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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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餐饮部咖啡设备 项目编号:*** 2011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 4 (一)总 则 4 (二) 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9 (五)开 标 10 (六)评 标 12 (七)合同的授予 14 第二章 质量技术标准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6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及主要条款 17 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22 投标报价函 22 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 23 ***大酒店餐饮部咖啡设备投标报价表 24 商务条款偏离表 26 售后服务 27 法人资格证明 2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0 技术偏离表 31 第六章 招标货物清单 3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招标人 ***有限公司 2 1.1 项目名称 ***大酒店餐饮部咖啡设备 3 1.3 招标人式 邀请招标 4 2.1 招标货物名称 餐饮部咖啡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 2.1 到货地点 6 2.2 要求供货期 60 日历天,由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含就位安装)。 7 2.3 质量要求 见投标须知第2.3条 8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已到位 9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过五星级酒店或相同类型供货经历,年检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具备相应物资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有效期内); (2)具有本采购项目要求的供货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和经营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 (3)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良好记录。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现场踏勘 投标人于2011 年3月9日, 17:00 前到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1号天力大厦1单元20层采购部 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12 8.1 招标答疑 投标人应于2011年3月10日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有关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盖章),并附电子版;招标人将于2011年3月11日 15:00 时前以招标答疑纪要形式予以回复; 书面疑问提交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1号天力大厦1单元20层采购部;接收人:吴泽琛 13 13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须知第13条 14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人应于 2011 年3月14日 17:00 时前递交人民币 贰 万元整(¥20000.00)。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银行转账支票;(2)电汇;(3)现金;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商务标各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商务标电子版 壹 份 17 19.1 20.1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1号天力大厦1单元20层财务部; 时间: 2011年3月 17日 15 时 30 分; 接收人:王婷 18 23.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1 年 3 月17日15时 30 分 地点:_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1号天力大厦1单元20层采购部 19 36.1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金额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10%的银行履约担保,本条适用于总金额≥壹佰万时。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总说明 1.1招标人 1.2酒店简介 ***大酒店位于,酒店地下2层,地上26层,总建筑面积50246平方米,酒店共有客房316间。酒店主要功能设施包括:酒吧、中西餐厅、多功能宴会厅、SPA、健身、游泳池、洗衣房等。酒店按国际五星级标准兴建,并委托SWISSTOUCHES酒店管理集团管理。 1.3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供货期、质量 2.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详见招标清单。 2.2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3货物质量及技术要求见第二章。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发标后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自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此费用均不承担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质量技术标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六章 招标货物清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招标答疑纪要形式予以回复,同时将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但不指明问题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答疑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招标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 。 10.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包括投标函部分)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11.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函(见格式一) (2) 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见格式二) (3)投标报价表(见格式三) (4)机器零件报价表(见格式四) (5)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格式五) (6)售后服务(见格式六) 11.3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资格证明(见格式七)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格式八)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九) (4)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格式由制造商自定) (5)生产许可证、原产地证明(进口产品) (6)产品说明、产品样本、ISO质量认证书(若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公司简介(附带本公司近两年三份以上同类产品销往五星级酒店的合同复印件) (8)技术标偏离(见格式十) (9)产品样品(样品单独包装,每件样品应贴上标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的单价及总价为含设计费、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并包括但不限于随货物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价格在内以及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验收之前的保险费、服务费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增值税、保险费、清关费等),其中运输费系指由投标人将货物自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 13.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货物清单中列出的货物清单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市场行情波动、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价格变更或供货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失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数额提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标而予以拒绝。 16.4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而未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左侧装订。 18.2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密封在技术标袋内,商务标和投标函密封在商务标袋内;电子标书装入商务标标袋内,样品单独包装。 18.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用封条妥善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密封必须完整。 18.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 1)招标项目名称。 2)投标单位,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8条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视为无效标。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会议的视为无效标,其投标文件不予以开封、评审。 23.2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宣布参加开标会人员名单; 23.3.3公布工作人员名单; 23.3.4检验各投标单位证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效; 23.3.5由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依次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6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先行开启技术标标袋,各投标人签字,技术标送评标委会评审,休会; 23.3.7开启商务标标袋后,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评委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上的是否可接受,是否完整,是否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响应。在这种判定中,所谓实质性响应投标是指无实质性偏差、反对、前提条件或保留,且复核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实质性偏差、反对、前提条件或保留是指: 1) 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没有有效的签字或盖章的; 2)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期限)的; 3)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第17、18条要求密封标记及标袋非完好的; 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对合同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且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7)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份数不够的; 8) 开标会不能按第23.3.4条款规定出示有效证件的; 9)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向招标人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11)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 a、投标人只对部分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 b、在关键性条款上的偏差、反对、前提条件或保留,且不能被评委会所接受,则投标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 24.2被认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委会拒绝并不再进一步考虑。出现以上情况者视为无效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评判将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求助于外来证据。 24.3如出现以下情况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1)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六)评 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 唱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未出现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应以正本为准; 29.1.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或当合价与总报价不一致时,视为废标; 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对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检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重点考虑投标人的经营信誉、业绩、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品牌、服务质量承诺、投标报价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因素。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30.4评审完毕,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排序1-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0.5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30.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样品 31.1本次招标投标人需要按技术要求提供样品,经过选择之后进行封样,并填写样板确认登记表,由招标人,投标人,酒店管理方三方代表签字确认。 31.2三方签字的样板将作为收货比较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与封存的样品材 质,规格,型号,原产地,品牌不一致的(简称不合格货物)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可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无法按时交货并导致招标人酒店无法开业的,招标人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保留向投标人索赔延迟开业引起的一切损失的权利。投标人可在交货并得到招标人,酒店管理方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凭货物验收单取回样品,逾期未取者,招标人将自行处理所有样品。 31.3 提供的样品应附带产品说明书,各样品显著位置应贴写有投标人企业名称的标签,标签上应标注样品对应的清单编号。 31.4 经评审不合格的样品将在技术标评审后由投标人领回。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样品将封样留存。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自行领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继续封样并在到货验收后由中标人领回。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项目的供应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4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但不解释原因。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货物供应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货物的供应,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货物供应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36.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供应人银行履约保函(如有)。 第二章 质量技术标准 具体见第六章招标货物清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合理低价; 3、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标准 (一)技术标评审 1、对下列项目分项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各分项技术措施均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时该技术标投标文件即为合格,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将不再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5)生产许可证、原产地证明 (6)产品说明、产品样本、ISO质量认证书(若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有过五星级酒店或相同类型供货经历(五星级酒店开业筹备供货经历,提供相应的合同) (8)技术标偏离基本在招标人认可的范围内 (9)产品样品基本满足招标评标需求 (二)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报价结合经营信誉、业绩、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品牌、服务质量承诺综合评定,选定中标候选1~3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排序确定中标人。 三、 评标办法说明:本办法招标人拥有解释权。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及主要条款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大酒店餐饮部咖啡设备供应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 见附件一 1.1合同总价: ,(小写) ¥ 。 1.2合同供应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按照合同单价调整合同总价。 1.3 合同金额为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包装费用、专利使用费、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所有运输费、运输保险、办理清关等包括但不限于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办理港口一切手续、装卸费、税费及使货物准时、满意地运抵并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的所有费用。 1.4合同单价不因供应数量增减、永久或临时性材料或消耗性储品价格、燃料或电力价格、运费、装卸费、储存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汇率波动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变动而调整。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及满足招标清单中提及的标准要求,满足酒店管理酒店管理公司要求。 三、交货地点、日期 3.1交货地点:乙方需按甲方指示将货物准时运至***大酒店。 3.2交货日期: 年 月 日前到货并安装完毕,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在供货期内将所有货品加工完成并运至酒店并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 四、知识产权 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他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货物运输 5.1乙方负责提供的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引起货物锈蚀、变形、损坏和损失的任何任责任和费用。 5.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合格证等相关文件,乙方至少需提供叁份质量证明文件。 六、结算方式 6.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定金。 6.2货物全部到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45%的货款。 6.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款。 6.3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所供货物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且无任何质量保修纠纷后无息返还。 6.4乙方在收取各项价款时需提供与价款等额的正式发票。 七、质量保证 7.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和国家及业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经过正确安装及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达到乙方承诺的使用寿命。 7.2甲方可要求乙方就任何货物符合规范要求方面做出测试,一切费用必须由乙方承担。 7.3乙方承诺所供货物质量保证(保修)期为: 年,质保期自全部货物验收交接完毕之日起算。 7.4在约定的质量保证(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 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材料。对由于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八、安装验收 8.1本供应合同中的货物均由乙方安装。 8.2货物到场后,由甲方根据样品对货物的外观质量、品种、型号、材质等进行初步验收。 8.3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交付完毕。 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9.1 乙方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9.2 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9.3 在合同项目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 9.4 乙方对合同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十、甲方责任 10.1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0.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十一、乙方责任: 11.1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清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安装,完成货物交验。 11.2提供货物资料,乙方提供的资料和质量标准应经甲方确认。 11.3凡违反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规定,以及其他任何例外或变更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履行不当,或不能履行,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1.4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承担货物缺陷引起的任何责任。 11.5乙方承诺在生产、供应及销售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遵守所有有关环境保护及预防污染的法律和条例。 11.6货物运至现场时,必须由乙方代表人员进行交接验收,甲方不接受以货运公司人员代交验。 11.7供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施工期间发生损坏,供方自费予以修复。 11.8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现场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索赔 乙方对与合同要求不符的货物负有责任。若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的索赔,乙方应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材料,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如更换修理后货物仍不能完全达到合同要求,乙方应免费供应新的同规格货物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根据货物的受损程度相应降低货物价格,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因上述情况所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三、延期交货: 乙方应当按合同确定的供货期完成供货。乙方逾期供货(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逾期赔偿金。 十四、不可抗力 14.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与事故发生后7日历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对方审阅确认。 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个日历天及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十五、违约责任 15.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情况,且违约方收到另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或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整个或部分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乙方拒绝或持续忽略遵守甲方发出的要求其运走不合格货物的书面通知,而以上拒绝或忽略对酒店开业有实质影响;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转包。 4)合同双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基本义务,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5.2若发生本合同15.1条款的违约情形时,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因违约方的违约给另一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同时应承担另一方的损失。 15.3部分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4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协商,考虑甲方实收货物的价值,以及双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合理地对部分合同金额进行清算。甲方在合同终止之日前已付超出结算额,乙方应将超出部分退还甲方,或甲方可以债务的形式向乙方追讨上述超过部分已付金额。 十六、合同修改 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 十七、争议的解决 17.1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17.2甲乙双方对执行本合同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且只能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生效 18.1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8.2协议订立地点:西安市天力大厦 18.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其他事宜 19.1本合同附件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或投标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本合同为准。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立补充协议说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买 方:(公章) 卖 方:(公章)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1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兴业银行西安吉祥路支行 开户行: 账 号:4568772 账 号: 电 话:(029)88354654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格式一 投标报价函 致:***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大酒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 的(采购货物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投标人全称)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愿以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为贵方供应本次招标的全部货物。 1、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如有时),并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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