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招标文件(发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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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支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XX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招标代理: 陕西XXX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XX 招标日期: 二○一三年一月 目 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总则 11 2、招标文件 13 3、投标文件 14 4、投标 16 5、开标 17 6、评标 17 7、合同授予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纪律和监督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 1、评标方法 24 2、评审标准 24 3、评标程序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第二卷 67 第五章 图 纸 68 1、图纸目录 69 2、图纸 69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71 第三卷 7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5 一、工程建设条件 76 二、招标范围及材料供应要求 76 三、主要施工技术要求 78 第四卷 8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6 商务标目录 88 一、投标函 8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0 三、授权委托书 91 四、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 92 五、工程预算书 93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94 七、其他材料 99 技术标目录 100 一、施工组织设计 102 二、项目管理机构 10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支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XX支行装饰装修工程已经华夏银行总行以华银复【2012】9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XX支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XX 项目名称:XX支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项目功能:银行营业网点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建设地点:XX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835.39m2 招标范围:主要有室内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广告灯箱、消防等施工图纸内容,其中空调、监控、移动家具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工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施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证书,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3.3投标申请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承担过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的施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申请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2年12月19日—2012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西安市XX国际中心A-B座8楼陕西XX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是真实的,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只有接到投标邀请书的报名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招标网》和《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XX支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主要有室内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广告灯箱、消防等,空调、监控、移动家具等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情见第七章)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施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承担过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的施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国家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证书,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1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且在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开标前1个工作日下午16:00时到达指定的账户 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陕西XX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XX支行 账号:XX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2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的分数及要求 电子版文件2份 电子版文件载体:U盘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XX支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在2012年 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监标人共同查验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 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陕西省装饰招标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两名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1 监督单位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2.2 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 10.2.3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合同纠纷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 3.1.1.1 商务标: (2)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2 技术标: (l)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机构;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派项目经理应附其基本简历及相关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考核证)复印件,具体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以及投标报价组成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或“技术标”及“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或“技术标”或“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费用交纳 11.1中标人须按陕西省装饰装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交纳有形市场交易服务费及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11.2中标人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交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以人民币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1)-(3)的规定交纳,可用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时不对此费用单独列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订、数量、密封和标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和4.1项规定要求(依据开标记录表、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的密封标记情况检查表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报名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了所有数据,字迹清晰可辨,并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 投标报价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 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 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报价 小于或等于招标人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投标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投 标 报 价: 6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1)施工方案和方法; 0-6分 (2)关键部位施工方法; 0-6分 (3)材料组织供应措施; 0-3分 (4)项目经理部; 0-3分 (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0-3分 (6)劳动力计划表; 0-3分 (7)施工进度计划; 0-3分 (8)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保证等措施; 0-7分 (9)冬雨季施工措施; 0-3分 (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 0-3分 满分 40分 2.2.4(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采用插入法计算,满分60分,扣完为止。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报价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委打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 层数: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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