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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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政府投资工程应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第四条 评标方法是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方法并写入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中没有评标方法或评标方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五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投标工程,业主应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当两种标书表述不一致时,以哪种标书文件为准。 第六条 工程预算控制价(拦标价,下同)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大于拦标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拦标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执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算主要材料风险系数,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必须设立拦标价。 第七条 招标人设立拦标价应当在组织现场踏勘、投标答疑之后,投标截止日7天前公布。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公布的拦标价。发现拦标价的计算存在明显误差或有遗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招标人应对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拦标价进行修正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拦标价。招标人最多只能对拦标价进行一次修正。 第八条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累计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第九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审查的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技术标采用标准保密化评审的,开标后,先对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作保密处理,然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 定额测定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属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计取并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分对未按规定计取定额测定费、税金、安全文明工增加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第十二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经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 第十三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商务标评标工作中,应由不少于全部评标委员二分之一,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章 综合评估法 第十四条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二部分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商务标的权重占60%,技术标的权重占25%—30%,综合标的权重占15%—10%,经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列低排序,并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的评标标准:(得分上限25—30分) 1、主要施工办法5.5~6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1.5~2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1.5~2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1.5~2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5~3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2.5~3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5~3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5~2分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3.5~4分 10、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2.5~3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充实技术标评标项目,细化每一项目评标标准,一般情况下,分值下限不得低于分值上限的60%。 各评委根据投标人技术标编制水平是否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逐项酌情打分,逐项分值之和为该评委对技术标的分值。 (二)综合标的评标标准:(得分上限10-15分) 1、项目班子的配备6~10分 (1)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历的得1.5~2分; (2)项目经理两年内业绩、信誉、履约情况1~2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1.5~2分; (4)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有相关岗位证书的得l~2分; (5)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资历l~2分。 2、企业在建筑市场活动中行为规范(主要指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无不良行为的得35分;有不良行为(整改、整顿、降级)在整改期内的得0分。对不良行为的认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三)商务标的评标标准:(60分)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25分 (1)评审原则:总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合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评审方法:当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下浮值=评标基准价×(1-F)],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F值的取值范围,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房屋建筑工程6%-10%;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12%。 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负偏离不超过评标基准价3%(含3%)的按比例加分,正偏离超过评标基准价和负偏离超过评标基准价3%(不含3%)的按比例扣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视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5分 (1)评审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合理性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评委根据每一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的比重,以及容易发生变更、工程索赔等因素,选定15—20项清单项目(或通过计算机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各分项清单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抽取价格差别较大的前15—20项),评标委员会对指定(或抽取)的每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合理性(一般在基准价+5%~-10%范围内)判断。合理的项目每项得分为15÷指定(或抽取)的项目数,不合理的不得分。累计后得出评分值。 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判断某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不合理时,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不合理性方可成立。 3、主要材料单价8分 评审原则:以选定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和材料来源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材料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必须评审的主要材料的确定由评委根据该工程中每种材料的价值所占比重,按从大到小的顺序选定8—10项材料。评标委员会参考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或该种材料基准价,对所选定8—10项材料报价的合理性及材料来源的准确性进行评审。合理的项目每项得分为8÷选定的项目数,不合理的不得分。累计后得出评分值。 投标人对必须进行评审的主要材料如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低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10%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含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点或销售地点、规格、型号、供货数量、供货单价、供货时间)。 当有效投标人对必须进行评审的某种材料所报单价低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10%或低于该种材料基准价10%时,评委应审核该投标人提供的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判定为投标报价不合理。 ①投标人未提供材料供应承诺证明; ②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 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中的供货时间与施工时间不一致或供货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④评委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4、措施项目费报价12分 (1)评审原则:以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与相对应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 (3)评审方法:措施费项目报价以基准价为准,每下浮1%加0.8分,最多加12分;在基准价下浮15%~20%(含20%)范围之内的措施项目费报价得12分,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得3分,高于基准价的措施费项目报价得零分。 第十五条 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第十六条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下(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下(不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写出评标报告。 第三章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十八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十九条 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在技术标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商务标评审。 第二十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标作出“可行”和“不可行”的结论。对技术标“可行”和“不可行”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沦。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提出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当技术标被认定为“不可行”的,其商务标不再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认定为“可行”的,其商务标按有效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主要内容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主要材料项目、措施费项目。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抽取10-20项,分析综合单价构成是否合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2、主要材料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抽取5-15项,分析材料单价构成是否合理。主要材料单价按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材料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3、措施费项目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如评审认定报价不低于成本后,即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如评审认定报价低于成本,则视为废标,然后依序对报价次低的投标人进行报价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写出评标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当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拦标价时,招标人应拒绝投标人的报价;当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拦标价时,招标人应拒绝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并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第二十三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各自独立打分,集体打分无效。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成在打分原始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如出现两家投标人并列最高分(四舍五入后得分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排序第一或将两家投标人的得分值取小数点后三位进行比较,得分高者为排序第一。 第二十五条 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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