各部门及公司财务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并由临时寄存人自封并加盖印章, 出纳员做好登记后方可寄存。 第十五条 库存现金短款由出纳人员赔偿, 长款时必须向各部门及公司财务主管人员汇报, 查明原因, 不得以长补短。 第十六条公司保险柜不得为私人保管现金, 也不得为其它部门存放现金。 第十七条 财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本部门的现金库存量, 检查要有纪录,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 并及时整改。 三、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任何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 签发远期支票和空白支票造成的经济损失, 视损失情况, 分清责任, 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必须及时到开户行( 包括财务部) 领取回单和各种银行票据。 第二十条 月终各部门必须与财务部核对账务, 财务部必须及时与银行核对账务、 处理未达款项, 不能处理的未达款项应列出清单,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 其它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埠存款必须确定采购对象, 指定专人负责, 定期向财务部门报账, 保证存款的完整。外部驻地人员必须按当地银行有关规定支付各种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信用证存款, 按银行系统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四章 财务部管理制度 一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促进内部资金的统一平衡和运用, 理顺内部结算关系, 合理控制资金流向, 减少资金沉淀, 降低筹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是公司内部之间及对外经济活动的中心,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 财务部的职责 第四条 统一办理公司外部资金收入的划转业务, 一切外部收入直接划入指定的外部银行收入专户, 并在当日将款项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第五条 统一办理公司对外的付款业务。财务部根据资金来源情况经平衡后支付, 同时减少公司账户存款。 第六条 办理公司经济往来业务的结算。公司一切经济业务, 必须经过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七条 办理公司内部拨款业务。 第八条 办理公司内部借款业务。各部门根据需要在财务部核定的借款额度范围内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财务部审查平衡后予以办理借款手续。 第九条 办理公司贷款和存款的计息业务。财务部按国家颁布的同期存贷款利率, 计算各帐户每月的存贷款利息, 并于每月月底入账。 三、 结算纪律 第十二条 凡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 一律经过财务部结算。 第十三条 各部门外部收入必须转入公司的账户中, 不得挪作她用。 第十四条 各部门外部支付用款必须由财务部统一支付。 第十五条 各部门必须每月与财务部对账, 超过两个月未对账者, 将按照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公司加强财务部存款, 贷款的管理, 掌握资金动态, 不得透支, 不得超过贷款定额,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五章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正确性和合法性, 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和离职( 一个月以上) , 必须在本部门负责人规定的期限内, 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清楚, 未办完交接手续, 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 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 尚未填制会计凭证, 应填制完毕; 尚未回复的事项, 应予以答复处理。 第四条 尚未登记的账目, 应登记完毕, 并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本人名章。 第五条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有关资料, 对未了事项要写出说明材料。 第六条 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上应有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签字、 盖章, 还应列明监交人的姓名、 监交日期, 移交清册应列明双方交接的内容, 包括: 凭证、 账表、 公章、 现金、 支票、 文件资料及需说明的问题等。 三、 监交 第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 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 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或委托会计师监交; 会计主管人员交接, 由部门领导人监交。 四、 业务交接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会计人员业务交接, 由移交人按照移交清册, 逐项向接替人移交, 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签收。具体规定如下: 现金、 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 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 未达账项, 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会计凭证、 账簿、 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 要查明原因, 交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由移交人负责。 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相符, 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 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对于移交的未了会计事宜, 由接替人继续办理。但在移交后又发现原移交人经办处理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 其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 不得另立新账, 应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清册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存档一份。 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职工作的, 部门领导认定后, 由会计主管代为交接。交接过程中, 在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同时, 要书面说明移交人不能直接移交的原因等。 第九条 由于临时需要, 会计人员在短期内( 一个月之内) 离开本工作岗位, 由指定的人员代理工作, 亦可不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 但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 并将代理期工作人员的业务交接, 列入本部门业务工作记录。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会计档案的质量, 从而达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 规范化、 程序化、 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档案管理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二、 会计档案的归集 第二条 凡是本部门形成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 工资表、 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有保留价值的会计核算档案均应归档。在财会工作中形成的收文和发文、 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计划、 总结等文书材料也要归档。 第三条 归集范-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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