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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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14141120090724021 工程名称: **公厕提升改造工程 招 标 人: **区市政市容环卫管理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 2009 年 7 月 24 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19、开标 5、投标费用 20、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6、踏勘现场 (六)评标 (二)招标文件 21、评标会议 7、招标文件的组成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5、错误的修正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26、评标办法 11、投标文件的格式 (七)合同的授予 12、投标报价 27、中标通知书 13、投标有效期 28、合同授予标准 14、投标担保 29、合同的签订 15、投标预备会 30、履约担保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三、合同条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四、合同格式(略)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五、工程技术规范 18、投标截止日期 六、投标文件格式 (五)开标 七、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公厕提升改造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公厕区域范围内 3 1.1 建设规模 约 33 万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公厕的土建和安装 7 2.2 工期要求 工期: 6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100%政府投资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专业承包企业房建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12.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法) 12 1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4.1 投标担保金额 贰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须以投标人开具转账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提交)。 14 6.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施工条件情况进行调勘,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 15 15.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09 年7月31日 16时前将书面疑问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开标前 5 天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相关网站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传真:**。 16 16.1 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叁 份副本,电子光盘 壹 份 17 18.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及截止日期 招标人:**区市政市容环卫管理中心 地点:**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北路7号二楼) 时间: 2009 年 8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18 19.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点:**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北路7号) 时间: 2009 年 8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19 26.4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二次平均法) 20 30.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 %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 % 21 12.18 投标报价上限 33万元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 ~ 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的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考虑的资料,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 6.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 招 标 文 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工程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函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 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 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在开标前 5天予以答复,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相关网站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纸质的答疑图纸或招标补充文件均在区小型建设管理中心窗口统一发放。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开标前5天予以答复。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应含电子标书光盘,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0.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 (6)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0.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统一格式。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 (1)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3)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 (4)投标总价封面 (5)表1-1-1 工程项目报标汇总表 (6)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7)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3-1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表1-3-2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表1-3-3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4)表1-3-4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5)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6)表1-4-1 零星工作项目及计价表 (17)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8)表1-6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9)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表2-2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3)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0.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4)替代方案和报价(如允许提交)。 10.5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如系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2.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2.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2.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2.9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明确各类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基数和最低费率)。 12.10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上限,否则作废标处理。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投标担保 14.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以人民币(采用银行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场办理缴纳手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的,将直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做违规处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该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4.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1小时到达投标文件接收现场,以便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 1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2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尽快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如中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修正标价;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4) 被评标小组认定为串标的。 15、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采用) 15.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投标预备会;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合订成一册,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同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里。投标文件密封袋应有内外两层。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 工程名称; c. 2009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2 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17.3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8.2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或报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转变发包方式。 18.3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多于3个(含),因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中标候选人。 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开 标 19、开标 19.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19.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及交易证原件(如投标人未提供交易证原件或提供交易证原件不在有效期内,其投标将被拒绝),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9.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9.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标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9.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0、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0.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予以密封; (2)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未按10.3条规定加盖造价师或造价员印章的。 20.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将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1、评标会议 21.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5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4.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4.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6、评标办法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6.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26.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将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二次平均法):详细评标办法附后。 (七)合同的授予 27、中标通知书 27.1招标人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将开标标录、评标报告及相关表格、拟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1份、中标通知书10份送景区小型招标办备案,并按规定公示。 27.2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27.3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4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9、合同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0、履约担保 30.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3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0.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0.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晓华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玲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 评 标 办 法 第一条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格审查; (四)初步评审; (五)详细评审; (六)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代表应当是熟悉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组建的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条 评标前的准备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工程的内容、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其它准备工作。 第五条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等条件和标准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5)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确定评审区间 (一)、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的,所有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多于5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即对所有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平均值)的所有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该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所有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元”。 1、取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报价5名按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 2、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单位不足5家的,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 第七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的要求和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其他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点原则依次替补满5名(少于5名时全部选取),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达到5名,不足5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第八条 详细评审 (一)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2)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3)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二)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通过质询、判断作出书面评审意见。 (三)、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废除: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 2、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4、投标人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暂定材料价格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除规定可以变动、补充和修改内容外),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第九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十条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有效投标不足3名的除外。 第十一条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6)其他建议。 第十二条 决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集体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除对其进行信用曝光、限制其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准入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还应向招标人赔偿经济损失。 三、合 同 条 款(略)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四、合 同 格 式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合同文本作为本工程的合同格式。 五、工 程 规 范 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格式(另附) 三、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通用条款(略)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 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 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9、 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12、 暂停施工 13、 工期延误 14、 工期竣工 四、质量与检验 15、 工程质量 16、 检查和返工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 重新检验 19、 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20、 安全施工与检查 21、 安全防护 22、 事故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4、 工程预付款 25、 工程量的确认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30、其他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34、质量保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6、索赔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合同解除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专 用 条 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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