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楼外墙整治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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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教学楼外墙整治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小学校(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0一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4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6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0 1.1 项目概况 0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0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0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0 1.5 费用承担 1 1.6 保密 1 1.7 语言文字 1 1.8 计量单位 1 1.9 踏勘现场 1 1.10 预备会 1 1.11 分包 2 1.12 偏离 2 2. 比选文件 2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2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3 3. 比选申请文件 3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 3.2 比选报价 3 3.3 投标有效期 3 3.4 投标保证金 4 3.5 资格审查资料 4 3.6 备选比选方案 4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4 4. 比选申请 5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5. 比选会 6 5.1 比选会时间和地点 6 5.2 比选程序 6 6. 比选及评审 6 6.1 评标委员会 6 6.2 评标原则 6 6.3 评标 6 7. 合同授予 7 7.1 定标方式 7 7.2 中标通知 7 7.3 履约担保 7 7.4 签订合同 7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 8.1 重新比选 8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8 9. 纪律和监督 8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8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 9.5 投诉 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2 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1. 评标方法 14 2. 评审标准 14 2.1 初步评审标准 14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4 3. 评标程序 14 3.1 初步评审 14 3.2 详细评审 15 3.3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5 3.4 评标结果 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9 25. 补充条款 40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51 2. 比选报价说明 51 3. 其他说明 53 4. 工程量清单 55 第六章 图纸 5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7 第八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59 一、比选函部分 61 (一) 比选函 64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5 授权委托书 66 二、商务部分 67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0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71 (三)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72 (四)项目经理简历表 73 (五)其他资料 74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小学校教学楼外墙整治工程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学校教学楼外墙整治工程已由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碚发改【2012】92号文批准建设,比选人(业主)为******小学校,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地址:***。 2.2项目规模:教学楼建筑面积约1770㎡、3层、高度11.4m。工程投资:约100万元。 2.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比选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示、工程量清单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包括教学楼的建筑外立面及室内装修改造、铲除面砖及基层材料、电气、门窗改造、拆除防盗网、拆除空调6台、空调移机4台等(不包含室内外精装修、教学楼两端的护窗栏杆及室外环境景观)。 2.5比选总价最高限价: 900909.5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5578.45元)。比选申请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比选最高限价。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注册地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30号文的要求,并提供***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未取得***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的不得参与比选。 4.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比选会前1个小时内由比选申请人(具体详见比选文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行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视为获得比选资格。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于2013年4月26 日开始,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直接下载比选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5.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3本次比选不采用其它方式购买比选文件。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 年 5月 7 日13:30时至2013年 5 月 7 日 14 :30 时。 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标点(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江北区金源路7号B区公寓1907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人:彭光惠 电话:023- 电话: 传真: 传真: 2013年 4月 26 日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比选人 ******小学校 地址:***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江北区金源路7号B区公寓1907 联系人:彭光惠 电话: 传真: 1.1.4 项目 名称 ***小学校教学楼外墙整治工程 1.1.5 建设 地点 *** 1.2.1 资金 来源 财政资金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比选 范围 设计施工图示、工程量清单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包括教学楼的建筑外立面及室内装修改造、铲除面砖及基层材料、电气、门窗改造、拆除防盗网、拆除空调6台、空调移机4台等(不包含室内外精装修、教学楼两端的护窗栏杆及室外环境景观)。 1.3.2 计划 工期 50日历天 1.3.3 质量 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地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30号文的要求,并提供***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未取得***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市外企业还须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选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提供2012年7—12月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养老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明复印件。 3.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提供2012年7—12月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①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 ②提供2012年7—12月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比选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比选会现场,否则,比选人当众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4.比选申请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在将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比选委员会评审前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不再补交,审后退还。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如有疑问,应在2013年5月6日10:00时前将书面质疑加盖鲜章交至***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超出此时间规定,比选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1.10.3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比选人于2013年5月 6日18:00时前对比选申请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如果有),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统一发布,不管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年5月 6日10:00时前 2.2.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5 月7 日 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比选报价 1. 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应是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比选报价,并以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 在合同实施期间,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不予调整。 4.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及实际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 本次比选项目将设置比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900909.5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5578.45元)。分部分项的限价随公告一起发布,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比选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执行。 7.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由比选申请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暂定金额为5578.45元,《比选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作废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的递交 1.1比选保证金的金额: 20000 元人民币。 1.2比选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复印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行卡缴纳比选保证金。 2、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1)比选结束后,中选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到区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窗口退还其比选保证金。 (2)中选公示期结束,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和比选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比选人向区交易中心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中选通知书,并以退还保证金联系函的形式通过交易中心向除中选人以外的其他中选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选候选人基本账户。 (3)合同签订后,比选人将合同送区交易中心备案,同时提交中选人保证金退还联系函通知区交易中心向中选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选人基本账户。 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无故放弃中选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2)比选人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文件的,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3)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凡在签发中选通知书前,中选人被比选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 (5)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签定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将依序确定候选人为中选人。若第一与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的差额部分超过中选保证金数额的,由第一中选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第二与第三中选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部分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比选申请文件的格式及要求签字或盖章 3.7.4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1、 比选函部分2份(一正一副); 2、 商务部分2份(一正一副,含电子光盘一张;光盘上须标注投标人名称) 3、 资格审查部分(一正一副)。 3.7.5 装订要求 1、应将比选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比选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1.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自行设计的“比选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比选申请文件”大袋。 2.比选函部分装入“比选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 4. “比选函部分”、“商务部分”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单位章。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 6.如果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格”袋封套上写明以下内容: 比 选 人: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公章) 在2013年月 日 时 分(规定的比选时间)前不得开启。 (注:采用A4白纸打印后粘贴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上) 4.2.2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4.2.3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否 5.1 比选会时间和 地点 比选会时间:2013年 5 月 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比选会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5.2 比选程序 1. 宣布比选现场纪律; 2. 宣布比选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市外建筑企业在参与比选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比选会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比选人当场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5.核验比选保证金缴款情况。 6. 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 按照宣布的顺序当众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及“比选函部分”、“商务文件” 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9. 比选代表、比选人申请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0、将比选申请人资料送评选委员评选。 11. 比选会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专家3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R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或转帐支票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缴纳完成,如不能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5.在如下情况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履行合同中无正当理由停止执行本合同的。 8.1 重新比选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综合交易服务费 综合交易服务费中标金额的2.8‰,由中标单位支付。 9.2 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比选人不支付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70%工程款;竣工资料备齐,经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正式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下部分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工程质量保修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交易中心: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如有); (3)项目经理资格: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不接受联合体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 预备会 1.10.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9)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比选人提出,要求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2天前通知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在比选截止日前,比选人可以修改竞争性比选文件,并通知比选申请人。如果修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内容改变竞争性比选文件实质内容,且影响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申请文件的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3. 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比选函部分 (1) 比选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2商务部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纸质件、含电子光盘一张) 3.1.3资格审查部分 (1)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3.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3)项目经理简历表 (4)其他资料 3.2 比选报价 3.2.1 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澄清比选文件的相同方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规定递交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选处理。 3.4.3比选保证金退还: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无故放弃中选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2)比选人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文件的,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3)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中选人被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 (5)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签定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将依序确定候选人为中选人。若第一与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的差额部分超过中选保证金数额的,由第一中选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第二与第三中选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部分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比选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3.6 备选比选方案 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关报价、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7.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4 比选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部分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 比选申请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文件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比选会 5.1 比选会时间和地点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 5.2 比选程序 主持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比选程序进行比选。 6. 比选及评审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比选人在比选结束后将比选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示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管比选申请人是否在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看到比选结果公示,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已得知比选结果。 7.2.2 比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及差额履约现金担保,或者被监督机构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具备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依次确定在前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选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天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投标: (1)比选人在比选会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者抬高比选报价; (4)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 (1)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比选报价等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比选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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