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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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2~19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 4 二、投标须知 ……………………………………………………………5~19 (一)总则 ………………………………………………………………5~ 7 (二)招标文件 …………………………………………………………7~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13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14 (五)开标 ………………………………………………………………14~16 (六)评标 ………………………………………………………………16~17 (七)定标 ……………………………………………………………………18 (八) 合同的授予 ………………………………………………………18~19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20~26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27 第四章 设计图纸 ………………………………………………………… 27 第五章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办法………………………………………………………………28~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4~57 第七章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58~61 附件:前置审计价和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综合楼工程 2 1.2 建设地点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3 1.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计划投资约 万元。 4 1.4 承包方式 总承包、包工包料 5 1.5 质量标准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验收,一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 2.1 招标范围 ① 设计施工图纸所示内容、招标准备期所发出的修改通知及招标答疑; ②设计施工图示内容调整部分。 7 2.2 工期要求 总工期: 日历天内 8 3.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应具备贰级及以上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预审 11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①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设计变更通知、招标答疑书面通知、前置审计价编制说明及其它书面通知。 ②定额依据详见投标须知13.5.2条; ③相关政策法规详见投标须知13.5.3条。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2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计价。 13 发售招标文 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9月14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 地点: 14 15.1 投标有效期 3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帐 开户银行: 帐 号: 进帐单位: 16 8.1 招标答疑 时间:2009年 月 日15时00分 地点: 17 5 踏勘现场 自行组织 18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技术标均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副本内容应该相同,如有不同之处,应以正本为准。 19 2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 月 日14时30分至15 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20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09年 月 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 21 26.2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商务标部分: 二、技术标部分: 22 2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招标人不受理的投标文件及废标条款 23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予替代 24 履约担保 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25 其它 1、本工程设前置审计价,投标总报价区间值应在前置审计价以下(含前置审计价)至前置审计价的的90%之间(含90),总报价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招标、投标以及签订合同、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的依据,如与实际完成不符时,按合同约定调整; 3、中标人填报的总价及分项综合单价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依据; 4、投标文件必须按第六章的内容填写,可以扩展,但不得减少其内容。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综合楼工程 1.2 建设地点: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1.3 计划投资:约 万元 1.3 建设规模:共一栋房屋,建筑面积450㎡。层数为2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1.4 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 1.5 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验收,一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6工程图纸设计单位: 1.7工程图纸审查单位: 1.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1.9招标文件备案单位: 1.10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工程范围:设计施工图纸所示内容部分,招标准备期所发出的修改通知及招标答疑;设计施工图示内容调整部分。 2.2 项目工期要求为 日历天内,(正式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各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和自身实力在招标人规定的工期范围内自报。 3、资金来源 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3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投标人拟定的建造师应具备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接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申请人。 4.4为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应提交下列资料: 启封标书前审验的证件(原件): 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参会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会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在代理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代理人身份证、交纳投标保证金票据等证明。 注:①上述有提前验证情况的除外;②上述证件、证明缺少一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5提前验证:若投标人在开标日参与多处投标,可将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份,提前报某某某某某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份提前报某某某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证时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证件如遇年检,应出示县(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建造师工作单位如有变更,应出示发证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原件)]。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方式 ,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并 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 招标交易服务费按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设计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 第七章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附:前置审计价 7.2 除7.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 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招标答疑会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招标答疑会上给予书面答复,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投标人应派代表按前附表16项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招标答疑会议。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两部分组成。 11.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报价说明 (4)投标报价一览表 (5)对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报价表 (6)工程量清单报价: ①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③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④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⑤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需要时填报); 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⑦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⑧主要材料价格表; (7)招标人公布的前置审计价中:a、前置审计总价b、前置审计价审核说明c、前置审计价公布表d、前置审计工程量清单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9)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 11.3 技术标部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交纳投标保证金票据、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证明的复印件; (2)企业基本概况表 (3)建造师简历表 (4)施工技术方案 (5)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6)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7)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8)施工主要工序 (9)施工机械 (10)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11)其他辅助说明资料(如有)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造价计价方式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12项所规定的计价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单位计算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和计算规则及定额消耗指标等依据计算报价。 13.5编制依据: 13.5.1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设计变更通知、招标答疑书面通知、前置审计价编制说明及其它书面通知。 13.5.2定额依据(03版):某某某某某某某。 13.5.3政策法规: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13.6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结合自身实力进行报价,风险自担。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及发包方指定材料价格变动而导致工程价格变动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或另行协商。 13.7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并结合市场因素自行报价,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材料,所报材料单价来源应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主要材料采购订货时必须取得发包方和监理方书面批准。如施工中发生品牌变更,必须以发包方和监理方的书面批准作为结算依据。 13.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3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数额及 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后,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指定服务窗口办理退还手续;中标单位须凭该项目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文件。 16.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6.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予替代。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应在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装、密封和标志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按招标文件目录顺序装订。 19.2投标文件的包装: ①商务投标文件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合并装入一个包装袋内; ②技术投标文件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合并装入一个包装袋内; 19.3投标文件的密封:外封袋应在入口处加贴密封纸或条密封,外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外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19.4投标文件的标志 19.4.1写明概述中所述的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投标日期。 19.4.2具有识别标志(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 19.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应使用A4版面(图表除外)。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受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接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当场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 24.3.2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下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3.3 经确认密封情况无误后,由公证人员当众拆封,并由有关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3.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4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注册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三)未执行招标文件4.4条款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初审后招标人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出现本工程评标办法中第九条、十三条、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六)建造师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建造师工作单位如有变更,应出示发证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管理部门变更证明(原件)]; (七)投标报价相应资料编制人员签字和盖章不全、不清晰或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必须提供委托书并在投标报价相应资料中加盖造价咨询和造价编制人员证章并签字)。 25.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6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审书面意见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加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交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7.2评标委员会评委必须严格评审并署名确认。 27.3评标委员会推荐最后得分(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合计得分)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 28、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开标后,经审查没有出现本须知第25.1条规定的情形时,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如果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①有招标文件第25.2条表述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②有其它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扣减分数。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用文字表示的金额有明显错误,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1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合计造价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应项目造价不一致时,以清单计价表合计造价为准,并修改汇总表中对应项目造价。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七)定 标 32、除非投标人投标报价发生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经修正的报价为中标价,否则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3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为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4、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规定原因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规定原因的,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 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合同的授予 37、合同授予标准 37.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中标人。 37.2 招标人不承诺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8、中标通知书 3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8.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8.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9.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9.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5‰的罚款。 39.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40、其它 40.1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根据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按国家相关规定;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5)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0.2 保修金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扣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41.3 投标人如愿意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可参加投标,否则可拒绝投标;投标人如不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书。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2.1 总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参照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范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2.2本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2.3承包方式:采取施工总承包的方式,中标单位严禁将工程转包,若确须分包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并承担本工程的一切质量和工期责任。 2.4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支付 2.4.1合同价款:固定单价合同。 2.4.2工程合同价格均按投标须知中2.1条的工程内容、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和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按中标单价签订单价合同。 2.4.3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在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以清单量为准;增、减工程量以设计变更通知书(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经监理方审核,发包方确认为依据。根据承包人报价条件(总价优惠比例按前置审计价与中标价之间的优惠比例计)进行结算。招标范围内增减部分的所有单价和建筑材料的价格均按中标单价执行,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增加的材料在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投标书的价格执行,投标报价中没有的由甲、乙双方看样定价或按有关定额结合市场综合取定。 2.4.4 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报审计局审计,结果以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为准。 2.4.5工程价款的支付: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的70%时拨 付;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70%范围内,其余尾款待审计结束扣除保修金后全部付清。 2.4.6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新增造价超过中标价5%,必须报审计机关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2.5工程质量及工期 2.5.1质量标准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对质量的监督管理,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查或委托有资格的质检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应负责整改修复并承担所有修复费用和检验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并应采取措施进行弥补,不得因此而要求顺延工期。 2.5.2承包人对本合同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质量保证期按国务院279号令,相关的行业规定及施工单位的服务承诺执行。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有关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属发包人的或其它原因造成大返修,其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发包人或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应及时处理问题。 2.5.3质量奖惩承诺: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承担返工费用外,按合同总价的0.5 %进行罚款。 2.5.4工期:90日历天内,开工: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竣工:以开工日期按中标工期顺推计算。 2.5.5工期奖惩承诺:按中标工期计算,提前奖1000元/天,延迟罚1000元/天。 2.6材料设备供应及结算方式: 2.6.1材料由中标方自行采购。 2.6.2主要材料根据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计算,应考虑自身承担的风险因素,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2.7技术资料的提供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原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向建设方编报更为详细、完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施工中按月、按季编报进度计划。 2.8施工安全管理 2.8.1承包人除加强自己的施工安全教育外,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噪音、整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条例和发包人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8.2承包人因不遵守2.8.1条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管理事故的,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8.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9侵权及专利保护 承包人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或施工方法如果侵犯了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技术和专利负有保密的义务。 2.10履约保证金 2.10.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10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10.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10.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0.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2.11违约责任 2.11.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均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罚金并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11.2若出现违约的情况,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受损方有权提请索赔。 2.11.3双方中某一方违约,违约金从工程款里扣出。对违约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提交仲裁。 2.11.4合同失效前,双方不得因违约处罚而终止合同。 2.12索赔 2.12.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12.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有发包人承当责任的其它情况,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2)发包人建造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于28天内给予答复,如28天内不给予答复,该项索赔视为发包人已认可。 2.12.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发包人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12.4合同失效前,双方不得因索赔而终止合同。 2.13争议解决 2.13.1所有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 2.13.2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曲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执行。 2.13.3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13.4在仲裁过程中,除正在仲裁部份外,合同应继续履行。 2.14工程分包 2.14.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14.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14.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14.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价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15不可抗力 2.15.1“不可抗力”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和地震等。 2.15.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任何一方履行合同受阻,则受阻方的责任应被免除。但受阻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以免给另一方造成更大的损失,并尽快洽谈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如受阻方已无力继续履行合同,应终止合同。 2.15.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16保险 2.16.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16.2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16.3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16.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7发包人责任 2.19.1向经办银行和财务部门提供拨款依据,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拖欠。 2.17.2 保证施工用水、用电供给,费用由承包方安表计量定期交纳。 2.17.3移交施工的座标控制点,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17.4按计划要求,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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