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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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 制度汇编 2011年1月1日 目 录 一、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 三、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1 四、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2 五、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12 六、周一安全活动制度 12 七、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 八、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3 九、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3 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 十一、安全验收制度 14 十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4 十三、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5 十四、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15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16 十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 18 十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3 十八、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24 十九、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24 二十、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4 二十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24 二十二、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证制度 25 二十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25 二十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5 二十五、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26 二十六、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26 二十七、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26 二十八、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 27 二十九、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27 三十、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 27 三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8 三十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8 三十三、应急管理制度 28 三十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9 三十五、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29 三十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9 三十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34 三十八、项目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 36 中建六局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43 一、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XX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等其它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也应依据本《条例》;境外企业和工程项目应参照本《条例》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本《条例》由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等章架构而成。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或作业场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各单位应依据《条例》的内容,并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企业各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的工作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为主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从而形成覆盖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八条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及其较大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应按要求足额配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及其它生产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各单位应设立安全总监,协助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抓好安全监管工作;大型工程或投资较大的工程应设立项目安全总监,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重视和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高端队伍的形成。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应当覆盖本单位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并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6项职责。 (二)各单位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安全总监协助分管生产的领导加强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关键岗位和关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且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八条 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可通过合约条款、签订责任状、管理协议书等书面方式进行分解传递落实。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四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针对特殊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科【2009】149)、《关于执行“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建六科【2010】183)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根据单位自身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逐级完善审核审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有较大变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进行评估,并按照审批流程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和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部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和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内容。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三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并需接受项目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促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查隐患、查整改、查培训教育、查违章行为、查事故处理等。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织者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十八条 如遇股民、客户及政府部门等投诉系统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当事单位应迅速组织对被投诉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并将检查情况通过规定渠道予以反馈。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应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七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使用合理。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它包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两部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和各项目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在施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单位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八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提高单位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以达到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反应的目的。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将预警信息逐级传递落实。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及时、主动、准确的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并要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和媒体应对工作,尽全力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 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中建股文字[2008]247号)文件规定,做好预防和应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信息发布和披露。 第五十条 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工作。 第九章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第五十一条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首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伤员工作,并积极指导现场紧急救护,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将事故情况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有瞒报和迟报现象。 第五十二条 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自救,尽最大努力弱化事故的影响。 第五十三条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详细全面的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 第五十四条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伤亡或物损的未遂事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单位内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 第五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的调查分析,积极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 查处理报告及政府部门的批复和单位的相关制度,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章 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六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第五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五十九条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通报业主督促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十条 项目开工前,各单位应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项目安全管理方案(项目安全策划)。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控,并应坚持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十二条 鼓励施工项目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特别是各项目要努力达到施工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 第六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罚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为科学地评价、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应设立相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随着行业和社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 1. 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2. 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研究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或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重大管理贡献和管理创新,并经实践证明确有显著成效,给单位带来明显安全效益的; 3. 在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中表现突出的。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1.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导致普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的; 2.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3.迟报、漏报事故或谎报、瞒报事故的; 4.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5.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6. 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7. 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8.未完成责任状所约定内容的。 处理情况应视事故的影响、情节及后果而定,处理的方式可在考核兑现、评优评职、晋升晋级、党纪政纪等方面予以体现, 触犯刑事法律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当事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单位。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由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中“各单位”是指各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及其它生产单位。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安委会及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会议,签发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重要奖惩。 3、审定并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建立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中的方向正确、目标明确,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参加研究对党员、干部安全生产先进人物表彰奖励和对事故责任者分析处理的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抓好典型引路、示范工作。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对处理安全事故引发的稳定问题和新闻危机公关负责。 (三)、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统筹组织实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资金。 7、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8、组织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对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 (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组织建立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 3、审核、批准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及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4、组织建立“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和培训体系。 5、组织制订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抢险中的技术方案。 6、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特殊结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7、组织和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确定技术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五)、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经济核算管理,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 2、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六)、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3、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体系,统筹安排安全生产费用的筹集和使用。 4、组织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方案。 (七)、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监管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并具体实施。 3、配合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并督促实施。 6、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8、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9、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0、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月”、现场观摩会,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1、组织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12、实施应急预案,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监督检查企业的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4、负责制订、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现场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6、监督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正确使用。 7、审核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方案。 8、参与分包单位选择考核,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提出评价意见。 9、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专家论证。 10、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1、组织安全考核评比,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科研成果。 1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13、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4、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活动。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16、负责施工生产中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审批和监管。 17、掌握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二)、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编制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并发布实施。 2、编制对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的管理制度。 3、组织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评审、专家论证。 4、督促项目经理部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施工工艺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5、参加设备的安全技术鉴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6、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特殊结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7、建立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管理台帐,做好方案策划、编审、论证工作记录。 8、参加应急救援,提出应急的技术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三)、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检查、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的生产活动应及时制止。 3、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5、参加应急救援,组织实施相应的抢险抢救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四)、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订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除、使用管理规定。 2、负责采购(租赁)各类安全材料、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所有料具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规定,并组织进场验收,建立台帐。 3、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制定并执行发放和使用制度。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5、参加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提出评价意见。 6、参加应急救援,负责及时供应所需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会同安全部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负责落实职工的工伤保险。 5、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六)、财务资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按照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统一资金调度。 3、按照会计科目对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4、落实经济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奖罚规定。 (七)、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将安全发展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内容。 2、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岗位的设立,明确分配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工作考核。 (八)、法律事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及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法律事务活动。 3、负责安全生产过程及事故处理的法律援助,监督指导经营、施工等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维护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九)、合约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根据安全生产措施核定安全生产投入数额。 2、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严格审核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履约能力,审查分包合同、法人委托合法合规性,分包合同中应包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内容。 3、对工程项目进行制造成本核算时,应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在进行分包单位工程款结算时,按规定扣除分包单位由于违规、违章的罚款款项。 (十)、政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保障体系,并检查督促实施。 3、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职工遵纪守法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十一)、消防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订公司消防保卫制度,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消防管理体系。 2、负责企业机关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定期对企业机关区域的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 3、参与企业及施工现场的消防、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二)、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预防职业危害。 3、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支持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的给予批评并提出处罚建议。 5、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6、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协调辖区内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3、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内部调查和处理,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统计分析。 工程项目关键岗位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体系,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 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5、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6、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和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7、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8、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 9、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0、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进交底和演练。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项目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5、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6、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7、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8、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 (三)、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4、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6、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7、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8、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四)、项目商务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确定工程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同时得到支付。 2、在组织工程合同交底、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范围、比例(或数量)及支付方式。 3、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 4、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对该费用的统筹、统计工作负责。 (五)、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3、组织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5、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6、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7、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8、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10、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 11、归口管理有关安全资料。 (六)、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其施工管理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以书面方式逐条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做好交底记录。 3、检查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4、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5、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 6、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管。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人员疏散,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七)、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并填写安全日志。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纠正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 4、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督。 5、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6、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7、参加现场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8、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如实记录和收集安全检查、交底、验收、教育培训及其它安全活动的资料。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八)、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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