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电子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中心改造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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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XX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 电子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中心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WXZ-20110221) 招 标 人:河南XX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 代理机构:河南省XX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0一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须知…………………………………………… 4 第三章.评标办法…………………………………………… 19 第四章.合同条款…………………………………………… 26 第五章.技术要求…………………………………………… 3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XX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安防设施项目已由河南XX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豫烟工装[2010]24号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Ⅰ标段驻马店卷烟厂电子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中心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电子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中心改造);II标段驻马店卷烟厂安防监控中心监控机房系统项目(以下简称安防监控中心监控机房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驻马店卷烟厂安防监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XX海路驻马店卷烟厂厂区内,招标内容为电子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中心改造,安防监控中心监控机房系统。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Ⅰ标段电子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中心改造;II标段安防监控中心监控机房系统。计划工期:Ⅰ标段电子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中心改造50天;II 标段安防监控中心监控机房系统50天;同时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2008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两项以上业绩。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请于2011年 2 月 25 日至2011年 3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郑州市XX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505室 持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3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郑州市XX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驻马店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XX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南海路1号 地址:郑州市XX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5楼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2011 年 2 月 25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河南XX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 地址:驻马店市XX1号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省XX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XX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5楼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驻马店卷烟厂安防监控项目(Ⅰ标段电子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中心改造;II标段安防监控中心监控机房系统) 1.1.5 建设地点 河南XX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厂区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说明范围内所有内容,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 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控制价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3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2 万元整,采取银行转帐或电汇的形式,于2011年 3 月11 日16:00之前交至河南省XX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X银行XX路支行 银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应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为 项目投标保证金”内容。 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复印件。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造价师(或造价员)执业资格专用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 份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包含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一份,电子文档随正本密封。 3.7.5 装订要求 胶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 目名 称:驻马店卷烟厂安防监控项目(Ⅰ标段电子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中心改造;II 标段安防监控中心监控机房系统)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郑州市XX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4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1 年3月 16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郑州市XX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4楼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所有投标单位和招标投标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8.2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7天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8.3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国家有关标准由中标人分标段支付。 一 、 总 则 2.1.1 项目概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1.1.1 工程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4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工期为计划工期,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据实申报,但不得超出计划工期;中标人投标工期,作为合同工期。 2.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2 不适用本工程,本条内容取消。 2.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招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9 踏勘现场 2.1.9.1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9.2 投标人须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1.10 投标预备会 2.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2.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2.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 标 文 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文件。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三.投 标 文 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支付证明; (4)服务承诺; (5)投标单价、总价报价;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应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业绩合同、荣誉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内容中要求附录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正本中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3.2 投标报价 2.3.2.1 投标价为目的地交货价。 2.3.2.2 投标报价的编制应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招标有关说明、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与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竞标。 2.3.2.3 投标报价是指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2.3.2.4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报价。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包括材料价格变动在内的各种风险因素。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 系数,最终的合同价款以招标人的审计部门审计后的价格为准。 2.3.2.5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招标人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中标人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招标人所接受。 2.3.2.6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并以此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2.3.2.7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所有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2.3.2.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3.2.9 投标单位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2.3.3 投标有效期 2.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3.4 投标保证金 2.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 “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3.5投标文件的编制 2.3.5.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2.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 标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 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2.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 标 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2.5.1.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并组织评标。 2.5.1.2评标原则: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的货物性能与质量、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措施、投标人的信誉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议。 六.评 标 2.6.1 评标委员会 2.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2.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七.合同授予 2.7.1 定标方式 2.7.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为拟中标人。 2.7.1.2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1.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7.3 履约保证金 2.7.3.1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履约保证金按照不低于中标价的8%收取(取整数仟元)。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至河南XX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投标人违约时(因工期、质量、安全、服务等),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一定数额作为补偿,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对超出金额进行补偿。 2.7.3.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项目施工完毕后,经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验收单等有效文件,招标人有关部门审核后,1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收入)节假日顺延。中标人未能全部履行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或合同的关键条款的,双方可视履约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从工程款中予以补偿。 2.7.4 签订合同 2.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九.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2.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实名举报。 2.9.6 监督 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2.9.7 质疑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监督部门提出质疑,质疑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2.9.8 处罚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招标、投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并遵守职业道德;如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承包方在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或采用其他违法行为获取中标的,一旦被有关单位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0.1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部门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10.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技术评审”后,按照开标程序根据3.1.1-3.1.5项的内容逐家查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等材料。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否则视为废标。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报价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9 分 投 标 报 价: 56 分 其他评分因素: 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在拦标价95%-100%之间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但参与计算报价得分。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 评标基准值=招标人发布的拦标价×50%+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50%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 评标基准值=招标人发布的拦标价×50%+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 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95%-100%之外,则以栏标价95%为评标基准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3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4分)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对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有叙述的得2分,施工组织措施编制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加1~2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4分) 有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的得2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合理、可行加0.5~1分,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保障加0.5~1分。没有此项叙述的为零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分) 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得2分,措施合理、可行、详实、得力加1~2分,没有此项叙述的为零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分) 各分项工程有安全技术措施得2分,安全保证体系合理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严谨可行加1~3分,没有此项叙述的为零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4分) 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得2分,措施明确、合理、切实可行加1~2分,没有此项叙述的为零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4分) 有完整的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编制完整得2分,网络图详细、关键路线清晰,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明确、详实,措施合理、可行、得力,各阶段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加1~2分,没有此项叙述的为零分。 资源配备计划 (2分) 根据机械设备配备计划、主要材料配备及进场计划表、劳动力配备及进场计划表完整齐全得2分,没有此项叙述的为零分。 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3分) 有明确的按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且技术管理措施切实、可行的得2~3分,没有此项叙述的为零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9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4分)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高级职称的得4分。 其他主要人员任职资格 (5分) 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专业齐全(包括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评标时提供上岗证原件,原件应与投标文件复印件相对照,否则不计分) 注: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为本单位人员,评标时应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的劳动合同、2010年度社保证明原件。该部分验证由评标委员会完成“技术评审”及“投标人资格审查”后进行。 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6分) (1)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时, 投标报价得分=56分; (2)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时, 投标报价得分=[56-1×|偏差率|×100]分, 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 (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时, 投标报价得分=[56-1×|偏差率|×100]分, 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投标工期(1分) 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质量(1分) 投标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业主考评分(1-3分) 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市场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出具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密封至评标时公布。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程序说明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技术评审”后,按照开标程序根据3.1.1-3.1.5项的内容逐家查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等材料。 3.1.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评标时查验原件。 3.1.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2007年、2008年、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评标时查验原件。 3.1.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2008年、2009年、2010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至少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评标时查验原件。 3.1.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2008年、2009年、2010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无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时,在该表中填写“无”,评标时查验原件。 3.1.5 “2008年、2009年、2010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投标人应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评标时查验原件。 3.2 初步评审 3.2.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未加盖投标人印章及编制人员执业资格印章的; (1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以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等有明显的串通投标行为的; (17)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1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理人扰乱开标会议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19)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20)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单独列项计价的; (21)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3.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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